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原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不改,周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返。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大。域中有四大,而王處一。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釋義】

有那麼一個由萬物混成的東西,生於天地未分之前。它寂靜淡漠,獨立不變,循環運行不息,可以成為天地之根。我不知如何命稱它,勉強用「道」稱呼之,勉強用「大」來形容之。太大的「道」與渺小的具體事物相脫節,離開具體事物而去;一去就很遠;但無論怎麼遠,「道」也不能單獨地起作用。必須返回到具體事物中,資借於具體事物。

所以,「道」、「天」、「地」都大,「王」也大。宇宙這四大就是四個基本要素,王是其中之一。

但是,這四個基本要素不是並列的。由低到高的順序是「人」、「地」、「天」、「道」。每一級都取法於上一級。但是,「道」之高並非是壓「天」、「地」、「人」一頭,而是它以自然為運行法則。所謂「道法自然」是說從事於人者同於人,從事於地者同於地,從事於天者同於天,從事於任何事物都順應這一事物的本性。

【啟示】

道既涵蓋了任何具體事物,又沒有丟失自身無形之本性,不斷更新,與時俱進。道比萬物高級,是使萬物就益,而不是去壓低級的事物。這是自然的法則。

【致用】

想與「道」合一應做到:第一,保持獨立性,既可以容納任何具體事物,又不拘執於任何具體事物。這就達到了既有物又無物的境界;第二,不斷棄舊取新,前進不止;第三,善於激活每一物,成為萬物之根;第四,用順應同化的方式對待每一個事物,不能破壞每一事物的本性。

《道德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