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翰林考縣官

在舊社會,要當哪個地方的官,在沒上任之前,必須得先拜訪地方名人和有權有勢的人家。否則,你就別想當長。

清末年間,有個到滕縣來上任的縣官,才十八歲,接到聖旨後,誰也沒拜訪就來上任。為此滕縣的許多名人和大戶豪紳都很生氣。

這一天,剛下過雨,高翰林吃過飯到門口站了一會。可巧這時候有一個人從南邊慢慢地走過來,看到腳下有個水汪很深,他怕弄濕鞋,站在水邊上把腳一蹺,把兩隻鞋脫下來,夾到胳肢窩底下,淌著水就過去了,高翰林看到了,在門口就喊了聲:「來人。」家裡就跑出兩個家奴。高翰林用手一指說:「你們兩個趕快把前邊那個人綁起來,送到狗官那裡去。」兩個家奴立即追上那個人,不管三七二十一,倒揭小膀用線一捆,就押著送到了縣衙門。

到了縣衙門,一個家奴看著那個人,一個家奴擊堂鼓。縣官聽到鼓聲,立即升堂。兩個家奴押著那個人上了縣大堂、遞上明片。縣官一看是高翰林押送來的人,也不敢怠慢,當著兩個家奴就審起犯人來。縣官把驚堂木一拍:「呔!大膽刁民,身犯何罪?還不快給我如實招來,免得皮肉受苦。」那人一聽,嚇得「撲通」一聲跪倒在地,口呼:「老爺在上,小人冤枉,實在不知身犯何罪。」縣官一聽,犯人不招,把驚堂木拍得啪啪響。拋下一個竹籤,喝令左右差役重打四十大板。那人挨了四十大板還是口喊冤枉,縣官說,「難道高老爺冤枉你不成?」。那人說:「求老爺開恩!小人從高老爺門口路過,見一水汪,我怕弄濕了鞋,就在水邊脫了鞋,夾在胳肢窩底下向前走。正走著,就被兩位公差大人抓住,押到大堂上來。小人說的句句是真,沒有半句謊言。」縣官聽了,把驚堂木一拍說:「大膽狂徒,還敢狡辨,你愛惜妻子針線,有失父母遺體,按禮法,應該重打四十大板,知道了不?」那入連連點頭稱是。接著縣官當場把那人釋放回家了。

兩個家奴見縣官當場把那人放了,立即回家報告了高翰林。高翰林問:「狗官說些什麼?」兩個差役說:「他說愛惜妻子針線,有失父母遺體,按禮法應該重打四十大板。」

高翰林聽,點了點頭。說:「是科班,不是鑽班。讓他好好的做幾年吧!」據聽說高翰林以後還幫他做了不少的事情。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