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成功之父鄭芝龍是大海盜 傳奇海盜王鄭芝龍

鄭芝龍(1604——1661),小名一官,字曰甲,號飛黃(或稱飛虹),福建南安石井人。他是民族英雄鄭成功之父,明末著名的海盜兼海商。他精明強悍,通曉多種語言,就撫為明將後,在明清交替風雲變幻之際,曾擁立南明隆武政權,但最終又叛明降清,因而有人說他在政治上反覆無常。但他對開發台灣和抗擊荷蘭殖民者在福建沿海的騷擾作出過貢獻,是一個毀譽參半的人物。

一、以台灣為根基,亦盜亦商;生子鄭成功,有一半日本血統。

明天啟元年(1621),十八歲的鄭芝龍離開家鄉,到廣東香山奧尋母舅黃程,在那裡住下並受了天主教的洗禮。三年(1623)五月,他為黃程販貨到日本,在平戶娶日婦田川氏為妻,次年生一子,即鄭成功,所以鄭成功這個民族英雄其實是有一半日本血統的。

鄭芝龍在日本期間,結識了福建海澄人顏思齊(字振泉),不久就加入了以顏思齊為首的海盜集團。四年(1624),他們進據台灣的北港,安設寮寨,撫恤土番,以為基地,招漳、泉無業之民三千多人,從事海上劫掠和貿易活動。

五年(1625)九月,顏思齊在台灣染病身亡,鄭芝龍順理成章地繼為集團的新首腦。此時他充分地展示了他精明強悍的領導才能,使集團的勢力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他的手法與一般海盜不同,「遇諸生則饋以贐,遇貧民則給以錢,重賞以招接濟,厚糈以餌間諜,使鬼神通,人人樂為之用」(《熹宗天啟實錄》七年八月)。當時,福建連年大旱,饑民歸之如潮水,很快他便聚船上千艘,鄭芝龍趁機招徒數萬,聲名大振。他們屢次劫掠閩、粵沿海,其劫掠方式也和一般海盜有別,「其略有紀律者,不許擄婦女、屠人民、縱火焚燒、搾艾稻穀。比乘風橫行,羽檄飛報,沿海戒嚴。當事者咄咄,一籌莫展」(《台灣外記》卷一)。同時,鄭芝龍的海上貿易活動也相當活躍,「置蘇杭細軟、兩京大內寶玩,興販琉球、朝鮮、真臘、占城、三佛齊等國」(《明季北略》卷十一)。而且,鄭芝龍從不放棄任何向明王朝表示好感的機會,他經常和明軍作戰,獲勝後,又往往制止部下追擊,尤其不使那些將官感到難堪。他曾捨都司洪先春不追,獲游擊盧毓英不殺,並且揚言說:「苟得一爵相加,當為效死力,東南半壁可高枕矣。」

鄭芝龍千方百計向明王朝示好終於有了效果,崇禎元年(1628)九月,在泉州知府王猷的建議下,福建巡撫熊文燦派盧毓英招撫鄭芝龍。鄭芝龍就撫後,任海防游擊。當時,福建旱情十分嚴重,饑民遍地,「上下無策,文燦向芝龍謀之。芝龍曰:『公第聽某所為。』文燦曰『諾』」於是由鄭芝龍集資,招得饑民數萬,每人發給一定數量的牛種銀「用海舶載至台灣,令其芟捨開墾荒地為田。厥田為上上,秋成所獲,倍於中土。其人以衣食之餘,納租鄭氏。」(《賜姓始末》)。這是歷史上第一次有組織地向台灣大規模移民,台灣漢由此激增,土地逐漸得到了開發。

鄭芝龍當官之後,雖然不再以台灣作為練兵、積糧的根據地,但是,他的不少部屬卻留在了台灣,如領導反荷蘭起義的郭懷一和引導鄭成功入台的何斌(又稱何廷斌)等。後來鄭成功收復台灣,在諸多的動機之中,也包括一個極為平凡的動機,那就是:台灣是他父親的基業,是「先人故土」,在他需要的時候,完全是可以而且應當繼承下來的。鄭成功在《復台》一詩中這樣寫道:

