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女子檢驗貞操的全過程

在古代社會,女子要保守貞操往往比保全性命還要重要。所謂保守貞操,其意即一個女子,或是一輩子不和男子發生性交關係,或是只和法定關係人(惟一的一個丈夫)發生性交關係,否則就是“失貞”。“失貞”包括婚前性行為、婚外性行為、再嫁和被強姦等等。

這種情況只適用於女子,而不適用於男子。男子和妻子以外的女子發生性交關係,充其量只可謂是“失德”,卻沒有人指為“不貞”,貞操觀念是古代社會中男子專為女子而設的一種律例。

古代盛行婚前驗貞,即由丈夫或親友察看新婚的妻子是不是處女,即丈夫是否有“初次使用權”。女子既然是屬於男子使用的一種物品,她就應該是“新貨”,如系“舊貨”,哪怕只被他人使用過一次,也就要大大地“掉價”了。

同時,這還不僅僅是物品的“價值”問題,而且涉及到,女子如果婚前不貞,那麼婚後也必不可靠;婚前既然已和他人有過性交關係,那麼婚後所生的第一個孩子也很可能是“野種”。在人類從群婚雜交向個體婚制過渡的過程中,有些部落有“殺首子”之風,就是因為當時群婚雜交的殘餘仍然存在,女子的婚前性行為並不少見,但個體婚制和私有財產的繼承又要求子女一定要出自男方血統,所以為了防止妻子嫁過來後所生的第一個孩子是“野種”,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把孩子殺掉。

古來婚前驗貞、鑒別處女有許多方法,許多都是荒謬而不科學的。

例如,匈牙利的齊格納人的新郎要在新婚之夜叫新娘赤腳踏菩提樹制的小圓板。這圓板兩面都有圖畫:一面的外圈畫著鎖狀,表示妻為丈夫所鎖的意思;兩個十字塔表示不幸,中間的圓圈象徵肉慾,下面的蛇象徵誘惑者,最下方的塔,表示丈夫在塔上監視妻子的貞操。另一面畫的花象徵愛,下面的兩根棒則象徵對於忘愛負義者的懲罰。他們相信失了貞操的少女踏上這塊木板,就馬上會有災難。

還有一部分齊格納人,新郎於新婚之夜將黃楊樹枝穿著三隻剝皮的喜鵲的頭,藏在新娘的枕下,認為如果妻子是純潔的就可安眠,否則就會在囈語中坦白過去的不貞事實。

墨西哥的托托人在訂婚儀式上,未婚妻要在一把新椅子上坐一坐,以表示自己是貞潔和清白的。貞潔表白的儀式過後,很快就會真成親。在新婚之夜,新郎實際檢驗一下新娘的貞操情況,如果證明她是貞潔的,婚姻就算最後達成,如果發現她“不貞潔”,則婚事就此告吹。

如果女子在新婚時被認為不是處女,下場往往是很悲慘的。

《舊約·申命記》上說:“新娶之婦,若非處女,當以石捶殺之。”《舊約·利未記》又規定:“凡祭司之女,若有行婬,則應以火焚死。”">

在阿富汗的一些地區,一直流行著“落紅”崇拜,如果新婚初交未見“落紅”,即被視為不貞女子,新郎可以把她休掉,甚至可以把她處死,女方家庭不得有任何異議,還要將新娘的妹妹送去頂替,如果沒有妹妹可以頂替,那就要賠償一大筆財物,以示謝罪。

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的烏拉坦部落,如果證明新娘不是處女,就會把她關進令人作嘔的廁所待上一夜,新娘往往會暈倒在糞便池裡,這被說成是對她應有的懲罰。既然女子已經淪為男子的附庸、玩物和私有財產,既然“處女之寶”——處女的貞操是那樣可貴,有些有錢有勢的男子就不只是要佔有自己妻子的“處女之寶”,而要佔有更多的“處女之寶”。有些人熱衷於花幾倍的價錢嫖處女妓,替這些處女妓“開苞”,就是這種心理的反映。在古代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盛行的初夜權也與此密切相關,初夜權的問題比較複雜,要做具體分析。

在古代有一種風俗,就是新娘在初婚的第一夜必須由新郎以外的男子享用,她的處女的身體必須由其他男子來“破瓜”。曾經寫了《初夜權》一書的日本學者二階堂招久對初夜權所下的定義是:“當結婚時,一個或兩個以上的男子,先新郎而和新婦共寢的慣習。也包括那達到了精通期或將達到精通期的女子在結婚之前,由特定的人來嘗試的慣習。”">

