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人情的世界

日本的道德準則極端要求回報義務和自我約束,似乎堅決要把私慾譴責為罪惡並要求從內心根除。古典佛教的教義就是這樣。但日本的道德準則對感官享樂十分寬容,這就更加令人驚異。日本是世界上有數的佛教國家之一,儘管在這一點上,其道德倫理顯然與釋迦及佛典對立。日本人並不譴責滿足私慾。他們不是清教徒。他們認為肉體的享樂是件好事,是值得培養的。他們追求享樂,尊重享樂,但是,享樂必須恰如其分,不能妨礙人生重大事務。

這種道德準則使生活經常處於高度緊張狀態。對於日本人容許感官享樂的後果,印度人比美國人更能理解。美國人不認為享樂必須學習,在他們看來,拒絕沉溺於感官享樂就是抵制已知的誘惑。但實際上,享樂像義務一樣,也需要學習。在很多文化中是不教享樂的,因而人們容易獻身於自我犧牲的義務。甚至連男女之間的肉體吸引有時也受到極度限制,卻幾乎毫不威脅家庭的圓滿生活。在這些國家中,家庭生活與男女愛情不同,是以另外一些考慮為基礎的。日本人一方面培養肉體享樂,另一方面又規定不能把享樂當做嚴肅的生活方式而縱情沉溺。這樣,日本人就使生活變得很難處理。他們把肉體享樂當作藝術一樣加以培養,品嚐個中趣味,又犧牲享樂,獻身於義務。

日本人最喜歡的一種細緻的肉體享樂是洗熱水澡。從最貧窮的農民、最卑賤的僕人,到富豪貴族,每天傍晚都要浸泡在滾燙的熱水中,這已成為生活常規之一。最常見的浴槽是木桶,下面燒炭火,水溫可達華氏110度或更高。人們在入浴以前要洗淨身體,然後全身浸入熱水中,盡情享受溫暖和舒適。他們在桶中抱膝而坐,狀如胎兒,水浸至下顎。他們每天洗澡,其重視清潔與美國無異,但此中另有一番藝術情趣則是世界其他各國的洗澡習慣難以媲美的。用他們自己的話來說,年齡越大,情味越濃。

他們在洗澡上想盡辦法節省費用和勞力,但入浴則絕不可少。在城鎮中,有像游泳池那樣大的公共浴池,人們可以到那裡洗澡,並與偶遇者談笑。在農村,幾個婦女輪流在庭院裡燒洗澡水,供幾家人輪流入浴,洗澡時被人看見也不在乎。即使是上流家庭,入浴也必須遵守嚴格順序。首先是客人,依次是祖父、父親、長子,最後是家裡最下等的傭人。出浴時渾身緋紅,狀如熟蝦。然後闔家團聚,同享每日晚餐前的輕鬆愉快。

恰如酷嗜熱水澡,視為一大享樂一樣,他們也重視“鍛煉”,其傳統包括最嚴厲的冷水浴。這種習慣往往被稱作“寒稽古”(冬煉)或稱“水垢離”,至今仍很盛行,但已不是老傳統方式。從前,必須在黎明前出去,坐在冰涼的山間瀑布之下。寒冬之夜,即使在無取暖設備的日本房間裡往身上潑些冰涼的冷水,也是非同小可的苦行。帕西瓦爾·洛厄爾(Percival Lowell)記述了十九世紀九十年代盛行的這種習慣。那些志在獲得醫治疾病或能夠預言的特別才能的人們——他們並不想去當僧侶或神官——在就寢前要進行“水垢離”,凌晨二時,“眾神入浴”時要起床再做一次。早晨起床、中午及日落時也要各做一次。1那些急於學習樂器或其他手藝以求謀生的人中尤其盛行黎明前的這種苦行。還有,為了鍛煉身體,人們把身體裸露於嚴寒中。據說,練習寫字的孩子們尤其要鍛煉,哪怕把手指凍僵、長凍瘡,說是特別有效。現代的小學裡沒有取暖設備,據說這對鍛煉孩子們的意志大有好處,將來能夠忍受人生各種艱苦。西方人則對日本孩子經常感冒和流鼻涕印象更深,因為這種習慣只能如此。

