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從信息互聯網到價值互聯網[27]

一、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

(一)區塊鏈與互聯網

區塊鏈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一系列挑戰,在明確其技術內涵、路徑和應用案例的同時,我們還需要從理論層面和國家戰略層面予以進一步剖析和定位,並且從歷史演變的脈絡中,找到區塊鏈「應運而生」的內在支撐要素。

區塊鏈科學研究所(Institute for Blockchain Studies)創始人梅蘭妮·斯萬(Melanie Swan)認為[28],

「我們應該把區塊鏈當成類似互聯網的事物——一種綜合的信息技術,其中包含多種層面的應用,如資產登記、編寫清單、價值交換,涉及金融、經濟、貨幣的各個領域,像硬資產(有形財產、住宅、汽車);以及無形資產(選票、創意、信譽、意向、健康數據、信息等)」,「但是,區塊鏈的概念遠不止於此:它是任何事物所有量子數據(指離散單位)呈現、評估和傳遞的一種新型組織範例,而且也有可能使人類活動的協同達到空前的規模。」

此外,梅蘭妮·斯萬把由區塊鏈技術帶來的各種已有和將有的革新分為三類,即:

1區塊鏈1.0——貨幣(貨幣轉移、匯兌和支付系統);

2區塊鏈2.0——合約(在經濟、市場、金融全方面的應用,其可延伸內涵遠比簡單的現金轉移要廣得多,如股票、債券、期貨、貸款、按揭、產權、智能資產和智能合約);

3區塊鏈3.0——超越貨幣、金融、市場之外的區塊鏈應用,特別是在政府、健康、科學、文學、文化和藝術等領域。

我們可以看到,區塊鏈雖然源於比特幣,但是其應用層面卻能夠進一步拓展,究其根源,是能夠促使當前的信息互聯網向價值互聯網(圖6-1)過渡,為更多領域的金融和非金融創新奠定基礎條件。正如德勤亞太區投資管理業主管合夥人秦誼認為:

「區塊鏈有可能顛覆金融行業,重塑如會計、審計等行業操作,並促生新的商業模式;這是一個新的、不斷變化的技術,廣泛應用於商業還需幾年時間。儘管如此,為防錯失機會和受到突如其來的科技衝擊,各行業的戰略家、規劃者以及決策者都應該開始研究區塊鏈的應用案例。」

圖6-1 從信息互聯網到價值互聯網

(二)區塊鏈兼具技術與制度創新

1.技術驅動下的金融創新

從技術視角看,我們可以用大數據、雲計算、平台經濟、移動支付這些通行概念來描述新技術,也可以概括稱為ICT。ICT是信息、通信和技術三個英文單詞的詞頭組合(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ICT) 。它是信息技術與通信技術相融合而形成的一個新的概念和新的技術領域。21世紀初,八國集團在日本沖繩發表的《全球信息社會沖繩憲章》中認為:「信息通信技術是21世紀社會發展的最強有力動力之一,並將迅速成為世界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事實上,信息通信業界對ICT的理解並不統一。作為一種技術,一般對ICT的理解為不僅可提供基於寬帶、高速通信網的多種業務和信息的傳遞和共享,而且還是一種通用的智能工具。

以ICT為代表的新技術能夠改變什麼?從宏觀看,是經濟金融活動的搜索成本、匹配效率、交易費用、外部性和網絡效應。從微觀看,則是影響企業內部的信息管理、激勵約束機制、技術進步和治理環境等。

當前,關於技術對金融的影響,國外最流行的概念就是Fintech(金融科技),即是指伴隨著科學技術和管理技術的發展,為了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交易效率而在金融交易手段、交易方法和物質條件方面發生的變化與革新。金融技術創新既是金融效率提高的物質保證,同時還是金融創新的內在動力之一。正是由於科學技術特別是電子計算機技術在金融交易中的廣泛應用,才使金融制度與金融交易工具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圖6-2)。

應該說,幾個世紀以來技術對於金融的影響一直都存在,並非現在才凸顯出來。例如,早在19世紀上半期,股票交易信號的傳遞是由經紀人信號站的工作人員通過望遠鏡觀察信號燈,瞭解股票價格等重要信息,然後將信息從一個信號站傳到另一個信號站,信息從費城傳到紐約只需10分鐘,遠比馬車要快,這一改變曾掀起了一輪小小的「炒股」熱。直到1867年,美國電報公司將第一部股票行情自動收報機與紐約交易所連接,其便捷與連續性深刻激發了大眾對股票的興趣。1869年,紐約證券交易所實現與倫敦證券交易所的電纜連接,使交易所行情迅速傳到歐洲大陸,紐約的資本交易中心地位進一步凸顯。可以說,區塊鏈對金融帶來的衝擊,首先就是沿著技術演進的路徑逐漸發生的,信息技術的發展同樣是區塊鏈產生的基礎,而區塊鏈技術則進一步推動了金融變革。

復合年均增長率(CAGR)

圖6-2 全球Fintech的相關狀況

資料來源:埃森哲報告:《全球金融科技投資飆升》全球範圍(美國、歐洲、亞太)

2.制度驅動下的金融創新

從制度視角看,現代金融改革也離不開制度的優化。例如,從普惠金融到共享金融,更加強調金融發展中的倫理問題,重視制度經濟學的影響。近年來,經濟金融發展中由於出現了諸多矛盾,因此人們更加重視倫理學的引入,也就是從倫理方面對經濟制度、經濟組織和經濟關係的一種系統研究。就此角度而言,市場經濟和金融運行,它不僅是經濟的,更是倫理的。

一方面,我國的金融創新動因,有一些全球性的制度要素,如普惠金融。技術所伴隨的機制變革動力,能夠對可持續協調發展與實現經濟金融倫理作出貢獻。例如,在2012年美聯儲的一份報告中指出,美國消費者中有11%享受不到銀行服務(unbanked),另有11%享受的銀行服務不足(underbanked)。而伴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化,這些人群更容易也願意運用移動設備來享受電子銀行或支付服務。另一方面,還有一些中國轉軌期的特有因素。例如,目前很多互聯網金融模式就是一種特殊的監管套利創新,是具有短期化特徵的。如果利率進入完全市場化狀態,金融市場充分競爭,客觀地說很多模式的存在空間會進一步縮小,最典型的是貨幣基金消費支付,像餘額寶,歐美貨幣市場基金的網絡化發展軌跡其實已經證實了這一點,當然這只是其中一點,很多現象必須認識到它可能兼具技術和制度因素驅動的特徵,所以分析新金融模式必須一分為二來看。

