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老幹部定期聚會 司馬光撰寫會約提倡節儉

北宋元豐五年(1082),宰相富弼退休後閒居洛陽,好友文彥博時任洛陽留守。一次,富弼向文彥博提議,由二人牽頭,組織一些年齡相仿、資歷相當、性情相投、口碑良好的老領導,仿唐代白居易「香山九老會」形式,置酒相樂,定期聚餐。文彥博非常贊同富弼的提議,一拍即合。於是,他們組織當時居住於洛陽的部分已經退休或即將退休的老領導,按年齡為序,輪流做東,時人稱之為「洛陽耆英會」。

聚會確定了「老而賢者」十二人。這十二人中,官位最顯為富弼和文彥博,均出任過宰相。年齡最大為富弼,七十九歲。其次是文彥博,七十七歲。時任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的司馬光年齡最小,「年僅」六十四歲,按要求是不能進入這支隊伍的,但因他聲望高、學問好、人緣不錯,又正好在洛陽居住,便被「強拉入伙」,成為「耆英會」中的老。

儘管只是幾位老領導的小聚會,但大家畢竟都是當朝叱吒風雲、指點江山的人物,無規矩不成方圓,凡事不能草草。經過合議,決定由任過皇帝秘書的大筆桿子司馬光執筆,撰寫《洛陽耆英會序》,以紀其事。司馬光又撰《會約》,給聚會定規矩、作約束。《會約》一共八條,篇幅不長,原收於《司馬氏源流集略》一書,現據鄧廣銘先生《宋史十講》全文轉引如下:

一、序齒不序官;二、為具務簡素;三、朝夕食不過五味,菜果脯醢之類,共不過二十器;四、酒巡無算,深淺自斟,主人不勸,客亦不辭;五、逐巡無下酒時,作菜羹不禁;六、召客共用一簡,客注可否於字下,不別作簡;七、會日早赴,不待速;八、右有違約者,每事罰一巨觥。

《會約》逐條的大致意思是:

聚餐中只論年齡長幼,不論職務高低,沒有官場俗套,大家都輕鬆;聚餐時,要求餐具簡樸,不得金碗銀筷講排場;主人請客時,每頓主菜不得超過五種,或許就是早期的「四菜一湯」。至於佐酒的果脯、肉醬之類的小碟,總數不得超過二十碟,類似於今天餐桌上的冷盤,看似多,但品種極普通,非難尋珍饈,量亦很少;座次按年齡排,酒壺按順序遞,倒多倒少、飲多飲少自便,東道主不得強行勸酒,賓客也無須勉強自己,量大盡興,量少隨意;酒倘未喝完,桌上菜餚卻已一掃而光,此時可補充一些菜湯;節約紙張,簡化程序,輪到誰請客,東道主只用一張通知單,下列諸客的字,如文彥博只寫寬夫,司馬光只寫君實。派人逐家傳遞,客人是否能出席,只需在字下簽注即可;聚餐之日,客人要按時出席,不等不催;上述規定,誰若違反,如遲到、答應來而不來、主菜超過「四菜一湯」等等,無論主賓,違反一條,即罰酒一大杯。

有了這麼一則《會約》,人們在請客的過程中,均按約辦理,減少了身不由己的鋪張,杜絕了競奢斗富的攀比,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費,主人沒有壓力和負擔,客人也絕無輕視和鄙薄,優遊自如。

《會約》把餐具的標準、菜餚的數量、請帖的呈送都規定得詳詳細細,節約到連請帖都不准多發一張,可謂節儉至極。司馬光做官多年,待遇豐厚,卻始終惡衣疏食,他常說:「食不敢常有肉,衣不敢純有帛」,一直保持著簡樸的生活習慣。當時,他居住洛陽,正埋頭創作《資治通鑒》,前後整整十年,由於住宅低矮破敗,夏天酷暑難當時,只好在房子下挖一個地下室,穴居期間,寒磣而又另類,被人譏笑為「穴處者」。

《會約》體現了司馬光的節儉美德,對豪華相尚、儉陋相訾的北宋官場的奢靡之風,是一種自覺抵制。按約請客吃飯,既能體現東道主的好客之道,又不會捉襟見肘,讓人打腫臉充胖子,逼得東道主寅吃卯糧,違心操辦,甚至負債操辦。

《司馬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