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節

    陳太太是這幢兩家合住、分門出入的房子的主人,15年來一直把另外半幢出租給法學院的女生。她接受房客十分挑剔,但為人安分守己,自己活,也讓別人活,只求個大家平安無事。房子距離校園六個街區。
    她應聲開門的時候已經天黑。站在門簷下的是個美貌的少婦,深色短髮,笑容裡顯出內心不安,心緒非常不寧。
    陳太太皺起眉頭看她,等她開口。
    「我是艾麗斯-斯塔克,達比的朋友。可以進來嗎?」她把眼光越過她的肩頭看了一下。街上寂然無聲。陳太太一人獨居,門窗緊閉,鎖得嚴嚴實實,但來客是個標緻姑娘,笑容天真無邪,既然是達比的朋友,應該是靠得住的。她開了門,艾麗斯走了進去。
    「出了什麼事嗎?」陳太太問道。
    「是的。達比遇到了麻煩,我們現在還不能談論這件事情。她今天下午來過電話嗎?」
    「來過。她說一個女青年要到她的公寓裡察看一下。」
    艾麗斯深吸一口氣,盡力顯得平靜。「只要一分鐘時間。她說一面牆上有一邊門。我想最好不走前門或後門。」陳太太又皺起眉頭,她的眼睛在問,為什麼?但是她沒有說出來。
    「最近兩天有人來過這公寓嗎?」艾麗斯問道。她跟在陳太太后面走進狹小的門廊。
    「沒見來過人。昨天一大早,太陽還沒出來,我聽見一下敲門,但是我沒出來看。」她拉開了一隻靠在門邊的桌子,插進去一把鑰匙,把門開了。
    艾麗斯在她前頭進去。「她要我一個人進去,行嗎?」陳太太想要問個清楚,但是她點了一下頭,關上門讓艾麗斯一個人在裡面。走進門是一個小門廊,突然間什麼都看不見了。左手邊是房間,電燈開不亮。艾麗斯在黑暗中無法動彈。公寓裡又黑又熱,還有垃圾的濃烈氣味。她本來就只想一個人進來,但是她不過是個法學院二年級學生,不是什麼出風頭的私人偵探。
    想起來了。她伸手在大手袋裡找到一支鉛筆電筒。裡面一共三支。萬一需要時才用。什麼萬一?她不知道。達比說得十分具體,別讓窗外看見裡面有燈光,他們在外面守候。他們是些什麼人呢?艾麗斯想知道。達比不知道,她說以後給她解釋,但是首先得到公寓裡去察看一下。
    她仔細看過手電筒的頂端,拿定了主意,這玩意兒管用。它發光的能量相當於一根即將燒盡的火柴。她用它對準地板,看見一個微弱的圓圈,小桔子一樣大小。圓圈在抖動。
    她踮起腳尖沿著一個轉角向房間走去。達比說過和電視機並排的書架上有一盞小燈,小燈一直亮著。這是她夜裡的亮光,它應該射出一道微光穿過房間照進廚房。如果不是達比騙人,那就是燈泡不見了,或者被人旋下來了。在這時候,這已實在不成問題,因為房間和廚房裡都是漆黑一片。
    她站在房間中央的地毯上,一寸一寸地移向廚房餐桌,那上面應該有一架計算機。她一腳踢在茶几邊上,手電筒滅了。她搖了搖,不亮。她在乎袋裡找到了第二支。
    廚房裡氣味更叫人難受。計算機和一疊空文件夾以及幾本案例書一起都在桌上。她借助她的小手電筒察看主機架。電源開關就在前面。她摁了一下,黑白的熒屏逐漸升溫。它放射出灰綠的亮光,照在桌上,但是不會射到廚房外面。
    艾麗斯在鍵盤前坐下開始嘀嘀嗒嗒操作起來。她檢出了《菜單》,然後是《書單》,再後是《案卷》。《目錄》佔滿了熒屏。她仔細查看一遍。本來應該有40來個條目,但是她只見到不滿十條。大多數存儲都不見了。她開動了激光打印器,不消數秒鐘,《目錄》便印在紙上。她把它拉了下來放進手袋。
    她亮起手電,站了起來,檢查了一下計算機周圍堆放的東西。達比估計的軟盤數是20,全都不見了。一盤都沒有。案例書都是關於憲法和民法程序的,枯燥乏味,普通平常,誰都不會要它們。紅色的文件夾整整齊齊的疊在一起,全是空的。
    來人把這件事情做得乾淨、細心,花了兩三個小時完成了清洗和收集的工作,帶走的不過是一公文包或一口袋東西。
