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統 一 場 論」 是 什 麼?

  在十九世紀中期,人們就已經知道了四種能越過真空發生作用的現象。它們是:(1)引力;(2)光;(3)電吸引和電排斥;(4)磁吸引和磁排斥。
  乍一看來,這四種現象彼此之間似乎根本無關,似乎沒有什麼必然聯繫。然而,在1864年到1873年這段期間內,蘇格蘭理論物理學家麥克斯韋從數學角度分析了電與磁的現象。他發現自己得出了一些帶有根本性的關係式——麥克斯韋方程組,它們既可以用來描述電現象,又可以用來描述磁現象,這證明兩者是互相關聯的。只要發生某種電現象,就必不可免地要發生某種確定的磁現象,反過來也是這樣。換句話說,我們可以提出一種叫做「電磁場」的提法。這種電磁場存在於真空中,並在接觸到空間中的一個物體時,就按照它自己在接觸點上的場強來影響這個物體。
  不僅如此,麥克斯韋還證明,如果設法使電磁場以規則的方式發生振動,它就會從這個振動中心向各個方向送出一種輻射,輻射的速度等於光的速度。光本身就是這樣的一種「電磁輻射」。麥克斯韋還預言存在著其他形式的光,不過它們的波長分別要比普通光長得多或短得多。二十多年以後,這兩種光都被人們發現了。現在我們總是說整個「電磁波譜」。
  因此,本節開始時所提到的四種現象中,有三種(電、磁、光)已經結合成為一種場了。但還有引力場沒有被考慮到。這樣,我們就還有:(1)電磁場;(2)引力場。它們看起來似乎是兩種無關的場。
  然而,物理學家認為,如果只存在一種場(這就是「統一場」),事情就會簡單得多,因此,他們一直在尋找一種既能描述電磁效應,又能描述引力效應的理論,以便能夠用一種場的存在去描述另一種場存在的本性。
  不過,現在看來,即使發現了這種能把電磁效應和引力效應結合起來考慮的方程組、我們也還是沒有找到真正的統一場:自1935年以來,又發現了兩種新的場。這兩種場都只對亞原子粒子才有影響,而且只在不大於原子核直徑的距離內才起作用,它們就是「強相互作用」和「弱相互作用」。
  真正的統一場論必須能把已知的這四種場都解釋清楚才行。
《你知道嗎--現代科學中的100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