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祖父周福清科場舞弊案始末 周福清結局

少年時代的魯迅,曾因家庭生活的變故,而飽受人情冷暖、世態炎涼。他在為《阿Q正傳》俄文譯本寫的自敘傳略中回憶:其祖上本是殷實富足的大家,「但到我13歲時,我家忽而遭了一場很大的變故。幾乎什麼也沒有了;我寄住在一個親戚家,有時還被稱為乞食者」。這「很大的變故」指的就是他的祖父周福清的科場舞弊案。在史料中我們可以看到關於此案的記載,並借此瞭解這場晚清科考案獄對少年魯迅的影響。

密信有「關節」

周福清於同治六年(1867)考中舉人,四年後,他先是在會試中被取為第199名貢士,接著又通過殿試,成為三甲第15名進士。之後在翰林院庶常館經過三年學習,他被派往浙江杭州府金溪縣當知縣。光緒四年(1878),他因事被巡撫參劾革職,降為教官。但是,次年周福清又花錢捐了個從七品的內閣中書,回到京城,日常工作就是抄抄寫寫。

光緒十九年三月,周福清的母親去世,按清朝定制,要離開官位回鄉居喪三年。就在他回到浙江後不久,其子周用吉(魯迅之父)報名參加了這年八月的舉人考試。主持這次浙江鄉試的主考官恰是22年前與周福清一起考中進士的殷如璋。殷是江蘇揚州人,這時的官職是正五品的通政使司參議。周福清得知自己的同年要來當主考的消息後,立即動了心思。

這是紹興魯迅故居中的魯迅祖父周福清和兩位祖母的畫像。

七月二十五日,周福清從上海趕到蘇州,停船靜候殷如璋,並準備好關節條子。所謂「關節」,是指與考官串通作弊,在入場前訂下考生在試卷詩文某處作何記號,用何字眼。周福清暗訂的關節字眼是「宸忠」、「茂育」四字,專門寫在一張紙上,另外還有一張紙寫著「洋銀一萬元」,是他許諾事成之後酬謝主考的價錢。周福清把這兩張紙和自己的名片一起裝入信封,等待送給他可稱為年兄的殷如璋。

送信露天機

七月二十七日,殷如璋的官船到達蘇州碼頭。周福清為避人耳目,自己留在船上,派家僕陶阿順代送關節。他囑咐陶阿順,先投貼拜會,爭取讓主考大人接見,當面遞信,考官如不接見,再投信函。

陶阿順本是個粗人,他原在紹興府一戶人家當傭工,剛被周福清借來沒幾天。來到戒備森嚴的官船下,陶阿順早把新主人的吩咐忘在腦後,為圖省事,他把周福清的名帖和密封的信函一同呈遞上去。他的魯莽使周福清的機密妙算露了個底朝天。關於這其中的細節,有著幾種不同的記載。

一種說法:蘇州知府王仁堪來到殷如璋船上,進行禮節性拜訪。恰在這時,殷如璋的僕人遞上一封信來,說是送信人在船下立等回信。因為按規定主考官在赴任路上不能接收任何親朋好友的私人信件,以防說情作弊,殷如璋就裝模做樣地請王仁堪代拆。王仁堪打開信一看,臉色大變,立即呼令把送信人拿下。「殷見事已洩,亦拍案大怒,請將下書者嚴究,以明心跡,於是周遂被禍。」

第二種說法:陶阿順把周福清的名帖、信函一併帶上船。當時,殷如璋正和副主考周錫恩談天,陶阿順將信函遞上後,殷如璋知道其中有物,不便當眾拆開,便擱置桌旁,表示不在意的樣子,讓陶阿順先回去。誰知陶阿順粗俗無禮,竟當著眾人的面說,此信關係銀錢大事,怎麼不當面給個回條?事情曝了光,殷如璋又氣又惱,立即下令把信和人一同交給地方官府查辦,他本人則保住了清白。

第三種說法:陶阿順將周福清的信送到官船上,因船上官員吏役人來人往,殷如璋沒有馬上拆信,傳話叫送信人稍候。陶阿順在岸上左等右等,最後不耐煩了,就大聲喊叫起來。這下驚動了船上的眾考官,殷如璋只好拆信開讀,醜聞於是公之於眾,殷如璋立即將陶阿順扣住,連同信函交給蘇州府嚴切究查。