睡眠是日本人愛好的另一種樂趣,也是日本人最熟練的技能之一。他們不管什麼姿勢,也不論是在我們認為根本不能入睡的情況下都能舒舒服服地睡眠。這件事情使許多研究日本的西方學者驚奇不已。美國人幾乎把失眠和精神緊張看成同義語,而按我們的標準衡量,日本人的性格是高度緊張的,可是他們卻毫不費力就能熟睡。他們晚上睡覺很早。在東方各國很少發現有如此早睡的國民。村民們都是日落不久就入睡。我們的信條是為明天積蓄精力;他們早睡則不是如此,因為他們沒有這種盤算。一位十分瞭解日本人的西方人寫道:“到了日本,你必須放棄那種認為今晚睡眠與休息是為準備明天工作的想法;你必須把睡眠與解除疲勞、休息、保養等問題分別考慮。”好比一項工作提議一樣,睡眠也是“自成一案,與任何所知生死之事無關”。2美國人慣於認為睡眠是為了維持體力。我們大多數人,早晨一覺醒來,第一件事就是計算昨晚一共睡了幾個小時。睡眠的長短告訴我們,白天可以有多少精力和多大效率。日本人睡覺則不是為了這些。他們就是喜歡睡覺,只要沒人妨礙,他們就能高高興興地入睡。

同樣明顯,他們也能毫不吝嗇地犧牲睡眠。準備應考的學生通宵達旦地用功,根本不考慮睡眠會使他更能應付考試。在軍隊訓練中,睡眠完全服從於訓練。杜德(Harald Doud)上校1934年至1935年曾在日本陸軍工作,在談及與手島大尉的一次談話時說,“平時演習中,部隊連續三天兩夜行軍,除了十分鐘小憩和短暫間歇可以打個盹以外,絲毫不能睡眠。有時士兵們邊走邊打瞌睡。有一個少尉熟睡過去,撞到路旁的木堆上,引起大笑。”好不容易回到兵營,還是不能睡覺,都被分配去站崗或巡邏。我問:“為什麼不讓一部分人去休息呢?”大尉回答說:“噢,不用,他們都知道怎樣睡覺,現在是要訓練他們不睡覺。”3這段話簡潔生動地表達了日本人的觀點。

像取暖、睡覺一樣,吃飯既是享樂式的休息,又是一種嚴格訓練。日本人在餘暇喜好烹調多種菜餚來品嚐,一道菜只有一羹匙,色味都很講究。但在另外情況下又強調訓練。埃克斯坦(G. Eckstein)引用日本一位農民的話說,“快吃快拉是日本人最高德行之一”。4“吃飯不被認為是大事,……吃飯只是維持生命的需要,因此,應當盡快地吃完。對孩子們,尤其是男孩,總是盡量催他們快吃,而不像歐洲人那樣,勸他們慢慢地吃”5(重點號是著者所加)。在訓練僧侶的佛教寺院,飯前的感恩祈禱中,僧侶必須把食品看做是良藥6,意思是說,正在修行的人不應把吃飯看做是享樂,而只應看做是必需。

按照日本人的看法,強行絕食是測試意志堅強的良法。像卻暖棄眠一樣,絕食也表示能夠忍受苦難,就像武士那樣“(腹中飢餓時)口含牙籤”。如果經受住絕食的考驗,體力不僅不會因卡路里、維生素的缺乏而下降,反而會因精神勝利而提高。美國人認為營養與體力是一對一的對應關係,日本人則不承認這一點。因此,才有東京廣播電台對戰時在防空洞內避難的人們宣傳體操可以使飢餓者恢復體力和元氣的事情。

浪漫主義的戀愛也是日本人培養的另一種“人情”。這在日本已成為習慣,儘管它和日本人的婚姻方式、家庭義務全然相反。日本小說充滿了這類題材。和法國文學作品一樣,書中的主角都是已婚者。情死是日本人喜歡閱讀和談論的話題。十世紀的《源氏物語》7是一部描寫愛情的傑出小說,與世界上任何國家當時發表的偉大小說相比毫不遜色。封建時代的大名及武士們的戀愛故事也同樣具有浪漫色彩。它還是現代小說的主要題材。這與中國文學的差異是很大的。中國人忌談浪漫主義的愛情和性的享樂,由此免去許多糾紛,家庭生活也相當平穩和諧。

