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節

  高保國抽了最後一口煙,將煙蒂用力扔到地上,又用腳踩滅煙頭後,說道:「你們不懂。對於犯罪追訴時效,我國刑法有明確規定。根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一定期限後就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過了5年才發現,可以不立案;
  「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過了10年才發現,可以不立案;
  「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過了15年才發現,可以不立案;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過了20年才發現,可以不立案。」
  母女倆聽了,都很吃驚。葉娉道:「舅舅,你是聽別人講的吧?」
  高保國苦笑道:「我是聽一個戰友講的,他現在律師事務所工作。那天他來我的洗車店洗車,我們聊了一陣,恰好聊到了這件事情。」
  他端起自己的水杯喝了一口開水,接道:「不過,也不是絕對的。對於一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就算經過了二十年,但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繼續追訴。
  「另外還有幾種情況可以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一種情況是:在檢察院、公安局、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二種情況是: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三種情況是:如果案發時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就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說,這個案件如果公安機關立案偵察後嫌疑人逃跑,是不能享受到『優惠政策』的。而且,在追訴的有效期內,如果再犯新罪的,要重新計算追訴期限。因此,除非犯罪不被發現,一般都要受到刑事追訴。」
  高保國記性很好,常常聽了甲人的話後,會比較完整地轉述給乙人聽。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他一般不會說出自己是聽別人講的。但問話的不是外人,而且葉娉和高學琴都不會相信他對法律瞭解得這樣詳細,因此他也沒有必要隱瞞,所以老實講了。
  母女二人聽了一時都沒有說話。
  屋子裡沉默一陣後,高保國才又說道:「公安機關到底立不立案,也不一定。但我那個戰友估計,有很大難度。因為就算立案了,也非常難破案。」
  葉娉想了想,說道:「那個被害人的家人應該報過案吧?就算她的家人不知道她其實已經被人殺死了,但一個大活人失蹤了,不會不報案吧。」
  高保國道:「可能報案了,但公安機關不一定會立案。」
  「為什麼?」
  「假如當時只以為是走失了,公安機關就可能不立案。除非有跡象,懷疑失蹤人是被殺害了,或者是被拐賣了等情況,才會立案。」
  葉娉點點頭,一時提不出新的問題。
  但她的腦子裡卻在想一個古怪的問題:「假若我就是被這個女人附身了,她為我報了仇,我是不是也該回報她?幫她查出那個兇手,讓殺人兇手受到應有的懲罰,或許只有這樣做,她的靈魂才會安息,才會……離開我的身體?」
  又想:「可是要想查出她是被誰殺害了,首先就得查明她究竟是誰?我怎麼查得出來呢?除非……她給我一些提示,甚至直接投夢給我,告訴我她是誰!」
  她在心裡幻想自己像個偵探一樣,在她的幫助下,一步一步地逼近事情真相的畫面,覺得既恐怖又刺激。