3.區塊鏈兼具技術與制度驅動特徵

區塊鏈不僅是一系列新技術應用,更重要的是對制度與規則層面的創新嘗試。一方面,雖然人們普遍認為我國的信息技術及其金融應用在很多方面已經居於全球前列,甚至已經開始「彎道超車」,但現實告訴我們這未免過於樂觀。例如,國際電信聯盟發佈的2015年衡量信息社會發展的報告,陳述了2015年度全球ICT發展指數的排名,其中中國位居第82位,較2014年度上升5位。顯然,我們的實際技術能力仍然距發達國家很遠。就此而言,對區塊鏈的應用,當前各國的差距並不太遠。其中,由於金融天然就是基於共享模式,區塊鏈技術則使金融共享的深度和廣度空前擴大,更使這方面的應用嘗試變得更加重要。因此,積極嘗試並探索區塊鏈的應用場景,有助於促使我國綜合技術能力在「新平台」上的提升。

另一方面,技術變革最終還要落到制度變革之上。更具科幻視角的是,當未來技術獲得極大變革和突破,以至於從根本上改變人類社會的組織形式、管理模式、信息傳遞、資源配置時,甚至達到在理想模型中才存在的、穩定有序的、最優的宏觀均衡之時,那麼貨幣與金融的存在可能就沒有意義了,到此,技術才在真正意義上「顛覆」了金融、「消滅」了金融。在此之前的較長時期內,還需要更多過渡性的改革嘗試,目的都是解決現有經濟金融運行中存在的矛盾,區塊鏈也給這種制度變革探索提供了一條現實道路。

(三)區塊鏈的價值內涵

在上述分析基礎上,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一步剖析在「互聯網+」時代區塊鏈的價值內涵。

區塊鏈是一套特定的規則,即分佈式分類總賬、智能數據庫,或者一套基於網絡難以改變的、公開透明的、超大容量的遊戲規則。這套遊戲規則為什麼要改變金融市場中原有的一些規則?無非是因為現有的金融體系中有些規則可能存在瑕疵,即現有規則下的某些金融活動,或者有可能使金融中介部門擁有過強的話語權,或者使企業和居民等個體的影響力過於弱小,以致出現很多問題。例如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可能成為全球性的難題;金融創新可能成為少數部門的獲利手段;資金配置成本較高,導致融資難、融資貴;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各種金融服務缺位等問題。而類似區塊鏈的這套新規則可能有助於緩解以上矛盾,使多數人都能夠成為規則的參與者和維護者。為此,從規則層面而言,區塊鏈具有重大意義。

首先,區塊鏈價值的真正實現,需要面臨以下三方面的挑戰。

挑戰一是區塊鏈的初始規則如何確立?是依靠大多數投票的相對民主機制,還是一定程度上依靠線下的公共權威與信用的參與和支持?這是很重要的問題。雖然構建共享共贏式金融發展生態體系,區塊鏈規則具有巨大的發展前景,但與此同時,不能夠在初始規則確立時被少數人所利用,並由此非正當牟利。

挑戰二是區塊鏈新規則與既有規則的衝突和銜接問題,即如何應對新舊規則的相互適應和改良的矛盾。

挑戰三是未來區塊鏈的規則是由網絡節點來維護的,但每個網絡節點背後都有人的行為,因此,新規則離不開人。如何適應現代金融理論的發展,將人的非理性行為考慮進去,即結合行為經濟學和金融學的視角,考慮非正式的規則對一些已有的正式規則的影響,也至關重要。

如果突破了以上三方面挑戰,未來區塊鏈這套全新的規則對傳統金融市場規則而言,就是很重要的補充,甚至發揮主體的作用。

其次,我們認為,區塊鏈將最先影響到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隨後擴及一般性金融業務。金融基礎設施主要包括核心金融基礎設施和附屬金融基礎設施。按照國際主流概念,核心金融基礎設施,又稱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主要包括支付系統、中央證券存管、證券結算系統、中央對手方及交易數據庫等。附屬金融基礎設施是一個相對廣義的描述,主要包括信用體系、法律、會計、反洗錢、信息系統等。

為什麼區塊鏈主要影響的是金融基礎設施?可以比較的是,過去基礎設施都是公共產品,因其成本相對較高、收益較低,為此更多的是由政府、國企等來建設。但現在,在全球範圍內,已有大量民間資本逐漸介入基礎設施領域,無論是新技術還是新制度規則的演變,都使多元化資本介入基礎設施建設的效率大大提高。金融基礎設施也面臨同樣的問題,一些新機制使更多人有可能參與到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中來,從而既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又保證安全性。

一個直接的案例就是美聯儲。2015年初,美聯儲發佈了一個提升美國支付體系效率的報告,報告中提及大量利用新技術改善美國支付體系效率的行為。例如,報告提出了一個未來在行業內可推動的方案,即便利金融機構間基於使用通用協議和標準發送和接收支付的公共IP網絡直接清算。報告認為,與通過中心輻射狀的網絡結構清算交易相比,金融機構間基於公共IP網絡的信息分佈式架構有可能降低成本。因此,美聯儲欲在中央總賬內建立報文標準、通信安全和記錄交易的通用協議,以便利相應的銀行間結算。同時,還要建立系統規則,保障參與機構能夠直接進行實時授權的清算交易活動。由此可見,美聯儲希望促進這樣一套分佈式機制的發展,並使其更好地在支付清算體系中發揮作用,且美聯儲要在其中發揮主導作用。當然,在報告中,美聯儲還否定了另一方案,該方案是未來其所關注的,但是現在還沒有充分引起重視,這就是「數字價值轉移工具」,美聯儲將其定義為銀行體系外的一些利用分佈式機制進行價值轉換的機制。綜上可見,美聯儲高度重視新技術,其更關注的是,在銀行和金融機構體系之間如何發揮類似於區塊鏈的這一套分佈式新清算機制的作用,同時,美聯儲本身希望主導這一重大變革趨勢。只是現在在金融體系之外,市場自發的價值轉換的影響還沒有足以使其必須要介入,但也已經充分關注。前者更像是在傳統金融支付體系內運用類似於區塊鏈的技術模式。

再次,區塊鏈發展與應用的核心就是登記價值和交易。從長遠來看,價值區塊鏈的應用過程是從貨幣經濟學到金融經濟學。區塊鏈技術最初源於比特幣,是電子貨幣層面的規則創新。當然,類似的技術也涵蓋了其他一些分佈式規則的虛擬貨幣創新。其核心實際上是登記價值與交易價值。區塊鏈這樣一套規則有可能更好地從貨幣層面向金融層面轉移,即未來,區塊鏈如何更好地過渡到金融市場層面,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挑戰。區塊鏈技術規則能否影響到資產定價模型?會對金融市場穩定性帶來哪些衝擊?如何解決金融市場中的非理性繁榮問題?即傳統金融市場的短板、內在弊端能否是這樣一套東西可以解決的?這些都是值得理論研究者思考的問題。

