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易大旨及習易要例

孔子 《宣聖講義 》

易之為書。傳自上古。伏羲氏始畫八卦。初具規模。後之聖人。紹述推衍。制卦既備。列爻亦明。唐虞三代。各有演習。分為連山歸藏乾坤之易。文王重加纂序。宏以文章。變其占例。著為典則。周公紹之。詳陳論議。博采遺言。撰為至教。是今傳之易也。

上古無文字。製作文物均極簡陋。伏羲覽河圖洛書而後制卦象。是則文字之所始也。雖當時類無文章。有如圖畫。實則像意之字。猶之鳥官氏之象形字也。字雖傳於鳥官。畫實創於伏羲。其象形之字。會意之文。多取義結繩。制於歷代。非創自鳥官也。以記載無史。傳說難詳。故莫能盡考所自作耳。

而易之卦象。則傳之最久。固昭昭於人耳目。知為伏義之創製焉。其後聖人推其義。宏其用。以為製作之本。典型之由。故尤重之。蓋歷代文物。莫不祖述於易也。易之所作。既因圖書。傳之天然。有非人為。其推衍變化。皆天地自然之序。其運用本末。皆造化自在之則。固非人制之。乃人為明之耳。創之者然。述之者然。紹演變化者亦然。以其本末天道。終始運數。有定序。有極則。不得有所易也。故易者天道所自見。運數所由明。而備於人天相合之教者也。

卦象之制。亦本氣數之盈虛而定。其多少變易。莫非天地自然之物所合者也。卦序之制。雖各易不同。亦本於氣運之往復進止。循環以成。莫非天地常變之道所孚者也。卦之有本末內外及生成消息之象。爻之有時位變化天地人鬼之象。易之有天地父母萬物萬事之類。佔之有吉凶禍福因果感應之類。皆本於天地固有者也。卦序之有先後天之別。卦用之有主客體用之別。易之有門戶橐龠奇偶正反之名。佔之有來去變異從違動靜之名。亦皆天道人道固然者也。

蓋易者聖人睹天地之序。測日月之度。明人物之情。達神鬼之德。而推其始終本末生成變化之道。及夫人物事理所宜之類。明夫氣數消長。時地遷移?以合於人生。立為人道。而教民勿迷者也。易之為道至矣。

天之所授。神之所明。聖人從而演之以告人耳。雖天地末有之前。尚在易中。況天地乎。雖天地難知之道。尚可推知。況人物乎。故易者其德顯。其道微。其用明。其體不可見。其大無外。其細無內。觀其象可盡其義。通其意可孚於神。雖立人道以始終。而歸於天道。雖驗氣數於既往。而極於末來。是以歷代聖人。莫不諄諄焉。論之以闡其精。廣之以達其神。分合之以窮其變化。微驗之以明其氣數。唯恐人之未能盡其義理。故象外詳其辭。經外者著其傳。輔以圖序。參以蓍龜。其先覺覺民之心。已可見矣。余於文周之遺。習之既久。卒通其義。不敢負先聖垂教之意。更集其說以筆之書。授於二三子。既承文周之作。道備言審。像當義充。足盡他易之旨。故於連山等略其說。而唯周易是傳焉。然讀斯易。亦可包舉他易。以其為言精。為義廣。讀其一。足盡其餘也。若有志者將更求之。亦易達連山歸藏之文矣。今當講周易之先。略述其大旨所闡。以資參究焉。

講易較難於他經。非望文釋義者也。易之始作。既在上古。經歷代聖人敷文陳義。其間增滅已多。欲明作者之心。必略文而求象。然初習者捨文字外。恆不解像之真義。歷代聖人。亦以此故。始推衍其旨。詳述其文。而後卦有卦辭。爻有爻辭。彖象分詮。文言附釋。猶以為末盡。則更敷演其義。博采所聞。或系詞。或說序。以成傳文。麗於經語。其所陳釋。亦非一人之言。蓋得之師傳。參諸他本。集合其說。序列成章。無非以易道精宏。神用莫極。變化無盡。推測維艱。且以三易有殊。取材致用。不一類。不同科。較彼量此相得必多。去短留長。歸奇於正。而辭有不備。文有難宣。或略於經則詳於傳。或重於卦則輕於爻。意有互參。用有聯及。則不獨象之宜重。文亦必詳。經之宜求。傳亦必讀。是習易者固當知也。