開闢荊榛逐荷夷,十年始克復先基。

從這裡我們很明顯地可以看出鄭芝龍以台灣為基地,對鄭成功後來收復台灣起了很大影響。

二、戰和不定,巧妙地在夾縫中與荷蘭人周旋。

鄭芝龍就撫之前,由於其勢力不斷發展,使明朝當局和當時竊取台灣的荷蘭殖民者懼恨不已。明朝當局甚至不惜勾結荷蘭殖民者來對付鄭芝龍。天啟七年(1627),福建巡撫以荷蘭人將獲得皇帝准許與中國貿易為誘餌,要求荷蘭東印度公司台灣當局派海軍攻打鄭芝龍。荷蘭駐台第二任長官迪·韋特湊集在台戰艦士兵,除留下三百二十人守城外,悉數開往福建銅山(今東山)作戰。結果,反而遭到鄭芝龍艦隊的猛烈攻擊,快艇奧沃號著火焚燬,艇上人員全被鄭軍俘虜。鄭芝龍對荷蘭人的攻擊極為惱火,為了表示懲罰,又多次主動襲擊荷蘭商船及快艇,以致荷蘭「船隻都不能在中國海岸線露面,一露面就要被一官(鄭芝龍)截獲」(《荷蘭侵佔下的台灣》)。

就撫之後,為了商業上的利益,鄭芝龍又尋求荷蘭人的妥協。崇禎元年(1628),鄭芝龍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台灣長官簽訂了一項為期三年的關於沿海貿易的協議。三年(1630),又簽訂了一項荷蘭人對於鄭氏船隻不得進行傷害的協議。在鄭芝龍剿滅海寇李魁奇、鍾斌的作戰中,荷蘭人還曾予以協助。這期間,荷蘭船隻「歲歲泊中左(今廈門)」,「甚至酋長乘大輿常游安海城中」(《達觀樓集》卷十八)。安海城是鄭芝龍的府第的所在地,表明此時鄭芝龍與荷蘭人之間關係密切。

崇禎六年(1633),荷蘭人以要求互市為借口,騷擾閩、粵沿海,初犯南澳,接著於七月突襲廈門,擊毀明軍大量船隻,包括鄭氏的一些船隻在內。這不但使當時身為明將的鄭芝龍感到難堪,而且也違反了鄭荷之間不得傷害船隻的協議。九月,鄭芝龍會合閩、粵兩省水師進行反擊,在金門料羅大敗荷蘭艦隊,焚燬大型夾板船五艘,繳獲一艘。燒死、生擒了大批荷蘭人,焚燬荷艦多艘。自此,荷蘭人再也不敢入窺閩境,大快中國人心。

經過兩次重創之後,荷蘭殖民者放棄了武力強迫中國開放通商口岸的打算,轉而與鄭芝龍重修舊好。崇禎十三年(1640),鄭芝龍與荷蘭人之間又達成了關於海上航行和對日貨互惠的若干協議。這以後,鄭芝龍充分利用明朝官員(此時已升任總兵)的身份以及荷蘭人取得妥協這樣的十分有利的地位,極力發展海上貿易。其商船在中國、日本、台灣、澳門、呂宋、巴達維亞和東南亞各國之間往來航行,十分活躍。在他有力的競爭下,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商業利益損失慘重。1643年,荷蘭人曾考慮以武力對鄭芝龍再次進行報復。鄭芝龍表示絕不畏懼,甚至聲言將鑿沉滿載石塊的帆船來堵塞台灣港口,阻止各種商品輸往台灣,進而以多數的兵員與船隻攻擊台灣荷蘭人的城堡。荷蘭人懼於鄭芝龍的強大實力,終於未敢輕舉妄動。

鄭芝龍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的關係,有時是貿易夥伴,有時則又是仇敵。他對荷蘭人的抗擊,雖然大多是從維護自己的商業利益出發,但在客觀上卻有效地打擊了荷蘭殖民者的勢力,遏制了他們對閩、粵沿海的侵擾,從而維護了中國商人和沿海人民的利益,這還是值得稱道的。

三、不明不清,一生忠奸難評。

清順治元年(1644),南明弘光政權為了徵用鄭芝龍的力量,封他為南安伯,鎮守福建,調其弟副總兵鄭鴻逵率舟師駐守鎮江。二年(1645)五月,弘光政權敗滅,鄭鴻逵擁舟師不戰,聞風而走,在杭州遇見唐王朱聿鍵,將其擁奉入閩。閏六月,唐王在福州登基,改元隆武,封鄭芝龍平夷侯、鄭鴻逵定虜侯,軍國大權掌握在他們兄弟手中。