最後,我們認為,區塊鏈可融合新金融與傳統金融間的「代溝」。區塊鏈技術已經開始影響或改變我們的現實生活。目前,有些人在關注,有些人關注還不夠。究其原因,除對其內涵認識不足、理解不足之外,還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第一,重大變革對人們腦海的衝擊力在弱化。當前,技術變革層出不窮,很多技術變革都是邊際上、在潛移默化中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很多人對此已習以為常。

第二,這些年來,金融本身一直在異化和扭曲,很多人對金融發展開始變得悲觀。新技術能否改變金融存在的問題,從而帶來美好社會?很多人對此存疑。

第三,金融的路徑依賴性。整個金融(無論國內還是國外)已是「人到中年」,進入一種「亞健康」狀態,通過一個「大手術」來解決矛盾是很困難的。如何不斷地這個過程中改善體制,利用新技術、新機遇實現共享金融發展是一個重大的挑戰。

第四,在商業經濟時代,好的不一定是成功的,成功的才是好的,因為對機構和企業而言,短期利潤追求才是最大的利益。為此,我們需要有一個更加長遠的思路。發展區塊鏈技術不是利用新金融來顛覆傳統金融,而是要融合新金融與傳統金融之間的「代溝」。

第五,區塊鏈自身還有不成熟的地方,在具體應用模式方面還期待有更加具有突破性的進展。

總的來說,區塊鏈技術並不是憑空出來的「造反派」,它有其歷史理論的邏輯過程,核心是引領和涵蓋一系列新技術支撐的新規則,使其更好地融入主流,改良現有體系和規則的不足,同時構建一個有利於監管傳統金融機構、新型金融組織企業和消費者的共享共贏式金融發展生態體系。因此,需要一方面高度重視區塊鏈技術和規則帶來的巨大變革,另一方面理性看待其面臨的風險和挑戰。

二、中心化與去中心化

(一)金融的去中心化

1.金融去中心與去中介需區分

我們可以把金融功能和地理意義的中心看作是「大中心」,把金融中介的存在看作是「小中心」。

首先,金融中介一直伴隨人類歷史發展,比中心的出現要早得多。例如,「銀行」(Bank)一詞來源於古法語Banque和意大利語Banca,意即早期的貨幣兌換商藉以辦理業務活動的「板凳」。銀行業也起源於貨幣經營業,早在公元前2000年巴比倫王國的寺廟、公元前500年希臘的寺廟以及公元前400年的雅典、公元前200年的羅馬帝國等均有貨幣經營業的活動記載且十分活躍。

到了中世紀,商品流通進一步發展,歐洲各國貿易集中在地中海沿岸各國,以意大利為中心,因而銀行業首先在意大利出現並發展起來。一般認為最早的銀行是意大利1407年在威尼斯成立的。其後,荷蘭在阿姆斯特丹、德國在漢堡、英國在倫敦也相繼設立了銀行。18世紀末至19世紀初,銀行得到了普遍發展。

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搜尋成本、匹配效率、交易費用、規模經濟、風險控制等決定了中介存在的必要性。反過來看,金融中介能否真正消失,也要看新技術或制度能否解決這些基本問題。

其次,金融中心化可以包括(無形)權力中心化與(有形)地理中心化。據記載,17世紀時,倫敦的銀行收款人,每天去別家銀行收取欠它的現金。一天,兩家銀行的收款人偶然在一家咖啡館相遇。他們倆決定當時就在那裡核實彼此該收的款項,以節省時間和精力,不久,其他收款員得知了這個辦法,均照此辦理。從此,這家咖啡館就成為第一個票據交換場所。各銀行負責人發現了此事,有的下令不准這樣做,但有些人認為這個方式有價值。後來他們定了一套規章制度,任命了一位經理負責此事,並發展成全世界的票據交換所——倫敦票據交換所。這就是金融基礎設施的中心化嘗試。

此後,中央銀行最早發源於17世紀後半期,以瑞典國家銀行和英格蘭銀行的建立為標誌,而中央銀行制度的形成則在19世紀初期,主要是以英格蘭銀行獨佔發行權為標誌,最終建立真正意義上的中央銀行制度是在20世紀初,主要是以美國的聯邦儲備系統的成立為標誌。由此,現代意義上的金融中心化機制得以建立起來。同時,金融也在空間地理意義上進行集聚,如17世紀出現歷史上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國際金融中心阿姆斯特丹。

我們看到,金融中心化的過程要晚於金融中介的出現,這就意味著在歷史上曾經很長一段時間都有非中心化的狀態與過程。歷史的演變是逐漸波動的。這樣就產生一個問題:短期和長期這種中心與中介的「去」會產生什麼樣的現象?

從形式上來看,去中心在短期內更容易實現,因為原有的中心在弱化。各個國家央行的控制力在迅速弱化,傳統意義上的很多中心概念在新的網絡時代也變得不一樣了。金融的資產端、資金端、交易端都發生了一些變化。然而,這是否意味著傳統的倫敦、紐約這樣的國際金融中心發生了根本性的變革?從短期來看,去中心化比較容易;但從長期來看,本質上的去中心依舊是比較困難的。除非顛覆現有的社會權力架構和組織形式,否則真正的長期去中心化只能是空談。

從長期來看,去中介似乎更容易實現。雖然短期內由於有很多偽中介,導致去中介比較難。但最終來看,金融演進的邏輯無非是利益、效率、安全的「三角制約」,主要技術的挑戰都在於對這三個矛盾的權衡。

而當前,從技術視角看,我們關注的是為什麼金融更可能去中心、去中介?從制度視角看,則需考慮為什麼金融需要去中心、去中介?目前的中心化和去中心、中介化和去中介,不是簡單快速地就從一個極端到另一個極端,歷史的演變在很長一段時間對此是糾結的。

2.現實中的挑戰與局限性

在現實中,中心化與去中心、中介化與去中介往往都不是單向變化的,而是充滿了不確定性與多元性。我們可以從以下方面來分析其複雜性。

第一,真正的去金融中介(小中心)能否實現?

