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則天殺孫女之謎 武則天親孫女永泰公主死因

乾陵附近的永泰公主墓,是我國著名的旅遊景點。它於1960年被發掘,曾出土三彩騎俑、彩繪木俑、生活器皿、彩色壁畫和石雕線刻畫等大量珍貴文物。隨著這些文物的發掘,尤其是當永泰公主墓誌銘的出土,在史學界引起了一場不小的爭論,因為志文上對於公主死因的記載和史書上有很大的不同。

永泰公主李仙蕙,是唐高宗李治和女皇武則天的孫女,中宗李顯的第七個女兒。死於公元701年,年僅十七歲。初葬河南洛陽,公元706年遷回長安,陪葬乾陵。

關於公主死的經過,《舊唐書》,《新唐書》和《資治通鑒》均有明確的記載。當時武則天年事已高,許多政事都委託張易之兄弟辦理。邵王李重潤和他的妹妹永泰郡主以及郡主的丈夫魏王武延基在背後偷偷議論張易之,被張發現後,告到武則天處。武則天大怒之下逼令他們三人自殺。由於三部正史都把整件事情寫得清清楚楚,所以,永泰公主死於李重潤一案,一直以來史學家們都沒有什麼異議。

然而,自從1960年發掘永泰公主墓,出土了公主的墓誌銘之後,逐漸有學者對公主的死因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們認為史書與志文的記載有很大的不同,而且史書對於李重潤一案在記載上有許多違異之處。例如關於李重潤、李仙蕙、武延基三人的死亡時間,新、舊《唐書》及《資治通鑒》的記載各不相同,有的記年,有的記年記月,有的則是年、月、日都記,與志文上刻的永泰公主的死亡時間有所出入。因此他們推斷永泰公主並非與武延基等同時遇害。又如關於李重潤一案遭殺害人數,三本史書也分別有三人、二人、一人三種說法。關於三人之死的方式的問題,三本史書有「杖殺」、「皆逼令自殺」、「令自殺」、「得罪縊死」、「縊殺之」、「殺」等不同的記載。綜合以上三大疑點,加上永泰公主墓誌銘上有「珠胎毀月,怨十里之無香;瓊萼凋春,忿雙童之秘藥」和「自蛟喪雄鍔,鸞愁孤影,槐火未移,柏舟空泛」等字樣,學者們推斷李重潤一案並未波及到永泰公主,丈夫武延基死後,她還孤單地生活,而最終導致她死亡的原因是難產。

學者們分析道,志文中有關永泰公主死因的隱筆一是:「自蛟喪雄鍔,鸞愁孤影;槐火未移,柏舟空泛」句。這兒蛟是指蛟龍,喻男性。鍔是指利刃,古代名劍干將、莫邪有雌雄之分。鸞是指鳳鸞,喻女性。這句是說武延基喪命於利刃後,永泰公主還孤單地生活著。槐火之典,當是取自《莊子》外物篇:「木與木相摩則燃,金與火相守則流,陰陽錯行,則天地大紜,於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陰陽錯行的火焚燒大槐,亦指武延基被殺。柏舟典出自《毛詩·鄘風》、《柏舟》篇,其序稱:衛太子共伯早死,其妻共姜作《柏舟》詩,自誓不再嫁。是喻永泰公主守寡。這兩句總的是說:焚燒大槐樹的火即殺武延基的事,雖然沒有波及,但她不久亦死去。同時說明永泰公主絕不是與武延基等同時遇害的。

墓誌中有「珠胎毀月,怨十里之無香」句。「珠胎」即懷孕。漢楊雄《校獵賦》有「方椎夜光之流離,剖明月之珠胎。」唐顏師古為之註解說:「珠在蛤中,若懷妊然,故謂之胎也。」公主懷胎,自然是貴胎、珠胎了。那麼「珠」與「月」又是什麼關係呢?當代學者胡道靜在《夢溪筆談校正》中說:「月虧而蚌蛤消,露下而蚊喙折。」古人把「珠」與「月」的關係說得清清楚楚。這裡指永泰公主懷孕,即「珠胎」遇到的不是「月滿」或「明月」,而是「月虧」,故「珠胎」不能全,謂之「毀月」。至於「十里之無香」句,指中國素有偉人降世其胎異香經宿不散的傳說,「無香」自然就有「怨」了。

墓誌中有「瓊萼凋春,忿雙童之秘藥」句。瓊萼即瓊花,古代把瓊枝玉葉喻皇帝子孫。瓊花春天凋謝,當喻永泰公主之早死。雙童即二豎(病魔)。其典故出自《左傳》,即「成公十年,晉景公病,夢二豎為祟……」「秘藥」是指一種不可告人的藥。這裡志文作者用了更深奧隱晦的筆法,喻「雙童」將「秘藥」帶給了永泰公主,使她無可救藥。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意以上的觀點,也有學者堅持正史的說法,認為永泰公主的確為武則天所殺。在他們看來,新、舊《唐書》和《資治通鑒》在三人死亡時間的記載上,只有詳略的差別,沒有年、月、日的混亂和矛盾,而且通過計算,史書所記的三人死亡時間(九月壬申,即九月初三)與墓誌所記永泰公主之死亡時間(九月初四),相距僅一天,由此並不能推斷出公主並非與李重潤等同時遇害。關於死亡的人數,三本史書之所以記載會有不同,是由於同一事件在一本書中多次出現,作者為了行文的需要,有主次和詳略的安排。所以,這也不能說是史書之間互相違異。至於三人之死的方式雖說有許多不同的說法,但是遭殺害這一點是一致的,而且除了「杖殺」之外,其餘記載均屬賜自盡的方式。他們還認為唐代就有對罪犯在律外先行決杖的慣例。至於死刑,唐代也有先決杖,後行刑的慣例。所以,李重潤以大逆之罪在被武則天賜令自殺之前先行決杖,是符合當時的國情的。而從小嬌生慣養的李重潤很有可能經不起杖打的痛苦,在行杖刑時就一命嗚呼。因此,「令自殺」和「杖殺」也就不矛盾了。

排除了以上的疑點,接下來最大的問題就是,史書的記載為什麼會和墓誌銘的記載有所不同?學者們認為這與墓誌銘的作者在當時的處境有關。給一個遭殺害的死者寫墓誌,如果直書死因,往往會給死者及其家屬、後代帶來難堪,尤其被害的人與自己是差不多時代的人,又貴為公主,若寫不好,不僅牽涉到整個皇族的顏面問題,很可能自己的項上人頭就要不保,所以作者只能採取避重就輕的辦法,巧妙地避開死亡的真正原因,或者說是關鍵原因。永泰公主難產可能確有其事,因為她當時畢竟只有十七歲,身心發育也許都還未健全,而且據出土的永泰公主的屍骨看,她的身材也很嬌小。但是並不能就因此斷定她的死與武則天毫無關係,說不定她就是被武則天或明或暗的手段使得流產而喪身的。相反,難產只是永泰公主死亡的次要原因,其主要原因還是祖母武則天的迫害。

沒有想到,一塊墓誌銘的出土竟會使原本明明白白的一段歷史變得撲朔迷離,究竟永泰公主是因何而香消玉殞,可能還要等待學者們更加有力的論證。也許有一天乾陵發掘後,有資料可以揭開這個謎底。

《武則天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