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

我曾在以上兩章中,從群己的關係上討論到社會結構的格局。我也在那章裡提出了若干概念,比如「差序格局」和「團體格局」。我知道這些生疏的名詞會引起讀者的麻煩,但是為了要表明一些在已有社會學詞彙裡所沒有確當名詞來指稱的概念,我不能不寫下這些新的標記。這些標記並沒有使我完全滿意,而且也有容易引起誤會的地方。譬如有一位朋友看過我那一章的分析之後,曾搖頭說,他不能同意我說中國鄉土社會裡沒有團體。他舉出了家庭、氏族、鄰里、街坊、村落,這些不是團體是什麼?顯然我們用同一名詞指著不同的實體。我為了要把結構不同的兩類「社群」分別出來,所以把「團體」一詞加以較狹的意義,只指由團體格局中所形成的社群,用以和差序格局中所形成的社群相區別;後者稱之作「社會圈子」,把社群來代替普通所謂團體。社群是一切有組織的人群。在那位朋友所列舉的各種社群中,大體上都屬於我所謂社會圈子的性質。在這裡我可以附帶說明,我並不是說中國鄉土社會中沒有「團體」,一切社群都屬於社會圈子性質,譬如錢會,即是(疑為「賙」字——編注),顯然是屬團體格局的;我在這個分析中只想從主要的格局說,在中國鄉土社會中,差序格局和社會圈子的組織是比較的重要。同樣的,在西洋現代社會中差序格局同樣存在的,但比較上不重要罷了。這兩種格局本是社會結構的基本形式,在概念上可以分得清,在事實上常常可以並存的,可以看得到的,不過各有偏勝罷了。

在概念上把這兩種格局和兩種組織區別出來並不是多餘的,因為這個區別確可幫助我們對於社會結構上獲得許多更切實的瞭解,免除種種混淆。在這裡我將接著根據這套概念去看中國鄉土社會中基本社群——「家」的性質。

我想在這裡提出來討論的是我們鄉土社會中的基本社群,這社群普通被稱為「大家庭」的。我在《江村經濟》中把它稱作「擴大了的家庭」(Expanded Family)。這些名詞的主體是「家庭」,在家庭上加一個小或大的形容詞來說明中國和西洋性質上相同的「家庭」形式上的分別。可是我現在看來卻覺得這名詞並不妥當,比較確當的應該稱中國鄉土社會基本社群作「小家族」。

我提出這新名詞來的原因是在想從結構的原則上去說明中西社會裡「家」的區別。我們普通所謂大家庭和小家庭的差別決不是在大小上,不是在這社群所包括的人數上,而是在結構上。一個有十多個孩子的家並不構成「大家庭」的條件,一個只有公婆兒媳四個人的家卻不能稱之為「小家庭」。在數目上說,前者比後者為多,但在結構上說,後者卻比前者為複雜,兩者所用的原則不同。

家庭這概念在人類學上有明確的界說:這是個親子所構成的生育社群。親子指它的結構,生育指它的功能。親子是雙系的,兼指父母雙方;子女限於配偶所出生的孩子。這社群的結合是為了子女的生和育。在由個人來擔負孩子生育任務的社會裡,這種社群是不會少的。但是生育的功能,就每個個別的家庭說,是短期的,孩子們長成了也就脫離他們的父母的撫育,去經營他們自己的生育兒女的事務,一代又一代。家庭這社群因之是暫時性的。從這方面說,家庭這社群和普通的社群不完全一樣。學校、國家這些社群並不是暫時,雖則事實上也不是永久的,但是都不是臨時性的,因為它們所具的功能是長期性的。家庭既以生育為它的功能,在開始時就得準備結束。撫育孩子的目的就在結束撫育。關於這一層意思我在《生育制度》一書中有詳細的討論。

但是在任何文化中,家庭這社群總是賦有生育之外其他的功能。夫婦之間的合作並不因兒女長成而結束。如果家庭不變質,限於親子所構成的社群,在它形成伊始,以及兒女長成之後,有一段期間只是夫婦的結合。夫婦之間固然經營著經濟的、感情的、兩性的合作,但是所經營的事務受著很大的限制,凡是需要較多人合作的事務就得由其他社群來經營了。

在西洋,家庭是團體性的社群,這一點我在上面已經說明有嚴格的團體界限。因為這緣故,這個社群能經營的事務也很少,主要的是生育兒女。可是在中國鄉土社會中,家並沒有嚴格的團體界限,這社群裡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親屬差序向外擴大。構成這個我所謂社圈的分子並不限於親子。但是在結構上擴大的路線卻有限制。中國的家擴大的路線是單系的,就是只包括父系這一方面;除了少數例外,家並不能同時包括媳婦和女婿。在父系原則下女婿和結了婚的女兒都是外家人。在父親方面卻可以擴大得很遠,五世同堂的家,可以包括五代之內所有父系方面的親屬。

