第72節

「呃……」楊昌愕然,目光在他們之間來回游弋,過了好一會兒,才有些懵的說:「你們認識?」
「認識。」習律師點點頭:「身為一名刑事律師,平時免不了與刑警們打交道。其他刑警或許叫不出名字來,但於隊和袁隊,我們是一定認識的。就算您委託的並不是我,而是別的刑事律師,結果也一樣。」
「別的刑事律師或許認得我倆,可我倆也叫不出名字來。」於辰說:「畢竟不是每一名律師,都像習律師一樣出名。」
「這樣啊。」楊昌鬆了口氣。
他擔心自己委託的律師與刑警私交不錯,雖然及時如此,處於職責,律師應該也會盡心盡力的為他服務才是,但若是那樣的話,他怎麼也放不下心來。而現在看,他們之間雖然認識,可也僅是出於職務關係,讓他安心不少。
「閒話免提,說正事吧。」習律師正襟危坐,嚴肅的說道:「先做個正式的自我介紹,我叫習今歌,是受楊昌先生委託的刑事律師,為楊昌先生提供法律服務。」
「聽我的委託人所說,幾位警察同志帶了搜查證書上門,欲要對我委託人住宅進行搜查工作,是嗎?」
「是的。」袁友沖點頭,將搜查證往習今歌方向移了移,同時抽出另一張折疊好的文件,也一併遞給他,說:
「這是搜查證書,請習律師過目。另外,我們也帶了傳喚通知書過來,但考慮到楊老闆事務繁多,因此便選擇在此地進行簡單的問詢工作。」
習今歌先接過傳喚證掃了一眼,點頭說:
「的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涉案嫌疑人,在出具傳喚證等證明文件的前提下,可以傳喚到指定地點或他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你們的工作完全合法合規。」
袁友沖輕笑,同時掏出自己的警察證遞過去,說:「既然律師在場,那流程便正式一些,這是我的人民警察證,請過目。」
習今歌一一看過四個刑警的警察證後,點了點頭,這才拾起桌面上的搜查證,檢查一遍後說:「搜查證日期、公章、字號、內容及局長簽名完整,的確沒有問題。」
「不過,我還是想問一下,貴支隊因何緣由搜查我委託人住宅和人身?是否有什麼依據?」
「對對對!」楊昌眼前一亮,只覺得這名律師是請對了,立馬說:「你們掌握了我的什麼犯罪證據了嗎?」
「並沒有直接證據。」袁友沖搖了搖頭,隨後,他話鋒一轉:「但,有人向我們提供線索,經我支隊分析,楊老闆確實具有一定的涉案嫌疑,涉嫌隱藏犯罪證據,因此,我們才攜此證書,依法搜查楊老闆的身體及住所。」
楊昌皺眉:「有人提供證據?誰?」
於辰瞥了他一眼,淡淡的說:「抱歉,我們有保護目擊證人、線索提供者安全及隱私及為其隱瞞身份的義務,所以這個問題,恕不能回答。」
說著,他又轉過頭看向習今歌:「如果習律師對此存疑,可隨後單獨到我支隊進行考證。」
「另外,如果搜查證沒有問題的話,咱們是不是可以開始搜查工作了?」
習今歌沉默了一會兒,隨後微微點頭,緊接著,他略帶歉意的看向楊昌,說:「很抱歉,楊先生,警察同志的手續、證件齊全,我沒有理由阻止他們進行合法工作,只能請您配合了。」
「這……」楊昌張大了嘴,想說些什麼,但卻發現,不論說什麼都不合適,只得閉上眼睛,歎口氣彷彿任命般的說道:「我知道了。」
「在此之前,還有幾個問題需要詢問。」袁友沖說:「關於您『應酬』的時間、地點、對象,您之前說要等律師來了再作答,那麼請問,現在可以回答了嗎?」
「我拒絕回答。」楊昌搖頭:「如果你們真能查到什麼,零口供定我罪,那我也認了。」
第16章 搜查
「這樣麼?行吧。」袁友沖叩了叩桌子,說:「那麼第二個問題,請您回答下上月27號晚九點到次日凌晨三點之間,您在哪兒、做什麼。」
