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改革的政治舉措:提出了諸多新的法令

張居正首先整頓吏治,加強中央集權制。張居正創製了「考成法」,嚴格考察各級官吏貫徹朝廷詔旨情況,要求定期向內閣報告地方政事,提高內閣實權,罷免因循守舊、反對變革的頑固派官吏,選用並提拔支持變法的新生力量,為推行新法做了組織準備。並且整頓了郵傳和銓政,他的為政方針是:「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和「強公室,杜私門。」

張居正上疏請行在內政方面提出著名的考成法,為政方針是「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裁撤政府機構中的冗官冗員,整頓郵傳和銓政。 最後明神宗批准了請求。

奏書中有以下兩條:

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屬官員應辦的事情定立期限,並分別登記在三本賬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冊,另一本送六科,最後一本呈內閣。

六部和都察院按賬簿登記,逐月進行檢查。對所屬官員承辦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須登出一件,反之必須如實申報,否則以違罪處罰;六科亦可根據賬簿登記,要求六部每半年上報一次執行情況,違者限事例進行議處;最後內閣同樣亦依賬簿登記,對六科的稽查工作進行查實。

《張居正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