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的言論自由咋樣?漢景帝還主持過辯論大會

類似希臘羅馬式的元老院或是國民大會,在同一時代的中國是否出現過?而那時的中國皇帝,又是如何傾聽民意的呢?

關於這個話題,司馬先說一點 ,那就是某種程度的言論自由,在漢朝初年還真出現過。

在許多方面,漢朝繼承了秦的體制,但另一面,大漢也有與秦的截然不同,譬如在言論這一點上。

言,一旦犯法,等待秦人的便是所謂肉刑:從砍手斬腳一直到凌遲處死。

而漢朝,從劉邦開始就約法三章,到了漢文帝時代,更是根據漢初社會的變化,在一些法令上大膽實行「更法」之舉,尤為令人稱道的,是廢除肉刑和廢止「以誹謗、妖言治罪」。

廢除肉刑緣起於「緹縈上書」事件,當時齊國有個淳於意的人犯法被送到長安,準備執行肉刑。淳於意的女兒緹縈給漢文帝上書說:「人的肢體一旦砍下,就不能再接上去。犯了罪的人,即使想改過自新,也已經來不及了。所以我請求自願當官衙的奴婢,為父親贖罪!」

緹縈的上書觸動了漢文帝,他立刻意識到繼續實行秦朝的肉刑,不利於天下的長治久安,於是下決心廢除肉刑。

這件事交給丞相張蒼辦理,最後斬腳趾、割鼻子、臉上刺字等肉刑被「打板子」取代。不過板子的數量還是太多,以致於罪犯逃避了肉刑,卻在板子下喪命。所以到漢景帝時代,又大幅減少板子數量。

從「斬腳趾」到「打板子」,毫無疑問是刑罰史上的大進步。

漢文帝更令人稱讚的「更法」之舉,是廢止「以誹謗、妖言治罪」,而這,實際上便已經是某種程度的言論自由。

所謂誹謗,本不是什麼罪過。堯、舜時代的皇宮門口,豎有一根「誹謗之木」,木上釘一塊橫板,專供百姓在上面書寫對國家政事缺失的意見,相當於今天商舖裡常見的《顧客意見簿》。

但這塊誹謗之木由來演變為皇宮門前的華表,誹謗也成了貶義詞。西週末年,國人議論周厲王的是非,引起厲王的勃然大怒,定下誹謗罪名,國人在道路上遭遇,不敢言語,只能以眼色互相暗示。所謂「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厲王的暴政終於引起國人的憤怒,一場暴動將厲王趕下台去。

誹謗、妖言罪在秦始皇手裡演繹出一場高潮。當時秦始皇身邊有兩個煉製長生不老藥的方士侯生、盧生,發了一通議論說:「皇帝剛戾自用、狂妄自大、貪於權勢,這樣的君主,有什麼資格長生不老!」然後溜之大吉。

侯生、盧生跑了不要緊,他們的議論卻傳到了秦始皇耳中,引起龍顏之大怒:「朕如此厚待他們,這幾個人卻如此誹謗於朕!」下令拷問滯留在咸陽的術士,追究他們誹謗以及妖言惑眾之罪。這些術士平時嬌生慣養,哪裡受得了這般嚴酷刑罰,於是互相揭發、牽連甚廣,最終被定罪者多達四百六十餘人,全部活埋

實際上坑殺方士並不算太過分,問題在於秦法中的禁言規定,所謂犯誹謗罪者在斬首之前,還要先割掉舌頭。這是為了警告世人,小心禍從口出。

蕭何制定漢朝律法的時候,把大部分秦法都照抄下來,誹謗罪也在其中,所以漢初的帝國法律,也有「以誹謗、妖言治罪」這一條。

漢文帝在即位的第二年,就宣佈廢除「以誹謗、妖言治罪」。

漢文帝在詔書上說:「古代顯明君主治理天下,在朝廷上設立進善之旌、誹謗之木,聽取建議。現在的法律卻設立誹謗妖言罪堵塞言路。這麼一來,還有誰來說出朕的過失,更別提招攬遠方之賢良!」

於是下令:「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

誹謗妖言罪的廢除帶來了中國歷史上一個極其罕見的「言論自由」的大時代,雖然這個時期很短暫。

漢景帝曾經在御前舉行一場學術辯論會,辯論的題目是《湯武革命是不是以下犯上?》。

轅固生認為湯武誅桀紂是順應民意,黃生則認為湯武是假借民意之名義,行暴力奪位之事實。於是轅固生說了一句很陰險的話:「如果這樣的話,漢高祖皇帝推翻秦朝也不對嗎?」

這是很明顯地借政治干涉學術,黃生危險了!

但是漢景帝識破了轅固生的把戲,他不為所動,還打了一個頗為幽默的比方:「沒吃過馬肝,怎麼能叫美食家呢?(漢人以馬肝為肉中極品)沒有討論過湯武受命,怎麼能叫做學者呢?」

辯論結束。

(自然,這是在漢初,那麼後來呢?是否如教科書所言,漢朝就罷黜百家,來了個不許亂說亂動呢?事實上也並非如此,咱下集再說)

《漢景帝劉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