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臣秦檜金人奸細說 並沒有直接證據來證明

秦檜先作為北宋官員,曾隨二帝一起被擄至金國。然而僅僅四年之後,他突然神秘莫測地回到了南宋,且是「全家得還」。秦檜歸宋到底是自行逃歸還是金人縱歸,也就是說秦檜是否為金人的奸細?對於這一問題,八百多年來一直眾說紛紜,未有定論。

秦檜,字會之,江寧(今江蘇南京)人。政和五年(1115)進士,歷任太學學正、左司諫、御史中丞。靖康之難,全家隨二帝、眾官員被擄至金國。從二帝至金燕山、上京、韓州諸地,聞康王即位,代宋徽宗修書,請求和議。檜又厚賄金人,以此獲得金人的歡心,為完顏昌所信用。建炎四年(1130),隨金兵南征,金攻破楚州(今江蘇淮安)。十月,秦檜攜帶家眷自金人佔領區楚州孫村進入漣水軍(今江蘇漣水)宋軍水寨,回到南宋。秦檜歸宋,究竟是自行逃歸抑或金人縱歸,這是判斷秦檜是否為金人奸細的關鍵所在。

宋人對秦檜南歸有兩種迥然不同的說法,一為逃歸,一為縱歸。

先看逃歸說。據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和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載,靖康之難,秦檜因不願立張邦昌而遭拘北去,其妻王氏、小奴硯童、小婢興兒、御史衛司翁順同行。至金,金主將秦檜賜其弟完顏昌,為任用(主管秘書之類)之職。建炎四年,完顏昌率金兵南征,以秦檜同行。秦檜擔心夫人王氏不能隨行,便假裝至燕山府留下王氏,自己獨行。王氏故意喧鬧道:「我嫁到你秦家時,有嫁妝二十萬貫貲財,家翁欲使我與汝同甘苦,共度一生。今大金國以你為任用,要從金軍南行,而棄我於此地嗎?」王氏叫罵不休,反覆哭訴。果然有人傳話告於完顏昌,金人便只得批准秦檜夫婦及硯童、興兒、翁順都得同行。金兵攻破楚州後,完顏昌任秦檜為參謀軍事、隨軍轉運使。金兵多去搶奪財物,兵營空虛,秦檜便乘機說動梢工孫靜,以催督淮陽海州錢糧為名,與妻王氏、興兒、硯童、翁順及親信高益恭等人奪舟而去。至宋漣水界,被宋將丁祀水寨的巡邏兵捕獲,把他作為奸細而進行拷問凌辱。秦檜急忙告之:「我御史中丞秦檜也。」可士兵不認識他,秦檜大叫:「這兒有士人嗎?」恰巧有個賣酒秀才王安道在附近,便被喚來辨認。這王安道其實並不認識秦檜,卻長揖道:「中丞辛苦了。」兵眾信以為真,也就將秦檜放行。在王安道等人的陪同下,一行人總算到達行在,後孫靜、安道等都得授官。

秦檜的《北征紀實》也有自己的一番描述,主要是從楚州出逃過程的某些細節。說他在楚州時,原打算深夜騎馬出逃,但看到金兵四面都有埋伏,難從陸路出走,決定從水路逃跑,再訪能操舟行船之人,「遂定計於食頃之間」,乘機奪船而走。當夜行舟六十里,次日到達丁家寨,拜訪將軍丁祀,丁推辭有病不見。第三天丁祀派副將劉靖等人以酒招待,劉靖沒安好心,欲謀財害命,秦檜識破陰謀,席上面責劉靖,劉靖不敢下手,秦檜方得脫身。他又親自到丁祀軍營,丁仍拒絕接見,秦只好返回舟中,從海上發舟趕赴行在。

