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節


「一個去了『馬殺豬塞州』的傢伙,」他說,「我們試試《針和針》。你知道搜索者樂隊吧?」
「E?」
「不,這個是D和弦,但不只是D,你還得取個巧。」他給我展示了如何用小指打E弦,我立刻就學會了。聽上去跟唱片不完全一樣,但也八九不離十了。演完之後,我渾身淌汗。
「好,」他邊說邊把吉他從肩上取下,「一起去趟吸煙區吧,我得來一根。」
吸煙區在職業技術樓後面。癮君子和嬉皮士就在這一帶混,還有那些穿緊身裙、戴著大串耳環和濃妝艷抹的女人。有兩個男的蹲在車間的盡頭。我之前見過他們,正如我見過諾姆,但並不認識。其中一人有著淡黃褐色頭髮,一臉青春痘。另一個人頭上有一撮紅髮向九個不同方向伸出。他們看起來就不正經,但我無所謂。諾姆·歐文看起來也不正經,但他是我聽過最棒的吉他手,除了那些出唱片的人。
「這人怎麼樣?」淡黃褐色頭髮那人問道。後來知道他叫肯尼·勞克林。
「比小討厭強。」諾姆說道。
頭上一撮艷紅頭髮的傢伙笑了。「這不是屁話嗎,哪個不比他強。」
「反正總得要個人,不然週六晚沒法兒在田莊演出了。」他掏出一包酷(Kool)牌香煙,朝我這兒遞過來。「抽嗎?」
「不抽。」我說道。然後,雖然有點兒荒唐,但還是忍不住說了聲「不好意思」。
諾姆不以為意,用芝寶打火機點了一根,打火機上印著條蛇,刻著「別踩我」幾個字。「這個是肯尼·勞克林,彈貝斯。紅頭髮那個是保羅·布沙爾,打鼓。這個小蝦米是阿康·莫頓的弟弟。」
「傑米。」我說道。我急於讓這些傢伙喜歡我,接納我,但又不想只被人看成橄欖球先生的小弟。「我叫傑米。」我把手伸過去。
他們握手像諾姆一樣綿軟無力。自從諾姆在蓋茨瀑布高中的樂隊練習室裡給我試音後,我跟上百個樂手同台過,幾乎所有人握起手來都像死魚一樣。彷彿搞搖滾的全都把力氣留到上台演出時才用。
「你怎麼樣?」諾姆問我,「想加入樂隊嗎?」
那還用說?就算他說我要吃自己的鞋帶作為入會儀式,我也會立即把鞋帶從孔眼裡扯出來開始嚼。
「當然,不過我不能去賣酒的地方演出。我才14歲。」
他們面面相覷,然後笑出聲來。
「等我們混出了名氣,要去霍利和『24號』這種地方演出時再擔心這個問題吧。」諾姆說道,鼻孔裡噴出煙來,「現在我們只在青少年舞會上演出。比如尤里卡田莊這個。你就是從那邊來的對不?哈洛鎮?」
「哈洛——好low,」肯尼·勞克林邊說邊竊笑,「聽著就土鱉。」
「聽我說,你想彈吉他,對不?」諾姆說道。他抬起一條腿,好把他的煙藏進他那雙破舊的披頭士靴子裡。「你哥說你彈他的吉布森吉他,那把琴沒有拾音器,不過你可以用那把凱氏。」
「音樂系不管嗎?」
「音樂系不知道。週四下午到田莊去,我會帶上那把凱氏。你只要別把那反饋噪聲的混賬東西搞壞就行。我們會佈置好,然後綵排。帶上一個筆記本,把和弦記下來。」
打鈴了。小傢伙們把煙頭踩滅,然後往學校那邊跑了。其中一個女生跑過的時候,親了諾姆一口,還拍了拍他屁股。他就像沒注意到一樣,我驚覺他真是個老手。我對他的敬佩又高了幾分。
我的隊友們彷彿對鈴聲充耳不聞,我只好自己先走。腦中突然出現一個想法,我回過頭來:
「樂隊名字叫什麼?」
