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試法的故事

出處《漢書,王尊傳》

西漢時,高陽出了一位廉潔奉公的官員,叫王尊。王尊從小死去父親,由他的伯父撫養長大。伯父家裡比較貧窮,王尊每天要趕羊群到野外去放牧。這孩子最愛讀書,放牧時總要帶些書閱讀。漸漸地,他對書上提到的那些秉公執法的官吏十分崇敬,希望自己將來也成為這樣的人物。一天他向伯父央求,為他在郡的監獄裡謀一份差使。這時王尊才十三歲,伯父聽後驚訝他說:「你還是個孩子啊,又不懂刑律,怎麼能到監獄去做事呢?」玉尊說:「孩兒已從書中見到過很多。以後再跟獄長多學學,不就行了嗎?」伯父經不住王尊一再央求,便備了禮托人找獄長說情。獄長便把王尊當聽差在身旁使喚。王尊當了幾年聽差,經常接觸到刑獄方面的事務,長進很快。一次他隨獄長去太守府辦事,被太守看中,便把他留在府中做文書方面的事。又過了幾年,王尊辭去職務,攻讀孺家經典,之後再被任用。由於他執法嚴正,逐步提升,當上了縣令,後來又升為安定郡大守。當時,安定郡官場非常混亂,一些官員利用權勢作威作福,魚肉百姓。王尊一到那裡,立即整頓吏治,並曉示屬縣所有官吏忠於職守,以身作則,為下屬作出榜樣。法律無情,不要用自己的身體去嘗試一下法律。郡裡有個屬官心狠手辣,搜刮大量民脂民膏,民憤極大,告示貼出後不見改悔,於是王尊把他捉拿歸案。這貪官入獄後,沒幾天就一病身亡。接著,王尊又懲辦了一批罪行嚴重而又沒有悔改的豪強。這樣一來,安定郡開始太平起來。

以身試法的意思是:身:親身,親自;試:嘗試。試著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成語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