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漢改秦歷始置閏

  余嘗考春秋置閏之異於前矣,後閱程氏《考古編》,謂漢初不獨襲秦正朔,亦因秦歷以十月為歲首,不置閏,當閏之歲,率歸余於終為後九月,《漢紀》、《表》及《史記》,自高帝至文帝,其書後九月皆同,是未嘗推時定閏也。至太初九年,改用夏正,以建寅為歲首,然猶歷十四載,至征和二年,始於四月後書閏月,豈史失書耶?抑自此始置閏也。余因其說深疑之,精思其故,頗得其說焉。

  蓋閏月之不書者,亦偶以其時無可書之事耳。正如《春秋經》桓公四年、七年,其所紀事至夏而止,以是年秋、冬無可紀之事也。定公十四年,至秋而止,亦以是年冬無可紀之事也。魯史紀事之法,大率如此,其餘閏月亦然。觀文公六年,《經》書閏月不告月,《春秋》書閏,方見於此。復以杜預《長歷》考之,自隱至哀凡更三十餘閏,至此方書,豈曰前乎此者,皆史失書,抑豈曰,自此始有閏也。今漢紀事,正效《春秋》,如太初元年、三年,天漢元年、三年皆止於秋,太始元年則止於夏,皆以其後無事可紀,故不書耳。然則閏月不書,亦若是乎?蓋三歲一閏,五歲再閏,古曆法也。若謂自此始置閏,則合自此後三歲、五歲,纍纍書之。然自征和二年至後元元年,當置閏而不書,自後元二年至昭帝始元元年,乃因事而後書。其後當閏歲,又皆不書,是知不書者,偶無事耳。然則非史失書,亦非自此置閏也。雖然,此非余臆說也,復證以《史記·歷書》,自太初更歷以至征和也,如太初二年,天漢元年、四年,太始二年皆有閏,則知余言似可信雲。

  ○《綱目》誤書

  《綱目》一書,朱夫子擬經之作也。然其間不能無誤,而學者又從而為之說。蓋著書之難,自昔而然。今漫摭數事與同志評之,非敢指摘前輩以為能也。

  北齊高緯,以六月游南苑,從官死者六十人,見《本紀》。《通鑒》書曰:「賜死。」賜,乃之訛耳。《綱目》乃直書曰:「殺其從官六十人。」而不言其故,其誤甚矣。尹起莘乃為之說曰:「此朱子書法所寓。」且引《孟子》殺人以挺與刃與政之說,固善矣,然其實則《通鑒》誤之於前,《綱目》承之於後耳。緯荒游無時,不避寒暑,於從官死者尚六十人,則其餘可知矣。據事直書,其罪自見,何必沒其實哉!

  又郭威弒二君,《綱目》於隱帝書殺,於湘陰王書弒。尹又為之說云:「此二君有罪無罪之別也,此書法所寓也。」然均之弒君,隱帝立已數年,湘陰未成乎君,不應書法倒置如此,亦恐誤書耳。

  又隋開皇十七年,詔諸司論屬官罪,聽律外決杖。《綱目》條下雲,蕭摩訶子世略在江南作亂,摩訶當從坐。大理少卿趙綽固諫,上命綽退,綽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帝乃釋之。按《通鑒》,摩訶當從坐,上曰:「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為?以其名將之子為人所逼耳。」因赦摩訶。綽固諫不可,上不能奪,欲綽去而赦之,因命綽退。綽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上曰:「大理其為朕特捨摩訶也。」因命左右釋之。此乃綽欲令摩訶從坐,而帝特赦之耳,《綱目》誤矣。

  又《通鑒》貞觀元年,杜淹薦邸懷道云:「親見其諫煬帝幸江都。」上曰:「卿何自不諫?」曰:「臣不居重任,知諫不從。」上曰:「知不可諫,何為立其朝?卿仕世充尊顯,何亦不諫?」曰:「臣非不諫,但不從耳。」上曰:「世充若拒諫,卿何得免禍?」淹不能對。按此實責其知煬帝之不可諫,而猶立其朝耳。今《綱目》乃於上言世充拒諫,易其語曰:「然則何以立於其朝?」失其實矣。

  又《綱目》開元九年冬十一月罷諸王都督刺史以後凡四條。按《通鑒》,是年之末十二月幸驪山云云;是歲諸王為都督刺史者悉召還云云。此非十一月事,亦非十二月事也,當依《通鑒》作是歲為是。

