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的「趕集」不是逢一四七或二五八到集上去賣兩隻雞或買二斗米的意思,不是;這是說這本集子裡的十幾篇東西都是趕出來的。幾句話就足以說明這個:我本來不大寫短篇小說,因為不會。可是自從滬戰後,刊物增多,各處找我寫文章;既蒙賞臉,怎好不捧場?同時寫幾個長篇,自然是作不到的,於是由靠背戲改唱短打。這麼一來,快信便接得更多:「既肯寫短篇了,還有什麼說的?寫吧,夥計!三天的工夫還趕不出五千字來?少點也行啊!無論怎著吧,趕一篇,要快!」話說得很「自己」,我也就不好意思,於是天昏地暗,胡扯一番;明知寫得不成東西,還沒法不硬著頭皮干。到如今居然湊成這麼一小堆堆了!
    設若我要是不教書,或者這些篇還不至於這麼糟,至少是在文字上。可是我得教書,白天的工夫都花費在學校裡,只能在晚間來胡扯;扯到哪兒算哪兒,沒辦法!
    現在要出集了,本當給這堆小鬼一一修飾打扮一番;哼,哪有那個工夫!隨它們去吧;它們沒出息,日後自會受淘汰;我不拿它們當寶貝兒,也不便把它們都勒死。就是這個主意!
    排列的次序是依著寫成的先後。設若後邊的比前邊的好一點,那總算狗急跳牆,居然跳過去了。說真的,這種「歪打正著」的辦法,能得一兩個虎頭虎腦的傢伙就得念佛!
    蒙載過這些篇的雜誌們允許我把它們收入這本裡,十分的感激!
    老捨一九三四年,二月一日,濟南。

《趕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