當時,群臣中北伐的呼聲很高,但鄭芝龍心中卻另有打算,總是以缺餉為由,遲遲不肯發兵北伐。這種行為,引起許多大臣不滿。七月,首輔黃道周自請出關督師,鄭芝龍手中雖握有大量的軍隊和糧草,但他只把數千瘦弱不堪的士兵和一個月的糧餉撥給黃道周,使黃道周不久便兵敗遇害。八月,隆武命令御營右先鋒鄭彩援救江西,鄭彩是鄭芝龍的族侄,他接到命令後,拖延觀望,擁兵不前。十一月,隆武又遣鄭鴻逵、鄭彩為正、副元帥,分別出征漸東和江西,二將出關四五里就停了下來,疏稱候餉。十二月,隆武親征,鄭芝龍卻不願隨行,只好讓他留守福州,協助監國的唐、鄧二王。鄭芝龍在福州僭用「監國留後」的名義,隆武得知後,下詔糾正,但不敢追究他的罪責。

順治三年(1646)三月,清廷密遣使者與鄭芝龍取得聯繫,同時,他的同鄉,清招撫江南大學士洪承疇經征南大將軍貝勒博洛的同意,也信給他:「許以破閩為王」(《南疆逸史》卷五十四)。鄭芝龍則向清方許諾,「遇官兵撤官兵,遇水師撤水師」,還表白說:「傾心貴朝非一日」。六月,清軍渡過錢塘江,漸江魯王政權敗潰,而博洛的使者也帶著給鄭芝龍的敕書到閩。這時,鄭芝龍正隨隆武政權在延平(今南平市),得到消息,馬上上表辭行。借口有海盜偷襲,如果斷絕了海上的財路,三關將士的糧餉將無法支援,非要親自征討不可。並且,還命令鎮守入閩要隘仙霞嶺的施福等人撤回安平。結果,在沒有遇到多少抵抗的情況下,清軍長驅直入到了福建,隆武被害,福州很快也被佔領。

鄭芝龍決定降清,當時遭到鄭鴻逵、鄭成功以及一些部將的極力反對。鄭成功曾以「虎不可以離山,魚不可脫淵,離山不威,脫淵則困」的道理進行規勸,但終未能勸止。十一月,鄭芝龍到福州見了博洛,僅有部眾五百人相隨。數日後,被博洛挾持北上進京。

鄭芝龍降清後,他的子弟鄭成功、鄭鴻逵等人相繼率部入海,舉起了抗清大旗。而鄭芝龍在北京,清廷雖然授以官職,但實際上卻是籠中之鳥,沒有什麼自由。鄭成功的海上武裝力量發展很快,數年間,已使清廷不可等閒視之,但急切又奈何不得。所以,從順治九年(1653)起,清廷讓鄭芝龍對鄭成功進行勸降,十年(1654)五月,還封他為同安侯。鄭芝龍為了自己的身家性命,不斷地派人或寫信給鄭成功,勸其降清,但無不遭到鄭成功的抵制和譴責。

十二年(1656)三月,福建巡撫佟國器截獲鄭芝龍給鄭鴻逵和鄭成功的書信,參鄭芝龍與鄭成功,父子之情甚密,主張在用兵之時,對鄭芝龍嚴加控制。清廷見招降毫無成效,於是將鄭芝龍革爵下獄。十二月,家人尹大器又首告鄭芝龍與子鄭成功潛通教唆、圖謀不軌、奸細往來、漏洩軍機。清廷令鄭芝龍在獄中派人對鄭成功進行最後一次勸降,結果,還是無功而返。十八年(1661)三月,鄭成功率師渡海征台,另辟抗清基地。鄭芝龍完全失去了勸降的誘餌作用,於此年十月被清廷處死。

綜觀鄭芝龍的一生,從海盜起家,降明後,擁兵自重,苟且營私,對隆武政權,始擁之,終棄之,以後,又不顧家人部將的勸告投降清廷,在政治品德方面頗為人們所不齒。不過,他在長期的經營活動中,客觀上卻為開發台灣和抗擊荷蘭殖民者建立了不朽的功績,真可謂「有心栽花花不發,無心插柳柳成蔭」,但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的鄭芝龍在營建台灣的貢獻上卻是不容忽視,也是不容抹煞的。

《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