這種根據單系親屬原則所組成的社群,在人類學中有個專門名稱,叫氏族。我們的家在結構上是一個氏族。但是和普通我們所謂族也不完全相同,因為我們所謂族是由許多家所組成,是一個社群的社群。因之,我在這裡提了這個「小家族」的名詞。小家族和大家族在結構原則上是相同的,不相同是在數量、在大小上。——這是我不願用大家庭,而用小家族的原因。一字的相差,卻說明了這社群的結構性質。

湖北省興山縣的家族祠堂

家族在結構上包括家庭,最小的家族也可以等於家庭。因為親屬的結構的基礎是親子關係,父母子的三角。家族是從家庭基礎上推出來的。但是包括在家族中的家庭只是社會圈子中的一輪,不能說它不存在,但也不能說它自成一個獨立的單位,不是一個團體。

形態上的差異,也引起了性質上的變化。家族雖則包括生育的功能,但不限於生育的功能。依人類學上的說法,氏族是一個事業組織,再擴大就可以成為一個部落。氏族和部落賦有政治、經濟、宗教等複雜的功能。我們的家也正是這樣。我的假設是中國鄉土社會採取了差序格局,利用親屬的倫常去組合社群,經營各種事業,使這基本的家,變成氏族性了。一方面我們可以說在中國鄉土社會中,不論政治、經濟、宗教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來擔負;另一方面也可以說,為了要經營這許多事業,家的結構不能限於親子的小組合,必須加以擴大。而且凡是政治、經濟、宗教等事物都需要長期綿續性的,這個基本社群決不能像西洋的家庭一般是臨時的。家必須是綿續的,不因個人的長成而分裂,不因個人的死亡而結束,於是家的性質變成了族。氏族本是長期的,和我們的家一般。稱我們這種社群作小家族,也表示了這種長期性在內,和家庭的臨時性相對照。

中國的家是一個事業組織,家的大小是依著事業的大小而決定。如果事業小,夫婦兩人的合作已夠應付,這個家也可以小得等於家庭;如果事業大,超過了夫婦兩人所能擔負時,兄弟伯叔全可以集合在一個大家裡。這說明了我們鄉土社會中家的大小變異可以很甚。但不論大小上差別到什麼程度,結構原則上卻是一貫的、單系的差序格局。

以生育社群來擔負其他很多的功能,使這社群中各分子的關係的內容也發生了變化。在西洋家庭團體中夫婦是主軸,夫婦共同經營生育事務,子女在這團體中是配角,他們長成了就離開這團體。在他們,政治、經濟、宗教等功能有其他團體來擔負,不在家庭的分內。夫婦成為主軸,兩性之間的感情是凝合的力量。兩性感情的發展,使他們的家庭成了獲取生活上安慰的中心。我在《美國人性格》一書中曾用「生活堡壘」一詞去形容它。

在我們的鄉土社會中,家的性質在這方面有著顯著的差別。我們的家既是個綿續性的事業社群,它的主軸是在父子之間,在婆媳之間,是縱的,不是橫的。夫婦成了配軸。配軸雖則和主軸一樣並不是臨時性的,但是這兩軸卻都被事業的需要而排斥了普通的感情。我所謂普通的感情是和紀律相對照的。一切事業都不能脫離效率的考慮。求效率就得講紀律;紀律排斥私情的寬容。在中國的家庭裡有家法,在夫婦間得相敬,女子有著「三從四德」的標準,親子間講究負責和服從。這些都是事業社群裡的特色。

不但在大戶人家,書香門第,男女有著閫內閫外的隔離,就是在鄉村裡,夫婦之間感情的淡漠也是日常可見的現象。我在鄉間調查時特別注意過這問題,後來我又因疏散下鄉,和農家住在一所房子裡很久,更使我認識了這事實。我所知道的鄉下夫婦大多是「用不著多說話的」,「實在沒有什麼話可說的」。一早起各人忙著各人的事,沒有工夫說閒話。出了門,各做各的。婦人家如果不下田,留在家裡帶孩子。工做完了,男子們也不常留在家裡,男子漢如果守著老婆,沒出息。有事在外,沒事也在外。茶館、煙鋪,甚至街頭巷口,是男子們找感情上安慰的消遣場所。在那些地方,大家有說有笑,熱熱鬧鬧的。回到家,夫婦間合作順利,各人好好地按著應做的事各做各的。做得好,沒事,也沒話;合作得不對勁,鬧一場,動手動腳,說不上親熱。這些觀察使我覺得西洋的家和我們鄉下的家,在感情生活上實在不能並論。鄉下,有說有笑,有情有意的是在同性和同年齡的集中,男的和男的在一起,女的和女的在一起,孩子們又在一起,除了工作和生育事務上,性別和年齡組間保持著很大的距離。這決不是偶然的,在我看來,這是把生育之外的許多功能拉入了這社群中去之後所引起的結果。中國人在感情上,尤其是在兩性間的矜持和保留,不肯像西洋人一般的在表面上流露,也是在這種社會圜局中養成的性格。

20世紀50年代普通農家的生活寫真

《鄉土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