新娘的第一夜要由新郎之外的男子來破身,這真是奇恥大辱,是對女子十分典型的壓迫、佔有和玩弄,這是任何現代人都不可忍受的事情。但是這種事情曾經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在世界上許多地區流行過;查究歐洲的歷史檔案,有幾個國家直到18世紀仍然沒有消滅這種遺風,一些俄國的地主直到19世紀末還行使初夜權。直到現在,世界上有少數未開化的部落還存在這種現象。

到了歐洲的中世紀,享用新娘的第一夜變成了統治者的權利,變成了佔有農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種手段,“初夜權”的性質完全變化了。對封建領主來說,農奴中的年輕姑娘等於是免費的娼妓、不特定的賤妾。法國把“初夜權”稱為“張開大腿權”,這種風俗一直保存了幾個世紀。

在德意志的查理曼大帝所統治的王國裡,農奴中的年輕姑娘都雜居在領主的前房裡,任其“破瓜”。在1538年蘇黎世州議會所發行的公告中說:“領地的所有人——領主有權和領地之內農民(小佃農、農奴)即將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義務提供新娘給領主。如果不願意,新郎要付給領主4.3馬克左右的賠償費。”在德意志的拜恩地方,新娘所付給領主的賠償費是“能裝下臀部”的大鍋,以及“和臀部一樣重”的乳酪,而新郎必須付給領主高級的上衣或毛毯。這種賠償費就是所謂“結婚稅”,在德意志把這種“初夜權”的賠償金稱為“孔守錢”、“新床錢”、“極印金”、“女金”、“臍代”。如果不履行以上“義務”,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證人的承認,也不能獲得領主的許可。這實在是人類歷史上十分醜惡的一頁。

此外,有些初夜權的出讓還帶有利益交換的性質。有一本《黑色的性行為》的書中記載:“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種公開拍賣少女初夜權的習俗。他們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權都要賣給購買的人。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內巡迴,然後在部落的廣場中跪在洋傘下,圍觀的人可以用適當的代價和少女一起過夜。”這樣,出售初夜權的代價就成為少女的嫁妝。此外,在蘇丹南部的部族為了避免鄰近部落的侵略,就把少女的初夜權給予鄰近部落的長老。

緊鎖女子的心和身

中國古代有所謂“男女授受不親”,“男女不雜坐,不同施枷,不同巾櫛,不親授”之說,這也是古代許多國家為防止女子“失貞”而出現的一種普遍現象。

例如,在古代波斯,姑娘七歲以後就不能見任何男性;出嫁以後,只能居留在丈夫的“後房”裡,不許被丈夫以外的任何男性看見。妻子必須出門時,要用衣物把全身上下都遮蓋起來,臉上還要罩上四層面紗。如果是貴婦人,還要坐在密不透風的車子裡。丈夫對妻子的禁錮越是嚴密,就越受到人們的敬重,因為這是他關心妻子的貞潔、幫助妻子守貞的高尚表現。

號稱開明的古希臘,在城邦時代,婦女的地位仍然幾乎與奴隸沒有多少區別,嚴守貞操、絕對忠於丈夫,乃是妻子的天職。為了守貞,她只能被關閉在內室,不能和異性交往,也不能參與接待丈夫的賓客,否則就會被視為娼妓。古希臘的思想家還提出訓誡:不論是處女還是已嫁之婦,即使在閨房裡也要處處小心,如果被男子從窗外偷看了一眼,她就應當感到無限羞恥,馬上退避,一心反省,並用淨水洗臉一遍。

古代墨西哥的特拉斯卡拉人在結婚之時,不論男女都要剃掉頭髮,以表示“從此將放棄年輕人從事的任何活動”。

在古代印度,男醫生給女病人看病也受到嚴格的限制。女子必須戴面罩,而醫生不準直接接觸婦女,尤其是進入皇宮為女病人看病,要把醫生的頭全部蒙起來,而宮中的后妃也決不准看男醫生。治病時,醫生必須站在掛幕之外,診斷病情要通過連在幕外的聽診器,並由一個侍女把聽診器的一端安放在后妃的心胸等部位,這有點像中醫的牽線診脈。當然,這樣看病是很難看得好的。

禁錮婦女、鎖閉婦女達到殘酷、荒謬程度的,可能莫過於貞操帶了。這是出現於歐洲中世紀的一種極其野蠻地摧殘婦女的“發明”,其目的也是強迫婦女為男子恪守貞操。

《野史秘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