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人與大記者

近日,某大報某大記者發表了一篇文章並在網上轉載,題為“胡歌復出為何一再推遲”。作者開篇提出四種假設:“傷情未癒”、“身材發胖”、“好好炒作”、“藉機轉型”。先不論其各種猜測孰虛孰實,單憑這位大記者對本小人的關心和關注(也不排除是我自作多情),我饒有興致地閱讀了全文。  

大記者果然有大作為,除了判斷和分析,還不辭辛勞地“趕赴各地”,對專人進行採訪。甚至冒著凜冽的寒風,趁著狗年還未結束,充當狗仔——選擇了一個貌似我居住的小區,苦苦守候了一天。首先,本小人對該大記者的敬業精神佩服得五體投地,對於民警和小區保安同志對特殊職業的理解而未進行干涉感到由衷地欣慰。然而,本小人卻想對該大記者的職業道德以及職業操守提出三點疑問。  

第一:採訪鄧醫生,內容是否屬實?  

該大記者文中某段落標題為:“嘉興鄧醫生:他的傷勢早已痊癒”。看過我塗鴉文章的朋友應該還記得那個“彭鄧大軍”中英勇無比的鄧醫生,是他挽救了我的生命,並且在第一時間成功地縫合了我的傷口。遺憾的是,到香港之後,眼睛上的那塊皮並沒有存活,才不得已進行了植皮手術。只要稍有些醫學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任何比較嚴重的傷疤從癒合到平整都需要至少半年的時間,更何況是植皮?我想鄧醫生從專業的角度是不會作出這樣的判斷的,況且離開嘉興之後,我們便沒有再見過面,痊癒之說憑據何在呢?文中提到,鄧醫生處有一張我術後的照片,並且讓大記者一睹了我的“風采”。若鄧醫生真有我的照片,試問,他會隨隨便便就把病人受傷的照片拿給記者看嗎?大記者可以拿本小人來寫事兒,但我希望不要損害到他人的形象,更不要以為天下人都與自己有一般的品行準則。  

 第二:眾多受訪者,是否確有其人?  

本小人上學時寫文章,總喜歡引經據典,引不到就編,明明是自己寫的,偏要說是某某偉人曾經說過。如今恍然大悟,原來這般彫蟲小技是可以成為大記者,成就大事業的。  

文中多處出現“據朋友說”,“小姑娘說”,“居民說”,“不願透露姓名的同學說”,就差“胡歌自己說”了。當然了,大記者真要採訪了那麼多人,受訪者有權利匿名,即使留了名字也沒有必要寫出來。但是,看看受訪者說的話就太離譜了。文中引用了一段所謂胡歌朋友的話:“胡歌住在經紀人家附近。小區環境不錯,很安靜,除非有事,他一般也不太下樓,偶爾會去公司轉轉。”我看了哭笑不得,如果採訪屬實,那麼有兩種解釋,一是這位老兄很多年沒見我了,二是哥們兒聲東擊西,故意讓大記者找不到我。若是後者,我還要替哥們兒向大記者道歉,害她“在胡歌的新住所外等待了一天,並沒有發現胡歌的行蹤。附近的居民也不知道她們有這樣一位明星鄰居。”這應該是真實的,居民當然沒見過我,要見到那真叫見鬼了。隨後大記者在我哥們兒的忽悠下“來到胡歌所在的經紀公司‘唐人電影’瞭解最新情況。不巧,公司裡沒有人。”公司除了休息日天天有人上班,而且各個部門加起來幾十號人吶(大公司啊)!這所謂“不巧沒有人”很難解釋得通啊。在自己製造的“萬般無奈”下,大記者只能採訪了在附近玩耍的小學生:“他比電視上要胖”繞了這麼大個圈子只為了證明本小人發福了。  

我若真像大記者假設的那樣轉型作了導演,一定要請她當大編劇,寫情節複雜的武俠劇。本小導演說到做到,除非大編劇把楊過寫成了楊康他爹。  

第三:身為記者,豈能不懂得尊重?  

尊重科學,尊重事實是每個人都應具備的生活態度。何謂“記者”?是記錄東西的人,只有根據真實的記錄發表評論才會深入人心。我想大記者更適合去搞文學創作,小說裡的主人公可不會像本小人這般發這麼多牢騷。  

車禍至今,很多人都在默默的付出,大家都齊心協力想把損失控制在最小的範圍之內,想盡快回到原來的軌道。大記者當然有自由言論的權利,然而你一句“人們將質疑這個行業的真誠度”卻把大家都深深傷害了,你把所有人的努力看作是玩笑嗎?你說,“很多時候,娛樂圈就是這樣被葬送的——孰真孰假的消息,模稜兩可的回答。”我不禁拍案高呼:“頗有自知之明!” 

其實我本可以對這篇文章置之不理的,畢竟人家也要養家餬口,不寫點標新立異的東西出來怎麼能成為“大記者”呢?況且人家還說:“胡歌有權保持沉默。”可我實在有些坐不住,“作為一個公眾人物,胡歌必須在力所能及的範疇內,給公眾一個真實。”這也是大記者說的。不管是不是激將,我就甘願做一回小人,來和這位名字貌似小姑娘的大記者討論一下什麼是真實。 

很高興自己做了一回易中天先生嘴裡的“真小人”,比起某些人的“偽大”,那可是痛快得多! 

《幸福的拾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