「若這個問題您同樣拒絕回答,那我們有理由認為您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我們許會強制將您拘傳……」
「袁隊長,請你注意你的措辭。」習今歌眉頭一皺,適時地打斷了袁友沖的話:「你這番話,涉嫌逼供、誘供……」
「不。」袁友沖也打斷他,說:「我並沒有逼供或是誘供,我的陳述皆符合客觀事實與法定條款。面對具有重要作案嫌疑的涉案嫌疑人,我支隊有權強制拘傳,乃至刑拘。」
「我想,這方面,習律師應該比我更清楚才是。」
習今歌盯著他。
他有最基本的職業操守和道德底線,因此,他並不會無條件的昧著良心為委託人做無底線的辯護,因此,如果袁友沖的手續合法合規,他並不會阻止,也沒有辦法阻止。
但若袁友沖和於辰有哪怕一點兒的越線,他便會指出其為非法證據,無效供詞。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援助,及借助法律保護他的合法權益,同樣是他作為辯護律師的職責。
「行了,我說。」正當他思索的時候,楊昌眼皮子一翻,淡淡的說:「二十七號那天,下午六點左右,我和阿英在家裡吃了晚飯,之後就出門去了中央廣場逛街購物。」
「一直到晚上十點左右,我買了兩張imax電影票,是凌晨零點的首映。距離開場還有點時間,我就帶她去了一家二十四小時營業的日料店,也算吃點宵夜,一直到電影開場。」
「散場的時候,我記得大概是兩點十分左右,很晚了,廣場裡頭的商舖基本上都關了門,我倆也沒有繼續逛下去的想法,就直接開車回家睡覺。差不多第二天十一點左右,我們才起床吃午飯,就去了店舖開門營業。」
於辰皺眉,問道:「這天的事你記得這麼清楚?」
「我記得清楚點關你什麼事?」似乎是心理防線被一點點攻破,楊昌已經沒有了那副淡定的、溫文爾雅的模樣,臉上表情顯得很是不耐。
但,被於辰瞪了一眼後,他一噎,將即將說出口的,不太好聽的話給嚥了回去,歎口氣說:「四月二十七號,是我和阿英的結婚紀念日。一般只要我在家,就會想辦法弄點活動。」
「我和她是白手起家的,所以紀念的時候,也會盡可能選擇一些比較接地氣的方式,也算是追憶一下當年吧。」
袁友沖眉頭一皺。
4月27日晚9點到次日凌晨3點,是周倩欣推測出的,遇害嬰兒尚聆書的死亡時間,倘若這個楊昌說的是實話,那他的不在場證明可就相當充分了。
當然,不在場證明並不能完全排除一個人的作案嫌疑,畢竟還存在遙控殺人、教唆殺人、買兇殺人等特殊的命案形式。
因此,他皺起的眉頭很快便舒展開,微微頷首說:「原來如此,感謝您的配合,稍晚些,我們會去查證的。」
緊接著,他站起身,看了於辰一眼,說:「問題問的差不多了,那便開始搜查工作吧,希望楊老闆能繼續配合。習律師,也麻煩你做個見證。」
這時,習今歌也站起身,說:「可以,但我得檢查下袁隊長您的執法記錄儀是否在工作狀態。另外,事後我也會在做檢查,看看記錄儀是否有中斷工作的情況發生。」
「可以。」袁友沖毫不在意,說:「按例行規定,先搜查人身吧,請您將錢包、鑰匙、手機等口袋內的物品取出,放在茶几上,老成,於隊,麻煩你倆仔細檢查一遍。另外,楊老闆,請您將鞋襪脫下,雙手自然平展。」
「好。」楊昌點頭。他雖然緊張,但也不怕被搜身,便立即站了起來,乖乖照做。
袁友衝向負責拍照的伍陸使了個眼色,讓他好好拍照,隨後便在楊昌身上仔細的摸索起來。
不出意外,仔細搜查一陣後,楊昌身上果然沒有什麼可疑的地方。
《刑與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