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 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異完全由環境所致的論據

在這個附錄中,我會列舉出證明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異主要由基因所致的依據,並逐一進行駁斥。理查德·赫恩斯坦和查爾斯·莫瑞(1994年)合著的《鍾形曲線》中有關種族和智力的一章,以及菲利普·拉什頓和阿瑟·詹森(2005年)最近的一篇文章中,都提出了遺傳基因造成黑人與白人智力差異的論據。而且對於下列基因決定論的觀點,不少科學家或多或少都抱著支持的態度。

1. 白人的智力遺傳度很高。因此,有可能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中的一大部分都應該歸結於遺傳基因。

2. 有些智力測驗宣稱與文化無關,例如涉及對不同幾何圖形之間的關係進行分析的測試。有的測試與文化有很大關係,例如找出沙龍舞和方塊舞之間的相似之處。黑人與白人在前一種測試中的差距,大於兩者在後一種測試中的差距,所以這種差距不太可能是文化原因造成的。

3. 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黑人的智商(赫恩斯坦和莫瑞1994年的測量結果是75分,拉什頓和詹森2005年測量的結果是70分)比非裔美國人更低。非裔美國人的智商(一般認為是85分)比較高是因為他們的基因庫裡有大約20%的歐洲基因。

4. 黑人在所謂的g(一般智力的g因素)負荷量較高的試題上的表現,不如在g負荷量較低的試題上的表現,而在g負荷量較高的試題上的表現,比在g負荷量較低的試題上的表現更易受到遺傳基因的影響。

5. 近交衰退(近親結婚對後代智力造成的不利後果)會影響在某些智力測試題目上的表現。在這些題目上黑人與白人之間智力的差距最大,這也就表示黑人與白人在最易受基因影響的測試部分上的差距最大。

6. 黑人和白人的智商都與腦容積——大腦的體積——有關,白人的腦容積一般比黑人的大。

7. 智商更高的人的反應時間更短。在測試中,要求被測試者將手放在一個按鈕上,當一個燈泡亮起時,盡可能快地觸摸燈泡。白人在這個測試中的反應時間比黑人短。(反應時間短就意味著反應快。)

8. 由於受到基因的影響,黑人的平均智商天生就比白人低。如果黑人孩子的父母與白人孩子的父母智商相同,那麼黑人孩子的平均智商會逐漸降低到白人孩子的平均智商以下。實際情況也確實如此。

9. 有一項關於種族血統的研究,對黑人孩子、白人孩子和黑人白人混血孩子進行了考察。這些孩子大都被中上階層的白人家庭收養,黑人孩子的智商與黑人的整體智力水平沒有太大區別,而黑人白人混血孩子的智商介於黑人孩子和白人孩子之間(Scarr and Weinberg,1976年和1983年)。

讓我們按照順序逐一對這些論點進行剖析。

智力的遺傳度

《鍾形曲線》一書中的論點似乎輕鬆而從容地結束了有關種族和智力的辯論。那些認為黑人與白人基因相同,或至少智力基因相同的人,一定相信黑人與白人沒有什麼不同,只不過他們所處的認知環境比較惡劣而已。如果實際情況確實如此,我們就需要測量環境對智力的影響,也就是說,我們需要找到兩者之間的關聯度。

雙胞胎研究給出了智力和環境之間的關聯度。赫恩斯坦和莫瑞假設了一個數值,他們認為這個數值代表的是環境對智力的最小影響,即他們假設60%的智力差異都是個體之間的基因差異造成的,剩下的40%是環境因素造成的。為了求得環境與智力之間的關聯度,我們需要對環境造成的智力差異的百分比進行開平方運算。0.4的平方根約為0.63,這就是我們要尋找的智力和環境之間的關聯度。現在我們就可以計算當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達到1個標準差時,普通黑人和普通白人所處的環境究竟相差多少。1個標準差除以0.63得到1.59個標準差,這就是這兩個種族在環境方面存在的差異。簡而言之,只有黑人所處的不利環境如此惡劣,才能夠解釋黑人與白人在智力上存在的差異!我們來看一下位於正態曲線的平均值下方的一組百分比,這樣就能夠理解這種環境差距究竟有多大。如果你找到低於平均值1.59個標準差的位置,你就會發現剩下的人口只有6%——這就是說,美國黑人所處的環境非常惡劣,只有6%的美國白人所處的環境在黑人的平均水平之下。

對於赫恩斯坦和莫瑞來說,這是解釋不通的,但糟糕的還在後面呢。詹森對雙胞胎研究進行了最新的分析,這項分析顯示,成年人的智力差異只有25%是環境因素造成的。0.25的平方根是0.5,1個標準差除以0.5得到2個標準差。現在我們就要假設黑人所處的平均環境比白人的差2個標準差,這就意味著只有2.27%的美國白人所處的環境在黑人的平均水平之下。而這是絕對不可能的。

這一論點的缺陷就在於,它假設同一群體內的環境因素和不同群體之間的環境因素是相同的。遺傳學家理查德·萊旺庭曾經對這一缺陷進行過說明。想像將一袋種子隨機分成A、B兩組,這就意味著雖然同一組的種子之間也存在一定的基因差異,但這組種子之間平均來說不存在基因差異。將所有A組和B組的種子種在理想的培養土中,但是研究人員從B組中每一棵植株的培養土中去掉了一種營養成分。顯然,在每一組內部,植株成熟時的高度完全由基因決定——畢竟在同一組中不存在環境差異。但是A、B兩組植株高度的平均差異,就完全是由環境因素造成的,因為B組的培養土中缺少一種營養成分。

所以,我們現在似乎是證明了同一群體內的雙胞胎研究(這些雙胞胎中沒有一個黑人一個白人的情況)並不能顯示不同群體之間的環境因素帶來的影響。但是還有一個問題,我們能用缺少一種營養成分的B組的環境和真實世界發生的情況進行類比嗎?這種不利條件對B組的每個成員的影響必須同樣大,但要對A組的每個成員都沒有任何影響。即使是種族主義也無法達到這樣絕對的效果。有些黑人比其他黑人在經濟條件和其他方面的狀況要好一些,有的白人也肯定在這些方面不如其他白人。萊旺庭的這種營養成分被命名為「X因素」,為的是最大程度地渲染這一因素的神秘效果,同時也表示沒人能找到與其發揮同樣效果的因素。