  又《綱目》書德宗貞元二年十一月皇后崩,不書氏。按《通鑒》,是年十一月甲午立淑妃王氏為後,至丁酉崩,特四日耳。此承《通鑒》所書,而逸其上文耳。

  尹又謂唐史妃久疾,帝念之,遂立為後,冊訖而崩,必有所寓意者,亦過也。

  ○秦會之收諸將兵柄

  秦會之既主和,懼諸將不從命,於是詔三大將入覲。一日,至都堂,問以克復之期曰:「上驅馳霜露十餘年,似厭兵矣,今決在何時可了,遲速進退之計當若何?」張、韓對曰:「前者提兵,直趨某地,請糧若干,率裁量不盡得。而退軍出某所,某人坐視不肯併力,或申請輒不報,常若不能專力云云。檜曰:「有是乎?諸公今不過欲帶行一職事,足以誰何士大夫者,朝廷不靳也。」岳最後至,意大略同,而語加峻曰:「如今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命,欲了即了耳。」檜頷之,於是三樞密拜矣。三人累表辭謝,檜與上約,答詔視常時率遲留一二日,凡諸禮例恩賜,各自倍多。檜別下詔,三大屯皆改隸御前矣。始諸將苦鬥,積職已為廉車正任,然皆起卒伍,父事大將,常不得舉首,或溷其家室。岳師律尤嚴,將校有犯,大則誅殺,小亦鞭撻痛毒,用能役使深入如意。命既下,諸校新免所隸,可自結知,人人便寬,喜其命,就應已略定,三人擾擾,未暇問也。稍從容,見檜,始以置銜漏掛兵權為請。檜笑曰:「諸君知宣撫制置使乎?此邊官爾。諸公今為樞庭官,顧不役屬耶?」三人者悵悵而退,始悟失兵柄焉。

  ○張才彥

  歷陽張邵才彥,乃總得居士祁晉彥之兄也。建炎三年,自承務郎上書賜對,假大宗伯奉使撻覽軍前,拘留幽燕者凡十五年。及和議成,紹興十三年,始與洪皓、朱弁俱還。後為敷文閣待制,奉祠累年。乙亥更化,得知池陽,卒。

  初,總得為小官時,嘗為常子正同、胡明仲寅論薦。其後子正死,明仲斥久矣。紹興二十四年,總得之子安國由鄉薦試得對集英,考官置第七,秦塤為冠。塤試浙漕、南宮,皆第一。先臚傳一夕,進御安國卷,紙既厚,筆墨復精妙,上覽之喜甚,擢為首選,實以抑秦,秦不能堪,曰:「胡寅雖遠斥,力猶能使故人子為狀元邪!」已而廷唱,上又稱其詩,安國詣謝。秦問:「學何書?」曰:「顏書。」又曰:「上愛狀元詩,常觀誰詩?」曰:「杜詩。」秦色莊,笑曰:「好底盡為君占卻。」

  先是太母歸自北方,將發,得與天族別。淵聖偃臥車前,泣曰:「幸語丞相歸我,處我一郡足矣。」才彥時亦聞之,痛憤。至是,服中遺相書,謂彼雖欲留淵聖以堅和好,然所貪者金帛,實不難於還,宜亟遣使。因大忤之,悔已莫及。更為好詞,上疏頌其靖康乞立趙氏,冀贖失言之罪。上方褒秦和戎之功,才彥遂自秘選躐進敷文待制,秦愈疑之。才彥居四明,杜門絕交不出,懼禍,乃為佯狂。

  初,出使未還,妻李卒於家已累年。至是妄言吾妻死非命,且指總得為辭。蓋是時,實由已病言,或出於狂易;抑知安國得罪,冀以自免。語轉上聞,於是逮總得赴大理獄,鞫殺嫂事,囚系甚苦。其年十月,秦死。逼歲,安國叫閽,中批命刑部尚書韓仲通特入棘寺,始得釋去。方被逮時,道無錫,夢大士告以無恐,蓋預知秦亡。然因是總得亦病狂惑。

