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亮為何自貶 諸葛亮自貶三級是做給誰看的

建興六年(公元228)諸葛亮親率大軍進攻祁山,很快攻下了南安、天水、安定三郡,整個關中地區震動。魏明帝曹睿親率大軍坐鎮長安,命令大將張郃率軍抵擋。諸葛亮派馬謖督帥諸軍前衝,與張郃戰於街亭。馬謖違背了諸葛亮的作戰部署,行動失當,被張郃打得大敗,丟失了街亭。諸葛亮進攻失去了依托,只好退回漢中。這就是有名的失街亭和斬馬謖的典故,《三國演義》據此還增加了一處空城計的故事,京劇更是把這些故事整出了三個劇目,合起來稱為《失空斬》。諸葛亮街亭失敗以後,要求劉禪給予處罰,劉禪寬慰了他,但諸葛亮沒有接受,而是來了一個自貶三級。劉禪只好同意,將諸葛亮降為右將軍,但仍然行使丞相職權,所管轄的事情也和以前一樣。

自古以來,處分都是組織對個人,上級對下級,像諸葛亮這種情況還真是少有。封建時代實行的都是家天下,實行的是一人統治,皇家就是組織,皇帝再無上級,只有他有權處分別人而不被處分。甚至對他的功過得失都不能議論,只有漢武帝搞了一個像是「檢討」一樣的詔書,後人稱之為「罪己詔」。不過,這只是就事論事,並不牽扯到處分問題,更不會有降級一說。除了這個人,大臣們只能是提出要求,貶不貶,最終還是皇帝說了算。而諸葛亮已經向皇帝劉禪提出處分請求,劉禪並沒有批准,諸葛亮為什麼一定要自貶三級呢?

說這種情況少有,不是沒有,先看看有過的先例,曹操「割發代首」。曹操經常率軍出征,有一次經過麥田,下令說:「士卒都不要損壞麥子,有違反此令者處死。」結果別人都沒有違反,偏偏是曹操的馬受到了驚嚇,竄進了麥地裡。曹操招來主簿論罪,主簿用春秋的典故應對說:自古刑法是不對尊貴的人使用的。曹操說:「自己制定的法令而自己違反,又如何能統帥下屬呢?然而,我身為一軍主帥,是不能夠死的,請求對自己施以刑罰。」因此,曹操拔出劍來割下頭髮扔在地上。

必須說明,曹操割發的確是一種刑罰。在古人來說,「人之髮膚受之父母」,是不能隨隨便便說割就割的,刑名當中有一種髡刑,就是拔掉頭髮。所以說,曹操的這種自罰,雖然像征意義更大些,但絕對不是「作秀」,而是實實在在的罰。不過,這當中有一個區別,一個疑惑。區別在於,這時候的曹操已經不上朝參拜漢獻帝了,也就是說,曹操已經完全掌握了皇帝的權力,他就是皇帝,漢獻帝只不過是一個名字符號;而諸葛亮,雖然也強調「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出師表語)」,但皇帝皇宮和丞相丞相府還是有區別的。這就留下了一個疑惑,諸葛亮和當年的曹操一樣嗎?一旦提出這樣的問題,肯定會有人說,諸葛亮和曹操絕對不是一碼事,這是大忠和大奸的區別,不可同日而語。那麼,諸葛亮為什麼還要這樣幹呢?

實際上,諸葛亮這樣干就是在顯示權威。這時候的諸葛亮和漢獻帝時候的曹操並沒有什麼區別,都是能夠「挾天子」的人。只不過,曹操已經把漢獻帝完全控制,漢獻帝只有一個皇帝的虛名,曹操所做的任何事情他已經不知情。而諸葛亮的「總攬內外」的權力是皇帝劉禪「給予」的,諸葛亮所幹的大事情,需要給劉禪(皇帝)報告一下。區別僅僅在於,曹氏亡了漢家天下,諸葛亮輔佐的這個蜀漢君主是被魏國所滅。

諸葛亮既然已經擁有了絕對的權力,他還有必要再顯示權威嗎?要說有還真有。這主要是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李嚴,二是劉禪。李嚴也是劉備臨終的托孤重臣之一。章武三年(公元223),劉備臨終托孤,李嚴和諸葛亮都是遺詔輔佐劉禪之人。劉備的意願是讓李嚴「統內外軍事」,但李嚴始終住在永安,南征北伐等軍事都不用李嚴「統領」。諸葛亮北伐失利,恰恰是軍事上出了問題。有了問題就要檢討總結,所以,諸葛亮如其讓人家說,還不如自己說。這就是她要向李嚴顯示的權威。再說劉禪,剛當皇帝時年齡是十七歲,按當時的說法,他還是一個未成年人,因此,諸葛亮以他沒有執政經驗和能力為由,總管了「內外」一切政務。但這次事件發生時,劉禪已經二十二歲了,按道理說,即便是不發生過失,諸葛亮也早應該把權力還給劉禪了,但是他沒有這樣做。不僅如此,他上書劉禪,不是請求處分,而是直接決定「自貶三等,以督厥咎」。這時候的劉禪,就像是一個辦事員一樣,只需要整理一份材料,蓋個公章就行了。

如果說,這僅僅是一種推論,那麼還有一個問題可以說明,姜維封侯。姜維是天水人,在諸葛亮這次北伐時,天水太守懷疑他有異心,將他關在上邽城外,不得已投降了諸葛亮。諸葛亮馬上任命姜維為「倉曹掾,加奉義將軍,封當陽侯」。假如說,任命姜維官職是一種需要,而封侯,這是丞相的權力嗎?即便是在戰爭環境下,封侯必須有功,姜維又有什麼功勞?姜維封侯,諸葛亮根本就沒有請示。這樣看來,諸葛亮自貶,就是在顯示他至高無上的權力和地位。皇帝算什麼?皇帝只是他的「義子」,而他是皇帝的「相父」!

《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