迪肯斯和弗林(2001年)提出了一個形式模型,解決了這一問題。他們證明了同一個具有極大影響力的環境因素可以將一群人分為兩個群體,但是這個環境因素對不同群體內的每個成員的影響都是不一樣的。他們用電視轉播提升打籃球能力的例子來說明這一點。電視轉播籃球賽使得籃球運動越來越流行,這就意味著年輕人打籃球的時間肯定更多一些,並且練就了一些新技術,例如過人或左右手都可以投籃等等。當畢業生重返學校和原來的高中籃球隊進行比賽時,雖然他們在基因上不存在任何劣勢(身高相仿,動作也一樣迅速),但還是被打敗了。顯然,新的籃球環境並沒有整齊地把這兩個組分開,因為有些人在電視轉播籃球賽之前,就已經開始刻苦練習,精進球技了。每組的不同成員受到的影響也是大小不均的。而在同一個年齡組內,和那些較矮、較壯的人相比,那些因遺傳基因而更高、速度更快的人,更有可能喜歡籃球這項運動,並且能享受到團隊合作的好處,得到教練更多的指導。這的確就是雙胞胎研究讓人模糊不清的地方。同卵雙胞胎基因相同,身高和速度都相同,所以他們與籃球有關的經歷就很可能極其相似——而且既然基因和強大的環境因素造成了相同的結果,所有的原因就都被歸結於基因的作用了。

現在我們很容易聯想到一系列導致美國黑人與白人智力差距的環境因素。不同的養育方式、年輕人中流行的不同文化等,對每個群體都產生了強大的作用,影響了他們進行「智力練習」的數量以及他們發展解決問題的認知技能的程度。而且所有這些因素都不是像解釋不通的X因素那樣發揮作用。

在第6章中,我詳細地介紹了黑人與白人之間存在的巨大環境差異。理論上是這些環境差異造成了不同種族在智力上的差異,現在誰也不能否認這一點。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由原來的1個標準差縮小至現在的2/3個標準差,這使我們更有理由相信,是環境造成了智力上的差異。當然,這種差距的縮小與基因沒有任何關係。

與文化有關的測試題目和與文化無關的測試題目

黑人在宣稱與文化無關的智力測試題目上的表現,不如在與文化有關的智力測試題目上的表現,從表面上看,這一論點似乎很難被駁倒。但是我們來回憶一下第3章(關於智力測試的分數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提高)中詹姆斯·弗林(2000年)的研究。這項研究顯示,隨著時間的推移,正是這些大家都認為「與文化無關」的智力測試和小測驗的分數有了最大的提高。例如,被認為「與文化無關」的瑞文推理測驗的分數一直以來不斷上升,增長的幅度遠遠超過了明顯與文化有更大關係的測試的分數。像詞彙和信息這樣的小測驗分數,增長幅度遠遠不及積木圖案(就是簡單地對一些幾何圖形進行處理)這樣宣稱與文化無關的測試,或者其他測試操作智力或液態智力的小測驗,例如物體拼組和圖片排列。既然我們知道,基因不可能使智力在短短一代人的時間裡實現大幅增長,那麼我們就不得不認為是一些環境因素使得與文化無關的測驗的分數有所增加,並且增加的幅度大於明顯與文化有關的測驗。所以,事實有力地反駁了智力與文化無關的論點。黑人與白人的得分相差最多的測試,恰恰是我們現在知道與文化關係最大的測試,例如瑞文推理測驗和積木圖案小測驗。

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黑人的智商

現在我們暫停一下,花點兒時間想想,如果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黑人的實際智商真的只有70分,那麼這麼低的智商意味著什麼呢?這一智商甚至低於智商最低的2%的白人。考慮一下,在我們的社會中智商這麼低的人能夠做些什麼?我們會發現,普通非洲人或許根本不知道應該何時播種或者一個部落首領的職責是什麼,也搞不清家庭成員的輩分關係。顯然,這些非洲人的智商一定是出了什麼問題。這些非洲人的智商得分所代表的意義,一定不同於受歐洲文化影響的人的智商所代表的意義。

這麼低的得分主要是從理查德·林恩和塔圖·溫漢南2000年總結的數據中得出的,參考的主要是(與環境高度呼應)的瑞文推理測驗。林恩和溫漢南使用的樣本一般數量都很小,而且雜亂無章。不僅如此,他們還忽略了智商平均值較高的樣本。所以這些測試的得分根本不能真實反映非洲人的智力水平。相反,這只能告訴我們,非洲人智力還沒有取得大幅提高,尤其是瑞文推理測驗所測試的液態智力。與此呼應的是,第3章中提到,最近的一項研究顯示,在肯尼亞的某個地區,瑞文推理測驗的分數在大約14年的時間裡史無前例地提高了1.75個標準差。另外請注意,僅接受了幾個月西式學校教育的非洲人,在液態智力測試中的分數就提高了0.5~0.7個標準差。即使是短時間的訓練也能提高非洲黑人在瑞文推理測驗中的分數,這些分數的提高相當於智商提高了14分(而這樣的訓練只將白人的分數提高了4分)。

赫恩斯坦和莫瑞(1994年)以及拉什頓和詹森(2005年)確認,美國「黑人」的基因中含有20%的歐洲基因。實際上,他們堅持認為,正因為這樣,非裔美國人的平均智商才達到了85分,而非70分。當然,按照這個邏輯推理下去,如果黑人基因中含有的歐洲基因比例達到了40%而非20%,那麼非裔美國人的平均智商就會達到100分——等同於白人的智商——而白人擁有的可是100%的歐洲基因。繼續推理下去就會得出非常荒謬的結論,如果黑人基因中含有的歐洲基因達到了60%,那麼非裔美國人的平均智商就會達到115分!