  安國更八郡,有德愛。以當暑送虞雍公飲蕪湖舟中,中暑卒,年才三十餘,士論惜之。

  ○韓通立傳

  舊傳焦千之學於歐陽公,一日,造劉貢父,劉問:「《五代史》成邪?」焦對將脫稿。劉問:「為韓瞠眼立傳乎?」焦默然。劉笑曰:「如此,亦是第二等文字耳。」

  《唐余錄》者,直集賢院王子融所撰,寶元二年上之。時惟有薛居正《五代史》,歐陽書未出也。此書有紀、志、傳,又博采諸家之說,效裴松之《三國誌注》,附見下方。表韓通於《忠義傳》,且冠之以國初褒贈之典,《新》、《舊史》皆所不及焉。乃王沂公曾之弟,後以元杲反,乞以字為名。其後呂伯恭編《文鑒》,制、詔一類,亦以褒贈通制為首,蓋祖干融之意也。

  ○老蘇族譜記

  滄洲先生程公許,字季與,眉山人,仕至文昌,寓居上,與先子從容談蜀中舊事,歷歷可聽。其言老泉《族譜亭記》,言鄉俗之薄,起於某人,而不著其姓名者,蓋蘇與其妻黨程氏大不鹹,所謂某人者,其妻之兄弟也。老泉有《自尤》詩,述其女事外家,不得志以死,其辭甚哀,則其怨隙不平也久矣。其後東坡兄弟以念母之故,相與釋憾。程正輔於坡為表弟,坡之南遷,時宰聞其先世之隙,遂以正輔為本路憲將,使之甘心焉。而正輔反篤中外之義,相與周旋之者甚至。坡詩往復倡和,中亦可概見矣。

  正輔上世為縣錄事,縣有殺人者,獄已具,程獨疑之,因緩其事,多方物色之,果得真殺人者,而系者遂得釋。他日,役滿家居,夢神告之曰:「汝有活冤獄之功,當令汝子孫名宦相繼,為衣冠盛族。」至其子遂擢第,其後益大,如夢言,然多行不義,德馨弗聞。

  有名唐者,宣政間附王、蔡,最貴顯。又有名敦厚字子山者,亦知名。邵康節之孫溥公濟守眉日,子山與之不鹹,廉得其罪狀,用匹絹大書,櫝盛之,遣介持抵成都帥府治之前逆旅舍,委之而去。逆旅人得之以告帥,蕭振德起得之,以為奇貨,逮公濟赴成都獄,嚴鞫之。獄吏知其冤,遂教公濟一切承之,不然,死無以自明,公濟悟,如其教不復辯。獄上,朝論以為匿名書,法不當受,而制司非得旨,不應擅逮守臣,遂皆罷之。公濟雖得勿問,而憤憤不能堪,訴之於天,許黃十壇,至其子始償如數。子山之居極壯麗,一夕大火,不遺寸椽。子山本附秦檜,至右史,後忤意,謫安遠縣令以死焉。

  ○中謝中賀

  今臣僚上表,所稱惟誠惶誠恐,及誠歡誠喜、頓首稽首者,謂之中謝中賀。自唐以來,其體如此。蓋臣某以下,亦略敘數語,便入此句,然後敷陳其詳。如柳子厚《平淮西賀表》:「臣負罪積釁,違尚書箋表,十有四年」云云,「懷印曳紱,有社有人」,語意未竟也。其下既云「誠惶誠恐」,蓋以此一句,結上數語云爾。

  今人不察,或於首聯之後,湊用兩短句,言震惕之義,而復接以中謝之語,則遂成重複矣。前輩表章如東坡、荊公,多不失此體。近時周益公為相,《謝復封表》云:「華陽黑水,裂地而封,舊物青氈,從天而下。磨玷之勤未泯,執圭之寵彌加。臣誠惶誠恐。」或以為疑,嘗以問公,公答之正如此。

  ○復、覆、伏三字音義

  復、覆、伏三字音義相出入,易於混亂,今各疏於左。

  復有三字音,房六切者,復歸之復也,字書訓以往來,是也。《易卦》之《復》,《毛詩》「復古復竟」,《論語》「言可復也」,「克己復禮」,皆是也。《易注》云「還」,《語注》「猶覆」,與《詩》「為恢復之復」,其義一也。扶富切者,又之義也,字書訓以又,是也。《書》「復歸於亳」,《詩》「復會諸侯」,《語》「復夢周公」,「則不復也」,及「復見復聞」之類,皆是也。芳六切,與覆同音者,反覆之復也。《易乾像贊》「反覆道也」,《釋文》「芳六反,本亦作覆,是也」。

  覆亦有三音,芳六反者,反覆之覆也,字書訓以反,是也。《中庸》「傾者覆之」,註:「敗也。」與《易》「反覆道也」之復,音同義異。敷救切者,覆幬之覆也,字書訓以蓋,是也。扶又切者,伏兵也。《左傳》「君為三覆以待之」是也。