上述解釋,當時就有不少士人提出質疑,指出下列疑點:秦檜與眾官員一同被拘擄至金庭,為何惟獨秦檜能逃歸?金軍令秦檜從軍辦事,為防其逃跑,必留其妻子為人質,怎麼可能讓他們夫婦同行呢?甚至還有小奴、小牌、侍衛也一同逃歸,簡直讓人不可思議。從楚州南逃,也有千里之遙,途中要跋山涉水,難道金國毫無防禁之設?劉靖既欲圖財害命,說明秦檜必有可觀的隨身之物,這哪會是「定計於食頃之間」的倉猝出逃呢?再有,如丁祀果真在當時關鍵時刻拒絕接見秦檜,那麼秦檜得勢後必定會加以報復。但事實卻是,秦檜為相,丁祀即得提升,且官運亨通,權傾一時。秦檜有如此胸懷嗎?這一連串的疑點,讓人們懷疑其南逃脫險經歷的可信度。

在逃歸說中,陸游《老學庵筆記》中的記載卻頗為另類。說秦檜在山東計劃南逃時,船隻都已備好,惟獨怕金營中有人告發,所以仍猶豫不決。適遇一個略有交情的金人,便將自己的想法告之。金人說:「何不找監軍商量一下?」秦檜說不敢。金人說:「不然,我國人一旦許諾你,就會擔起有關責任,雖因此死都沒有什麼遺憾的。若你逃而被抓獲,即使想寬恕你,也不敢了。」秦檜便聽其言,找監軍商量。監軍說:「中丞果然想南歸嗎?我們契丹人亦有逃歸者,但回去後更受懷疑。怎麼知道你南歸後,宋人會認為你忠呢?你若果真想走,不必顧慮到我。」秦檜喜出望外,趕緊道謝說:「公若允許,也不必問我南歸後的禍福。」於是,監軍同意秦檜南歸。

不知陸游這段記載的來路,有學者以為「無非是得之道聽途說」,因為《老學庵筆記》成書較晚,當時秦檜己死四十年,所以絕非作者的親歷。其內容所載,也有頗令人困惑之處:就是那個金軍的監軍怎麼那樣富有人情味,居然同意秦檜南逃,甚至還願意承擔有關責任,這與古代戰爭環境所規定的文化氛圍似乎也不太協調。但也有學者認為《老學庵筆記》的創作態度嚴肅而認真,史料價值較高,可信程度較大。尤其陸游是南宋著名的抗戰派人物,政見與秦檜截然對立,若可知秦檜真是金人縱歸的奸細,於情於理,陸游都決不至於為其護短。當時要想揭露秦檜的種種醜惡罪行,已經無所顧忌,根本沒有必要為其掩飾什麼。可見,陸游的這條史料是值得重視的,然而這條史料又僅為「孤證」,並不能說明多少問題。

再看縱歸說。首先是朱勝非在《秀水閒居錄》中的記載,它是指認秦檜為金人縱歸的最早出處。其說秦檜隨金人北去,為金人達蘭郎君所任用。金騎渡江,秦檜同來,回到楚州,金人遣舟送歸。秦檜為王仲山女婿,有產業在濟南,金人在那裡取了一千緡錢作為秦檜南行離別的贈禮。秦檜南歸之初,自言殺金人之監己者,奪舟來歸。但全家同舟,甚至奴脾也一起得回,人們都知道其不是逃歸也。此說對後人影響很大,《林泉野記》等書的記載,基本上就是沿襲此說。史學家李心傳為「臚采異同」,也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的小注中對這段話加以收錄。

其實這段話中疑點不少:如楚州距濟南有上千里之遙,金人何必非從那裡取王仲山之錢以為贈禮呢?有宋銅錢,一緡重五斤,千緡就是五千斤,秦檜長途跋涉去南宋,能帶這麼重的東西嗎?更何況是稱言逃歸,這樣不是露出馬腳了嗎?如果說這「千緡」並非銅錢,而是指金銀的價值,那朱勝非又從哪裡得而知之?秦檜《北征紀實》及上述逃歸記載材料中,並無「自言殺金人之監己者,奪舟來歸」之語,要知道秦檜隨金軍南征,既有人監視,像秦檜這麼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文官,哪有這麼容易就可將監視之人殺死而逃走呢?所以此說不知朱勝非從何而得來?本書既如此不利於秦檜,在朱勝非生前就頗難流傳,反之就很難說沒有後人的附益之辭。如末句「人皆知其非逃歸也」,在朱勝非有生之年,朝野不會有此共識,當為後人推測之詞。