古人初制象時本以會意。雖文不傳。而畫已具。當視所畫之象為最簡之文。厥後文字既建。言詞漸繁。於原象之下。引申其意。綴為文辭。則文字者既原象之廣義。當視其辭為漸明漸繁之象。不可分為二也。蓋象亦會意之文。文亦釋意之象。千古聖人。後先同揆。作雖異時。義無二致。故讀易者象辭並重。先熟其辭。知象之會意有定義也。後習其象知文之釋意有微旨也。二者通之。無所疑惑。則易道可見。聖人之心可明。而後用之不違。推之能化。神明之德天人之道。蓋莫不盡於象與辭焉。

且易之為用。重在變化。以人之智慧。通天下之故。達神鬼之情。必於變化中得之。像之會意。以像一事一物一時一地者也。而通其變。則必合他像而通參之。辭者釋意以辨類。亦當合他卦爻之辭而通參之。故習易者象外求象。辭中索辭。如審物然。上下四旁內外形狀。必通知之。非據一面。而能盡其變化也。易之變化。亦有定序。則須合全易之象辭通參之。天道不變。雖雙仍不亂其序。故序者天下之定則也。而易之序則序卦傳為主。此讀易必及之。易卦之序有數種。其用不同。故所序異。而周易之序。則凡今天下所通行之則。莫不依以變化。後所得者。雖變不止此。尚有待於後聖。然今日之數。則無違於此。

易之有體用者。亦由序卦之殊。如伏羲之序。異於文王。連山歸藏之易,異於周易。後人始有先後天之名。田先天不變。後天重在變。先天不用。後天重在用。由道言之。先天為主。後天為從。由人事言之。皆在後天。一至先天。無所為矣。故周易之用。為人道也。因時之宜。立道之極。而原始要終之事也。先天之易常靜。後天之易常動。而靜中有動。故先天必生後天。動中有靜。故後天不離先天。二者異途同歸。知其一則通其二。斯文王之聖智。乃能盡其變化。而建立周易之極。以全易之用也。

夫伏羲之時。豈無所用哉。豈不盡其變化以適人事哉。何以必待文王而後明也。是蓋有故焉。上古之時。人事簡略。民習於道。上有所制。下則循之。既無所多需於變化。亦無所窮於用。且以文字未備。傳佈難廣。作者心通其用。知者神會其變化。有其體已足矣。

迨文字既成。文物漸備。迄乎三代。其用易已繁。其變化亦多。彼連山歸藏者。即述前人之口傳。會伏羲之本象。而以盡其變化。致其用。而後制之。文王之卦。正猶是也。上依伏羲之本卦。下采連歸之變例。沿其舊制益其新規。而後周易以成。周易既成。連歸可不復用。於是伏羲與文王二易。一體一用。一本卦。一變例。兩者著明。易道大備。吾故曰易之為易。成於歷代聖人。非一人所作也。伏羲啟之。諸聖紹之。以其本天地自然之序。故作者異而易不異。易序異而易道不異。文王之易固源于歸藏。歸藏源於連山。而莫不出自伏羲。伏羲雖僅傳其體。而用仍紹於周易。則二者合而易以全。更無分於伏羲文王。不過周易傳自文王。今遂名之為周易耳。讀者要當視為一易。不可以其傳述之人不同。而謂有二易也。

夫易之有三者。非三易也。易之三變例也。既有三變。已備天地人之數。為用已足。雖有他變。終不出乎三者。文王之易。合三者而一之。故言卦之變與易之用。以周易為主。此吾贊易取文王序卦之由也。卦變雖從文王。本卦必溯伏羲。故說卦兼及二者次序。後人不明易之用有正變。不知伏羲文王之卦同異之義。不解連山歸藏不用之由。妝加揣測。不獨易道不明。既易之自出。亦不復曉。或摭拾殘編以爭執異辭。或採取他易以辨別圖序。皆失吾贊易原意者也。要知末有周易。則不得不採用連歸。既有周易。則從周已足。此吾有從周之歎也。

