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血洗 李弘之死

上元二年(675)春夏之交的大內,氣氛相當壓抑、緊張和詭異。因為就在一個月內,接連有兩位皇室成員死得不明不白。而且四月二十五日去世的,竟是武皇后的親兒子和唐高宗的嫡長子,二十四歲的太子李弘。

當時就有人說,李弘是母后毒死的。[1]

懷疑並非沒有道理,因為以前就有人「吃錯東西」。那起謀殺案的時間在九年前,場合是武皇后的家宴,在場的也都是皇后的親戚:堂兄武惟良和武懷運,以及外甥女魏國夫人賀蘭氏。也許,還有皇后的母親榮國夫人。

食物中毒的是魏國夫人賀蘭氏。

賀蘭氏的母親是武皇后的姐姐,誥封韓國夫人。由於妹妹是皇后,這個風韻猶存的寡婦便常常帶著年輕貌美的女兒出入後宮,終於都上了高宗的龍床。韓國夫人死後,皇帝又打算正式收編魏國夫人,只不過一直沒敢開口。

這當然突破了武後的底線,正好她母親也對武惟良和武懷運頗為不滿。於是事情就變成這樣:魏國夫人不幸吃了兩個舅舅獻上的食品而當場暴斃,惟良和懷運則因故意殺人而被判死刑。一切看起來都嚴絲合縫,皇后的大義滅親也體現了帝國的司法公正,儘管此案根本經不起推敲。[2]

高宗皇帝就不相信。

魏國夫人死後,她的兄弟賀蘭敏之入宮弔唁。高宗皇帝哭著說:朕上朝前人還好好的,怎麼轉眼就沒救了?

敏之只是哭,什麼都不說。

武則天立即明白:這小子懷疑我。四年半以後,賀蘭敏之被判流放,接著被殺或自殺。罪名則駭人聽聞:與外祖母榮國夫人通姦,逼姦太子李弘的未婚妻,強姦武後之女太平公主的隨行人員等等。此事同樣真偽難辨。如果是真,敏之未免過於膽大;是假,武後又似乎不必如此作偽。[3]

說起來這也是武皇后的自作自受。由於痛恨自己同父異母的哥哥和兩個堂兄,她排斥武家人,讓賀蘭敏之繼承了父親武士擭的爵位。因此,後來要扳倒這位國公,便不得不大費周章,甚至賠上母親和未來兒媳婦的名譽。

真相究竟如何,大約只能存疑。

但,另一個兒媳之死,武後難逃罪責。

這個無辜的女人姓趙,是武後之子李顯的王妃,同時也是高祖之女常樂公主的女兒。問題的關鍵也在這裡:常樂公主身份特殊。論血緣,她是太宗皇帝的姐妹;論輩分,是高宗皇帝的姑姑。所以李治與她,關係十分密切。

武後卻不能容忍。實際上,她不允許任何女人與皇帝過從甚密,無論他們是否有性的關係。於是,常樂公主和她的丈夫被打發到千里之外,他們的女兒則被軟禁,儘管這女人同時是天後的兒媳,李顯的正妻。

跟被廢的王皇后和蕭淑妃一樣,趙妃的日子過得可憐兮兮暗無天日。她甚至必須自己給自己做飯吃。因此,當衛士注意到趙妃的住處好幾天都沒有炊煙升起時,這才想起打開門鎖進去看看,也才發現她的屍體已經腐爛。

此案照例不了了之。他殺?自殺?意外死亡?既沒有結論也無人過問。我們只知道,發現趙妃屍體的那天是上元二年(675)的四月七日,十八天之後李弘死亡。[4]

沒有證據表明兩案有什麼關聯。但,命案的發生也未免太密集了一點,宮裡宮外難免飛短流長。當然,趙妃應該不是「吃錯東西」。準確地說,她是死於武後的冷暴力。李弘的事就不好說了。太子與皇后不和已是公開的秘密,而且就在李弘監國之時,母子兩人還發生了嚴重衝突。

衝突與另外兩位公主有關。

兩位公主是蕭淑妃的女兒。蕭妃被害之後,她們倒是保全了性命,卻既無母愛也無父愛。沒人關心的公主直到三四十歲仍然待字閨中,成為不折不扣的剩女。李弘聽說後大為吃驚,悲從中來的他決定為姐姐討回公道。

統領六宮的武後無法拒絕這樣的正當要求,處理辦法則是將兩位公主嫁給了當天值班的衛士。儘管如此,她對太子仍然充滿怨恨。因為李弘的人道主義關懷,至少反襯出她的殘忍和冷漠。更可恨的是,李弘不是向中宮請旨,而是直接上奏父皇,這讓她如何母儀天下?

是可忍孰不可忍!

天後絕不允許挑戰她的權威,哪怕是自己的親兒子。要知道,就連皇帝在她面前也得服服帖帖,何況其他?於是朝野上下紛紛傳言,太子殿下也「吃錯了東西」。[5]

顯然,要偵破此案,必須回答兩個問題:李弘有沒有可能為兩個姐姐主張權利?武後有沒有必要毒死兒子?