首先,以經常被看作是去中介代表的P2P網貸為例,實際上在國外,對沖基金和銀行正在大張旗鼓地進入P2P領域——不僅通過證券化把P2P貸款重新包裝為新的金融工具,還通過這些平台從事貸款業務。英國《金融時報》專欄作家吉蓮·邰蒂撰文提出這是源於一個卑鄙的動機:監管套利。她在文中提到,紐約一名銀行高管最近在一次會議上(帶點不好意思地)解釋稱:「我們喜歡P2P,因為我們在那裡可以做一些我們在銀行沒法做的事。」

近年來,鑒於個人借貸或投資者發揮的作用逐漸變弱,而包括對沖基金和銀行在內的大型機構則逐漸成為遊戲主角。國外一些典型的大型P2P網貸平台也在考慮放棄「PEER」的提法。例如,美國最大市場貸款平台貸款俱樂部總裁瑞納德·蘭普(Renaud Laplanche)曾建議將行業名稱改為「市場貸款」。《紐約時報》此前借用了第二大貸款平台Prosper Marketplace總裁對該行業的另一說法——「在線消費者金融」。實際上,作為P2P網貸典範的Lending Club來說,顯然其典型業務模式也距離P2P甚遠(圖6-3)。

圖6-3 Lending Club的業務流程

其次,就股權眾籌來看,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眾籌融資中的一個重要趨勢就是採用「領投—跟投」模式,利用專業的領投人來進行項目篩選和風險控制,因此它更像是將傳統金融中介的功能蘊含在新的投資者結構當中,而不是簡單地「去中介化」。

最後,就銀行業來看,美國的富國銀行有6200家網點,這個數字在過去三年基本上沒有變化。許多銀行過去都講過要進行銀行業務網點調整,減少網點。但美國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的數據表明大銀行業務網點並沒有減少,相反在城市中心還有所增加[29]。一方面大家都認為互聯網的興起會減少人們對銀行網點的需求,而另一方面許多大銀行並沒有減少網點。

第二,金融基礎設施領域的中心化(大中心)表現(央行主導權)。

一方面,以支付清算基礎設施為代表,在反思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2012以來中央對手方清算機制(CCP)快速發展起來。該機制最早起源於場內衍生品交易市場。伴隨著場外金融市場的發展,採用CCP可以有效降低對手方風險,促進市場交易活躍,有效管理系統性風險;從微觀角度來看,淨額軋差還可以顯著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市場參與者的參與成本。金融危機以來,CCP在化解系統性風險方面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發揮和高度重視。這確實是典型的中心化機制體現。另一方面,以區塊鏈為代表的分佈式支付清算機制,不僅在現實中促進了市場主體的積極參與,而且也引起了各國監管者的高度重視,這與CCP類似的中心化機制採取了截然不同的技術路徑。

同時,就貨幣層面來看,由央行中心化的發行,也不是「與生俱來」的。在歷史上的很長一段時間內,貨幣都是「非中心」的。20世紀中後期興起的新貨幣經濟學則認為,現有的貨幣、金融體系並非是自然演進的,而是法律限制或政府管制的必然結果。在自由放任的競爭性市場條件下,不一定存在集記賬功能和交換手段兩大職能於一身的貨幣,貨幣現有的兩大職能將由不同的物質分別承擔,市場中以貨幣為媒介的交換最終將被「精密的物物交換」所取代。可以看到,電子信息技術演進帶來了貨幣新的「去中心化」的動力。

第三,如何看待地理意義上的中心化與去中心?

金融地理學(Financial Geography)作為近年來興起的一門邊緣學科,它的最大貢獻是提供了研究金融問題的全新視角和方法論。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後,很多經濟學家認為由於IT技術的發展等,地理因素已經不重要,典型代表如奧·希林(OBrien)提出的「地理已死」(end of geography)。我們需要思考的是,伴隨著網絡化、智能化時代的來臨,傳統空間地理意義上的國際金融中心會不會逐漸被弱化甚至消亡?

(二)區塊鏈的去中心化

我們之所以進行上述討論,並非是顯示出對去中心、去中介的悲觀態度,而是強調這些變化可能是多向的,在當前走向去中心的大趨勢下,可能存在多向演變和階段性波動。如果用「去中心化」來涵蓋去中心和去中介兩個概念,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在可預見的未來,可能不是金融完全去中心,而是多中心(小中心)與弱中心(大中心)。

區塊鏈的探索道路也不是簡單的去中心,而可能是多中心或弱中心。現在市場談論較多的「去中心」,其最終結果更可能是多中心,從而弱化少數中心話語權過強所導致的規則失控。當萬物互聯使所有個體都有可能成為金融資源配置、金融產業鏈中重要的中心節點時,或許就實現了最理想的市場狀況,使傳統金融中介的中心地位發生改變。這種改變不是說傳統金融完全被革命、被顛覆,而是從壟斷型、資源優勢型的中心和強中介轉化為開放式平台,成為服務導向式的多中心當中的差異化中心,從而使傳統中介中心和新的中介中心獲得共贏,在一個共享共贏的金融時代獲得一種新的發展定位。

值得關注的是,2008年危機之後,早期的華盛頓共識走向了失敗,出現了大量的中心化趨勢。有的希望通過中心化來解決金融政策和交易效率,有的希望通過中心化機制來解決系統性金融風險。所以,當前市場面臨的一個重要挑戰實際上就是「中心化」與「弱中心」的挑戰。

區塊鏈帶來的多中心和弱中心能否解決相應的2008年危機所昭示的效率和風險的矛盾?能否改變現代金融體系的內在脆弱性和創新失控等問題?作為研究者,目前我們非常有信心,這種信心來源於對理論內涵和邏輯線索的把握。但與此同時,這種變革並不是輕而易舉的,它需要在實踐層面有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討。因為當前的時代正是一個中心化與去中心都非常突出的矛盾衝突時代,現代共享金融則可以實現二者融合,也可以努力用區塊鏈的技術來解決傳統中心化難以解決的矛盾。

回顧歷史,展望未來,基於中國古代的陰陽五行理論,可以看到金融發展中需避免「過猶不及」,而中心與去中心,也是「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關係。當前,長期中心化金融模式的弊端逐漸顯現,歷史「天平」開始向「去中心」一方偏離,當然這一過程可能是長期的。

區塊鏈能夠遏制傳統「中心化」模式下的「短板」,也是為了達到羅伯特·希勒在《金融與美好社會》一書中所描述的目標。希勒教授是理想主義者,他相信人性的光輝。「通過技術安排為公眾的利益重塑金融業,把金融業作為人類財富的管理者;通過公眾的廣泛參與,讓金融業為人類社會的良性發展服務。全民的廣泛參與也會打破金融的精英權力結構,使金融民主化,並實現財富分配的公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副總裁朱民這樣總結《金融與美好社會》一書作者羅伯特·席勒的理想。所有這些都可以通過區塊鏈的非中性化模式來設計,促進更多主體(節點)的參與及金融話語權提升。

