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與狐

我所見過的鬼都是鼻眼俱全,帶著腿兒,白天在街上蹓躂的。夜間出來活動的鬼,還未曾遇到過;不是他們的過錯,而是因為我不敢走黑道兒。平均的說,我總是晚上九點後十點前睡覺,鬼們還未曾出來;一睜眼就又天亮了,據說鬼們是在雞鳴以前回家休息的。所以我老與鬼們兩不照面,向無交往。即使有時候鬼在半夜扒著窗戶看看我,我向來是睡得如死狗一般,大概他們也不大好意思驚動我。據我推測,鬼的拿手戲是在嚇唬人;那麼,我夜間不醒,他也就沒辦法。就是他想一口冷氣把我吹死,到底未能先使我的頭髮立起如刺蝟的樣子,他大概是不會過癮的。

假若黑夜的鬼可以躲避,白天的鬼倒真沒法兒防備。我不能白天也老睡覺。只要我一上街,總得遇上他。有時候在家中靜坐,他會找上門來。夜裡的鬼並不這樣討人嫌。還有呢,夜間的鬼有種種奇裝異服與怪臉面,使人一見就知道鬼來了,如披散著頭髮,吐著舌頭,走道兒沒聲音,和駕著陰風等等。這些特異的標幟使人先有個準備,能打呢就和他開仗,如若個子太高或樣子太可怕呢,咱就給他表演個二百米或一英里競走,雖然他也許打破我的紀錄,而跑到前面去,可是到底我有個希望。白天的鬼,哼,比夜間的要厲害著多少倍,簡直不知多少倍。第一,他不吐舌頭,也不打旋風;他只在你不留神的時候,腳底下一絆,你準得躺下。他的樣子一點也不見得比我難看,十之八九是胖胖的,一肚子鬼胎。他要能嚇唬你,自然是見面就「虎」一氣了;可是一般的說,他不「虎」,而是嬉皮笑臉的討人喜歡,等你中了他的計策之後,你才覺出他比棺材板還硬還涼。他與夜鬼的分別是這樣:夜鬼拿人當人待,他至多不過希望拉個替身;白日鬼根本不拿人當人,你只是他的詭計中的一個環節,你永遠逃不出他的圈兒。夜鬼大概多少有點委屈,所以白臉紅舌頭的出出惡氣,這情有可原。白日鬼什麼委屈也沒有,他乾脆要佔別人的便宜。夜鬼不講什麼道德,因為他曉得自己是鬼;白日鬼很講道德,嘴裡講,心裡是男盜女娼一應俱全。更厲害的是他比夜鬼的心眼多,他知道怎樣有組織,用大家的勢力擺下迷魂大陣,把他所要收拾的一一的捉進陣去。在夜鬼的歷史裡,很少有大頭鬼、吊死鬼等等聯合起來作大規模運動的。白日鬼可就兩樣了,他們永遠有團體,有計劃,使你躲開這個,躲不開那個,早晚得落在他們的手中。夜鬼因為勢力孤單,他知道怎樣不專憑勢力,而有時也去找個清官,如包老爺之流,訴訴委屈,而從法律上雪冤報仇。白日鬼不講這一套,世上的包老爺多數死在他們的手裡,更不用說別人了。這種鬼的存在似乎專為害人,就是害不死人,也把人氣死。他們什麼也曉得,只是不曉得怎樣不討厭。他們的心眼很複雜,很快,很柔軟—像塊皮糖似的怎揉怎合適,怎方便怎去。他們沒有半點火氣,地道的純陰,心涼得像塊冰似的,口中叼著大呂宋煙。

這種無處無時不討厭的鬼似乎該有個名稱,我想「不知死的鬼」就很恰當。這種鬼雖具有人形,而心肺則似乎不與人心人肺的標本一樣。他在頂小的利益上看出天大的甜頭,在極黑暗的地方看出美,找到享樂。他吃,他唱,他交媾,他不知道死。這種玩藝們把世界弄成了鬼的世界,有地獄的黑暗,而無其嚴肅。

鬼之外,應當說到狐。在狐的歷史裡,似乎女權很高,千年白狐總是變成妖艷的小娘子—可惜就是有時候露出點小尾巴。雖然有時候狐也變成白髮老翁,可是究竟是老翁,少壯的男狐精就不大聽說。因此,鬼若是可怕,狐便可怕而又可喜,往往使人捨不得她。她浪漫。

因為浪漫,狐似乎有點傻氣,至少比「不知死的鬼」傻多了。修煉了千年或更長的時間才能化為人形,不刻苦的繼續下工夫,卻偏偏為愛情而犧牲,以至被張天師的張手雷打個粉碎,其愚不可及也。況且所愛的往往不是有汽車高樓的癡胖子,而是風流年少的窮書生;這太不上算了,要按著世上女鬼的邏輯說。

狐的手段也不高明。對於得罪他們的人,只會給飯鍋裡扔把沙子,或把茶壺茶碗放在廁所裡去。這種辦法太幼稚,只能惱人而不叫人真怕他們。於是人們請來高僧或捉妖的老道,門前掛上符咒,老少狐仙便即刻搬家。在這一點上,狐遠不及鬼,更不及白日的鬼。鬼會在半夜三更叫喚幾聲,就把人嚇得藏在被窩裡出白毛汗,至少得燒點紙錢安慰安慰冤魂。至於那白日鬼就更厲害了,他會不動聲色的,跟你一塊吃喝的工夫,把你送到陰間去,到了陰間你還不知道是怎回事呢。

我以為說鬼說狐的故事與文藝大概多數的是為造成一種恐怖,故意的供給一種人為的哆嗦,好使心中空洞的人有些一想就顫抖的東西—神經的冷水浴。在這個目的以外,也許還有時候含著點教訓,如鬼狐的報恩等等。不論是怎樣吧,寫這樣故事的人大概都是為避免著人事,因為人事中的陰險詭詐遠非鬼所能及;鬼的能力與心計太有限了,所以鬼事倒比較的容易寫一些。至於鬼狐報恩一類的事,也許是求之人世而不可得,乃轉而求諸鬼狐吧。

原載1936年7月1日《論語》第91期

《天真的幽默家:老捨40年散文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