夏商遺典。固不可考。連山歸藏之易。吾於杞宋猶及見之。初亦以為可取。及參之周易。始知二者已在其中矣。故從周易。易中諸辭。非盡文王之作。多沿二易之舊。今猶在也。而周易之精。不在辭之美備。而在序之精當。以能參天地二道。立人道之極。全變化之用。明始終之義。非如連歸所取義狹而立極有偏也。故合伏羲之旨。盡易之變化者。唯周易為宜。此文王之所以聖者歟。夫易之有異同。既可知矣。而習易之應從周易。又無疑矣。顯後人猶不達者。則以及門之士。末嘗將經傳詳為講釋。以明旨趣。二三子好事者。又竊取連歸之本。授於門人。迨漢之興。言易者遂有同異。雖非乖離不稽之說。究為門戶爭執之階。此則易道之不幸也。

然以今傳之本。既無詳解之文。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取其所異以證其同。亦足以明周易之精美。而直探文王之心矣。易之言讖緯。誇占驗。及其以本宮生變為序。以納甲合歲為用者。其書雖殊。亦屬古人之遺。參而求之。尤足推廣周易之用。蓋雖近雜。亦非無益。是在讀者知以周易為宗。勿認客作主。則占驗之說。正可為修省之助。而生變之異。又可例易道之宏。其所益於易固自有在焉。

《宗聖講義》

易道至微,包義至廣,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易固具仁智矣而見者則依人而殊,非貫通之,誠不明易之為易。而聖人之教,不得全行於世。雖曰讀易無益也,故必先明易之本義。

夫「易」者:賅象數以明氣,辨時位以明用,詳變化以明生,測順逆以明吉凶,徵名類以明動靜,驗二五以明終始本末,會天人以明性情道德,其含義無盡,致用不窮,其稱名不一,取類至廣,然有其始終焉。推事物之情,溯天地之道,以人立極,有其道也。故習易者有其例,不明其例,則莫知其旨,而例者指象數也。

象數者:圖畫文言之所示也,不先求於圖畫文言,則不明象數,不明象數,則不知易之本體,及其變化,若拘拘於經文,兢兢於名類,此為文藝之事,而非以極深研幾也。如乾者,必先求其圖之所示,何以為 : 必先考其爻之所名,何以為九必先溯其氣之所始,何以為陽,必先察其道之所存,何以為天 皆必徵於象數而後知之,知之而後可言其德,可名其用,可數其變化,可質其所分合,可因例而明其爻之所佔,文之所釋;而後經文可得而釋也。此凡習易者,均當如此。

夫子韋編三絕,所用心亦如此; 決非徒誦其經,熟其訓詁,即足了事者; 而講易之先,必自例始; 例明而後通貫一切,庶無惑於經文之義; 此為講易第一事。

夫易自伏羲氏以後,像數卦儀,傳之既久,因其用不同,而取義有異; 故有連山、歸藏、乾坤三易之分; 實以一為三,非有他易也。連山首艮以明人道,夏代承用之,歸藏首坤,以重地道,商承用之,乾坤首乾,以尊天道,周承用之。以所首不同,故取義各異,正與夏正建寅,商正建丑,周正建子;其義一也。非歲序異,歲首異耳; 故明人道者,以人為先;重地道者,以地為先,尊天道者,以天為先,實則易道備天地人,先後雖殊,場道不異,殊其用耳。

周雖重天道,而兼二代之制,故文王重演坎離之卦,以合三為一,而同於乾坤之易; 乾坤之易,伏羲固已立制,而坎離之易,則文王為之紹述者也;後人名之曰:「先天易」、「後天易」,其實一體一用耳。

蓋乾坤易、明位者也; 坎離易、用時者也; 雖次序不同,而其為易也無異。以乾坤之易,不能外坎離,坎離之用,亦不能不本乾坤; 二者相參,而後變化以大,不獨二易以合用,即三易亦由是以同功,此坎離之易,包括乎一切,而為天地既奠以後所不可少者,以其用之廣,而變化之神也; 此習易者必先知之。知其一而求其二與三,則三二皆歸於一,以一概易,名符義當,誠哉聖人之心,足以通天地,並日月矣!