黑人在高智商水平試題上的表現更差

我們可以通過因素分析找出矩陣中各種相關因素保持一致的方式。當我們對智力測試中的題目(或小測驗)進行因素分析時,第一個分離出來的因素叫作g因素。所有智力測試的題目(或小測驗)都與這個因素相關。關於g因素一直存在著一個爭議,那就是g因素的存在是否只是一種統計上的需要,即用g因素表示不同智力測試題目之間具有一定相關性。有些人認為g因素沒有任何意義。有些人則將神經系統的生理性質作為依據,認為g因素具有重大意義。他們認為,g因素與一些生理或遺傳變量有關,例如神經傳導速度(NCV),這就證明g因素才是智力的主要源泉。赫恩斯坦和莫瑞(1994年)以及拉什頓和詹森(2005年)都認為,黑人與白人在具備較高g因素負荷(即與g因素的相關度)的智力測試題目或小測驗中的分數差距更大,這就能夠證明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是由生物因素和遺傳基因造成的。

對於這樣的論點,我們首先應該注意的就是,這一論點的主要依據就是韋克斯勒兒童智力測驗量表中各項小測驗的g負荷量。這一智力測試中各項小測驗的g負荷量並沒有多大差別,只有譯碼小測驗的g負荷量偏低。除此之外,其他小測驗的g負荷量差不多都在0.6~0.7之間。既然這項小測驗的g負荷量並沒有什麼差別,怎麼能說g負荷量與黑人和白人的智力差距有關係呢?

弗林曾經指出,有關g負荷量的論點的主要基礎,即韋克斯勒兒童智力測驗量表,在很大程度上向測量晶態智力的小測驗傾斜,即信息、詞彙、理解、算術和類同。如果某一類小測驗在一項智力測試中佔據了主導地位,那麼第一個分離出來的因素在這類測驗中的負荷量就會很高。所以,如果我們在智力測試中大量使用測量晶態智力的小測驗,那麼我們在因素分析中分離出來的第一個因素,也就是g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的就會是晶態智力。

但是,弗林還指出,假設我們不考慮晶態g因素而考慮液態g因素。詹森(1998年)等專家認為,遺傳對液態g因素的影響至少等於遺傳對晶態g因素的影響。要求受試者用幾何圖形拼出圖案來,或是將圖片按照有邏輯有因果關係的順序排列起來,這樣的小測驗測量的都是液態g因素。詹森和其他智力領域的專家認為,瑞文推理測驗測試的幾乎是純粹的液態g因素。所以我們就用韋克斯勒兒童智力測驗量表的各項小測驗與瑞文推理測驗之間的相關度,來代表韋克斯勒兒童智力測驗量表各項小測驗中液態g因素的含量。現在我們將每項小測驗中液態g因素的含量與弗林報道的最近幾十年裡每項智力小測驗分數的增長幅度對比起來。結果我們發現,隨著時間的推移,液態g因素負荷量越高的小測驗,得分增加得越多。這樣一來,就出現了自相矛盾的情況:智力的提高毫無疑問完全是環境造成的,而得分提高最多的小測驗偏偏是那些被認為受到了最多遺傳基因影響的小測驗!因此,雖然我們知道了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在g負荷量較高的小測驗和g負荷量較低的小測驗上大小不等,我們卻並不能由此確定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有多少是由基因造成的,有多少是由環境造成的。如果我們將g因素定義為晶態g因素,那麼黑人與白人在g負荷量較高的小測驗上的智力差距更大,這就應該能夠表明這種差距是遺傳基因引起的。但是如果我們將g因素定義為液態g因素,我們就會發現,某項小測驗的g負荷量越高,受到環境變化的影響就越大。更容易受到基因影響的小測驗不可能是受環境影響最大的小測驗,所以很明顯,關於g負荷的論點是錯誤的。

最後,正如我在第6章中指出的那樣,有的論點認為某些試題g負荷量的高低能夠顯示黑人與白人間智力差距的大小,那麼由此推斷,在過去的30年裡黑人在高g負荷量的試題上的得分應該增長得最少。威廉姆·迪肯斯和詹姆斯·弗林(2006年)設計了一個「gQ測試」——是用韋克斯勒兒童智力測驗量表中各項小測驗的g負荷量加權後得到的智商。赫恩斯坦和莫瑞,以及拉什頓和詹森一定會說,即使黑人在智力測試中的分數能夠提高5分,他們在g負荷量較高的測試中的分數也不會有多大的提高。而實際上,和白人相比,黑人在詹森定義的g負荷量較高的試題上的分數提高了5.13分。

現在我們應該完全清楚了,用關於g負荷的論點來解釋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是由基因造成的,只是用來轉移注意力的做法。各小測驗的g負荷量沒有什麼區別,某一項小測驗的g負荷量也不能證明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究竟是由生物因素、遺傳因素造成的,還是由環境因素造成的。而黑人在g負荷量高的測試中的得分,和在g負荷量低的測試中的得分幾乎有同樣的增長。

黑人在受到近交衰退影響較大的小測驗中表現更差

我們可以採取與反駁有關g負荷的觀點相同的方式來反駁這一論點。從表面上看,如果近交衰退嚴重地影響了一項小測驗的分數,並且如果黑人與白人極有可能在這項小測驗上拉開很大的差距,那麼這或許看上去能夠很好地證明,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主要是由生物因素和遺傳因素造成的結果。但實際情況卻是,就像液態g因素負荷量一樣,小測驗受到的近交衰退的影響程度,同樣與過去幾十年裡智商的增長幅度是相關的(弗林,2000年)。實際上,兩者的關聯度越高,智商增加的幅度就越大,黑人與白人之間的智力差距也就越大。這樣一來,我們又陷入了自相矛盾的窘境。如果我們相信近交衰退的程度能夠說明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是基因造成的,那麼我們也就必須相信近交衰退的程度也能夠說明智力的提高是基因造成的。換句話說,如果我們認可近交衰退的程度表明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是由生物因素造成的,那我們就必須相信近交衰退的程度也能夠證明弗林效應——幾代人的時間裡智商逐漸增加——也是由生物因素造成的。

腦容積和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異

白人的腦容積與智力之間的關聯度大概是0.3~0.4之間(McDaniel,2005年;Schoenemann,Budinger,Sarich,Wang,1999年)。拉什頓和詹森(2005年)認為,黑人的平均腦容積小於白人。

不過,也不是所有的研究都發現黑人與白人的腦容積存在差別(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1978年)。更重要的是,在白人中發現的腦容積和智力之間的相關性,並不意味著腦容積越大智商就越高。在同一個家庭裡,平均來說,腦容積較大的子女並不比其他腦容積較小的兄弟姐妹的智商高(Schoenemann,Budinger,Sarich,Wang,1999年)。