在這一點上,美國人對日本人要比對中國人更加理解。但是這種理解仍然是膚淺的。我們對於性享樂的許多禁忌是日本人所沒有的。日本人在這個領域不大講倫理道德,我們則是要講的。他們認為,像其他“人情”一樣,只要把“性”放在人生的低微位置上就行。“人情”沒有什麼罪惡,因而對性的享受沒有必要講倫理道德。英美人認為日本人珍藏的畫冊有些是淫穢的,認為吉原(藝妓與妓女集中地)是悲慘的地方。對這種評論,日本人一直很重視。日本人開始與西方人接觸之初,就非常注意外國人這種評論,並且制定了一些法律,以使他們的習慣接近西方標準。但是,任何法律也不能消除文化上的差異。

有教養的日本人充分知道,他們並不認為那麼不道德、猥褻的事,英美人卻認為是不道德、猥褻。但是他們並沒有充分意識到,我們的習慣態度與他們那種“人情不能侵入人生大事”的信條之間有巨大鴻溝。而這一點也正是我們難以理解日本人對待戀愛和性享樂態度的主要原因。他們把屬於妻子的範圍和屬於性享樂的範圍劃得涇渭分明,兩個範圍都公開、坦率,而不是像美國生活中那樣,一個可以公之於世,另一個則只能避人耳目。日本人對兩者的區別是,一個是屬於人的主要義務的世界,另一個則屬於微不足道的消遣世界。如此劃定範圍,“各得其所”,這種辦法使這兩類活動對家庭中的模範父親和市井中的花柳之徒都能分別適用。日本人不像我們美國人,他們的理想不是把戀愛與結婚看做一件事。我們所讚許的戀愛是以選擇配偶為基礎的,“相愛”就是我們結婚的最好理由。結婚以後,如果丈夫與其他婦女發生肉體關係,那就是侮辱他的妻子,因為他把理應屬於妻子所有的東西給了別人。日本人則不這樣看。在選擇配偶問題上,他們聽命於家長,盲目地結婚。他與妻子的關係必須遵守清規戒律。即使在很融洽的家庭中,孩子們也看不到父母之間性愛的表現。正像一位現代日本人在某雜誌中說的:“在我們國家裡,結婚的真正目的是生兒育女,傳宗接代,其他任何目的,只能歪曲結婚的真實含義。”

但是,這絕不意味著日本的男子只在這種循規蹈矩的生活。他們如果有錢就去另找情婦。與中國的重大差別是,他們不把自己迷戀的女人帶到家裡來作為家族的一員。如果那樣,就會把兩種應當分開的生活範圍混而為一。他的情婦可能是精通音樂、舞蹈、按摩以及其他技藝的藝妓,也可能是妓女。不管是哪一種人,他都要與那種女子的僱主簽訂契約,以防止那個女人被遺棄,契約要保證給女方金錢報酬。他將為她另築新居。只有當女的有了小孩,男人希望把這個小孩與自己的孩子一起撫養時,可以例外地把女人接到自己家裡來。進門以後,這個女的不是妾,而是一個傭人。孩子們稱正式夫人為“母親”,不承認生母與孩子的關係。中國那種顯然已成為傳統習慣的東方式一夫多妻制與日本迥然不同。日本人對家庭義務與“人情”,甚至在空間上也是涇渭分明的。

只有上流階級有錢蓄養情婦。多數男子則是不時與藝妓或妓女玩樂。這種玩樂完全是公開的。妻子為出去夜遊的丈夫梳洗打扮,妓院可以給他的妻子送賬單,妻子照單付款,視為當然。妻子可能對此感到不快,但也只能自己煩惱。到藝妓處玩樂比到妓院花錢要多,但與藝妓玩樂一夕的費用並不包括性行為的過夜。他所享受的樂趣是欣賞訓練有素、衣著入時、舉止得體的美女的款待。如果要與某一藝妓進一步接近,男的就必須成為這位藝妓的保護人,簽訂契約,規定是他的情婦。或者男的魅力迷人,打動了藝妓而自願獻身。當然,與藝妓共度一夕之歡也絕不排除色情之事,藝妓的舞蹈、風趣、歌謠、儀態都是傳統的,具有挑情性,而且故意表現上流夫人所不會表現的一切。這些都是“人情世界”中的事,對“孝的世界”是一種解脫。沒有理由不去縱情享樂,但這兩個領域則必須劃分清楚。

