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聚餐

(四)聚餐

一、座有次序,上座必讓長者。

二、入座後不橫肱,不伸足。

三、主先舉杯敬客,客致謝辭。

四、主人親自烹調,須向主人禮謝後食。

五、主人敬酒畢,正客須回敬主人。

六、舉箸匙,必請大家同舉。

七、用箸夾菜,只取向己之一方者,不立起向他角器中取菜。

八、箸匙不向碗盤頂心取菜取湯。

九、公食之器,不用己箸翻攪。

十、匙有餘瀝必傾盡,方再入公食器中。

十一、自己碗中之餚菜,不可反回公器中。

十二、箸匙所取餚菜,不倍於他人。

十三、食勿響舌,咽勿鳴喉。

十四、公食以不言為原則,須言亦應避免唾沫入公器中。

十五、咳嗽必轉身向後。

十六、勿叱狗,不投骨於狗。

十七、碗中不留飯粒。

十八、不對人剔牙齒。

十九、客食未畢,主人不先起。

二十、起席,主遜言慢待,客稱謝。

二一、宴畢,主人進巾進茶。

《常禮舉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