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賞強項令

32 賞強項令

漢史紀:光武時董宣為洛陽令,湖陽公主蒼頭殺人,匿主家,及主出,以奴驂乘,宣駐車叩馬,以刀劃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格殺之。主還訴帝,帝大怒召宣,欲棰之,宣叩頭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人,將何以治天下乎?臣不須棰,請自殺。」即以頭擊楹,帝令人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帝敕強項令出,賜錢三十萬,京師莫不震慄。

【解】東漢史上記,光武時,有姓董名宣者,做在京洛陽縣令,帝姊湖陽公主有家人白日殺人,藏躲在公主家裡,官府拿他不得。一日公主出行,此奴在公主車上,董宣於路攔著公主的車,叩著馬不放過去,以刀劃地,大言數說公主的過失,喝奴下車,親手擊殺之。公主即時還宮,告訴光武,光武大怒,拿得董宣來要打殺他,宣叩頭說:「陛下聖德中興,當以法度治天下,若縱奴殺人,不使償命,是無法度也。家奴犯法尚不能治,將何以治天下乎?臣不須棰杖,請自殺便了。」即以頭撞柱,光武見他說得有理,令人持定他,不要他撞柱,只著他與公主叩頭謝罪就饒他,宣不肯從,光武強使人將頭按下,宣只兩手撐定,強直了項,終不肯叩頭,光武見他耿直,反因此喜他,傳旨著這強項令且出,又賜錢三十萬以獎勵之。於是京師內外,莫不震慄,無敢倚恃豪強,以犯法者。書曰:「世祿之家,鮮克由禮。」豈其性與人殊哉!良以習見富勢之為尊,不知國法之可畏。而奴僕莊佃之人,倚強使勢,生事害人,亦有其主不及知者,若不因事裁抑,示以至公,使之知儆,至於驕盈縱肆,身陷刑憲,則朝廷雖欲從寬,亦不可得矣。光武之嘉賞董宣,意蓋以此。 故終光武明章之世,貴戚妃主之家,皆知守禮奉法,保其祿位,豈非以貽謀之善哉!

【注】本則出自《後漢書·董宣傳》。蒼頭:奴僕。漢代僕隸以深青色布包頭,故稱蒼頭。

驂乘:坐在車頭陪乘。棰:用馬鞭或刑杖責打。

《帝鑒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