妓女都住在煙花巷。有的人在與藝妓玩樂過後,如果餘興未盡,還可以再到妓院去。由於妓院費用低,錢少的人便滿足於這種玩樂,而放棄藝妓。妓院外面都掛有妓女的照片,遊客通常毫不避諱地在人前長時間地面對照片品評挑選。妓女的身份低微,地位不像藝妓那麼高。她們大都是因家境窮困而被迫賣給妓院,不像藝妓那樣受過訓練,懂得藝術。過去,在日本人還沒有注意到西方人的非議、舊習慣未除之時,妓女親自坐在人前,以沒有表情的面容面對顧客,聽其挑選肉體商品。現在則代之以照片。

一個男人可以挑選一位妓女,與妓院簽訂契約,作為她唯一的保護人,而妓女則成為其情婦。這種婦女受契約的保護。對於女侍或女店員則可以不簽訂契約而使之成為情婦,這種“自願情婦”最無保障。她們才最接近通過戀愛與男對像結合,卻被排除於公認的“義務世界”之外。當日本人讀到美國關於年輕婦女被情人拋棄,“嬰兒繞膝”,悲傷失意的故事或詩歌時,他們會把這些私生子的母親與日本的“自願情婦”視為等同。

同性戀也是傳統“人情”的一部分。在舊時代的日本,同性戀是武士、僧侶等上層人物公認的一種享樂。明治時期,日本為了贏得西洋人的讚許,宣佈許多舊習為非法,同性戀也規定要懲處。但是,至今這種習慣卻仍被認為是“人情之一”,不值得鄭重對待,只是必須把它限制在一定範圍,不能妨礙家庭關係。因而不必擔心會出現西方人所說的那種一個男人或一個女人“變成”同性戀愛者的危險,雖然有的日本男人自願當職業男妓。對於美國存在著成年男子扮演同性戀的被動角色,日本人感到特別吃驚。在日本,成年男子選擇少年為對象。對於成人來說,扮演被動角色認為有損人格。日本人有他們自己的界線(什麼事可以做而不傷害自尊),不過他們的界線與我們的不同。

日本人對於自淫性享樂也不認為是道德問題。再沒有其他民族像日本人那樣有那麼多的自淫工具。在這個領域內,他們也試圖避免過於昭彰,以免外國人非議。但他們絕不認為這些工具是壞東西。西方人強烈反對手淫,歐洲大部分國家比美國還要強烈,這一點,在我們成年以前就已經印象很深。大人會悄聲地告訴小男孩,手淫會得神經病、頭髮會禿掉等等。母親從孩子小時候起就監視著,發現這種事,就會非常嚴厲對待,施以體罰,甚至把雙手縛住。或者說,這樣會受上帝懲罰。日本的幼兒和少年沒有這種體驗,他們長大後也不可能與我們採取同樣的態度。他們絲毫不覺得自淫是罪惡而認為是一種享樂,只須在嚴謹的生活中把它放在微不足道的地位,就能充分控制。

酗酒也是被允許的“人情”之一。對美國人發誓要絕對禁酒,日本人認為是西方的怪行奇想。對於我們地方上舉行投票號召禁酒的運動,他們也這樣看待。飲酒是一種樂趣,任何正常的人都不會反對,但它只是一種小消遣,因此正常的人也絕不會為它所困。按照他們的看法,正如不必擔心會變成同性戀者一樣,也不必擔心會成為醉鬼,強制防止酒精中毒也確實沒有成為日本的社會問題。喝酒是一種愉快的消遣,因此,家庭,以至社會都並不嫌惡醉酒的人。他不會胡來,也沒有人認為他會打自己的孩子。一般常見的是,縱情歌舞,排除嚴格的禮儀束縛,無拘無束地暢飲。在城市的酒宴上,人們則喜歡坐在對方的膝蓋上。

古板的日本人嚴格區別飲酒和吃飯。在農村的宴會上,如果誰開始吃飯,就意味著他不再喝酒。他已涉足於另一個“世界”,對這兩個“世界”區別得很清楚。在自己家裡,他有時也在飯後飲酒,但絕不會一邊飲酒一邊吃飯,而是先享受一種,再享受另一種。