諾姆說:「我們以前叫『佩槍者』,不過大家覺得這名字聽上去有點兒太那個……軍國主義。所以我們現在叫『鍍玫瑰』。那次我們在我爸家裡嗑了藥,一起看一檔園藝節目,肯尼想出來的。挺酷的,是不?」
在往後的25年裡,我跟「伊聲調」「羅賓與傑伊」和「嗨-傑伊」樂隊合作過(隊長全是那個時髦的吉他手傑伊·佩德森)。我跟暖氣片樂隊、殭屍樂隊、殯儀館樂隊、最後召喚樂隊和安德森維爾搖滾者樂隊合作過。在朋克的巔峰時期,我跟帕齊·克萊因的口紅樂隊、試管嬰兒樂隊、胎盤樂隊和「世界全是磚」樂隊合作過。我還跟一個叫「地瓜地瓜呼叫土豆」的鄉村搖滾組合合作過。依我看,再沒有比「鍍玫瑰」更棒的樂隊名字了。
「怎麼說呢,」媽媽說道,她看上去並不生氣,就是好像頭痛要病倒的樣子,「傑米,你才14歲。康拉德說那些孩子年紀比你大多了。」我們圍坐在餐桌旁,克萊爾和安迪不在,桌子顯得大多了。「他們抽煙嗎?」
「不。」我說。
媽媽轉過身去問阿康:「他們抽嗎?」
阿康當時正把奶油玉米遞給特裡,絲毫沒有猶豫:「不抽。」
我恨不得立刻擁抱他。這麼多年來,我們也有我們的分歧,兄弟間自然都有,但關鍵時刻我們還是團結一致的。
「媽,又不是去酒吧,」我說道……雖然我直覺知道會是酒吧,而且遠早於「鍍玫瑰」最年輕的成員滿21歲的時候,「只是田莊而已。我們這週四有排練。」
「對對,你可得多排練排練,」特裡挖苦我,「再給我來一塊豬扒。」
「特裡,要說『請』。」媽媽心不在焉地說。
「請再給我來一塊豬扒。」
爸爸把盤子遞過去,二話沒說。這既可能是好兆頭,也可能是壞兆頭。
「你們怎麼去排練?說起這個,你們怎麼去演出地點?」
「諾姆有輛大眾小客車。其實是他爹的車,不過他批准諾姆把樂隊名字漆在車身上!」
「這個諾姆不可能超過18歲。」媽媽說道。她停下手裡的餐具。「怎麼知道他開車安不安全?」
「媽,他們需要我!他們的節奏吉他手搬到馬薩諸塞州去了。沒有節奏吉他手他們週六晚上就沒法兒演出了!」一個念頭像流星一樣從我腦中閃耀而過:阿斯特麗德·索德伯格可能會去那場舞會。「很重要的!很大陣仗!」
「我不放心。」她現在開始揉太陽穴了。
爸爸終於開口了:「讓他去吧,勞拉。我知道你擔心,不過這是他擅長的東西。」
她歎了口氣:「沒錯。說得也是。」
「謝謝媽媽!謝謝爸爸!」
媽媽拿起叉子,又放了下來:「你跟我保證你不會抽煙或吸大麻,而且不喝酒。」
「我保證。」我說道,這個諾言我遵守了兩年。
差不多這麼久吧。
對於尤里卡田莊7號的第一場演出,我記憶最深刻的就是我們四個上露天音樂台時,我一身汗臭。說到汗臭,誰也比不過14歲的青春期少年。在我的處女秀之前我足足洗了20分鐘,直到熱水用完,可是當我俯身去撿起那把借來的吉他時,我又嚇出了一身臭汗。當我把凱氏挎到肩上的時候,它感覺至少有200磅重。我害怕自然是有原因的。即便搖滾本質上說相對簡單,可是諾姆給我安排的任務——在週四下午到週六晚上學會30首歌——根本就不可能,我跟他也是這麼說的。
他聳聳肩,給了我一條作為音樂人受益最深的忠告:怕彈錯,就別彈。「而且,」他邪惡地一笑,露出他那口蛀壞的牙齒,「他們會把我的音量調得巨大,反正沒人能聽到你在彈什麼。」
《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