如何探索出一條通往「金融與美好社會」的夢想之路?共享金融自誕生之日起就被寄予了厚望。作為共享金融重要抓手的區塊鏈技術,實際上代表了去中心化的機制,無疑能夠為人類迎接「金融與美好社會」提供最好前景。

最後,還需要注意的是,區塊鏈帶來的金融創新與去中心化不等於全民搞金融,因為當大量游離於監管之外的「灰色金融」氾濫,或者弱勢群體通過「過度負債」來消費和投資,同樣會帶來巨大的系統性風險。

三、區塊鏈與共享金融

(一)共享經濟

2015年10月29日閉幕的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首次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其中「共享」發展理念主要是突出人民主體地位,強調必須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

經濟共享發展的理念一直貫穿在經濟學演進與各國實踐中。早期的共享經濟理念主要針對市場經濟國家快速發展中的收入分配矛盾,試圖通過優化和完善分配結構,從根源上解決現代資本主義的某些失衡,緩解日益凸顯的各階層利益衝突。進入21世紀之後,互聯網信息技術深刻改變了經濟與社會組織結構,對信息採集、處理、交換產生了深遠影響,對諸多行業的生產與商業模式產生了衝擊。這不僅使剩餘資源的使用效率、使用方式變得更豐富,抑制了資源價格的過度膨脹,同時也使消費者主權得到進一步提升,通過「使用權」而非「擁有權」的交易,就能夠更好地享受經濟發展的成果。

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指出:「支持分享經濟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讓更多人參與進來、富裕起來;要推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加快成長,以體制機制創新促進分享經濟發展,建設共享平台,做大高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等新興產業集群,打造動力強勁的新引擎。」

從根本上看,共享經濟是技術進步的結果,共享經濟產權層面的特點是所有者暫時讓渡使用權以獲取收入的租賃經濟,但是這種經濟模式在互聯網時代以前沒有形成氣候。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雲大物移)大大降低了租賃交易的信息成本,減少了信息不對稱,使原本不可能達成的租賃交易成為可能。可以說,共享經濟模式帶來的最大好處包括更節約的時間、更優化的資源配置和更靈活的就業。

當然,一方面,共享經濟給消費者和直接從業者帶來了實惠(除了收入,還有更多的從業自由),有人認為它的發展空間很大。《零成本社會》的作者裡夫金(Jeremy Rifkin)指出共享經濟是一個方興未艾的新體系,並預測共享經濟將顛覆許多世界大公司的運行模式。另一方面,共享經濟挑戰了傳統商業模式以及現有制度安排,可能損害既有從業者利益,繼而引起一些社會問題。

可以預期的是,共享經濟將快速改變大量現有行業,例如快遞業、家政服務業、教育行業、培訓業、個人服務業、新聞業、租賃業、廣告創意業、醫療業、個人旅遊業、寵物寄養業、社區養老業等。

(二)共享金融

所謂共享金融,就是通過大數據支持下的技術手段和金融產品及服務創新,構建以資源共享、要素共享、利益共享為特徵的金融模式,努力實現金融資源更加有效、公平的配置,從而在促使現代金融均衡發展和彰顯金融消費者主權的同時,更好地服務於共享型經濟發展道路,進而促進經濟社會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型發展。

共享金融發展的基本動力,包括技術(新的信息技術+新的金融技術)與制度(新的正式規則+新的非正式規則)。這兩大核心要素和基本動力,既帶來了全新的金融創新模式(自金融模式),也引起了對傳統金融的改革與完善,更有二者的融合式創新。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從技術還是制度來看,互聯網金融體現出的都是共享金融的核心理念。時光向前追溯,早期促使金融得以變革的技術與互聯網無關,可能是電報、電話等,而源自草根的金融萌芽卻一直帶有互助共享的色彩,直到被大資本的貪婪所淹沒。未來的物聯網可能替代當前的互聯網形態,主流的信息技術也可能發生難以想像的演變,但是金融發展目標,仍然是如何進一步在金融運行中體現出個性與民主,遏制金融巨鱷的「醜惡」與金融面紗的「虛妄」,在決策共舉、各方共贏、利益共分、機制共建、風險共擔、事業共助的基礎之上,構建真正有利於美好社會的「好金融」。由此來看,即便互聯網金融一詞終將消逝在歷史長河之中,共享金融的生命力也能夠伴隨金融理性、道德、自律的成長而延續下去。

(三)區塊鏈助力共享金融

作為一種去中心化的機制和信用共識機制,區塊鏈有助於推動共享金融的模式不斷擴展和演變,從而推動整個現有金融產業鏈的不同層面都能夠進一步實現資源的共享、共贏發展。

展望未來,區塊鏈技術所助推的共享金融應該呈現如下發展路徑。

第一,金融終端的資源與功能共享。從國家資金流量表(金融交易)來看,在非金融企業、金融機構、政府、住戶這四大部門中,其中住戶部門是典型資金淨流出,也是金融資源交易鏈條的起點。在主流金融運行模式下,住戶資金只能通過間接融資市場(銀行為主)、直接融資市場(股票和債券市場為主)、結構性融資(複合型的證券化產品)等,進入到一國的「金融血管」之中。在此過程中,住戶部門往往缺乏有效的話語權,只能作為金融機構「廠商」的「原材料」提供者。在區塊鏈推動的共享金融發展模式下,首先意味著作為金融產業鏈上游的住戶部門,應該在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提供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擁有更高的地位。因為住戶部門可以借助於互聯網技術、開放的平台、眾律性的規則,低門檻地直接成為金融資源的供給者,使金融產業鏈進一步「前移」,從而對主流金融部門的「談判權」形成制約。對住戶部門來說,這實現了與金融部門的責權「共享」。

第二,金融媒介與渠道的共享。互聯網的發展帶來了一個全新的大平台經濟時代,平台的參與主體越多,對供給、需求、中介各方的利益和價值就越大。平台經濟的開放特徵與傳統金融部門的封閉式發展,本來就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平台經濟與金融的發展恰恰反映了共享金融的核心思想。一方面,傳統的金融與非金融部門的邊界進一步模糊,主流金融機構面臨更加明顯的「脫媒」,越來越多的主體參與到金融產品與服務的提供中,成為重要的金融資源流轉中介。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金融廠商」轉換成為「金融平台服務商」,平台經濟效應使「自金融」模式在效率和風控上成為可能。所有這些變化雖然仍處於萌芽階段,但是對於傳統金融中介與新興金融中介圍繞渠道的共享,對於金融供給者、需求者、中介依托合作平台的共享,都提供了令人振奮的發展基礎。