    房間裡面,靠近電視機,艾麗斯朝邊牆上的窗口窺視。紅色的阿科德汽車還停在那裡,離開窗口不到四英尺,看上去好好的。
    她旋進燈泡,立即打開開關,隨手關掉。燈泡完好無損,她又把它旋下來,保持原狀。
    她的眼睛適應房間裡的光線了,她看得見房門和傢俱的輪廓。她把計算機關掉,摸出房間來到走廊裡。
    陳太太仍舊站在原地等候。「好嗎?」她問道。
    「一切都好,」艾麗斯說。「還得請您密切注意,我一兩天內會來電話,看看有沒有什麼人來過。還要請你不要告訴別人我來過這裡。」
    陳太太一邊把桌子搬回門邊。一邊注意聽她說話。「汽車怎麼辦呢?」
    「沒關係,看著點就行。」
    「她都好嗎?」
    她們在房間裡,快要到前門了。「她會平安無事的。我想她過兩天就會回來。謝謝你,陳太太。」
    陳太太關上門,上好門栓,從小窗口朝外看。艾麗斯在人行道上,消失在黑夜中。
    艾麗斯步行了三個街區,上她的車子。
    艾麗斯把車子停在波伊德拉斯街,離開她原定的停車地點太遠了,她急匆匆趕到法國區深處的聖彼得街的座無虛席的牡蠣館子的時候已經遲到了一小時。沒有空桌,顧客都擁到長條櫃檯前面,已經擠了三層。她退縮在賣香煙機器的一角,在人叢中尋找。
    一個服務員徑直向她走來。「你在找另一位女客嗎?」他問她。
    她遲疑了一下。「對了,是的。」
    他指向櫃檯的那一頭。「轉彎過去,右手第一個房間,裡面有小桌子。我想你的朋友在那裡。」
    達比坐在一個小火車座裡,沉下頭看一瓶啤酒,戴太陽眼鏡和帽子。艾麗斯緊握她的手。「看見你太好了。」她端詳了她的髮式,覺得有趣。達比取下太陽鏡,兩眼通紅,一副倦容。
    「我沒有別人好找。」
    艾麗斯聽她說話,臉上毫無反應,想不出什麼恰當的話,兩眼沒有離開她的頭髮。「誰理的發?」她問道。
    「不錯吧,嗯。我想它會再度流行,等我為了求職而受人接見的時候一定會給人留下印象。」
    「為什麼?」
    「有人想要殺死我,艾麗斯。我的名字已經上了黑名單,掌握在一些很不好惹的人手裡。我知道他們跟在我後面。」
    「殺死?你說過『殺死』嗎?誰要殺死你,達比?」
    「我不清楚。我的公寓怎麼樣了?」
    艾麗斯不看頭髮了,交給她那個《自錄》的打印紙。達比仔細看過,果然如此,這不是做夢,也不是誤會。炸彈沒有炸錯了車子。魯珀特和那個牛仔已經伸手逮住她。她看見的那張臉孔就是在找她。他們已經進入過她的公寓,擦掉他們所要擦的東西。他們正在到處找她。
    「軟盤都在嗎?」
    「沒有。一張都沒有。廚房桌上的夾子疊在一起,整整齊齊,全是空的。別的東西都井井有條。他們把夜間燈光的燈泡取了下來,所以屋裡全是黑的。我檢查了一下。燈是亮的。他們都是很細心的。」
    「陳太太怎麼了?」
    「她什麼都沒看見。」
    達比把打印紙放進口袋。「你瞧,文麗斯,我突然間覺得害怕了。你犯不著被人家看見跟我在一起。也許我這個主意是錯了。」
    「他們是些什麼人?」
    「我不知道。他們殺了托馬斯,他們還要殺我。我僥倖沒死,現在他們就在找我。」
    「但是為什麼呢,達比?」
    「你用不著知道,我也不好跟你說。你知道得越多,你的危險越大。相信我,艾麗斯。我不好把我所知道的事情告訴你。」
    「但是我不會說出去的。我發誓。」
    「萬一他們強迫你說呢?」
    艾麗斯環顧四周,彷彿毫不在意。她仔細端詳了她的好友。她們二人自從入學以來就是親密同學。她們一同上課學習,合用筆記,準備考試,結伴參加模擬審判,私下議論男生。艾麗斯還是知道達比和卡拉漢之間的關係的唯一同學。「我要救你,達比,我不怕。」
    達比慢慢旋轉酒瓶蓋。「確實,我嚇壞了。他死的時候我就在那兒,艾麗斯。地震一樣。他被炸得粉身碎骨,我本來是應該跟他在一起的。炸彈的目標是我。」
    「那就去找警察。」
