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敏捷

王劇,絳州人,開耀中,任中書舍人。先是五王同日出閣受冊,有司忘載冊文;百寮在列,方知闕禮。劇召小吏五人,各執筆,口授分寫,一時俱畢。

開元中,李翰林應詔草《白蓮花開序》及《宮詞》十首。時方大醉,中貴人以冷水沃之稍醒,白於御前索筆一揮,文不加點。

溫 庭筠燭下未嘗起草,但籠袖憑幾,每賦一詠一吟而已,故場中號為“溫 八吟”。

段維晚富辭藻,敏贍第一。常私試八韻,好吃煎餅,凡一個煎餅成,一韻粲然。

昭宗天復元年正旦,東內反正,既御樓,內翰維吳子華先至,上命於前跪草十餘詔,簡備精當,曾不頃刻。上大加賞激。

短李鎮揚州,請章孝標賦《春雪詩》,命札於台盤上。孝標惟然,索筆一揮云:“六出飛花處處飄,黏窗拂砌上寒條。朱門到晚難盈尺,儘是三軍喜氣消。”

白中令鎮荊南,杜蘊常侍廉問長沙,時從事盧發致聘焉。發酒酣傲睨,公少不懌。因改著詞令曰:“十姓胡 中第六胡 ,也曾金闕掌洪爐。少年從事誇門地,莫向樽前喜氣粗。”盧答曰:“十姓胡 中第六胡 ,文章官職勝崔盧。暫來關外分憂寄,不稱賓筵語氣粗。”公極歡而罷。

張祜客淮南,幕中赴宴,時杜紫微為支使,南座有屬意之處,索骰子賭酒,牧微吟曰:“骰子逡巡裹手拈,無因得見玉纖纖。”祜應聲曰:“但知報道金釵落,彷彿還應露指尖。”

柳棠謁梓州楊尚書,因赴社宴。楊公逼棠巨魚,棠堅不飲。楊公口占一篇曰:“文章謾道能吞鳳,杯盞何曾解吃魚今日梓州陪社宴,定應遭者老尚書。”棠應聲曰:“未向燕台逢厚禮,幸陪社會接余歡。一魚吃了終無愧,鯤化為鵬也不難。”

柳公權,武宗朝在內庭,上常怒一宮嬪久之,既而復召,謂公權曰:“朕怪此人,然若得學士一篇,當釋然矣。”目御前有蜀箋數十幅,因命授之。公權 略不佇思而成一絕曰:“不忿前時忤主恩,已甘寂寞守長門。今朝卻得君王顧,重入椒房拭淚痕。”上大悅,賜錦彩二十疋。令宮人拜謝之。

山北沈侍郎主文年,特召溫 飛卿於簾前試之,為飛卿愛救人故也。適屬翌日飛卿不樂,其日晚請開門先出,仍獻啟千餘字。或曰“潛救八人矣”。

裴慶余,鹹通末佐北門李公淮南幕,嘗游江 ,舟子刺船,誤為竹篙濺水濕近座之衣,公為之色變。慶余遽請彩箋紀一絕曰:“滿額鵝黃金縷衣,翠翹浮動玉釵垂。從教水濺羅衣濕,知道巫山行雨歸。”公覽之極歡,命謳者傳之矣。

韋蟾左丞,至長樂驛亭,見李湯給事題名,索筆紀之曰:“渭水秦山豁眼明,希仁何事寡詩情只應學得虞姬婿,書字才能記姓名。”

鄭仁表起居,經過滄浪峽,憩於長亭,郵吏堅進一板,仁表走筆曰:“分陝東西路正長,行人名利火然湯。路旁著個滄浪峽,真是將閒攪撩忙。”

裴廷裕,乾寧中在內庭,文書敏捷,號為“下水船”。梁太祖受禪,姚洎為學士,嘗從容,上問及廷裕行止,洎對曰:“頃歲左遷,今聞旅寄衡水。”上 曰:“頗知其人構思甚捷。”對曰:“向在翰林,號為下水船。”太祖應聲謂洎曰:“卿便是上水船也。”洎微笑,深有慚色。議者以洎為急灘頭上水船也。

○矛盾

令狐趙公鎮維揚,處士張祜嘗與狎宴。公因視祜改令曰:“上水船,風又急,帆下人,須好立。”祜應聲答曰:“上水船,船底破,好看客,莫倚拖。”

沈亞之嘗客遊,為小輩所試曰:“某改令書俗各兩句;伐木丁丁,鳥鳴嚶嚶,東行西行,遇飯遇羹。”亞之答曰:“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欺客打婦,不當嘍囉。”