故文周之後,夫子必兢兢焉以祖述之,而為文以著其義; 使伏農暨文周之業,永垂無盡,此則夫子贊易之微志也。夫易有數義焉,以其至易,本於太一也,故自無始至有始,推之無盡,無不可知,此一義也。

以其不易也,立本於中,致用於極,中極不變,永執其中,其道乃久故能行變化而無息,主生成而不測;此一義也。

以其變易也,順天地之消息,應氣數之盈虛,與時遷移,其道莫窮; 故能握化之鈞,得循環之道; 唯通以變。因適而宜; 此一義也。

易之為道,有本末始終,有體用內外,包乎萬有,極乎無盡,推之無窮,而無為無不為,此至誠之德,中和之功,天人之所合,事物之所順; 而明乎玄微,探乎繁嘖; 至簡且易,至久且廣者也,此易之名與義也。

至易之為象,上日下月,日月者,陰陽之所昭,而天地之道所見者也,以天之道,由日而明,地之道,由月以見,日月代行,天地不息,此坎離代乾坤為主,而水火成陰陽之用,此在體用既合,情性同見之時,而後知乎天地之道,曲成之妙者也,故明易者,必先明坎離之易,由下溯上,由外及內,由人及天,皆必然之序,不可臘者也。

且日者元陽之象,其體亦太極之象故為、即 、亦中字之形也;太極之體一,為萬有之母,而易自太極始,日者生物之根,凡物不得日之光熱則不生,是日即生物之母,勿者,古文物字,上日下勿,示生生之象, 亦明天下萬物自生之源,其取意固精,而為文卻顯,故知日月為易,則知天地以陰陽而神其變化,亦即知乾坤之易,以坎離而明其功用也。

知為易,則知天下萬物,莫不生於太一,育於元陽,而易之為教,莫外於溯萬有之始終,推萬物之生成長育,更由是以明天道人道之體用,及夫事物變化消息之數運也。

故易辭雖簡,為義極宏,其道至深,為言必備,苟欲洞明其故,則固不外求之象數與文辭也;而易之象數,則盡乎形氣之精,易之文辭,則概乎義理之至,不深研而通其趣,則必有所滯,不廣徵而匯其歸,則必有所失;此見仁見智之說,所由來也,習易者可不勉哉!

夫易:明數者也,而數本乎氣,氣本於陰陽,陰陽本於太極,故太極為易之始。太極者,一也,其初無名無形,由元氣之凝而為光:光生氣,氣成形,形成質,故物之始生,必先有氣;斯氣也,流行天地之間,分合萬有之體,而不可見。

見其形質焉,因氣之分合多少偏全,而形質不齊,故數不等而像不一,求其象而後知其數,明其數而後辨其氣,氣有陰陽,數有奇偶,因分合而有四五,因偏全而有善惡; 此氣之變化也。因生物之時地有多寡,因境遇之變遷而有大小; 此數之消長也。因所受之殊,而形質有殊; 因所合之異,而性情有別; 此象之進退也。

蓋氣自太極以下日分,分而仍合;故兩儀、四象、五行、皆以次名,數自太一以下,亦漸散,而仍復聚,故天一地二、至天九地十、推而五十、六十四、百四十四、二百一十六、而萬一千五百二十之數以別,像自太極以下,由氣數之推移變化,而諸物生成,名類日多,反覆日眾,以仍循環終始,故八卦六爻之互相乘除,太陰少陽之互相推化,以成萬物之形,類萬有之情,名萬事之制,而不可窮盡,此皆順乎生化之序,有不期然而然者。

故總而言之:則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分而言之,則太極以下,氣數與象,各以類別,不可勝紀,以自上而下,則言之如此,如自下溯上,則必就其已見者徵之,此求象為第一步,因象者於外,存於現在,耳之所聞,目之所見,手足之所執持者,固易為徵,徵其象:則得其數與氣,而後因其例,以辨其吉凶福禍; 循其時地,以辨其道德性情,而後行止有方,動定有則,而用乃著,而道乃彰,而後聖人立教之心可見矣!

