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最看重的一位南宋大臣竟是「奸臣」賈似道

《宋史》列賈似道於《奸臣傳》,其內容不少來自野史小說,且出於反對者之口,遇事不問是非,均加貶抑。如鄂州之戰,雲似道私約稱臣輸幣,又虛誑報捷,最是壞事。然考《元史·世祖紀》,僅雲約和,並無稱臣輸幣之語。況且《元史》裡也記載了在鄂州之戰後期,忽必烈曾當著眾人的面誇獎身為南宋守將的賈似道:「彼守城者只一士人賈制置,汝十萬眾不能勝,殺人數月不能拔,汝輩之罪也,豈士人之罪乎!」由此可見賈似道之才幹。

如果說對秦檜前期的表現,史學界尚有人加以些許肯定,那麼對南宋後期身任理、度、恭三朝丞相的賈似道,就只有全盤否定。誠然,賈似道入朝以後的獨攬朝政,排斥異己,結黨營私,奢侈腐化等一系列罪行,對加速南宋滅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言其權相或奸臣都不為過,但是如果我們能全面地、實事求是地對他進行評價,賈似道仍不失為是一個有功有過、過大於功的歷史人物。這裡且不言他前期在守衛兩淮和京湖地區時,在防禦、築城、營田和興修學校等方面的才幹和貢獻,單從後期被人指責為造成南宋滅亡的兩件「罪狀」———他在鄂州之戰中的表現和推行公田法來看,此人也有值得肯定之處。

先言賈似道在鄂州之戰中的表現。發生於南宋理宗開慶二年(1259年)秋冬間的宋蒙鄂州之戰,是關係到南宋生死存亡的一場重要戰役,指揮入侵蒙古軍的最高統帥是蒙可汗之弟、總領漠南漢地軍國庶事的忽必烈,直接領導鄂州保衛戰的是南宋樞密使兼京西湖南北四川宣撫大使賈似道。蒙軍包圍鄂州(今湖北武昌)之後,宋蒙兩軍展開了長達三個月之久的激烈戰鬥,雙方「死亡枕籍」。

但由於多種原因,蒙軍被迫於當年閏十一月上旬撤圍北返,南宋取得了鄂州保衛戰的勝利。可是後人不僅不承認賈似道在鄂州之戰中的功績,反而認為正是他在這次戰爭中與蒙古簽訂了「城下之盟」,後來又隱瞞真相,才招致蒙古的南侵和南宋的滅亡,是有罪無功。事實上,賈似道在鄂州保衛戰中的表現,深得當時人的讚賞,如詩人劉克莊云:蒙古軍大舉南侵之際,「朝野失邑,凜凜有被發之憂」,賈似道「投袂而起,倍道疾馳,身先將士,蒙犯矢石」。「以袞衣黃鉞之貴,俯同士卒甘苦臥起者數月。汔能全累卵之孤城,掃如山之鐵騎,不世之功也。」(《後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三二《與賈丞相》)

著名學者王柏賦詩云:「義概包宇宙,智略吞群英。五行互相制,自昔誰去兵?代馬飲江水,舄赤司專征。」「肅肅荊楚淨,湯湯江漢清。東西亙萬里,齊民競春耕。歸來輔皇極,一稔舒群情。」(《魯齋集》卷一《壽秋壑》)甚至忽必烈也不得不承認賈似道在軍事上的才幹,發出「吾安得如似道者用之」(《元史》卷一二六《廉希憲傳》)的慨歎。雖然賈似道在鄂州與蒙古確實有過議和活動,但雙方並未簽訂具有實質性的和約,更無「割江」、「稱臣」的承諾。

至於他後來扣留郝經,企圖掩蓋求和真相,從而為蒙古的大規模南侵找到借口,當然是一個錯誤。但是,應該實事求是地說,蒙古早已發動了對南宋的侵略,並處心積慮地想滅亡它,有無借口實在並不重要,對此明人張以寧也說:「如罪其羈信使之類,皆欲加之罪之辭也。」(《翠屏集》卷二《舟中睹物憶亡兒煊詩》後語。)因而將議和這一權宜之計,說成是賈似道對蒙古的投降行為,並進而認為這是後來招致蒙古南侵、南宋滅亡的原因,都有失允當。

再言公田法的問題。南宋末年,官僚、地主階級對賈似道推行公田法攻擊得最為猛烈,如官員高斯得說:公田法是「白奪民田,流毒數郡,告、牒棄物,不售一錢。遂使大家破碎,小民無依,米價大翔,饑死相望。」(《恥堂存稿》卷一《彗星應詔封事》)後人根據這些人留下來的記載,也對公田法加以全盤否定,並進而將它作為賈似道又一大罪狀。

可是我們只要從公田法推行的歷史背景、目的和效果來看,就可以知道這絕非賈似道的罪狀,而是他的一個政績。南宋末年,戰爭頻繁,對軍糧的需要量很大。但是由於楮幣貶值,物價飛漲,國家無力籌集糧餉,造成了軍糧的匱乏。為此,賈似道提出推行公田法,企圖解決軍糧問題,同時減少楮幣的發行,平易物價,以挽救統治危機。

在土地兼併十分激烈和國家財政極端困難的狀況下,公田法的推行在當時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歷史淵源,本意不能說不好,賈似道也帶頭獻出浙西良田一萬畝作為公田。公田法推行以後,在解決軍糧短缺、減少楮幣發行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可是,由於吏治腐敗,特別是這項措施極大地損害了江南官僚、地主的利益,所以遭到了他們的瘋狂反對和破壞,使公田法在執行過程產生了許多弊病,一般百姓也深受其害。但應該公允地說,公田法在推行過程中所出現的弊病是被某些人有意誇大了的,即使有也不是賈似道一人之故。

今人否定公田法,不僅受到傳統史學的影響,還與認為凡是反面人物所推行的政策和措施都不利於人民、不值得肯定這一思想模式有關,由此也影響到了對賈似道的正確評價。

要之,人的一生十分複雜,不可能一輩子做好事而不做一件壞事;也不可能一輩子做壞事而沒有做過或大或小的好事,《四庫》館臣有言:「然一代之臣,多賢奸並進,無人人皆忠之理,亦無人人皆佞之理;即一人之身,多得失互陳,無言言皆是之事,亦無言言皆非之事。」(《四庫總目提要》卷五五《欽定明臣奏議》)

在科學地評價歷史人物的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能受個人好惡和感情的支配,不能人云亦云毫無分析,不能借古人來影射時政,也不要為了迎合某種政治需要而肆意褒貶。過去曾經流行過這樣一個口號:「晚節不忠,不足為訓。」如果用在要求人們保持晚節上當有一定道理,而用在評價歷史人物上,認為只要是反面人物,其優點和功績都得一筆抹煞,顯然是不妥當的。有人將全面評價歷史人物,對某些反面人物的言行或事跡予以一定的記載和肯定,斥之為「給歷史罪人翻案」。這種說法,恐怕有違以實事求是為核心的唯物史觀。

《忽必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