不管怎麼說,正如我們前面曾經說過的,同一人口群中存在的差異並不一定能說明不同人口群之間存在這種差異的原因。在某一人口群中,更聰明的人腦容積更大,但並不能因此就認為,黑人與白人在腦容積上存在差異的原因,和同一種族內不同智力水平的人在腦容積上存在差異的原因相同。男性與女性在腦容積上存在的差異大於黑人與白人在腦容積上存在的差異(Ankney,1992年),但是女性與男性的平均智商是相同的。(我們應該注意到,通常智力測試會被設計成能夠保證女性與男性的平均分數都是100分。不過女性與男性在大多數測試題目上的平均分數都相差無幾,所以智力測試的設計能夠保證性別平等並不是什麼難事。)不僅如此,在厄瓜多爾有一群身材非常矮小的人,他們頭部的大小比平均值低好幾個標準差(Guevara-Aguire et al.,1991年)。這些人不僅個個智力正常,而且遠遠高於普通人(一多半的人在班級中都是最頂尖的學生)。

我們對大量黑人進行抽樣後發現,黑人女性的腦容積與白人的腦容積一樣大,但是兩者的智力差距還是1個標準差,這也是收集數據時得出的典型的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因此,即使是在腦容積相等的情況下,黑人與白人的智力仍然存在差距。

最後,雖然黑人與白人的腦容積大小不同,但有時候這種差異很可能是環境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基因引起的(Ho,Roessmann,Hause,Monroe,1981年)。和白人女性相比,黑人女性在懷孕期間更有可能遭遇到可能導致新生兒出生時體重過輕或腦容積較小的情況,例如營養不足和飲酒等(Bakalar,2007年);而早產就與新生兒腦容積較小有關,尤其是黑人新生兒(Ho et al.,1981年)。只有當黑人新生兒早產時,他們的腦容積才會比白人新生兒小(Ho et al.,1981年)。黑人的產後條件也不如白人,尤其是營養條件(Ho,Roessmann,Straunfjord,Monroe,1980年)。

所以,儘管我們有時候發現黑人的腦容積小於白人,但我們從這一點上並不能得出什麼令人信服的結論。我們不能從同一人口群中存在的關聯推斷不同人口群之間存在的差異,而且同一人口群之間的差異也許並不是由腦容積與高智商之間的因果關係而引起的。

黑人的反應時間更長

在白人中,高智商的人的反應時間比智商較低的人短。不僅如此,高智商的人的反應時間差別不大,也就是說,和智商較低的人相比,高智商的人的反應時間幾乎是相同的。反應時間與智力的關聯度很低——大約是0.2(Deary,2001年),並且也不是總能發現兩者之間存在聯繫,不過還是相信兩者之間存在微弱的聯繫比較好。和白人相比,黑人的反應時間更長,並且不同黑人個體間的反應時間差異更大(拉什頓和詹森,2005年)。

同樣,首先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人口群中,對於腦容積或其他任何與智力有關的變量來說,不同人口群之間的差異,並不一定與同一人口群中存在的關聯具有相同的原因。不僅如此,反應時間在11歲以後就不會再繼續增加,而智商能一直迅速增長(Nettelbeck,1998年)。而且有些智力發育遲緩的人反應時間卻極短(弗林,2007年)。

對於因反應時間長而認為黑人智商低的論點,這些還不是最大的問題。首先,赫恩斯坦和莫瑞(1994年),以及拉什頓和詹森(2005年)都堅持認為亞洲人的智商略高於白人,而且他們都暗示這種差距至少有一部分是基因造成的。在拉什頓和詹森從林恩和溫漢南的一本著作中(2002年)援引的表I中,我們知道一個樣本中的中國香港人平均智商達到113分,另一個樣本中的日本人平均智商是110分(這樣的智商比大部分文獻中中國香港人和日本人的智商還高。順便提一句,回憶一下第8章,有證據顯示東亞人的智商並不比西方人高)。和表中的其他黑人與白人相比,東亞人的反應時間最短,並且反應時間的長短差別最小。但是詹森(1993年)稱,和歐裔美國人相比,華裔美國人一組的反應時間更長,並且不同人的反應時間差異很大,儘管這群華裔美國人的智商比歐裔美國人高出5分。林恩和施戈西亞(1991年)報道稱,雖然一組日本人的反應時間比一組英國人短,但不同日本人的反應時間差別比這組英國人要大。弗林(1991年)報道稱,對於研究樣本中的中國人來說,與智力相關的是動作時間,而不是反應時間。動作時間衡量的是一個人在決定移動手指以後將手指從起始位置移開所用的時間。大量研究都表明,動作時間與反應時間一樣,都和智力高度相關(Deary,2001年),並且黑人的動作時間比白人短!但拉什頓和詹森(2005年)在他們講述的有關反應時間與種族的簡單故事裡,對此隻字未提。另外,根據林恩和溫漢南的報道,南非黑人與愛爾蘭人的智力差距很大,但兩者的反應時間幾乎沒有什麼差別。總之,所有的研究結果都與下面的論點不一致:1平均反應時間和反應時間的差異都與智力相關;2動作時間與智力不相關;3亞洲人的反應時間,而非動作時間,比白人短;4白人的反應時間比黑人短,但動作時間卻比黑人長。這樣一來,我們的結論就是,我們並不清楚反應時間、動作時間和種族之間的相互關係。

黑人的平均智商天生就比白人低?