  正自遐想,忽聽舅舅說道:「好了,時間不早了,我該回去了。」
  他今天來妹妹家吃飯,只是想看看葉娉,看她對那些「鬼畫桃符」是否有很大的反應。如果反應太大的話,就說明她確實已成了鬼的替身。那自己就會按那個陰陽先生說的做,帶葉娉去陰陽先生家裡,讓他再為她施法辟邪。
  但看葉娉的表現,似乎對那些東西沒有過分的恐懼和不適感,因此放了大半心。
  高學琴也跟哥哥一樣,認為女兒並沒有什麼問題,心想可能真像葉娉說的那樣,只是左腦開了竅而已,是自己和哥哥多想了。因此也沒有挽留哥哥。
  高保國道:「把錢放好,明天中午12點鐘過後,如果還沒人打電話來認領這筆錢,你就給我打電話,我陪你一起去銀行存錢。」
  高學琴道:「好。」
  ※※※
  高保國走後,高學琴將茶機上的錢藏進自己臥室的抽屜裡了。
  葉娉被舅舅的離開打斷了遐思,看見媽媽將錢收好了,說道:「如果過了一個星期,失主都沒打電話來的話,肯定就不會打電話來了。」
  媽媽說道:「你別高興得太早,也許今晚人家就打電話來了!」嘴裡雖然這樣說,內心裡卻暗暗期盼沒有電話打來。本想埋怨女兒不該留電話號碼給火鍋店的老闆娘,但又覺得這樣對孩子的教育不好,歎了口氣,終於沒有責怪。
  葉娉忽然想起一個問題:如果失主過了很長時間才打電話來聯繫,自己又忘記了今天的日期是幾月幾號的話,就不好辦了。於是立即從書包裡取出筆和本子,翻到一頁空白的頁面,寫道:
  8月12日,我和五個女同學一起去王媽魚火鍋吃魚,大約18:20分左右,我在火鍋店最裡面那個衛生間裡拾到了一個黑色口袋。裡面裝有36000元錢,錢是用尼龍繩帶捆紮的,一共五捆,100元面額三捆,五十元面額一捆,10元面額一捆。另外,口袋裡面還有一個牛皮紙信封,信封上寫著梅芳華的名字。信封裡沒有任何東西。信封是貴州省貴陽市東風紙張印刷廠出品的。我們離開火鍋店的時間大約是19:45分左右。
  寫完後,她將這張紙從作業本子裡撕下來,折好放進那個牛皮紙信封裡面。然後將信封放進自己屋裡的書桌抽屜裡。
  母女倆放好各自的東西後,又看了一會電視,媽媽便去睡了。葉娉週末一般會看到零點過後才會睡覺,但今天她喝了一點酒,剛才還不覺得怎樣,現在才感到有些頭暈,所以也早早休息了。
  一夜無話。第二天,葉娉9點過才起床,吃了媽媽做的麵條後,便開始做作業。媽媽則出去賣自己的小吃。
  葉娉開著小靈通,邊做作業邊等電話。但整個上午,那個失主都沒有打電話過來。她只接到袁小惠、周雪梅、龐媛媛三個朋友打來的電話,問她接到失主的電話沒有。
  葉娉做完作業後,又看了一會電視,但不知是心裡有種莫名的不安,還是不想把第一天假期浪費在電視裡,她看什麼都不專心,最後乾脆關了電視,準備上街去逛一會。恰在這時,袁小惠打電話來,約她一起上街去玩。
  她答應後,立即換下身上的睡衣,換上一套休閒衣服,然後去找媽媽要一點零用錢花。
  媽媽聽說失主沒有打電話來,心裡略安一些,想到這筆錢是女兒撿到的,似乎也該表示一下,所以大大方方地拿出100元錢,說道:「拿去花吧,用不完就自己存起來。」
  葉娉知道媽媽大方的原因,心安理得地接過錢,高興地走了。
  她和袁小惠在約定地點見面後,袁小惠問去哪兒逛,葉娉說乾脆坐車去解放路逛吧。解放路是這座城市最繁華的地方。兩人身上雖然都沒有多少錢,但都喜歡去那個地方玩。
  兩人乘坐公交車到了解放路後,因為都沒吃中飯,覺得有些餓,袁小惠提議找家小麵館吃碗麵條。葉娉早上吃的是麵條,不想中午又吃麵條,說道:「我們去『好吃一條街』吃點小吃吧?」
  袁小惠道:「那些小吃都很貴,我身上只有25塊錢!」
  葉娉道:「我請客!我們去吃鴨脖子好不好?」
  袁小惠又驚又喜:「你今天『子彈』很多吧?」
  葉娉笑道:「老媽給了我100元錢!是對我的獎勵!」
  袁小惠哇了一聲,說道:「快走吧,我口水都要流出來了!」
  兩人半跑半走地到了好吃街後,買了半斤又香又辣的鴨脖子,就站在街邊啃起來。
《鬼屋夜話(詭高校無人來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