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節

「不止如此。」於辰強忍著腰疼,抬起頭說:「剛剛潑硫酸的地方,又倒了一次。這樣,不管咱們是一塊過來查看,還是其中一人來,另一人發現對方被潑硫酸過來救援,亦或者另一人乾脆留在原地,都會中招。」
袁友沖已經扯下手套,將卓花花拷了起來。
這期間,卓花花始終不發一言,也沒有抗拒袁友沖,就如一條死魚般。
但,面對著她的於辰分明發現,她眼中留下了兩行淚。
見此,他冷冷的喝到:「你哭什麼?遺憾沒幹掉咱倆麼?」
「幹掉你倆,對我有什麼好處……」她終於說話了,嘴一咧,反問於辰:「難不成,我還能脫罪?」
袁友沖皺眉,但並未出聲。
於辰也愣了半秒,但腰部肌肉的疼痛讓他很快回過神來。不過,他也沒說話,只是盯著卓花花。
半晌後,她輕歎口氣:「我沒編故事,剛說的,都是真的。」
「唉,現在說這些,又有什麼意義?完了,都完了……呵呵!死吧,大家一起死吧……」
袁友沖皺眉,他想到了些事兒,但,有個邏輯上的問題解釋不通。
第69章 決斷
袁友沖懷疑,卓花花之所以有如此表現,有可能是因為受到了背後犯罪團伙的威脅。
用以脅迫她的價碼,或許便是她一對兒女的性命。
哦,不對,應該說只可能是以她兒女性命為要挾,逼迫她這麼做。
她的行為,就算刨除襲警這事兒,也屬於投放危險物質罪,或故意傷害、殺人罪,前後者的界定就不細說了,要被定義為前者,即使未造成任何嚴重後果,也得蹲個三到十年,而若於辰、袁友沖被如此大量的濃硫酸潑到,恐怕至少也是個重傷並毀容。
再結合二人辦案刑警身份,卓花花必然被判死,死緩都別奢望。
換句話說,她在用自己的生命設陷阱。而能讓人甘願拋棄自己生命的,除了信念之類的強烈精神追求外,恐怕便只有對自己而言更重要的人的命了。
比如,為了給卓花花爭取到一線生機而甘願赴死的尤永安——如果卓花花沒說謊的話。
但,這裡有個邏輯問題沒法解釋:雖然還沒來得及仔細檢查潑灑噴射濃硫酸的機關,但顯然佈置的還算精巧,再要將它隱藏在地板、天花板之中,肯定需要大量時間。
一月半月的,未必夠。
而那時,尤永安可還沒死,甚至,卓花花都還沒「告密」呢。
既然如此,是誰,為的什麼而設置了這套機關,又想對付什麼人?
對付袁友沖和於辰嗎?從已發生的既定事實看,確實如此。可設計者憑什麼認為他倆一定會來平漁村辦案?連這都沒法確定,又如何保證他倆會中招?
換個思路想,設置陷阱的又是誰?尤永安?還是犯罪團伙成員?可不論是誰,和於袁二人都不認識,為什麼要弄機關對付二人?
就算是犯罪團伙成員,曾經因「立場衝突」和於袁二人結下了樑子,想打擊報復他倆,那問題又回到了原點:怎麼保證於袁二人會來平漁村,踏入這家門,然後中招。
想對付他倆,直接製造起車禍之類的不就結了,何必繞這麼大的彎。
想來想去,只有一個解釋:該陷阱原本要對付的對象,絕非他倆,只是它最終也沒能發揮作用,而又被犯罪團伙成員發現,便乾脆用來對付於袁了。
可問題是,該團伙咋知道該陷阱的存在的?
還有,他倆辦案過程始終非常謹慎,並未透露案情進展,甚至出於保險,連不少民警都被瞞著。
那麼,該犯罪團伙可能會為一個未必會被偵破的槍殺案,而做出重傷甚至殺死倆警察的智障計劃與決定嗎?
除非以卓花花兒女性命為挾,逼迫她按照計劃幹掉於辰和袁友沖後,攬下所有罪責,但依舊有些冒險。
而且也沒法解釋,他們為什麼會在至少半個月一個月之前,便做好這一佈置,等著於袁二人上鉤。
倘若他們的目的並非於袁,是其他人的話,比如其他刑警,那為什麼先前刑警上門走訪調查的時候沒事兒?難不成,是因為他們認為刑警們先前並未觸碰到案件真相?
……
電光火石間,袁友沖便想了許多事兒,一個邏輯矛盾,也衍生出越來越多無法解釋的矛盾。
很快,他反應過來,這會兒並非思索這事兒的時候,回頭再慢慢查就是。
當務之急,是保護好尤尋與尤向雨倆姐弟——既然猜到他倆可能受到犯罪團伙威脅,自然得有所行動,盡可能將他們解救出來。
於是,他立即掏出自己的手機,卻發現,之前被於辰一撞,後又在地上一滾,竟然將手機給砸壞了,開不了機。
沒辦法,他只好先放下被銬著的卓花花,走到於辰邊上,說:「老於,好點沒有?」
「好多了。」於辰一手緩緩揉捏自己腰部,一邊說:「沒剛剛那麼難受了,但我估計,接下來幾天時間恐怕都沒法做劇烈運動。不過不太嚴重,感覺應該不是扭著了,估計是拉傷或者抽筋。」
「嗯,那你這段時間就休息會兒。」袁友沖道,隨後伸出手:「手機給我下,我的手機摔壞了。」
「好。」於辰沒二話,從口袋中掏出手機,解鎖後遞給他。
他接過,撥通了支隊政委劉睿的電話,並開了擴音。
「喂,老於,怎麼忽然給我電話啦?你那邊工作有困難?」劉睿聲音從話筒中傳出。
他與於辰一樣,都是支隊主官,只是負責分工不同罷了,他主要負責思政工作,因此平時很少直接參與到刑偵工作中,即使參與,多也是負責監督與指導。
但,能出任支隊政委,一般而言至少也得是個刑警經驗豐富的,參與過基層工作的資深、精英刑警,當於辰帶警隊去往他地辦案的時候,擺脫他處理點支隊內的事情,或者幫忙協調、調度些許工作,也很正常。
況且,「非常時期」,在獲得於辰與袁友沖共同授權的情況下,作為思政主官的劉睿,同樣可以直接帶人偵辦案件。再不濟,也能頂個監督指導的名頭影響甚至直接插手辦案工作。
強勢的政委「架空」支隊長,亦或者反過來,又或者分工明確合作密切,實際上都是常有的事兒。
「老劉,是我。」袁友沖說:「有件事兒,想拜託你做一下。」
《刑與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