故習場莫先於象數,明象數莫先於例易之明例,實習渴之下手處,故講易必自例始,以其已知,求未知也。

夫易自伏羲畫卦,分列陰陽以定其位,重為六爻以明其時; 乾坤為體,易行其中,乾坤成列,易立於中,二者體用之分,時位之辨,相錯以行,相交以變,生生不已,變化無盡。故由八卦而成六十四,六爻而推至三百八十四,皆本一氣循環,二五互用,以成其象,以寓其數,以行其氣。

故太極既立,自生兩儀;卦象既成,自生爻象;自然推衍者也。由乾坤定位之易,而見卦位之序; 由坎離中立之易,而見卦氣之時行,變化雖多,次序不亂,皆二五所生化,順乎天地萬物之次,而相交合五生成者也。

故欲知生化之跡,必列象而觀之,此圖畫為所必重也。故習易必先將易之圖像,觀察明晰,如乾坤定位之圖等,一一列前;審其生化之序,及其推移之數,而後得其卦之由來,此固為第一事也。

子思《述聖講述》

讀易須先明易例:以其敷辭有定,陳象不二,必通其義,而後明其旨,必抉其情,而後達其用。如乾 ,天也、父也、之例,必先熟記之,則卦中有乾象,或通乾象;及其比偶反類之象者,皆有孚於乾之義,即有類於乾之情,則其為象,必同於乾之物;如天也、父也、之類,此易示象之例,有不易者也。又如乾之卦辭; 元享利貞,其六爻之辭各異,而皆有其物與事以象之,則各卦中如有乾之辭,及其爻之辭,或比偶反類之辭,皆與乾通其義;必合對參之,以明其所指,而後知其辭之用,此易辭之例,必通解者也。

習易貴乎通,而用易在乎熟,苟執而不通,習而多忘,則何以窮天下之變,盡易道之蘊哉? 蓋易者:以簡御繁,以顯探微者也,因其為用至廣,言文難備;為道至大,事物同賅,則不得不操其本,用其極,以不二之道,成不測之功;以至易之文,成至神之用,此所以僅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而盡天下之事物與變化也。不先明此,則不能窺聖人制易之心,亦不能全易道之用,則雖治易終無益也。故貴在能熟其辭而通其象。

易之為用,有獨用者,有合用者,有對偶者,有推移者;有反逆相成者,有正順相制者,其類不一,其例至多;則可就其象驗之。如各卦各爻,均有獨用之例,而相合亦成其用。其對偶推移,順逆正反,則成其生剋變化之用,此當就其成例測之。

蓋乾坤二卦,各獨立而為天地父母;合則如泰否,其用不同,對偶推移,則如復姤遯臨之類;相生剋以成變化,則如剝復損益既未濟之類,皆有定例可尋者也。至其比例交錯,由此通彼,由上化下; 則如鹹恆之乾坤,益損之離坎,各極其變而成其用,亦自成例;故必列象,觀其分合變化,驗其生剋消息,而後得其用焉。

故易有乾坤中立之序圖,有坎離上下之序圖,有其本宮變化之序,有依對偶推移之序,無非為極其用也。必先於其同以求其異,於其異以證其同:而後知其變化由來,生剋消息之例也是以習易,非僅釋文義,諳像一變為坎坎離上下之序圖,其原因如何?成用如何?而後知聖人易教之本旨,與吾人習易之何為。

易之八卦為綱,其所生化五十六卦為目,而乾坤二卦,又綱之綱,以各卦皆自是出,即萬物生於五行,五行成於二氣也。由其數言,八卦者生成之數,五十六卦則相生相制之數也,萬物雖眾,皆包於六十四卦,則一卦之分合變化,所賅者多矣! 故必詳徵於爻,爻者本於乾坤之 、 即數之九六也,無論何爻,不外 、 ,即言萬物萬事,不出九六之數與陰陽之氣也。

由其合觀之,則變化無盡; 由其分言之,不過天地所賦之一耳。故乾坤為天下之樞機,而 、 為天下之本氣; 九六為天下之總數,實為生化之所始終者也。雖究其生化,有不可盡,而溯其本始,則不離於是 是即中庸所謂: 天地之道不二,而生物不測也。故易者: 示天地萬物終始者也。無論何物何事,莫不包於易中,即溯無始,以迄天地之滅,皆由易象盡之矣!