遺傳決定論者常常認為,由於基因的緣故,黑人的平均智商比白人低,如果黑人孩子的父母與白人孩子的父母智商相同,那麼黑人孩子的平均智商會降到白人孩子的平均智商以下。換句話說,黑人的高智商與黑人平均基因型之間的差距較大,而白人的高智商與白人平均基因型之間的差距較小,所以和父母為高智商白人的孩子相比,父母為高智商黑人的孩子的平均智商有著更大的下降空間。不僅如此,當黑人孩子的父母與白人孩子的父母智商相同時,黑人孩子的平均智商也低於白人孩子的平均智商。這種論點根本站不住腳,因為從環境決定論中我們可以得出相同的推論。如果環境因素,例如父母的養育行為和亞文化中不鼓勵學業成就的壓力,使得黑人的平均智商與白人的平均智商之間的差距拉得更大,那麼黑人孩子的平均智商同樣會降低到白人孩子的平均智商以下——而這與基因沒有任何關係。

種族血統與智力差異

上面談到的所有研究得出的結果都顯示,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絕對不是由遺傳基因造成的。但是這些證據多多少少都不具備足夠的說服力,因為這些證據都是間接證據。在遺傳這個問題上,唯一一個直接證據就是一個人的種族血統。美國黑人的基因中約有20%來自歐洲(Parra et al.,1998年;Parra,Kittles,Shriver,2004年)。一部分黑人的血統完全是非洲血統,不少黑人的基因中至少有一部分來自歐洲,還有一部分黑人——大約10%——的基因中佔大多數的是歐洲基因。黑人基因中非洲基因和歐洲基因所佔的比例大小,會使他們的智力有什麼差別嗎?如果按照遺傳決定論的觀點,基因中歐洲基因較多的黑人智商就較高。不過赫恩斯坦和莫瑞(1994年)以及拉什頓和詹森(2005年)恰恰幾乎從來沒有討論過這一直接證據。

有關被白人家庭收養的不同種族血統的兒童的研究。赫恩斯坦和莫瑞(1994年),以及拉什頓和詹森(2005年)介紹了斯嘉和韋恩伯格(1983年)的一項研究。這項研究顯示,被白人家庭收養的黑人兒童的平均智商,低於白人家庭收養的白人兒童的平均智商,被白人家庭收養的黑白混血兒童的平均智商則介於兩者之間。根據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完全由基因所致的觀點構建的最簡單最典型的模型,被收養的白人兒童的平均智商應該比被收養的黑人兒童的平均智商高出15分或者更多,被白人家庭收養的黑白混血兒童的平均智商應該介於兩者之間。當孩子大約7歲時,他們的智力幾乎顯示不出任何遺傳的作用。但當他們成年後,他們的智力則受到了更多遺傳因素的影響(韋恩伯格,斯嘉,沃德曼,1992年)。

斯嘉和韋恩伯格(1983年)認為,他們的這項研究中存在幾個問題,使得這項研究不足以證明遺傳假說。第一,收養機構有可能是有選擇性地安置被收養人,因此黑人孩子有可能被安置在社會階層較低的收養家庭裡。第二,既然我們並不知道被收養兒童的親生父母的智商究竟是高是低,那麼有可能被收養的白人孩子的親生父母(的基因型)智商高於白人智商的整體水平,或者被收養的黑人孩子的親生父母(的基因型)智商低於黑人智商的整體水平。這本身就可以說明為什麼被收養的白人孩子平均智商高於被收養的黑人孩子的平均智商。第三,黑人孩子被收養時的年齡比白人孩子大,年齡偏大時被收養會對智力產生不利的影響。第四,與白人孩子相比,黑人孩子在進入收養家庭之前往往在數個不同的福利機構生活過,這也與較低的智力有關。第五,對黑人孩子在被收養之前的預適應安置情況也更差。第六,桑德拉·斯嘉告訴我,這些被收養的黑人孩子和黑白混血孩子,在青春期時會面臨嚴重的心理障礙,而這些心理障礙都與身份問題有關。實際上,有一些孩子說:「我朝鏡子裡望去,裡面竟然站著一個黑人,我吃了一驚,因為我知道我真的是一個白人。」其他孩子也面臨一些心理障礙,因為他們感覺他們真的是黑人,而為什麼收養機構要將他們安置在一個陌生的白人收養家庭裡?鑒於上述這些問題,斯嘉和韋恩伯格謹慎地勸告我們,不要從這項研究中得出任何有關遺傳基因決定智力的結論。總之,正如我們現在所見,針對基因中含有歐洲基因能夠使一個黑人更聰明這種論點,唯一一個對這一觀點進行證明的研究就是斯嘉和韋恩伯格所做的混種族研究。

有關被收養的黑人兒童與白人兒童在有利於智力發展的環境中成長的研究。這是另外一項有關黑人兒童與白人兒童在同一環境中成長的研究。這項研究得出的結論與赫恩斯坦和莫瑞(1994年)以及拉什頓和詹森(2005年)根據斯嘉和韋恩伯格的研究所得出的結論截然不同。這項研究中的黑人兒童、白人兒童以及黑人與白人的混血兒童在某個環境優越的機構中成長。對孩子們進行照顧的人員都訓練有素,並且態度非常認真。研究人員每天給孩子們安排的活動都是高度啟發智力的活動。在四五歲時,白人兒童的平均智商是103分,黑人兒童的平均智商是108分,混血兒童的平均智商是106分。從表面上看來,這些結果似乎顯示這些黑人兒童具有很明顯的智力遺傳優勢。這項研究中的黑人兒童是西印度群島人,白人兒童是英國人。雖然有可能是黑人兒童的父母擁有非常高的基因型智商,但弗林(1980年)指出,西印度群島人有選擇性地移民到英國最多只會使他們的智商分數提高有限的幾分。儘管如此,與斯嘉和韋恩伯格的研究一樣,我們依舊不知道被收養兒童的親生父母的智商究竟是高是低。

有關被黑人或白人家庭收養的黑人兒童的研究。這項收養研究的設計與斯嘉和韋恩伯格的研究不同,但看起來顯然更加合理。研究中的黑人孩子和黑白混血孩子,被中等階層的黑人家庭或白人家庭收養(穆爾,1986年)。結果顯示,無論是被黑人家庭還是白人家庭收養,這些孩子的智力都極為接近。因此,在黑人家庭或是白人家庭裡,基因中含有歐洲基因並沒有給被收養兒童帶來什麼優勢。拉什頓和詹森(2005年)則認為這項研究的結果並不成立,因為這項研究中孩子們在接受測試時才7歲。他們說:「隨著人們年齡的增加,基因會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而家庭的影響就會逐漸減弱。特徵的差異在年歲較小時並不明顯,但隨後就會逐漸開始顯現,到了17歲則完全表現出來。」但是他們研究的結果顯示,孩子們7歲時和17歲時的遺傳度完全相同,所以他們自己的證據都證明了穆爾的研究發現是成立的,即黑人兒童與混血兒童的智力沒有差異。不僅如此,更寬泛地說,還有很多證據顯示兒童到7歲時的智力遺傳度就已經很高了,所以在這個年齡上,不同種族的智力沒有差異是很能說明問題的。