  伏亦有三音,房六切者,伏羲之伏也,字書訓以伺也、匿也、隱也,是也。三伏之伏,及伏羲、優生、赤伏符,皆是也。扶富切者,鳥抱卵也。《莊子》「越雞不能伏鵠卵」,及《後漢》「大丈夫當雄飛,安能雌伏」皆是也。《前漢·五行志》「元帝初元中,丞相府史家雌雞伏子」,顏云:「房富反。」用字者,不可以不辨焉。

  ○岳武穆逸事

  杜充之駐建康也,岳飛軍立硬寨於宜興,命親將守之。飛兵出不利,夫人密諭親將選精銳、具餱糧,潛為策應之備。未幾,飛兵還,即入教場呼問之曰:「汝欲何為?」曰:「聞太尉軍小不利,故擇敢戰之士以備策應,此男女孝順耳。」飛曰:「吾命汝堅守根本,天不能移,地不能動。汝今不待吾令,擅自動搖,是無師律也。」立命責短狀,將大懼,祈哀吐實,謂此非某所自為,蓋夫人亦曾有命耳。飛愈怒,竟斬之。

  又紹興和議初成,金人以河南歸我。判宗正事士,銜命道荊、襄、宛、洛,只謁鞏襄原。道過南鄧,岳飛止之曰:「金虜無信,君宜少駐。」士以上命有程,辭去。不數捨,煙塵四起,軍聲囂然,於是失色南奔。忽遇大軍,望之,岳幟也,遂馳就之。飛笑曰:「固謂君勿行,正恐此耳。然已遣董御帶、牛觀察在前與之交鋒矣。兵勝敗無常,君王人,且近屬,吾當以自己兵衛送君。」行數里,兩將捷書至,蓋未行前一日出師也。其後飛得罪下獄,極辯其無辜,且以百口保之。非惟感恩,蓋親見其用兵神速故耳。朝臣並論身為宗室,不應交結將帥,因指為飛黨,遂罷宗司與祠雲。

  又張魏公之出督也,陛辭之日,與高宗約曰:「臣當先驅清道,望陛下六龍夙駕,約至汴京,作上元帥。」飛聞之曰:「相公得非睡語乎?」於是魏公憾之終身。

  ○若干如干

  若干二字,出古禮鄉射。《大射》數射算云:若干純、若干奇。若,如也;干,求也。言事本不定,嘗如此求之。又《曲禮》:「問天子之年,聞之始服衣若干尺矣。」《前漢·食貨志》顏注云:「設數之言也。干如個,謂當如個數也,亦曰如干。」《文選·任彥升竟陵王狀》:「食邑如干戶。」注云:「如干戶即若干戶也。」

  然又為複姓,後周有若干鳳,及右將軍若干惠。若,音人者反。《釋文》云:「以國為姓。」然則若干又國名也。

  ○祠山應語

  余世祀祠山張王,動止必禱,應如蓍龜,姑志奇驗數事於此,以彰神休。

  先子需澄江次,為有力者攘去,再以毗陵等三壘干祀地,逾月不報。先妣時留,禱於南關之祠,有「水邊消息的非遙」之語,及收杭信,則聞霍山所祈,亦得此簽,越日臨汀之命下矣。

  戊辰年,鑄子甫五歲,病骨蒸,勢殆甚,凡藥皆弗效。禱簽得《蠱之上九》云:「蠱有三頭,紛紛擾擾,如蟲在皿,執一則了。」退謀之醫,試投逐蟲之劑,凡去尤蛔二,其色如丹,即日良愈。

  甲寅春往桐川炷香,得簽云:「不堪疾病及東床」云云。是歲外舅捐館。

  壬午五月二十八日,杭城金波橋馮氏火作,次日,勢益張,雖相去幾十里,而人情惶惶不自安。時楊大芳、潘夢得皆同居,相慰勞曰:「巫言神語皆吉,毋庸輕動。」余不能決,因卜去就於神,得五十六云:「遭人彈劾失官資,火欲相焚盜欲窺。」於是挈家湖濱,是夕四鼓,遂成焦土。

  ○傅伯壽以啟擢用

  傅伯壽為浙西憲。韓胄用事,伯壽首以啟贄之曰:「澄清方效於范滂,跋扈遽逢於梁冀。人無恥矣,鹹依右相之山;我則異歟,獨仰韓公之鬥。首明趨向,願出熔陶。」由是擢用至僉書樞密院事。韓敗,追三官,奪執政恩。