所以有學者認為,《秀水閒居錄》的這段記載不可信。朱勝非為南宋初大臣,早年曾追隨黃潛善,詆毀李綱,排斥趙鼎,為時論所輕。他與秦檜的積怨也頗深,秦檜首次罷相,就由呂頤浩朕合朱勝非、黃龜年等人排擠彈劾所致。及秦檜復相,就對朱實施報復,朱被罷官居湖州八年而卒。《秀水閒居錄》就撰成於他晚年退居秀水的日子裡,其間朱勝非對秦檜已恨得咬牙切齒,不能排除朱因嫉恨而報復的可能性。從另一角度看,如果朱勝非真的掌握了秦檜為金人縱歸的確鑿證據,此事關係到南宋政權的安危,更是他再次扳倒政敵秦檜、邀功請賞的極好機會,他怎麼會僅僅寫於私記而不向朝廷報告呢?所以這段記載,可能來自於道聽途說,也可能是個人的臆測,恐怕是攻訐的成分多於事實。

其次是無名氏的《中興姓氏錄》記載,說秦檜在大金國時,為徽宗作書上粘罕,以結和議。粘罕喜之,賜錢萬貫、絹萬匹。建炎四年,大金軍攻楚州,乃使秦檜乘船艦全家厚載而還,使結和議為內助。秦檜至漣水軍賊丁祀寨,諸將猜度說:「兩軍相拒,豈有全家厚載逃歸者?必大金使來陰壞朝廷,宜速追之,以絕後患。」賊軍參議王安道、機宜馮由義力保護之,說:「此人是朝廷大臣御史中丞,萬一事平,朝廷追究起來,我軍將被加罪,最好還是送之朝廷。」丁祀便令安道、由義送到鎮江府。秦檜見大將劉光世,首言講和為便,光世送之朝廷。

這段話的疑點也頗多:此時是宋急欲求和,而金往往拒絕之。秦檜為已成俘虜的宋徽宗上書粘罕,「以結和議」,粘罕怎麼會高興得賜他巨額錢、絹呢?金人如派秦檜作奸細,為何要使其「乘船艦全家厚載而還」,如此招搖,這不是自暴身份嗎?秦檜至漣水軍尚未查實身份,諸將就要追殺這位原朝廷大臣,於情理也不太相合。秦檜南歸並未經鎮江府,何以能見到大將劉光世?為什麼秦檜在這時要說一番「講和為便」的話呢?文中稱南宋軍隊為「賊」,而稱金國為「大金」,用詞之顛倒乖異,其作者也令人生疑。

再次是署名金通直郎秘書省著作騎都尉張師顏的《南遷錄》。其記載說:根據金國史,天會八年(1134)冬,金諸大臣考慮南宋君臣正在竭力復仇,要想辦法制止它,而形勢的發展看來難於使它自行屈服。魯王說:「惟有派個宋臣先歸,對其君臣示以威脅,使他們順從和議,而我方假裝不從,然後勉強同意,事情或可以定。」忠獻王說:「此事在我心裡已考慮二年了,只有一秦檜可用。秦檜初來,說趙氏得人心,必將有人繼承其業;說張邦昌不為人所悅服,雖立又何濟於事?不及半年,其言皆驗。我頗喜歡這人,放在軍中試以辦事,能委曲順從,間或也語以形勢利害,始終言南自南、北自北。若縱之歸國,宋人喜慷慨說事,秦檜必能得志,也只有此人能助我金國。」等到忠獻王掌得權位時,其計劃開始執行。

《南遷錄》主要記載金宣宗貞祐元年(1213)金南遷汴京事跡,成書時間較《老學庵筆記》更晚,作者張師顏,不詳其人。宋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認為,此書為宋人杜撰以雪忿之詞,俱假造事實以佐證之,其間有明顯牽強附會者,而歲月時間又皆抵牾不合,更證其偽造妄作。清《四庫全書總目》也指出:通觀全書,「舛錯謬妄,不可勝舉,趙與時《賓退錄》、陳振孫《書錄解題》皆斷其偽」。如上述所謂魯王、忠獻王云云,純係宋人口吻,與金朝國史語言毫無相似之處。書之偽作,可成定議,所言秦檜事,當然不足信。