元和中長安有沙門。善病人文章,尤能捉語意相合處。張水部頗恚之,冥搜愈切,因得句曰:“長因送人處,憶得別家時。”徑往誇揚,乃曰:“比應不合前輩意也!”僧微笑曰:“此有人道了也。”籍曰:“向有何人?”僧乃吟曰:“見他桃李樹,思憶後園春。”籍因撫掌大笑。

張處士《憶柘枝詩》曰:“鴛鴦鈿帶拋何處孔雀羅衫屬阿誰?”白樂天呼為“問頭。”祜矛楯之曰:“鄙薄問頭之誚,所不敢逃;然明公亦有‘目連經’,《長恨辭》云:‘上窮碧落下黃泉,兩處茫茫都不見。’此豈不是目連訪母耶!”

章孝標及第後,《寄淮南李相》曰:“及第全勝十改官,金湯鍍了出長安。馬頭漸入揚州郭,為報時人洗眼看。”紳亟以一絕箴之曰:“假金方用真金鍍,若是真金不鍍金。十載長安得一第,何須空腹用高心!”

方干姿態山野,且更兔缺,然性好陵侮人。有龍丘李主薄者,不知何許人,偶於知聞處見干而與之傳杯酌,龍丘目有翳,改令以譏之曰:“干改令,諸人 象令主:‘措大吃酒點鹽,軍將吃酒點醬,只見門外著籬,未見眼中安障!’”龍丘答曰:“措大吃酒點鹽,下人吃酒點鮓,只見手臂著襴,未見口唇開誇!”一 座大笑。

○惜名

李建州,嘗游明州磁溪縣西湖題詩;後黎卿為明州牧,李時為都官員外,托與打詩板,附行綱軍將入京。蜀路有飛泉亭,亭中詩板百餘,然非作者所為。後薛能佐李福於蜀,道過此,題云:“賈掾曾空去,題詩豈易哉!”悉打去諸板,惟留李端《巫山高》一篇而已。

韓文公作《李元賓墓銘》曰:“文高乎當世,行出乎古人。”

李繆公,貞元中試《日有五色賦》及第,最中的者賦頭八字曰:“德動天鑒,祥開日華。”後出鎮大梁,聞浩虛舟應宏辭複試此題,頗慮浩賦逾己,專馳一介取本。既至啟緘,尚有憂色;及睹浩破題云:“麗日焜煌,中含瑞光。”程喜曰:“李程在裡。”

裴令公居守東洛,夜宴半酣,公索聯句,元白有得色。時公為破題,次至楊侍郎曰:“昔日蘭亭無艷質,此時金谷有高人。”白知不能加,遽裂之曰:“笙歌鼎沸,勿作此冷淡生活!”元顧曰:“白樂天所謂能全其名者也。”

湖南日試萬言,王璘與李群玉校書相遇於岳麓寺。群玉揖之曰:“公何許人?”璘曰:“日試萬言王璘。”群玉待之甚淺,曰:“請與公聯句可乎?”璘 曰:“惟子之命。”群玉因破題而授之,璘覽之略不佇思,而繼之曰:“芍葯花開菩薩面,棕櫚葉散野叉頭。”群玉知之,訊之他事矣。

論曰:構思明速,稟生知乎用不以道,利口而已!矛盾相攻,其揆一也。惜名掩善,仁者所忌,堯舜其猶病諸!