穆爾的研究為我們證明環境假說和遺傳假說奠定了基礎。如果假設種族之間的智力差距主要是由基因造成的,那麼被收養的黑人兒童和混血兒童,無論是在黑人家庭還是在白人家庭內長大,他們的智力都不會有什麼差別。如果假設種族之間的智力差距主要是由環境造成的,例如家庭、社區和學校的環境,那麼這些孩子是在黑人家庭還是在白人家庭內長大,他們的智力就應該有很大的差別。因此,即使黑人收養家庭和白人收養家庭都屬於中等階層,研究人員仍然預測被白人家庭收養的孩子的智商更高。實際情況也確實如此。被黑人家庭收養的孩子平均智商是104分,而被白人家庭收養的孩子平均智商是117分。總之,這項研究並沒有證明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是遺傳基因造成的,而是讓我們有充足的理由相信這樣的差距主要是或者完全是環境因素造成的。不過,在這項研究中我們並不知道被收養兒童的親生父母的智商究竟是多少(並且樣本的數量——46人——也不太令人滿意)。

幸好還有其他一些研究能夠讓我們比收養研究更直接地評估歐洲血統和非洲血統的影響。美國所有黑人的基因都是介於100%的西非基因到大部分都是歐洲基因之間。那麼擁有歐洲基因的黑人智商會更高嗎?對這個問題,有5項不同的定性研究分別給出了回答。

有關膚色的研究。研究膚色深淺和智力高低的研究很容易進行,所以以往有很多這樣的研究。讓我們先暫停一下,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假設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異完全是環境造成的,那麼在黑人的膚色和智力之間應該具備何種關聯度呢?我們應該發現,膚色較淺的非裔美國人智商更高,並且因此取得更高的社會經濟地位以及教育和環境方面的優勢。這樣的話,膚色和智力之間的關聯度應該在0.2~0.3甚至更高。而實際上所有關於這類研究的介紹都一致表明,黑人的膚色與智力之間的關聯度很低。即使是奧德麗·舒伊(Audrey Shuey)——最堅信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異是基因所致的人,得出的結論也是一樣的。黑人的膚色與智力之間典型的相關度是0.1~0.15。五官與典型非洲人五官之間的相似程度,與智力之間的關係同樣很低(Shuey,1966年)。即使將膚色較淺有可能給黑人帶來的優勢忽略不計,僅為0.1的關聯度也不能說明歐洲血統會對一個黑人的智力發揮強大的遺傳作用。另一方面,舒伊回顧的很多研究樣本數量都很少,並且選取樣本的方式也不能令人信服。雖然這些研究對膚色和智力的測量都很準確,但主要的問題是,看上去膚色似乎可以直觀地反映一個黑人擁有多少歐洲血統,但實際上並非如此。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黑人,膚色的深淺差異很大,所以一些非洲人雖然沒有歐洲血統但膚色卻較淺。因此,如果要證明關於「歐洲血統」的假說,就需要更加可靠的指標來衡量一個黑人是否具有歐洲血統。

通過與血型有關的指標衡量黑人是否具有歐洲血統的研究。有關膚色與智力的研究沒能得出任何結論,但幸好還有其他數據能夠繼續對有關歐洲血統的假說加以證明。不同血型在不同種族中的比例各不相同。有些在歐洲人口中很常見的血型在非洲人口中就很稀有,反之亦然。在遺傳決定智力的假設下,具有更多「歐洲」血型的黑人應該擁有更多的歐洲基因,因此智商也就更高。但是斯嘉、帕克斯蒂斯、卡茨和巴克(1977年)發現,在一個由144名黑人雙胞胎青少年構成的樣本中,智力與黑人擁有歐洲遺傳基因的多少之間的關聯度只有0.05。如果不考慮膚色和社會經濟地位,這一關聯度還會降至0.02。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研究人員發現膚色與智力之間的典型相關度是0.15。這就意味著,如果一些研究得出的相關度也在0.15左右,那麼這一相關度代表的並不是歐洲基因與智力的關係,而是其他一些與淺膚色有關的因素與智力的關係,例如淺膚色給黑人帶來的社會優勢等。

洛林及其同事(1973年)選取了由少量黑人構成的兩個不同的樣本,然後尋找估測到的血型的歐洲特徵(而不是個人的歐洲特徵。通過對血型的估測得出一個人具備歐洲特徵的多少)與智力之間的相關度。一個樣本得出的相關度是0.01,而另一個樣本得出了一個沒有意義的相關度——–0.38,也就是說,與非洲人的血型更接近的黑人智商更高。

儘管如此,我們應該注意到,關於血型的研究並不像表面上看起來那樣確定。這是一些技術原因造成的。這些技術原因與一個情況有關,即在黑人中,白人的血型基因間的聯繫極其微弱。如果白人的血型基因彼此之間不存在聯繫,那麼或許它們與決定智力高低的白人基因也沒有聯繫。

有關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黑人士兵與白人士兵的子女的研究。一位德國心理學家(Eyferth,1961年)對數百個孩子的智力進行了研究,這些孩子都是1945年佔領德國以後美國黑人士兵與當地的德國女性生育的私生子。將這些孩子的智力與當時美國白人士兵與當地德國女性生育的私生子的智力進行比較。我們可以先在大腦裡想像一下這個實驗。我們知道,這些美國黑人與德國女性所生的混血孩子會遭遇嚴重的偏見,因為顯而易見他們是德國女性與外國士兵生育的私生子。這樣一來,即使我們假設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異與基因沒有任何關係,這些混血孩子所處的不利地位也決定了他們的智商不會很高。但實際上,美國黑人士兵的私生子女的平均智商是96.5分,美國白人士兵的私生子女的平均智力是97分。由於軍隊裡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很接近黑人與白人的整體智力差距,所以這些數據說明,美國人口中黑人與白人的整體智力差距並不是遺傳造成的。不過這些數據也不像表面上看起來那樣有說服力,因為美國軍隊在錄用士兵時對智商有最低要求。這一要求將更多的黑人拒之門外,這也就意味著錄用的黑人士兵並不能代表黑人的整體智力水平。雖然據弗林估計,美國軍隊中黑人士兵的智商只比黑人的整體智商水平高出3分或者更少,但這一漏洞表明,這項研究的結果並不那麼確定。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私生子的父親是北非軍隊的士兵。儘管如此,據弗林(1980年)估計,這幾乎不會影響我們預測的黑人士兵的私生子的智商——除非我們假設北非士兵的平均基因型智商比已知的任何軍隊的士兵都高。

