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廉泉五聽原則

清代的陶廉泉擔任山東蒙陰縣知縣時,有個叫卻家樂的人,用刀砍傷了自己嫡親伯母的頭顱、面龐和腰部三處部位,然後來縣府自首。但他吞吞吐吐,並不提供物證。陶廉泉接案後,即派員將受害者卻某氏接到公堂上查驗傷情。仵作驗傷快完畢時,卻某氏大喊道:「堂上難道沒有聰明的人嗎?誰是兇手我早已知道了,就是報案的卻家樂啊!」

陶廉泉心裡好生奇怪:兇手不是自首了嗎?便說:「你講下去。」

卻某氏道:「這個侄兒闖進我的臥室時,我開始還以為他是小偷哩,便將小兒子藏匿在床 底下,自己躲在屋門後觀察。卻家樂見床 上沒有人,返身就走,他也沒有拿走什麼財物。他走到門前發現了我,便向我連砍三刀。當時雖然夜晚,但我對他的面影看得很是真切。等他離開後,我才覺得傷痛發作,連呼救命。他叔父、族人、鄰居一齊湧到我房裡來張望,獨獨卻家樂沒有來。後來卻家族長去叫他,他隔了好一會才來。大家又是批評又是請求,他才答應前來縣府報案。我見到的經過就是如此,萬望秉公審判。」

陶知縣聽了,詳細地研究了此案,覺得:無論是自首者還是揭發兇手的受害者,都沒有提供物證,單憑他們的言語是不能作為判案憑據的。怎麼辦呢?便一邊打發卻某氏回家休養,一邊指派差役裝扮成罪犯,同卻家樂關在一間囚房裡。那個假罪犯很快就同卻家樂混得很熟,成了難友。

一天,假罪犯發現卻家樂脫掉外衣,自己吮吸內衣 上的污穢。他起先還以為卻家樂有什麼怪癖呢,後仔細一看,才發現他是在吮吸血跡。這是什麼道理呢?他便將情況秘密報告知縣陶公。陶公立即派人到監牢將卻家樂的內在剝下,連同卻家樂一起解到公堂上審訊。反覆盤問下,卻家樂只得供認:血跡是受害人卻某氏的;吮吸掉血跡,為的是消滅罪證,好讓官府難以判決他的罪行。物證找到了,案子就可以判定了。卻某氏傷勢很重,聽說案子已經定案,自家的冤仇可以申雪,便放心地死去了。陶廉泉便妥善安置了她小兒子,將卻家樂判處死刑抵命。

陶廉泉的兒子陶玉耕說:「我跟隨父親已有十幾年,見他審案都是依照《周禮》五聽的原則進行,即:辭聽,聽他的言語;色聽,看他的表情;氣聽,察他的呼吸;耳聽,望他怎樣聽人說話;目聽,研究他的眼神,決不輕易動刑。」

《中國智慧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