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武帝

烈宗孝武皇帝,名曜,是元帝之孫,簡文帝第三子,在位二十四年。

原文 二年,是時朝廷方以秦寇為憂,詔求文武良將可以鎮御北方者。謝安以兄子玄應詔。郗超聞之,歎曰:「安之明,乃能違眾舉親;玄之才,足以不負所舉。」

直解 晉自元帝以來,偏安江左,中原地方,盡為苻秦所據。秦王苻堅,既東平慕容,西取蜀漢,北克涼、代,九州之地,已有其七,恃其強盛,有併吞江左之意。此時晉室兵力微弱,邊境數被侵擾,朝廷上下,方以秦寇為憂。乃下詔遍求文武全才的好將帥,可以鎮守備御北方、抵敵秦寇者,付託他以兵事。時謝安為宰相,就舉他的侄兒謝玄以應詔命。遂拜謝玄為建武將軍,監江北諸軍事。中書郎郗超,素與謝玄不和,然曾因共事,知其才能,聽得謝安薦舉他,因歎說:「知人固難,能副所知亦不易。況至親之間,人多畏避嫌疑,不敢推舉。今謝安之明,乃能不徇眾情,獨舉其侄,不以私親為嫌;謝玄雖是年少,未曾經事,然他的才能足以勝此重任,異日必能成功,不負謝安之薦舉也。」觀郗超心服謝安之舉如此,則其得人可知矣。其後謝玄屢立邊功,及苻堅大舉入寇,玄以五千騎破秦兵數十萬於淝水之上,超所謂不負所舉者,豈不信哉!大抵人臣有體國之公心,則形跡有所不必拘,嫌疑有所不必避,然後能為國家得人於愛憎毀譽之外。自昔名臣,有舉其子者,祁奚之舉祁午是也;有舉其仇者,解狐之舉荊伯抑是也。故曰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可謂至公矣。近世若呂蒙正之薦夷簡、文彥博之薦唐介,亦得古人遺意,推此可以為薦舉之法。

原文 十四年十一月。初,帝既親政事,威權己出,有人主之量。既而溺於酒色,委事於琅邪王道子。道子亦嗜酒,日夕與帝酣歌為事。又崇尚浮屠,窮奢極費。左右近習,爭弄權柄,交通請托,賄賂公行,官賞濫雜,刑獄謬亂。

直解 道子,是晉宗室,封為琅邪王。浮屠,是佛。孝武帝即位初年,褚太后臨朝攝政,及帝既冠,始親政事,總攬威權,爵賞刑罰,都自己出,又委任謝安、王彪之等,外平寇亂,內理國事,甚有人君的度量,可為賢主。及到後來耽溺酒色,恣意荒淫,遂不親理政事,把朝政都委之於琅邪王司馬道子,著他管理。這道子為人性亦好酒,不能管理政務,日裡夜間,只是與帝縱酒,以酣飲狂歌為事而已。帝又聽信邪說,崇尚佛教,在於內殿去處,修建精舍,招引僧人,住居其中,傾竭資財,奢侈費用,略不顧惜。左右近習之人,遂得以操弄權柄,擅作威福,繇是政出私門,交通干托,凡那營求干辦的,明白用錢饋送,賄賂公行。遂使無才者得以冒官,無功者得以冒賞,而官賞濫雜;有罪者倖逃法網,無辜者反被誅戮,而刑獄謬亂。國事大壞,人心怨咨,晉室之亡,實決如此。夫帝始親政事,何等精勤;一旦溺於酒色,委政道子,遂致迷繆。可見人君一心,難於清明,而易於蠱惑。是以大禹以旨酒垂戒,成湯以女謁省躬,皆所以防情慾之流而絕禍亂之本也。君天下者,可不戒哉!

《資治通鑒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