第三,金融消費與需求的共享。對於金融消費和需求來說,面臨的是日益複雜多樣的金融產業鏈,而新技術和制度變化將有助於其「撥雲見日」,更充分地參與到金融運作之中。一是對於需要金融資源流入來維持的企業部門來說,其中的小微企業是最為「飢渴」的需求者,有限的金融資源支撐著其在就業方面的巨大貢獻。共享金融的理念和模式必須著眼於為其創造可持續的金融「輸血」模式。二是金融資源的流動並非單向,而是雙向甚至多向,在眾多維度上同時交織在一起。例如,居民也是消費金融的資金需求者,企業可能是資產管理的資金供給者,在此過程中,既需要著力實現不同角色功能的共享與轉移,也應促進以共享理念來提高不同定位中的企業和居民對於金融中介的「談判權」。三是推動金融創新更加重視需求導向,在技術可行的支持下,實現「流水線」式的標準化「金融快餐」與「口味各異」的「金融風味小吃與大餐」並行發展。

第四,金融風險與監管的共享。一方面,現代金融體系之所以存在許多功能缺失,原因之一就是風險的不可控或彌補的高成本。例如,在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領域,信息的不確定、信用基礎的缺乏等加重了金融服務困難,而如果實現不同組織與主體的信息系統交互、風險合理共擔,則有助於介入那些傳統的金融「空白區」。再如,系統性風險與非系統性風險的邊界,其實並沒有教科書中那樣分明,在「動物精神」與「冰冷技術」共存的現代金融市場上,風險預期提升、普遍恐慌、羊群效應、以鄰為壑等現象的存在,都容易助推風險的積累。由此,隨著新技術使得微觀金融行為的甄別能力上升及不確定性分析的越加準確,通過某種技術與制度安排對風險進行合理分擔和分散,而非「遊牧民族」式的驅離或被投機利用,則成為區塊鏈式共享金融有助於金融穩定的重要嘗試。另一方面,區塊鏈技術與規則的探索可以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尤其是對於難以進入到傳統金融體系來積累信用的主體來說,介入共享金融實踐可以為其創建金融信用基礎。同時在「人人參與」的新模式中,自律與他律成為能否繼續參與的前提,這也使傳統金融監管難以覆蓋的「盲區」受到公共金融規則的約束,從而實現新舊監管模式的共存。

第五,金融與實體的共享式發展。無論在經濟上還是統計意義上,金融與非金融部門在本質上就是相依相存的,金融部門的利潤很大程度上是與實體部門交易完成的,只是隨著金融部門權力的擴張和衍生金融產品創新失控,才出現了某些「自我遊戲」式的交易。區塊鏈助推的共享金融模式,強調的是與實體部門的共贏發展,包括使多數微觀主體充分享受經濟增長與金融發展的成果;有利於實體部門規模和結構的完善,而非強化已有的矛盾;避免內部結構失衡和金融創新的失控;解決好金融部門與實體部門之間的分配問題;減少行政性干預,強調市場化運行機制和自律環境優化。綜上所述,在全新的共享金融理念的引導下,現代金融發展將從「脫實向虛」轉向「以實為主、以虛為輔」。

四、區塊鏈與貨幣創新

(一)無現金社會

當前,隨著互聯網時代的技術進步不斷推進,作為金融基礎設施重要組成部分的支付體系正在發生著根本性變革。

在世界各國,當前現金使用比率的下降,確是不爭的事實。其根源還是電子支付、電子貨幣帶來了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成本,當然也有助於「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違法追蹤與風險控制。根據可得到的最新數據,凱捷(Capgemini)與蘇格蘭皇家銀行集團(RBS)聯合發佈的《2015年全球支付報告》顯示,2014年非現金支付交易量增速預計達到8.9%,高於2013年的7.6%,創下3897億美元的交易量新高。另據國際清算銀行(BIS)統計,2014年19個最大經濟體的流通中現金餘額為國內生產總值(GDP)的7.9%,2010年則為8.4%。

目前,我國的非現金支付增速業已居全球前列,近年來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的電子支付業務較快增長,其中,由於網絡經濟的快速增長、智能手機用戶數量的大幅提升,使我國成為全球範圍的移動支付高增長區域,也是新支付技術的實踐「熱土」。例如,2016年2月18日蘋果公司Apple Pay移動支付服務正式登陸國內市場,引起了業界、媒體和「果粉」們的熱議。

對此,一方面,從需求角度看,老百姓更加適應非現金的電子化支付模式的運用,因為網絡購物、線下電子支付場景正日益完善。另一方面,從供給角度看,新興電子支付技術已經更加成熟,各類機構不斷推出效率與安排相協調的支付工具與方式。

根據央行統計,2015年,全國共辦理非現金支付業務943.22億筆,同比增長50.4%,增速較2014年提升25.29%;共處理金額3448.85萬億元,同比增長89.76%,增速較2014年提升76.71%。在非現金支付中,電子支付尤其是移動支付業務保持快速增長,非銀行支付機構發展勢頭迅猛。2015年,銀行業金融機構共發生電子支付業務1052.34億筆,金額2506.23萬億元。其中,移動支付業務儘管總體占比較小,但發展速度較快,2015年全年發生業務138.37億筆,金額108.22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05.86%和379.06%。2015年,非銀行支付機構累計發生網絡支付業務821.45億筆,金額49.48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19.51%和100.16%。

無論在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新興電子支付不僅能夠替代紙幣的支付功能,而且能夠依托支付渠道解決弱勢人群的金融需求。例如,肯尼亞M—Pesa手機銀行的出現,使移動業務與家庭匯款等基本金融需求密切結合起來,充分體現了移動支付的高效率和低成本,較好地滿足了落後地區的支付需求。再比如,美聯儲在2012年發佈的報告就表明,在美國的消費者中還有大約11%的人無法享受到銀行服務,另有11%的人只享受到較低水平的銀行服務,而與充分享有銀行服務的人相比,這些人往往屬於弱勢群體,但他們卻多數都擁有智能手機,並且也願意使用移動銀行和移動支付。由此來看,在我國,除了城市的中低收入人群,廣大農村領域也應是以新興電子支付來踐行普惠金融的重要試驗田。

在政策支持和科技進步驅動下,似乎全球都不可避免地從現金走向電子支付。2013年挪威學者純德·艾德森(Trond Andresen)就在一篇工作報告中指出,「實物貨幣的必然消亡只是個時間問題」。當然,這一過程可能是漫長的,因為紙幣仍然有其需求空間。例如據統計在美國,50~100美元的交易只有16%用現金,而1美元以下的交易則有66%以現金完成。由此來看,無現金社會也需要支付習慣的轉變,以及電子支付真正在低成本、便利與安全之間做到極致。

