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東西不可以帶上飛機?

哪些東西不可以帶上飛機?

哪些東西不可以帶上飛機?

哪些東西不可以帶上飛機?

乘坐國內航班,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托運和手提行李):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頭等艙旅客為40公斤。手提行李的總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每件體積不得超過20×40×55厘米;乘坐國際航班,手提行李的總重量以7公斤(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規定)為限,每件行李的體積不得超過20×40×55厘米(三邊之和不超過11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或體積限制的,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托運的物品,包括:

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部件);

爆炸物品類;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

毒害品;

腐蝕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

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以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包括:

菜刀、剪刀、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

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

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

其他可用來危害航空安全的銳器、鈍器;

酒類(1公斤且包裝完好)。

乘機旅客可限量隨身攜帶的生活用品,包括:

發膠、衣領淨1瓶(350ml);

摩絲、光亮劑1瓶(350ml);

香水500ml;

殺蟲劑1瓶(350ml);

空氣清新劑1瓶(350ml);

安全火柴5盒。

以上所有累計不超過1000ml或1公斤。

此外,每位旅客還可最多攜帶2瓶(每瓶容積均不得超過500ml)碳酸飲料、礦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態物品,並經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後帶上機。因特殊原因需要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如患病旅客攜帶的液態藥品、帶有嬰兒旅客攜帶的嬰兒飲用品等,經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後,可予攜帶。

旅客不得在托運行李內夾帶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大量現金)、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承運人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整、鎖扣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在正常操作條件下完全裝卸和運輸。對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承運人可拒絕收運。

旅客的托運行李全部或部分損壞、丟失,賠償金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50元。托運行李每公斤價值超過人民幣50元時,旅客可辦理行李的聲明價值,行李的聲明價值不得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每位旅客的行李聲明價值最高限額為人民幣8000元;行李價值每公斤低於50元時,按實際價值賠償。

《旅遊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