前一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他為冤死的廢太子李忠收屍就是證明。李忠出京時,李弘實際年齡才三歲半,兄弟倆並沒有感情。他替同父異母的哥哥說話,完全是出於儒家主張的孝悌和發自內心的同情,這倒與母后正好相反。

的確,李弘天性善良。

善良在他少年時期便已經表現出來。有一次,老師為他講《春秋左傳》,講到楚成王被太子商臣逼宮謀殺時,李弘立即叫停。他說:聖人的書,怎麼會有這種內容?如此有悖人倫天理的事,話都說不出口,怎麼聽得入耳?

老師只好改講《禮記》。

事實上,李弘的仁愛非常純樸自然。鹹亨二年(671)關中大旱,皇帝率領百官就食於洛陽,留二十歲的李弘在長安監國。太子殿下親自到軍中視察,發現士兵們吃的竟是樹皮草根,便下令打開自己的庫房,給軍隊補足口糧。這事當時就廣為流傳,並在大唐臣民心中留下深刻印象。

太子李弘,可以說口碑極好。

可惜他的身體卻很不好。早在被封為太子那年,他就曾大病一場,以至於御醫無策。監國時,也因多病而由其他人處理政務。皇帝陛下甚至不得不減少他的工作量,並把他接到東都洛陽,回天無力地看著他死在了那裡。

也就是說,去世前的李弘已經病入膏肓。[6]

既然如此,武則天大可不必故伎重演,再次充當投毒案的主角。更何況,這時她與高宗同時臨朝已經十年,封過了泰山,滅亡了高句麗,還改稱為天後。她的根基,豈是李弘所能動搖?何況那太子還跟父皇一樣病病懨懨。[7]

慣於冤枉好人的,也可能被冤枉。

那麼,我們該作何判斷?

李弘是主張疑罪從無的。征高句麗時,朝廷曾規定士兵但凡不能按時報到,一律視為逃亡,全家罰沒為奴。李弘卻上書表示反對。在一篇洋洋灑灑的奏折中,他指出了士兵不能到位的多種可能,比如路途生病,海上遇難,遭遇敵人而不慎受傷等等。既然無法甄別,不如一概不問。

沒錯,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怪一人。[8]

這就是李弘的觀點。何況他為姐姐主張權利,是在去世四年多以前,武後豈能因此而起殺心?為了尊重事實,也為了尊重李弘的價值觀,我們最好算他病故。[9]

總之,孝悌仁愛的弘死了。這是大唐的不幸,卻未必是武則天的。上天召回了不聽話的初生牛犢,反倒省去她考慮食品安全的麻煩。何況她還有三個兒子,作為賭注和資本已綽綽有餘。是的,沒了李弘,還有李賢;沒了李賢,還有李顯和李旦。這些都是她手中的棋子,怕什麼呢?

難怪她會毫不留情地廢掉章懷太子李賢了。

[1]關於本案,《舊唐書·孝敬皇帝弘傳》但云「尋薨,年二十四」;《新唐書·孝敬皇帝弘傳》稱「遇酖薨」,《新唐書·則天武皇后傳》稱「後怒,酖殺弘」,《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稱「時人以為天後酖之也」。酖是鴆的異體字。

[2]見《舊唐書·武承嗣傳》,《新唐書·則天武皇后傳》,《資治通鑒》卷二百一乾封元年八月條。三書記載有出入,本書所述據《資治通鑒》。

[3]高宗與敏之的起疑,見《新唐書·則天武皇后傳》;罪名及死,見《舊唐書·武承嗣傳》;全部情況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二鹹亨二年四月條。

[4]見《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

[5]關於此事,《新唐書·則天武皇后傳》的說法是:蕭妃女義陽、宣城公主幽掖庭,幾四十不嫁。太子弘言於帝,後怒,酖殺弘。同書《孝敬皇帝弘傳》稱:義陽、宣城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庭,四十不嫁。弘聞眙惻,建請下降。武後怒,即以當上衛士配之,由是失愛。《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與《新唐書》說法相近,但兩公主年齡為年過三十。

[6]因此有學者認為李弘是病死的,請參看雷家驥《武則天傳》。

[7]呂思勉《隋唐五代史》即稱:請降二公主,何至一怒而欲殺?武後是時欲圖臨朝,豈復弘所能沮?則謂後殺弘殆不足信也。

[8]以上所述李弘故事均見兩《唐書》之李弘傳。

[9]據《舊唐書·孝敬皇帝弘傳》,李弘為兩位姐姐主張權利,是在鹹亨二年(671)正月或稍後。李弘去世,則在上元二年(675)四月。《新唐書·則天武皇后傳》、同書《孝敬皇帝弘傳》和《資治通鑒》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條,故意將相隔四年多的兩件事聯繫在一起,未免有誣陷之嫌。這一史實經胡戟《武則天本傳》指出後,應該不再存疑。但這也只能證明《新唐書》和《資治通鑒》不可採信,仍不能百分之百證明李弘非武則天所殺,故本書持謹慎態度。

《易中天中華史:女皇武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