日本人的上述“人情”觀具有一些重要後果。它從根本上推翻了西方人關於肉體與精神兩種力量在人的生活中互爭雄長的哲學。在日本人的哲學中,肉體不是罪惡。享受可能的肉體快樂不是犯罪。精神與肉體不是宇宙中對立的兩大勢力,這種信條邏輯上導致一個結論,即世界並非善與惡的戰場。喬治·桑塞姆爵士寫道:“在整個歷史上,日本人都似乎缺乏這種認識惡的問題的能力,或者說在某種程度上不願意抓住這個問題。”8事實上,日本人始終拒絕把惡的問題看做人生觀。他們相信人有兩種靈魂,但卻不是善的衝動與惡的衝動之間的鬥爭,而是“溫和的”靈魂和“粗暴的”靈魂9,每個人、每個民族的生涯中都既有應當“溫和”的時候,也有應當“粗暴”的時候。並非注定一個靈魂要進地獄,另一個要上天堂。這兩個靈魂都是必需的,並且在不同場合下都是善的。

甚至他們的神也顯然如此兼具善惡兩性。他們的最著名的神素盞鳴尊十是天照大神(女神)之弟,是“迅猛的男神”。這位男神對其姐姐極為粗暴,在西方神話中可能把他定為魔鬼。天照大神懷疑素盞鳴尊到自己住房來的動機不良,想把他趕到屋外。於是,他放肆地胡鬧,在天照大神的大飯廳裡亂拉大便,而大神與侍者正在飯廳裡舉行嘗新儀式⑪。他毀壞稻田的田埂,這是滔天大罪。最壞的,也是西方人最不可理解的是,他竟然在姐神的臥室的上端挖個窟窿,從中投入“倒剝皮”的斑駒⑫。由於素盞鳴尊幹了這些壞事,受到諸神的審判,被處以重刑,趕出天國,放逐到“黑暗之國”。⑬可是,他仍然是日本眾神中一位招人喜愛的神,受到應有的尊敬。這樣的神在世界神話中也常見,但在高級的倫理性宗教中,這種神則被排除在外,因為把超自然的東西劃成兩個不同集團,以分清黑白,更符合善與惡的宇宙鬥爭哲學。

日本人始終明確否認德行包含同惡進行鬥爭。正如他們的哲學家和宗教家們幾百年來所不斷闡述的,認為這種道德律不適合於日本。他們大聲宣佈,這正證明日本人道德的優越。他們說,中國人不得不樹立一種道德律,即提高“仁”,亦即公正、慈愛的行為的地位,把它作為一種絕對標準。以仁為標準,一切有缺點的人或行為,就能發現其所不足。他們說,“這種道德律對中國人是好的,因為中國人的劣根性需要這種人為的約束手段。”十八世紀偉大神道家本居宣長⑭就是這樣說的。⑮近代的佛教家及國家主義指導者們也就同樣的題目發表著述或舉行講演。他們說,日本人天生性善,可資信賴,沒有必要與自己性惡的一半進行鬥爭,只需要洗淨心靈的窗口,使自己的舉止適合各種場合。如果它允許自身污穢,其污穢也容易清除,人的善性會再度生輝。日本的佛教哲學比其他任何國家的佛教都更加主張凡人皆可成佛,道德律不在佛經之中,而在於打開自己的悟性和清淨無塵的心靈之扉。那麼,何必自我懷疑心靈中的發現呢?惡不是人心生而具有的。基督教聖經《詩篇》中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⑯日本人沒有這種神學。他們沒有關於人的墮落的說教。“人情”是天賜幸福,不應譴責。無論是哲學家還是農民都不譴責人的情慾。

美國人聽到這些似乎認為,它必將導致一種自我放縱的縱慾哲學。但是如前所述,日本人把履行義務規定為人生的最高任務。他們完全承認,報恩就是意味著犧牲個人慾望和享樂。他們認為,把追求幸福當做人生重大目標的思想是令人吃驚的、不道德的。他們認為:耽於行樂的幸福只是一種消遣而已。把這種幸福看做大事,以之作為判斷國家和家庭的標準,那是不可思議的。人們履行“忠”、“孝”及“義理”的義務,要常常經受苦難,這是他們早已想到的。這雖然使人生艱苦,但他們有充分準備。他們經常放棄自己毫不以為是壞事的享樂,這需要有堅強的意志,而這種堅強意志正是日本人最稱頌的美德。

《菊與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