最後還有一件事,其真偽與否也與秦檜是否為「奸細」大有關係,這就是所謂:「兀朮遺檜書」。據說在紹興十年(1140),岳飛取得穎昌大捷之後,金將兀朮曾有一書寄給秦檜。岳珂所編《鄂王行實編年》載:「查食龠曾謂人曰……金人謂檜曰:『爾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且殺吾婿,不可以不報。必殺岳飛,而後和可成也。』檜於是殺先臣以為信。」岳珂還說,岳飛穎昌大捷「殺其統軍、上將軍夏金吾」,並在另一處說,夏金吾即兀朮之婿。這條記載及相關材料別無旁證,因而引起後世的爭議。

有學者認為,此條史料為「孤證」,向以資料豐富著稱的《三朝北盟會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等史籍,可謂網羅薈萃,然都不載此事。與查龠同時代的胡銓等人,都是堅決的反秦派,一貫竭力聲討秦檜的賣國行徑,可是都沒有提到過秦檜有這樁內外勾結、賣國求榮的事情。所以很可能是岳珂的杜撰,因惟恐犯「指責乘輿」的大罪,便把罪名加在秦檜頭上,以此解釋秦檜要害死岳飛的背景原因,也為其祖昭雪提出最有力的證據。同時,《金佗粹編》卷十六所錄《王貴穎昌捷奏》中,未見有金將叫夏金吾者,連《金史》中也沒有「上將軍夏金吾」其人。退一步說,即使金國有夏金吾其人,也不可能是兀朮的女婿,因為女真習俗禁止與外族通婚,貴族尤其這樣。另外,如果殺岳飛是宋金和約的先決條件的話,那麼紹興和約的達成應在岳飛死後,而實際上和約產生在岳飛被害前一個多月。而和約締結前,秦檜曾經把屠刀指向韓世忠,這不是與金人的要求相左了嗎?還指出:高宗與秦檜儘管求和心切,如果認為他們相信只要殺害了岳飛,就能保證狡詐兇惡的金人會接受和議,似乎將他們兩人看得過分天真了一些。總之,這條材料為「孤證」,並不可信。

也有學者反對簡單否定此事。由於秦檜父子當權時肆意篡改歷史,而使當時有關岳飛的記載殘缺不全,錯誤百出,其中不乏荒誕離奇、面目全非之處,所以不能苛求岳珂《金佗粹編》有關的錯訛和疏略,也不宜對缺少旁證的史料一概否定。宋朝的奏捷,常常不用金軍將領的全部官銜和真實姓名,而往往用習慣簡稱。如「龍虎大王」在戰報中屢見不鮮,卻無姓無名,後人只得根據其他史料推斷為「突合速」。其他如「翟將軍」、「鎮國大王」等都不見於《金史》,但並不能否定此人的存在,「夏金吾」也屬此類情況。還有,女真並無與外族通婚的禁令,其金主嬪妃中不乏外族人。金世宗曾下詔安排契丹人與女真人雜居,男婚女聘,漸趨融合。最後,和約達成協議到全部履行,中間應有一個時間過程。紹興和議一個月後殺害岳飛,是完全可以作為其協議的一部分。宋高宗下決心殺岳飛,可以是向金表示和議誠意的一個重要行動。當然,也沒有「兀朮遺檜書」的確鑿證據。

儘管秦檜南歸後的所作所為,確實很像一個金國打入南宋內部的奸細,但人們也確實拿不出一條確鑿的證據來加以證實。秦檜死後的一百餘年間,人們對他十分痛恨,對他的南歸,尤其是「全家得還」,覺得甚為可疑,但依然無一人能夠提供出確鑿的史料來證明秦檜就是金人縱歸的奸細。若沒有更新的史料發現,這個謎難以解開。

《秦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