白人血統的作用。第三個查明黑人擁有的白人血統的方法就是詢問他們的家族歷史。假設黑人與白人智商相差的15分主要是由基因造成的。然後我們來考慮四類黑人:只有非洲血統的黑人;非洲血統多於白人血統的黑人;非洲血統和白人血統一樣多的黑人;白人血統多於非洲血統的黑人。在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由基因所致的假設前提下,這四類黑人的智商也應該不盡相同。如果我們將智商非常高的黑人單獨挑出來,我們應該發現其中有很多人都擁有很大比例的白人血統,而且這些人所佔的比例遠遠大於擁有較大比例白人血統的黑人在整個黑人人口中的比例。

威蒂和詹金斯(1934年和1936年)從芝加哥一所學校中的黑人小學生中挑選了一個研究樣本,其中有63名學生的智商是125分或125分以上,28名學生的智商在140分或以上。通過他們對自己家族血統的介紹,調查人員將他們按照上面的四種血統類型分類。智商是125分或以上的學生和智商在140分或以上的學生,擁有的歐洲血統都略少於對美國黑人整體水平的最佳估計值。不過,這項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問題。最好的辦法應該是將芝加哥地區高智商的黑人小學生所擁有的歐洲血統的多少,和這一地區其他黑人小學生進行比較,而不是和黑人人口的整體水平進行比較。不過這項研究的結果再次說明了,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和遺傳基因沒有任何關係,或許還能說明非洲人具備微小的遺傳優勢。

比較白人母親和黑人母親生育的混血孩子的研究。如果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主要是由遺傳基因造成的,那麼不管混血孩子的父親是黑人,還是母親是黑人,他們的平均智商應該是相同的,因為不存在先驗理由讓我們認為母親是黑人、父親是白人的孩子的基因型不同於母親是白人、父親是黑人的孩子的基因型。(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研究中的黑人父親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的級別都高於一般的黑人男性。這就是說,母親是白人、父親是黑人的孩子的基因型略好於母親是黑人、父親是白人的孩子的基因型。)但是,如果:1在對孩子進行智力啟發的過程中,母親的作用大於父親的作用,並且如果白人父母的養育方式鼓勵孩子們獲得了各種有利於提高智力的技能;2如果因為孩子的母親是白人,孩子接觸的同齡人更多的是白人。那麼母親是白人、父親是黑人的孩子的智商應該高於母親是黑人、父親是白人的孩子的智商。實際上,威勒曼及其同事(1974年)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母親是白人、父親是黑人的孩子的智商,比母親是黑人、父親是白人的孩子的智商高9分。這一結果說明,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絕大部分是由環境因素所致(不過請注意,接受測試的孩子只有4歲,根據這個年紀測得的智商預測成年後的智商,準確度非常有限)。

那麼在有關種族血統的研究——到目前為止,這是評估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究竟是遺傳所致還是環境所致的最直接的方法——我們從中都得出了哪些結論呢?一項有缺陷的收養研究顯示,這一差距主要是基因所致;還有兩個略有瑕疵的研究,一個顯示非洲的基因比白人的基因略微優秀一點,另一個則顯示兩者的基因沒有差別。還有很多根據膚色和黑人的五官特徵來判斷種族血統的研究,都不能為遺傳決定論提供足夠的支持。不僅如此,有三項關於擁有不同程度歐洲血統的研究,分別採用了兩種不同的設計,也都不能證明遺傳決定論的觀點。關於德國私生子的研究並沒有顯示父親為白人的孩子比父親為黑人的孩子智商高。一項研究表明,智商極高的黑人孩子的血統中,歐洲血統所佔的比例並不高於根據對黑人人口的整體水平做出的最佳估計值。還有一項研究顯示,對於混血孩子來說,母親為白人比母親為黑人更有利於孩子的智力發展。

所有這些有關種族血統的研究都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解釋。不過這些解釋大都歸結為一點,即黑人與白人的結合中,智力存在自我選擇的可能性。如果與黑人結合的白人的智商遠遠低於一般白人的智商,那麼他們的歐洲基因就不會使子女具備任何智力優勢。同樣,如果與白人結合的黑人的智商遠遠高於一般黑人的智商,那麼他們的非洲基因也不會使子女具備任何智力劣勢。然而在混種族的結合中,白人基因的貢獻要小於一般的白人基因,或者黑人基因的貢獻要大於一般的黑人基因,並且這種小或大的幅度必須在極端的情況下,才會使完全具備非洲血統的孩子和具有部分歐洲血統的孩子的智力完全相等。不僅如此,在大多數黑人與白人結合的奴隸制時代,智力的自我選擇不太可能具有很大的效應。例如,與黑人女性結合的白人男性的平均智商不太可能低於其他白人男性的智商。的確,如果這樣的結合大多是白人奴隸主與黑人女奴之間的結合,實際情況很有可能就是這樣(Parra et al.,1988年),如果與智力相關的經濟地位較為有利(就像現在的實際情況一樣),這些白人的智商很可能比白人的平均智商略低。這類結合中的白人男性在選擇黑人女性時的依據是她們容貌的美醜,而非智商的高低。同樣,「二戰」時的美國士兵,不論是黑人還是白人,在選擇德國女性時的標準也不太可能是智商的高低。

另外,還有好幾項研究完全排除了自我選擇的效應。尤其是關於在某個機構中成長的黑人和白人兒童的研究,以及被中等階層黑人或白人家庭收養的黑人兒童的研究,都不能用智力的自我選擇效應來解釋。

總之,雖然閱讀赫恩斯坦和莫瑞的書(1994年),以及拉什頓和詹森的文章(2005年),我們永遠無法得出有關種族血統和智力關係的確切結論,但這些紛繁複雜的證據——也是我們擁有的唯一的直接證據——全都無法證明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異是遺傳基因造成的。

黑人的智力提高了嗎?

