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我深信,文學更接近心靈,它是誠實的產物,除了誠實,它別無用處,真正的文學,與真正的人生一樣,追問起來,是目的不明的,為什麼寫?為什麼要捕捉心靈的顫動?類似這類問題,是說不清的。而一般性地編個故事卻不一樣,因為後者總是具有某種世俗目的,或逗人一笑,或引人注目,或為生計之類--比如我剛剛完成的這本書,編個故事,無論多麼認真,那也不是文學,而是向社會提供一種娛樂,好的故事往往是一種嚴肅的娛樂,根據不同的趣味,人們需要好故事,當然,人們同樣需要壞故事,總之,人們需要娛樂,娛樂對於人生是如此重要,人們通過娛樂忘記他們不想記住的事情,一些不快,一些煩惱,一些不祥的未來,總之,是一些不好的事情,更重要的原則是,人們試圖通過娛樂,沉浸於生命之中,從而忘記生命以外的那個巨大的陰影,人們在娛樂中,自認為安全,他們遠離危險地帶,他們想為生而激動,而發出笑聲,可惜,在我眼裡,那是僅僅是自我欺騙罷了,一部作品,若不是對真實生命意義的有新意的追問,便全無文學上的價值。而在此,我要提醒讀者,這本書與文學無關,我寫它是不得已而為之,隨著時間的流逝,我已預感到,寫它實是一個錯誤,根據經驗,這個錯誤,將會把我引向更大的錯誤,而改進這個錯誤的能力,我現在卻仍不具有,在破罐破摔之前,我只是把這件事說出來,雖然沒有人要求我說。

《激情與迷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