○無名子謗議

貞元中,劉忠州任大夫科選,多濫進,有無名子自雲山東野客,移書於劉:“吏部足下:公總角之車,奇童入仕,有方朔之專對,無枚皋之敏才。佳句推 長,竿妙入神,善謔稱名字不正,過此以往,非僕所聞。徒以命偶良時,身居顯職,方雲好經術。重文章,賣此虛名,負其美稱。今年聖上虛天官之署,委平衡之 權,所期公有獨見之明,清平為首;豈意公有專恣之幸,高下在心。且數年以來,皆無大集,一昨所試,四方畢臻。公但以搜索為功,糾訐為務,或有小過,必陷深 文;既毀其髮膚,又貶其官敘,使孝子虧全歸之望,良臣絕沒齒之怨。豈以省闥從容之司,甚於府縣暴虐之政所立嚴法,樹威脅人,雲奉德音,罔畏上下!使聖主失 含宏之道,損寬仁之德,豈忠臣之節耶主上居高拱穆清之中,足下每以煩碎之事,奏請無度,塵默頗多;吳三接以示人,期一言以悟主;朝臣氣懾,選士膽驚;內以 承寵 承榮,外以作威作福,豈良臣之體耶!且兩京常調,五千餘人,書判之流,亦有碩學之輩,莫不風趨洛邑,霧委鹹京;其常袞之徒,令天下受屈;且袞以小道矯 俗,以大言誇時,宏辭曾下登科,平判又不入等;徒以竊居翰苑,謬踐掖垣,雖十年掌於王言,豈一句在於人口!以散鋪不對為古,以率意不經為奇;作者見之痛 心,後來聞之撫掌。奈何輕蔽天下之才,以自稱為已高,以少取為公道!故卻至自伐稱兵,處父尚雲終喪其族。以茲偏見,求典禮闈,深駭物情,實乖時望。故 《詩》曰:‘濟濟多士,文王以寧。’夫聖人用心,異代同體,袞雲親奉密旨,令少取入等,豈聖人容眾之意耶!為近臣而厚誣,干處士之橫議,甚不可也!況杜亞 薄知經籍,素懵文辭;李翰雖以辭藻擢第,不以書判擅名;不慎舉人,自貽伊咎。又常袞謂所親曰,昨者考判,以經語對經,以史對史,皆未點對,考為下等。先翰 有常無名判云:‘衛侯之政由寧氏,魯侯之令出季孫。’又常無慾云:‘在陵室而須開,闕夷盤而不可。’豈以經對史耶又嚴迪云:‘下樊姬之車,曳鄭崇之履。’ 豈以史對經耶數十年之間,布眾多之口,縱世人可罔,而先賢安可誣也今信四豎子,取彼五幽人,且吉中孚判以‘大明御宇’為頭,以‘敢告車軒’為尾,初類是 頌,翻乃成箴。其問又‘金盤’對於‘玉府’,非惟問頭不識,抑亦義理全乖;據此口嘲,堪入縷。張載華以‘江 皋’對‘瀍洛’;朱邵南以‘養老’對‘乞 言’;理目未通,對仍未識,並考入等,可哀也哉!王申則童子何知裴通以因人見錄!苟容私謁,豈謂公平夫有西施之容,方可論於美醜;無太阿之利,安可議其斷 割使五千之人,囂然騰口;四海之內,孰肯甘心!況宏辭大國光華,吏曹物色公明,立標榜令盡赴上都東京者,棄而不收,常袞大辱於國;豈以往來敗績,自喪秣陵 之使;今日復讎,欲雪會稽之恥。雖擢須賈之發,袞不足以贖罪;負廉頗之荊,公不足以謝過。況所置科目,標在格文,盡無宏辭,固違明敕。欺天必有大咎,陵人 必有不祥。足下以此持衡,實負明公;以此求相,實負蒼生!況公為主司,自合參議,信袞等升降由己,取捨在心;使士子含冤不得申,結舌不得語。罔上若是,欺 下如斯。豈以天德蓋高,帝閽難叫;亦由宰臣守道,任公等弄權!嗚呼,使朱雲在朝,汲黯當位,則敗不旋踵,安能保家宰輔侍郎,非公等所望也!無名子長揖詩 曰:三銓選客不須嗔,五個登科各有因。無識伯和憐吉獠,弄權虞侯為王申。載華甲第歸丞相,裴子門徒入舍人。莫怪邵南書判好,他家自有景監親。”

顏標,鹹通中鄭薰下狀元及第。先是徐寇作亂,薰志在激勸勳烈,謂標魯公之後,故擢之巍峨。既而問及廟院,標曰:《寒素》。京國無廟院。薰始大 悟,塞默久之。時有無名子嘲曰:“主司頭腦太冬烘,錯認顏標作魯公。”崔澹試《以至仁伐至不仁賦》,時黃巢方熾,因為無名子嘲曰:“主司何事厭吾皇,解把 黃巢比武王。”

趙騭試《被袞以象天賦》,更放韓袞為狀元。或為中貴語之曰:“侍郎既試王者《被袞以象天賦》,更放韓袞狀元,得無意乎?”騭由是求出華州。

劉允章試《天下為家賦》,為拾遺杜裔休駁奏,允章辭窮,乃謂與裔休對。時允章出江 夏,裔休尋亦改官。

光啟中,蔣嶓以丹砂授善和韋中令。張鵠,吳人,有文而不貧。或刺之曰:“張鵠只消千馱絹。蔣嶓惟用一丸丹。”

論曰:飛書譭謗,自古有之。言之公,足以改過;不公,足以推命;睚眥讎之,無益於己。夫子之謂桓魋,孟子之稱臧倉,其是之謂與!

《唐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