  ○林外

  林外字豈塵,泉南人。詞翰瀟爽,詼譎不羈,飲酒無算。在上庠,暇日獨遊西湖,幽寂處得小旗亭,飲焉。外美風姿,角巾羽氅,飄飄然神仙中人也。豫市虎皮錢篋數枚藏腰間,每出其一,命酒家保傾倒,使視其數,酬酒直即藏去。酒且盡,復出一篋,傾倒如初。逮暮,所飲幾斗余,不醉,而篋中錢若循環無窮者,肆人皆驚異之。將去,索筆題壁間曰:「藥爐丹灶舊生涯,白雲深處是吾家。江城戀酒不歸去,老卻碧桃無限花。」明日都下盛傳某家酒肆有神仙至雲。

  又嘗為《垂虹亭》詞,所謂「飛梁遏水者」,倒題橋下,人亦傳為呂翁作。惟高廟識之曰:「是必閩人也,不然,何得以鎖字協埽字韻。」已而知其果外也。此詞已有紀載,茲不復書。

  南劍黯淡灘,湍險善覆舟,行人多畏避之。外嘗戲題灘傍驛壁曰:「千古傳名黯淡灘,十船過此九船翻。惟有泉南林上捨,我自岸上走,你怎奈何我?」雖一時戲語,頗亦有味。

  ○甄雲卿

  永嘉甄雲卿字龍友,少有俊聲,詞華奇麗。而資性浮躁,於鄉人無不狎侮,木待問蘊之為尤甚。木生朝,為詞賀之,末云:「聞道海壇沙漲也,明年。」蓋諺云:「海壇沙漲,溫州出相。」明年者,俗言且待也。又嘗損益前人酒令曰:「金銀銅鐵鋪,絲綿綢絹綱,鬼魅魍魎魁。」蓋木以癸未魁天下也。

  甄辯給雄一時,謔笑皆有餘味。一日登對,上戲問云:「卿安得與龍為友?」甄倉忙占奏,殊不能佳。及退殿陛,自恨失言曰:「何不雲堯舜在上,臣安得不與夔龍為友?」聞者惜之。

  競渡日,著綵衣立龍首,自歌所作《思遠樓前》之詞,旁若無人。然於性理解悟,凡禪衲機鋒,皆莫能答。將亡之日,命其子閻湯,且召蘊之,將囑以後事。甄居城外,昏暮門闔不得入,其子白之,甄曰:「然則勿閻以待旦。」既旦,木聞之亟來,甄喜曰:「吾將行,得君主吾喪,則濟矣。」木許諾,乃入浴更衣,與木訣,坐而逝。既復開目曰:「吾儒無此也。」復臥,乃絕。

  ○西林道人

  端平間,周文璞、趙師秀數詩人,春日薄遊湖山,極飲西林橋酒壚,皆大醉熟睡。忽有髻道人過而睨之,哂曰:「詩仙醉邪?」顧酒家:「善看客,我當代償酒錢。」索水小盂,以瓢中藥少投之,入口略嗽,巽之地上,則皆精銀也。時遊人方盛,皆環視駭歎,忽失道人所在。薄暮,諸公始醒,酒傢俱道所以,皆悵然自失。其家持銀往市,得錢止可酬所直,了無贏餘。明日,喧傳都下,酒家圖其事於壁,自以為遇仙酒肆。好事者競趨之,遂為湖山旗亭之甲,而諸公亦若有悟雲。

  ○崔福

  崔福,故群盜也,嘗為官軍所捕。會夜大雪,方與嬰兒同榻,兒寒夜啼,不得睡覺。捕者至,因以故衣擁兒口,兒得衣,身暖啼止,遂得逸去。因隸籍軍伍,累從陳子華捕賊,積功至刺史、大將軍。後從陳往江西,留南昌。既而子華易閫金陵,兼節制淮西,而崔仍留洪。時攝郡,一日,與郡僚宴滕王閣,崔怒其不見招,憾之。適至府治前,民有立牌訴冤者,崔乃攜其人,直至飲所,責以郡官不理民事。嗾諸卒盡碎其飲器,官吏皆奔逸竄去,莫敢嬰其鋒。子華知之,遂檄還建康。會淮西有警,命王鑒出師,鑒請福為援。福不樂為鑒用,托以葬女擅歸。鑒怒,遂白其前後過惡,且必正其慢令之罪。會子華亦厭忌之,於是遂從軍法,然後聲其罪於朝。