(二)數字貨幣支付

電子支付的變革與貨幣形態的變化也是密不可分的。此前,央行召開數字貨幣研討會,周小川行長也就此接受了採訪。數字貨幣這一公眾相對還較陌生的概念,迅速引起了各界的關注和熱議。實際上,雖然近年來數字貨幣已經成為業內流行的全新概念,但迄今為止還沒有統一的內涵邊界。

如果要追根溯源,則需從電子貨幣的概念著手討論。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的定義,電子貨幣是指通過銷售終端、設備直接轉賬或電腦網絡來完成支付的儲存價值或預先支付機制。國際清算銀行(BIS)早在1996年就開展了一系列研究,並認為電子貨幣可能會影響到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如影響央行控制的利率和主要市場利率的聯繫。

客觀來說,一方面,長期以來央行依然具有壟斷性的貨幣發行權,同時也基本掌控著主要電子貨幣的發行權;另一方面,電子貨幣也給貨幣政策理論框架帶來了很大衝擊,因為「貨幣」的可控性、可測性、相關性都在發生變化。當然,隨著新技術日新月異的變化,逐漸出現了可能脫離央行控制的新興網絡電子貨幣形態。在新技術的衝擊下,究竟什麼是「貨幣」可能越來越說不清楚了,其概念、範疇、轉移機制都在發生變化。其中,大額與小額、銀行與非銀行、中心與去中心產生了不同形態的貨幣及貨幣轉移帶來的深刻影響,這體現為對貨幣數量、價格、貨幣流通速度、貨幣乘數,以及存款準備金等制度的衝擊。

進一步梳理電子貨幣的發展脈絡,需要從貨幣背後的信用最終支撐入手。

第一,最為典型的法定電子貨幣的信用支撐,或者直接來源於各國央行,或者是由銀行業機構提供直接支持,央行依托委託—代理關係給予間接信用支撐。以信用卡為代表的傳統電子支付創新,以及金融機構電子錢包的出現,實際上都屬於貨幣的形態和體現發生了變化,但沒有跳出央行信用直接或間接的覆蓋範疇。

第二,伴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非銀行機構介入電子支付工具中,也對貨幣結構和範疇帶來了新的影響,其信用最終性支撐與央行的聯繫變得更弱一些,因此成為各國監管的重點。如歐盟專門制定規則,用以規範在信用機構之外發行以電子貨幣為支付方式的企業或任何法人。

第三,在多元化的網絡經濟時代也出現了由某些「網絡貨幣發行主體」提供信用支持的虛擬貨幣。如果這些虛擬貨幣最終用於購買程序開發商所提供的電子產品,則交易中真正發揮媒介作用的是現實中的貨幣,虛擬貨幣並未形成獨立的電子貨幣。如果虛擬貨幣不是從程序開發商中兌換獲得、且交易對手不是貨幣發行方(程序開發商),那麼這種虛擬貨幣就可能獨立地在虛擬世界裡執行其商品媒介的功能,如遊戲玩家間在淘寶網上用人民幣交易某種遊戲幣。當然由於規模通常較小,其對現實經濟的影響並不顯著。

第四,20世紀80年代,一批國外專家開始研究基於特定密碼學的網絡支付體系,並且探討了匿名加密貨幣,由此出現了作為電子貨幣高級階段的、新型數字貨幣的萌芽。到2008年中本聰發表論文描述比特幣電子現金系統,2009年比特幣誕生,使我們對數字貨幣探索到了新階段。當然,目前數字貨幣多少都存在各種缺陷,比特幣的資本屬性也似乎多於貨幣屬性,並且常常陷入炒作帶來的價格波動中。

總的來看,嚴格意義上的數字貨幣屬於最後一種,更多開始依托以區塊鏈為代表的分佈式規則、智能代碼來發行和運行,其信用支撐距離央行的中心化機制越來越遠,雖現在規模尚小且技術還需成熟,但未來對現有貨幣機制可能帶來重大影響。對於數字貨幣與區塊鏈的關係,需要從不同角度來看,例如當我們談到比特幣時,它實際由區塊鏈底層技術(協議與客戶端)和現實存在的加密數字貨幣組成。依托於區塊鏈或其改良技術,也出現了其他一些類似比特幣的虛擬貨幣。此外,雖然是當前最典型的技術,但數字貨幣的底層支撐不一定限於區塊鏈,同時區塊鏈也可以進一步拓展到貨幣之外的各類去中心化價值交換活動。

因此,當我們談到數字貨幣的時候,一種強調的是新型的電子貨幣,可以利用加密技術實現獨立於中央銀行之外,按照特定協議發行和驗證支付有效性;另一種則是對現有電子貨幣典型模式的進一步優化,從而既引入包括賦予貨幣智能合約之類的新技術支持,又保持央行對貨幣運行的適度控制力。就我國央行來看,短期內應該更為關注的是後者。

從現金到非現金支付、從傳統卡基電子支付到網基電子支付、從簡單電子形態支付到智能代碼支付、從支付工具層面到貨幣層面,應該說新技術在不斷改變著貨幣金融體系。最終有可能帶來更高的交易效率、更低的成本、更精準的政策執行、更有效的反洗錢等風險控制,從而深刻改變著老百姓的生活,並使我們有可能在全球貨幣體系變革中爭取更多話語權。當然,這些目標並非輕易能實現,誇大或低估其影響都是不理性的,還需大量的研究探索,專業的普及與公眾教育,從而「擠出」數字貨幣領域的違法者、投機者與行業「劣幣」。

五、區塊鏈與金融創新

除了數字貨幣之外,區塊鏈的其他金融應用也有廣泛的前景。例如在支付清算基礎設施領域,SWIFT作為一個鏈接了數萬家銀行的通信平台,已經被新興崛起的區塊鏈技術所威脅,一些區塊鏈初創企業和合作機構開始提出一些全新的結算標準,如R3區塊鏈聯盟已經制定了可交互結算的標準,截至目前,全球已有近50家大型銀行和金融集團加入了R3。