雖然我們有證據能夠有力地證明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並非基因所致,但是如果沒有證據顯示在過去一代人的時間裡智力有所增加的話,我們還是不能完全放棄遺傳決定論的假說。隨著民權運動、機會均等行動計劃的興起,更多的黑人邁入中等階層的行列,黑人已經滲透到社會的最高等級(包括一位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兩位國務卿,一位強有力的總統,全球最大的媒體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全球最大的經紀公司之一的首席執行官),黑人的物質條件和社會條件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伴隨著這些變化,黑人的平均智商有沒有提高呢?拉什頓和詹森在2005年發表的文章中,給出的是否定的答案。他們認為,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在100年來都穩定地保持在1.1個標準差,或者16.5分左右。

但是威廉姆·迪肯斯和詹姆斯·弗林證明,通過對不足25歲的受試者進行智力測試,得出的結果顯示,1972—2002年,美國黑人與非拉美裔美國白人的智商差距縮小了4.5~7分(使用的測試的種類不同,其差距也不同,迪肯斯和弗林更傾向於5.5分)。正如我在第3章中指出的那樣,智力測試需要不斷更新進行標準化,否則就會過時。測試人員需要盡可能地隨機選取研究對像構成標準版本研究的樣本。迪肯斯和弗林收集了四項使用最廣泛的智力測試曾經使用過的9個標準版本:韋克斯勒兒童智力測驗量表,韋克斯勒成人智力測驗量表,斯坦福–比奈智力測驗量表以及武裝部隊職業資格測試。他們認為這幾項智力測試最能有效地估測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所發生的變化。收集到的韋克斯勒兒童智力測驗量表過去整整30年的數據顯示,黑人與白人的智商差距縮小了5.5分。其他三項智力測試標準化的時間間隔更短,不過平均來說,對這些數據的分析做出的預測也得出了相同的結論。在30年的時間裡,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縮小了1/3個標準差,或者比30年前縮小了1/3。

迪肯斯和弗林沒有採用其他5項智力測試的數據,雖然這幾項測試也完全實現了更新,但他們認為這幾項研究的樣本或設計存在缺陷。拉什頓和詹森卻認為應該將其中4項測試的數據包括在內,而所有這4項測試的數據顯示的黑人與白人智力差距縮小的幅度,都小於迪肯斯和弗林的研究結果。儘管如此,如果我們把所有這9項測試的數據都算在內,雖然有一部分測試的數據顯示差距只減少了2~3分,但所有測試數據的平均值也有4.5分,這與迪肯斯和弗林的估計並沒有太大差別。

如果全部人口的整體智商,在每30年一代人的時間裡平均增加了9分,並且黑人與白人的智商差距在過去的30年裡減少了5分,我們會發現,黑人現在的智商要高於白人以前的智商。弗林曾經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如果現在的黑人參加1947—1948年第一版的韋克斯勒成人智力測驗量表(標準化時的樣本中全部是白人)的測試,他們的得分會是多少?那是近60年前的事了,在這段時間裡全部人口的平均智商增加了18分。弗林計算,現在黑人的得分要比1947—1948年的白人高出4分。

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完全是環境造成的

隨著時間的推移,大幅縮小的不光是黑人與白人的智力差距。據非常可靠的數據顯示,黑人與白人在閱讀和數學能力上的差距也縮小了。閱讀和數學能力都是反映智力高低的重要指標,和智商具有同樣重要的地位。每隔幾年,美國教育部就會隨機選擇一些9歲、13歲和17歲的孩子,參加一項叫作美國教育進展評估的測試。我們可以觀察出生於1954—1994年的黑人孩子與白人在閱讀和數學能力方面的差距。測試初期,黑人孩子的閱讀成績遠遠低於白人孩子,兩者的平均差距是1.1~1.2個標準差。最近的測試則顯示,兩者的平均差距是0.6~0.8個標準差——差距縮小的幅度非常大。需要注意的是,在這段時間裡黑人孩子取得的進步是不均勻的。早期差距以驚人的速度不斷縮小,中期時差距又出現了不斷擴大的趨勢。只是從最近開始,差距才開始重新出現縮小的勢頭。為什麼20世紀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初期出生的孩子進步的速度如此之快,或者為什麼稍晚一些出生的孩子進步的速度發生了變化,或者為什麼又重新出現了進步的趨勢,對於這些,我沒有什麼可以讓人信服的解釋。

關於黑人與白人在數學成績上的差距也有好消息。最早進行測試的孩子中,黑人與白人的差距足足達到了1.2個標準差。出生於20世紀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末期的孩子,在數學方面取得了驚人的進步,出生於20世紀70年代初期和80年代末期的孩子的差距保持不變或略微有所增加,此後出生的孩子的數學成績差距再度縮小。同樣,也沒有明確的解釋能夠說明,為什麼發展趨勢會發生這樣的變化,不過總體情況還是好的:數學成績的差距在0.6~0.9之間,比原來縮小了1/3還要多。

有趣的是,如果我們將美國教育進展評估測試中取得的進步,按照智商量表進行換算,即平均值設定為100分,標準差設定為15分,並對9歲、13歲和17歲兒童在閱讀和數學方面取得的進步分別求平均值,我們就會發現,在迪肯斯和弗林(2006年)發現黑人與白人的智商差距縮小了5.5分的那個時間段裡,黑人與白人在閱讀和數學成績上的差距縮小了5.4分。

總之,黑人與白人在智力上的差距由基因所致的論點,沒有任何直接證據,這一論點本身也站不住腳,很容易就可以被駁倒。最直接的證據——也是唯一真正能夠算做證據的證據——與黑人的歐洲血統有關。在這唯一一個例外中——赫恩斯坦和莫瑞(1994年)或拉什頓和詹森(2005年),恰巧都沒有給出關於這項研究的詳細報告——數據顯示,更多的歐洲基因並不會給一個黑人帶來任何智力上的優勢。在過去的30年裡,黑人與白人在智力上和學習成績上的差距都縮小了大約1/3。這些證據都證明,黑人與白人之間既存的智力差異完全是環境造成的。

《認知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