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匪遇上李嘉誠

我遇到一個企業家,他問我:“項目”和“事業”有什麼區別?我給他講了香港悍匪張子強的故事。

張子強1990年在啟德機場持械搶劫押表車,劫取40箱勞力士金錶,價值3000萬港幣;1991年,張子強及其同夥在啟德機場又一次搶劫解款車,劫取佰幣3500萬、美元1700萬,總價值1。7億港幣,是香港開埠以來最大劫案。這個案子,警方查出張子強的老婆為線人、夫妻聯手作案,於是拘捕了他們,但由於證據不足,當庭釋放了他老婆。他老婆出去後請律師和媒體,曝光警方刑訊逼供等等,官司打了三年,最終張子強被無罪釋放,出來後他還反訴警察局,獲得800萬港幣的賠償,一度成為社會明星。

1996年5月,張子強及其同夥綁架李嘉誠之子李澤鉅,他找上門去和李嘉誠談判,勒索贖金20億港幣現金。李嘉誠說,全香港也不會有20億港幣的現金,並當場傍銀行行長打電話,行長說,一個星期能夠提供10億港幣。張子強先帶走李家現金3800萬港幣,隔了一天拿走5億港幣,又隔了兩天上門取走最後5億港幣。李嘉誠跟他說,我給你提點建議,你用這個錢買我公司的股票,可以擁有豐厚的分紅,或者你搞一個基金,我保你三代都不會窮。張子強笑了笑,告訴李嘉誠,今後我們這個組織不會動你們李家的人。張子強從這10億港幣中分得3。6億港幣後,就去澳門賭場賭博,很快就輸光。

1997年9月,張子強及同夥又一次綁架富商郭炳湘,勒索贖金6億港幣。1998年,張子強在廣州白雲機場接同夥時被抓,32名疑犯被批捕,同年,廣東法院判處張子強等五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子強就是一個很成功的“項目經理人”。一單一單地做買賣,做一個完結一個,這就是做“項目”。假如他用李嘉誠的錢買了股票或基金,讓這些錢可持續發展下去,後代還可繼承,這就算事業。他不聽從李嘉誠的建議,就要到賭場當賭徒。賭徒的心理是什麼?就是想以小博大,結果把3。6億很快輸光了。這樣的賭徒比比皆是,他們都是做“項目”的心態,要的是刺激和完成任務的快感。

事實上,我覺得有幾種心態的人不能做事業。第一就是流寇心態、賭徒心態的人。賭徒心態要的是刺激、痛快;而流寇心態是賺了錢就走,他的身心不屬於任何一個地方。張子強那些“項目”一個一個都很成功,但是他不能持續地走下去。第二種是物慾、權欲等佔有慾特別強的人,他們的目標是錢和權,心思不會放在事業上。還有一種是土財主心態的人,賺了錢就藏起來,就像過去的地主老財一樣,或者幻想從地下挖出黃金來,這種心態也不是做事業的。

只有讓賺到的錢流動起來,循環起來,才算是做事業。張子強以掙大錢為目的,根本不考慮自己和孩子的未來,典型的賭徒流寇心態,他要的就是這種所謂成功的喜悅。就像登山要登到頂峰,上去後非常快樂。

我們將“項目”與“事業”的心態擴展到一個企業、一個集團,就會發現,衡量一個企業是不是健康,不是只看它擁有多少物質財富,更要看這個團體中人的凝聚力和人們的生存狀態如何,這才是最關鍵的。做企業不是做項目,企業的發展是一個很開闊的層面,最核心的部分是人,其次才是項目。

《成功創業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