    「現在不行,也許以後吧。我害怕。托馬斯去過聯邦調查局,只過了兩天便挨了炸彈。」
    「那麼是聯邦調查局要找上你羅?」
    「我想不是。他們一談論,接近他們的人就聽見了,聽見的人中有壞人。」
    「談論什麼呀?說啊,達比。我是你最要好的朋友。別玩把戲了。」
    達比拿起瓶子喝了一小口,避開艾麗斯的眼睛,只顧看著桌面。「艾麗斯,我何苦告訴你一些會叫你送命的事情呢。」長久的停頓。「如果你要救我,明天去開追悼會。注意那裡的一切,告訴別人我從丹佛給你打過電話,我住在那裡一個姑媽家裡,姑媽的名字你不知道,我這個學期輟學了,春季再來上學。一定要把這個謠言傳出去。一定有人會認真聽的。」
    「好的。報紙上說他被炸死的時候有一個白人婦女在場,好像她有嫌疑或者別的關係。」
    「我就在場,我本來也該送命。看了各家報紙,警察毫無線索。」
    「好了,達比。你比我聰明,你比我見到過的任何人都更聰明。現在怎麼辦?」
    「首先,走後門出去。走廊頭上的廁所旁邊有一道門。進門是儲藏室,然後是廚房,然後是通向外面的後門。不要停步。小巷通到羅亞爾街。叫一輛計程車,送你回到你自己的車子。注意你的身後。」
    「再有什麼?」
    「明天去開追悼會,把謠言傳出去,兩天內我給你電話。」
    「你住在哪裡?」
    「沒有一定。我一直在換地方。」
    艾麗斯站起來,親了一下她的面頰,便走了。
    兩個小時了,維爾希克重重地踩著地板,拿起雜誌來,又把它們扔掉,通知旅館送飯到房間裡,開箱子取出東西。接下來的兩個小時裡,他坐在床上,喝熱啤酒,眼睛看著電話。他要這樣子看著直到半夜,他這樣想,那麼接下去又怎麼樣呢?
    她說過要來電話。
    只要她來電話,他就可以救她的命。
    半夜,他又扔掉一本雜誌,走出房間。新奧爾良辦事的一位探員給了他一點幫助,告訴他兩三處校園附近法學院學生常去的地方。他要上那兒去和學生們混在一起,喝一杯啤酒,聽他們說話。學生們進城看球賽去了。她不會在那兒,不過那也沒關係,因為他從未見過她。也許會聽到點什麼,他還可以順便透露一個名字,留下一張名片,結識一個認識她的人做朋友。這樣做也渺茫得很,但是比起乾瞪著電話機來要強得多了。
    他在離開校園三個街區的一家名叫律師酒吧的小店的吧檯上找到一個位置。這是一家漂亮的大學格調的小酒店,牆上有球賽日期表和明星畫片。
    酒保像是大學生的樣子。兩瓶啤酒過後,顧客去了不少,吧檯空了一半。
    維爾希克要了第三瓶。時間已是一點半鐘。「你是法學院同學嗎?」他問酒保。
    「恐怕是的。」
    「我是一個律師,」維爾希克簡直不知道該說什麼。
    「請問是幹哪一行的律師?」酒保問。
    「聯邦調查局特別顧問。」
    「那麼你是在華盛頓?」
    「對了,來這裡看星期天的球賽。我是印第安人隊的球迷。」他討厭印第安人隊,也討厭一切有組織的球隊。「你在哪兒上學?」
    「這兒。圖蘭大學。我5月份畢業。」
    「以後上哪兒?」
    「大概上辛辛那提干一兩年書記員。」
    「你一定是個好學生。」
    他聳一聳肩。「你要啤酒嗎?」
    「不要。你們有個托馬斯-卡拉漢嗎?」
    「當然。你認得他?」
    「我和他在喬治城法學院是同學。」維爾希克從口袋裡抽出一張名片交給他,「我是加-維爾希克。」他看了一眼名片,客客氣氣地把它放在冰盂旁邊。
    「你認識一個叫達比-肖的學生嗎?」
    「不認得。我沒見過她,不過我知道她是誰。我想她是二年級生。」一陣長時間的停頓。「為什麼?」
    「我們要跟她談談。」這個「我們」就是聯邦調查局的意思,而不是加文-維爾希克他一個人。「我們」聽起來莊重得多。「她常上這兒來嗎?」
    「我見過她幾次。她可不會被人看不見。」
    加文從口袋裡抽出名片放在吧檯上。「我要在希爾頓待上幾天。如果你看見她,或者聽見了什麼,就請給一張。」