  福勇悍善戰有聲,其死也軍中惜之。然其跋扈之跡已不可掩,殺身之禍,實有以自取之也。

  ○張林叔弓

  張,延平人。少負才入太學,有聲,為節性齋長,既又為時中齋長。其人眇小而好作為,動以苛禮律諸生,同捨多不平之。

  莆田林叔弓,亦輕浮之士也,於是以其名字作詩賦各一首嘲之。其警聯云:「身材短小,欠曹交六尺之長;腹內空虛,乏劉叉一點之墨。」詩警句云:「中分爻兩段,風使十橫斜。文上元無分,人前強出些。」曲盡形容之妙,聞者絕倒。又私試《辟四門》賦云:「想帝女下嬪,大展親家之禮;諒商均不肖,幾成太子之遊。」《天子之堂九尺》云:「假令晏子來朝,莫窺其面;縱使曹交入見,僅露其頭。」《顏淵具體而微》賦云:「博我以文,約我以禮,望之儼然;道與之貌,天與之形,眇乎小爾。」亦皆叔弓之所為也。

  ○優語

  宣和中,童貫用兵燕薊,敗而竄。一日內宴,教坊進伎為三四婢,首飾皆不同。其一當額為髻,曰蔡太師家人也;其二髻偏墜,曰鄭太宰家人也;又一人滿頭為髻如小兒,曰童大王家人也。問其故,蔡氏者曰:「太師覲清光,此名朝天髻。」鄭氏者曰:「吾太宰奉祠就第,此懶梳髻。」至童氏者曰:「大王方用兵,此三十六髻也。」

  近者己亥歲,史之為京尹,其弟以參政督兵於淮。一日內宴,伶人衣金紫,而帕頭忽脫,乃紅巾也。或驚問曰:「賊裹紅巾,何為官亦如此?」傍一人答云:「如今做官底,都是如此。」於是褫其衣冠,則有萬回佛自懷中墜地。其旁者云:「他雖做賊,且看他哥哥面。」

  又女官吳知古用事,人皆側目。內宴日,參軍四筵張樂,胥輩請僉文書,參軍怒曰:「我方聽栗,可少緩。」請至三四,其答如前。胥擊其首曰:「什事不被栗壞了。」蓋是俗呼黃冠為栗也。

  王叔知吳門日,名其酒曰徹底清。錫宴日,伶人持一樽誇於眾曰:「此酒名徹底清。」既而開樽,則濁醪也。旁誚之云:「汝既為徹底清,卻如何如此?」答云:「本是徹底清,被錢打得渾了。」此類甚多,而蜀優尤能涉獵古今,援引經史,以佐口吻資笑談。

  當史丞相彌遠用事,選人改官,多出其門。制閫大宴,有優為衣冠者數輩,皆稱為孔門弟子。相與言,吾儕皆選人,遂各言其姓曰:吾為常從事,吾為於從政,吾為吾將仕,吾為路文學。別有二人出曰:「吾宰予也。夫子曰:『於予與改。』可謂僥倖。」其一曰:「吾顏回也。夫子曰:『回也不改。』吾為四科之首而不改,汝何為獨改?」曰:「吾鑽故改,汝何不鑽?」回曰:「吾非不鑽,而鑽彌堅耳。」曰:「汝之不改宜也,何不鑽彌遠乎?」其離析文義,可謂侮聖言,而巧發微中,有足稱言者焉。

  有袁三者,名尤著。有從官姓袁者,制蜀,頗乏廉聲。群優四人,分主酒色財氣,各誇張其好尚之樂,而餘者互譏誚之。至袁優,則曰:「吾所好者財也。」因極言財之美利,眾亦譏誚之不已。徐以手自指曰:「任你譏笑,其如袁丈好此何?」

  ○譏不肖子

  有士赴考,其父充役,為貼書勉其子,登第則可免。子方浪游都城,窘無資用,即答曰:「大人欲某勉力就試,則宜多給其費,否則至場中定藏行也。」奕者以不露機為藏行雲。

  又有士父使從學,月與油燭一千,其子請益,不可,子以書白云:「所謂焚膏繼晷者,非為身計,正為門戶計。且異日恩封,庶幾及父母耳。有如吝小費,則大人承事,娘子孺人,遼乎邈哉!」聞者絕倒。

《齊東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