這幾種說法,雖然細節上有些差異,但反映的案子過程大體上是一致的,在僕人陶阿順到主考官殷如璋船上呈遞信函時,周福清致送關節的隱情敗露了。一時間,「蘇浙地方遍處播說,守正之士鹹懷憤歎」。

無奈去自首

周福清在船上等候回音,陶阿順卻一去不回。幾個時辰過去了,提心吊膽的周福清感到事情不妙,趕緊開船離開了蘇州,暫到上海躲避起來。

在案發地蘇州,知府王仁堪命令衙役將陶阿順嚴加看管,並不時提訊一番。可是,陶阿順「供詞閃爍」,難得實情。八月初六,江蘇按察使司向浙江按察使司發來通報公函,將陶阿順及信函一同解交涉案人所在地浙江。浙江巡撫嵩駿十分重視,立即委派按察使趙舒翹會同布政使劉樹堂及杭州府知府陳璚一同辦理,接連提審陶阿順,並通令周福清的原籍紹興府會稽縣迅速查拿。

周福清躲了一陣子,於八月下旬返回原籍。這時,他已成為官府通緝的要犯。陶阿順在浙江受審時供稱,「系周福清令伊投信」,但「信內何事,伊實不知」。嵩駿等認為,「非將周福清查拿到案,不能審出實情」。為此,趙舒翹命令仁和、錢塘兩縣秘密訪查,得到的呈報是,周福清「未曾來省」。趙舒翹又「飛飭會稽縣原籍」,命令該縣一旦發現周福清,「迅速查傳,押解省垣質審」。此時朝廷頒下諭旨:內閣中書周福清即行革職,查拿到案,嚴行審辦。

在這種情況下,周福清自知難以脫逃,便來到會稽縣衙投案自首。他當即被押往省城杭州受審。

大獄蹲八年

周福清歸案後,先由知府陳璚進行第一輪審訊。接著,劉樹堂和趙舒翹「藩臬兩司會審」。最後,又由巡撫嵩駿「親提研鞫(jū,審問)」。讓人驚異的是,大堂之上,周福清竟振振有詞,辯解說:交通關節,已不止一科,也不是我一人,某科某人,就是通關節中了舉人,我不過是照樣子來罷了。周福清的話反映了晚清科場弊竇叢生的腐敗局面。

魯迅祖父周福清的書法(1873年)

案子經過幾個月的審理,嵩駿於十一月初十將審理意見奏報朝廷,認為周福清暗通關節,按大清律例應該處斬,但考慮到他作弊未遂,所謂一萬元贓款只是口頭支票,而且最終還是投案自首的,因此建議適當從輕處理。光緒帝看過奏折,硃筆批示:「刑部議奏。」刑部於十二月二十五日奏報皇上,認為嵩駿的奏折「似尚平允」,提出對周福清「於斬罪上量減一等,擬杖一百,流三千里」。

對此意見,光緒帝沒有完全同意,他在刑部奏折進呈當天頒下諭旨,宣佈仍將周福清處以死罪,只是「改為斬監候,秋後處決」。斬監候,不是馬上處決,還有刀下留人的可能。等到第二年秋審時,周福清並沒有被處決,而是減刑為「牢固監禁」。於是,他繼續被關在杭州的監獄中。直到光緒二十八年(1902),照此前八國聯軍戰亂中出獄人犯若事後投案均予寬免之例,周福清獲准釋放。這樣,他一共蹲了8年的大獄。

這起科場舞弊案,使周家急速敗落。周福清出獄不過3年就去世了。周用吉不僅舉人沒當上,其秀才功名也被革除,揮不去的傷感和恥辱致使他剛剛35歲就死去。由於這樁科場案,魯迅的家庭從小康跌入困頓,十幾歲的魯迅先是隨母親下鄉避難,到鄉間「為乞食者」,後來則「幾乎是每天,出入於質鋪和藥店裡」(《吶喊·自序》),體驗著生活的艱辛和現實的冷酷。然而,後來的魯迅卻為自己是「破落子弟」而慶幸,並說「使我因此明白了許多事情」(《魯迅書簡》)。跌蕩和坎坷,影響了魯迅的少年生活乃至性情人格的形成,這正是周福清科場舞弊案對一代歷史名人的影響吧!

本文作者李國榮,1961年生,遼寧建平人。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研部主任、研究館員,《歷史檔案》雜誌總編輯。

《魯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