    「好的。昨晚有一個警察來過,來問話的。你不認為她和他的案子有牽連吧?」
    「不,毫無關係。我們只是需要跟她談談。」
    「我會隨時注意的。」
    維爾希克付掉啤酒錢,謝過了他,走到人行道上。他走了三個街區,來到「半個蚌殼酒吧」。差不多兩點鐘了。他累得要死,喝得半醉,踏進門去的時候樂隊聲響大作。店裡光線很暗,擠滿了人,頓時便有五十個男大學生和女大學生在桌子上跳舞。他穿過突然起舞的人叢來到後面吧檯處。
    他看了看酒保們,都是年輕的學生。最年長的一個看來20幾歲,他在收款機上打出一張張發票,好像是在結帳。他的動作急急忙忙的,像是下班時間已到。加文仔細觀看他的一舉一動。
    他趕緊解下圍裙,扔到角落裡去,就走掉了。加文擠出人群,趕上了他,他已經準備好一張聯邦調查局的證件。「對不起,我在聯邦調查局工作。」他把證件伸到他面前。「你的名字是?」
    那孩子一下呆住了,大驚失色地看著維爾希克。「哎,方丹,傑夫-方丹。」
    「很好,傑大。你瞧,沒有什麼麻煩,只問你兩個問題。只要一秒鐘時間。」
    「好的,可以。什麼事啊?」
    「你是法學院學生,對嗎?」
    「是的。洛約拉大學。」
    洛約拉!什麼鬼地方!「是的,對了,我想就是那個大學。你聽說過圖蘭大學的卡拉漢教授,明天開追悼會?」
    「是的,報上全登了。我的大多數同學要去圖蘭大學。」
    「你知道那裡一個二年級學生名叫達比-肖的嗎?很漂亮的女生。」
    方丹笑了。「知道,去年她和我一個朋友約會過。她有時到這兒來。」
    「多久以前?」
    「有一兩月了,出什麼事了?」
    「我們需要找她談話。」他交給方丹名片。「請帶在身邊。我要在希爾頓飯店住上幾天。如果你碰到她,或者聽見了什麼,就給一張。」
    「當然。」他把名片塞進口袋。
    維爾希克今晚的最後一站是一家燈光不亮的小彈子房,此刻裡面人還不擠。他在吧檯上付掉啤酒錢,觀察了一下這個地方。一共有四張球桌。一個穿T恤衫的青年走到吧檯要了一瓶啤酒。T恤衫是綠灰二色,胸前印了排字:圖蘭法學院,下面好像還有一個號碼。
    維爾希克不假思索地問他。「你是法學院的學生?」
    年輕人從牛仔褲口袋取錢的時候朝他看了一眼。「恐怕是的。」
    「你認識托馬斯-卡拉漢嗎?」
    「你是誰?」
    「聯邦調查局的,卡拉漢是我的朋友。」
    學生喝著啤酒,覺得可疑。「我上他的憲法課。」
    妙啊!他一定認識達比,維爾希克表面上裝作無所謂的樣子。「你認識達比-肖嗎?」
    「你為什麼要知道?」
    「我們需要跟她談話,就是為了這個。」
    「誰是我們?」學生更加覺得可疑了。他向加文走近一步,好像要得到確實的回答。
    「聯邦調查局。」維爾希克從容作答。
    「你有證件什麼的嗎?」
    「當然。」他邊說邊從口袋裡拿出一張名片。學生仔細地看了名片,然後交還給他。「你是律師,不是探員。」
    這是要害的一點,律師知道,如果他的上司曉得他在外面找人問話,並且冒充探員,他就要失去他的職業。「是的,我是律師。卡拉漢和我是法學院的同學。」
    「那你為什麼要見達比-肖?」
    酒保也挨近他們,正在旁聽。
    「你認識她嗎?」
    「我不知道,」學生說道,事實上他顯然認識她,只是不肯多說。「她出來了嗎?」
    「沒有。你認識她,是不是?」
    「也許,也許不。」
    「給我看證件,我就告訴你名字。」
    加文從瓶子裡喝一大口啤酒,笑著對酒保說。「我需要見到她,可以吧。非常重要。我要在希爾頓飯店住上幾天。如果你見到她,請她給我電話。」他遞一張名片給學生,學生看了看,走開了——

《鵜鶘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