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難動愛國心

1980年4月,《株洲日報》文藝編輯黃俊,帶著愛人和孩子到泰國去探望闊別40餘年的父母和親友們。父親在泰國曼谷經商,有一定的資本。父子久別重逢,十分高興。父親說:「俊兒,你是我長子,這筆財產就要交給你了,你就到這裡定居,好嗎?」 

又住了幾天,曼谷某劇團的導演找到黃俊,很想挽留他在劇團工作,並應許給他每月一萬二千銖的工資(萬銖,泰幣,當時約合人民幣760元)。與此同時,泰國《新中原報》社長、總編輯也請他到該報社當文藝編輯,保證給予優厚待遇,每月所得比國內多幾倍。 

黃俊心裡不平靜了,往事一幕幕地出現在他眼前:父親自1941年被迫到泰國之後,家境十分貧苦。解放後,黨和政府送他讀大學,費用全部由國家負擔,參加工作後,屢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那些年,家裡收入低,連續十年,每年組織上都給予困難補助。他越想心裡越亮堂了。父親年老是需人照顧,父親的家產是需人繼承。但這些事情與祖國的大業相比,終究是次要的。我是黨和祖國一手培養起來的,我怎能離開祖國呢? 

黃俊很快下了決心,耐心說服了父親和其他親人,帶著愛人和孩子毅然回到了祖國,回到了原來工作的地方。

《愛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