(一)金融應用領域

如在資本市場方面,據華爾街日報於2015年11月報道,世界上一些最大的交易所、銀行和交易服務公司已聯合成立了一個跨行業集團,命名為「交易後分佈式總賬工作組」,探索區塊鏈將如何改變證券交易結算方式。參與機構包括倫敦證券交易所、倫敦清算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瑞銀集團以及歐洲清算中心。區塊鏈可以創建一個開放式、防篡改的交易總賬,它可能取代並簡化證券交易中許多複雜的系統。任何類型的金融資產,比如債券或者股票,都可以轉變成編碼,通過區塊鏈來完成傳輸交易,而無須到清算所。這意味著股票交易結算過程可能在幾分鐘內能完成,而不需要耗費兩三天的時間。此外,納斯達克(Nasdaq)總裁兼首席運營官弗裡德曼在2016年4月表示,區塊鏈技術可以讓金融機構例如納斯達克追蹤到任何資產類別的最終所有者。納斯達克在世界範圍內向超過100個地區的交易所和清算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公司正在與客戶討論區塊鏈技術以及它的潛在用途。她認為,在納斯達克的技術空間裡,區塊鏈可以縮短結算時間以及釋放銀行中的資本,區塊鏈技術有發展的潛力,但是需要一點時間。

區塊鏈還可以應用到票據領域。票據是一種有價憑證,其在傳遞中一直需要隱藏的「第三方」角色來確保交易雙方的安全可靠。比如在電子票據交易中,交易雙方其實是通過了人行ECDS系統的信息交互和認證;紙質票據交易中,交易雙方信任的第三方是票據實物的真偽性。但借助區塊鏈,既不需要第三方對交易雙方價值傳遞的信息做監督和驗證,也不需要特定的實物作為連接雙方取得信任的證明,實現了價值在點對點之間的「無形」傳遞。另外,在實際的票據交易中,經常會有票據中介這一角色利用信息差撮合,借助區塊鏈實現點對點交易後,票據中介的現有職能將被消除,並以參與者的身份重新定位。[30]

再者,區塊鏈有助於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目前,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開展,無論是針對企業還是個人,最基礎的考量是借款主體本身所具備的金融信用。各家銀行將每個借款主體的還款情況上傳至央行的徵信中心,需要查詢時,在客戶授權的前提下,再從央行徵信中心下載參考。這其中存在信息不完整、數據不準確、使用效率低、使用成本高等問題。在這一領域,區塊鏈的優勢在於依靠程序算法自動記錄海量信息,並存儲在區塊鏈網絡的每一台計算機上,信息透明、篡改難度高、使用成本低。各商業銀行以加密的形式存儲並共享客戶在本機構的信用狀況,客戶申請貸款時不必再到央行申請查詢徵信,即去中心化,貸款機構通過調取區塊鏈的相應信息數據即可完成全部徵信工作。[31]

最後就保險方面來看,基於區塊鏈的風險管理模型,可能包括自管理或風險管理協議,點對點保險平台,以及充分的資金解決方案。應該說,近年來國內大力推動的相互保險,實際上就與區塊鏈技術有天然的聯繫,因為其具有安全性、信任、交易更直接、效率等保險業需要的基本特質。2015年底,勞合社(Lloyds)在倫敦舉行研討會,強調將區塊鏈及其他技術應用到保險市場,並將其作為現代化計劃—目標運營模式(Target Operating Model,TOM)的一部分。勞合社運營總監思瑞·坎瑞(Shirine Khoury-Haq)在一份聲明中提道,區塊鏈技術有望增加保險市場的風險記錄能力、透明度、準確度以及速度。埃森哲的常務董事艾比譯·讓拉(Abizer Rangwala)指出:「保險業正在觀察區塊鏈技術,慢慢摸清區塊鏈技術的真正商業用途或者說在一定程度上區塊鏈的實際用例是什麼。毫無疑問,未來幾年內,區塊鏈技術將成為在保險業生態系統中的主流技術。」

(二)應用前景分析

當前,IBM、摩根大通和其他一些大機構以及美聯儲為什麼要重視區塊鏈這套分佈式的去中心機制?它們不是要為自己培養一個完全的顛覆者,而是希望把握未來的不確定性,在這個新的機制中掌握一定的話語權。

如果傳統(金融)機構做的是規則1.0,互聯網(金融)企業是2.0,那麼區塊鏈就是3.0,2.0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對於區塊鏈不積極,因為它們正處於賺錢比較容易的黃金時期,並且本質上還是一種中介化的替代機制,對於大數據的集中掌控;1.0的傳統金融機構更積極,因為它們的競爭壓力更大,在2.0的競爭中已經落後,還不如直接跳到3.0的競爭。但是,歷史上的轉換值得我們思考。技術的快速變革令人驚訝,從一代到下一代的迭代似乎瞬間就可以完成。正如過去人們不相信人工智能可以打敗世界頂尖圍棋手,但當「阿爾法」贏了李世石,人們彷彿突然發現一列技術革命的「火車」撲面而來。而當你認識到技術來到眼前的時候,它其實已經離你遠去了。這就是新技術的挑戰值得我們敬畏、探討的原因。

總而言之,我們需重視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的巨大挑戰,但不應神化!區塊鏈的生命力在於開啟了衝擊既有僵化體系的「潘多拉之盒」。但在初始階段,除了理念轉變與宏觀把握,最需要的是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育、應用技術的拓展與實踐項目的落地。

此外,由於這個領域是跨界的,只瞭解程序而不瞭解技術是行不通的,只瞭解金融不瞭解技術也會面臨挑戰。但是也不要把什麼東西都裝進去。無論中心化還是去中心,背後都是規則(技術規則+ 制度規則)之爭;衡量其成功與否的標準,則是能否真正有益於「實現好的社會」。

參考資料

姚余棟,楊濤.共享金融:金融新業態〔M〕.中信出版社,2016

羅伯特·席勒.金融與好的社會〔M〕.中信出版社,2012

楊濤.區塊鏈——構建共享共贏式金融發展生態體系〔J〕.當代金融家,2016(2)

楊濤.區塊鏈與金融中心化挑戰〔J〕.當代金融家,2016(4)

楊濤.新技術引領數字貨幣演變〔N〕.人民日報,2016-05-03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2015年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中國人民銀行,2015

美聯儲.Strategies for Improving the U.S. Payment System,美聯儲網站

美聯儲.Use of Financial Services by the Unbanked and Underbanked and the Potential for Mobile Financial Services Adoption

[27] 本章由楊濤寫作完成。楊濤,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區塊鏈研究聯盟主任。研究方向:貨幣與財政政策、金融市場、產業金融、政策性金融、支付清算。

[28] [美]梅蘭妮·斯萬.區塊鏈:新經濟藍圖及導讀〔M〕.北京:新星出版社,2015.

[29] 王強.銀行網點過時了嗎〔N〕.財新網,2015-03-26.

[30] 上海金融學會票據專業委員會課題組.區塊鏈技術如何運用在票據領域〔N〕.上海證券報,2016-04-23.

[31] 蔡釗.區塊鏈技術及其在金融行業的應用初探〔J〕.中國金融電腦,2016(2).

《區塊鏈:從數字貨幣到信用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