如以六十四卦次第列之為圖,即足以示天地世界之終始,即自乾坤以迄既未濟,其推移轉換,實一世界自然之序,而縮言之,即一人終始生化之例,其為變化者,則有方圓圖與歲序圖,及八宮之序,皆與經中次序相證,以互為用:因大數雖有定例,而變化甚多;必合各圖而後知其變例。如後人京氏之八宮,焦氏之歲序,與邵氏所傳於道家之方圓圖,皆易中自具之例,為推其變化,以與經本次序相證者也。

故大之足以盡宇宙之象,小之足以合歲時之紀,即一人一地一時之事,亦由是足以佔之,此則因天地生化自然之例,固如是也,即其變例,亦不出於各圖之序,由正證變,皆如指掌; 故可以明知未來,通達既往,而盡其變化,致其用也。是易之象雖簡,而含義無窮,習易者必詳求之,始全其用; 而其道總不外往復於六十四卦之內也,其變例為圖尚多,此舉其至要而已傅者耳。習易之先,務熟記之。

孟子《亞聖講述》

夫子命將易經要義,先為講釋,俾讀易者深解古聖演易之旨; 文周說易之心,庶明儒教傳易原由,而知堯舜以來歷聖授受之薪傳要義,夫易自文王重演,周公繼之。夫子集其大成; 而經文大明,義理大著; 讀易者宜將系辭、說卦、序卦、雜卦諸章,與全經,俱明解無遺,然後得聖人演易之旨,及吾人習易之用也。

四傳詳於易例,為輔翼易經之文,不讀四傳,不明易之為教也:故夫子於訂易時,特揭之,為易經參解以授弟子,俾明易之為易,故讀易必及四傳; 易象至簡,卦辭亦略; 欲通其用,捨先求之四傳,不能測其端倪,蓋易起於上古,為時久遠,文字未興,雖具其象,亦如河圖、洛書,僅演其點畫而已,經神農軒轅以迄唐虞,代有增易,文字既制,政教益明,於易象之下,均加之演詞以著其義,因初傳於語言,難留久逸,相習固有師授,而易代輒忘,相用固有成規,而易地輒異,以至於夏商二代,各沿所習,各本其制,而有連山之易,歸藏之易,其取用既殊,而為義亦不一矣!

至文王取而重演之,以成今傳之易,因恐後人疑其同異,忘其本來,始詳著其詞,以明其教,此四傅之作固為傳易為教者也。時代既殊,傳述又異;前之易者,徒存其像今之詞者,乃備其文,故易道至周始昭,至夫子始定為經。

夫子本文周之作,加以所習,而擴其義,敷詞具象,以次其序,明變著用,以列其圖而後易之為易,有跡可尋,有文可讀,有圖可驗,有變化可徵;不似前日之奧窈難稽,同異莫辨矣,故易教實成於夫子,而易義則備於四傳之文;欲知易者,必先知此,而後可進而求之也。

易之起源,非乾坤也: 蓋溯乾坤而上,則太極是也,然易有太極,是生兩儀之語,不見於經而見於傅;故必讀傅始知之也。易之為教,非言休咎已也,而在因休咎以悟性命,以道在人為性,易明人道,始於性善,「而繼之者善,成之者性」之語,亦詳傅中。

易之言數,始於圖書; 自天一至地十,皆天地生成本數,而天一地二,大衍之數五十之語,亦在傳中; 易之為用,以其變也; 變始於錯綜參伍,以生化各卦:而參伍以變,錯綜其數之義,亦詳傳中。易之同異,在於序圖;以其本末始終,上下內外,各有其用,故有體有用,有同有異; 而天地定位,帝出乎震,各方位序圖之說,亦詳傳中。

易之遞嬗,大別有三: 時代以殊,名類遂異; 如連山、歸藏之易,次序不同,即體用生化之序,與男女之別,消長之象; 其類皆異,其名皆殊; 而本宮變化,與序卦次第,及連山、歸藏之首末位次,亦皆詳傳中,至如易之門戶,八卦之本義,六十四卦之時氣,與天地人所象之名類; 少長老幼之期,上下內外之位 皆自有所合。一歲之遷移,八方之分合; 古今世界之終始,與人事吉凶禍福之占驗; 莫不詳於傅中。若不熟於傳,則中智以下,決不能探天地之妙,測陰陽之神;而以達於性命之源,明於行止動靜之道矣!故傳之作,為教後人之習易也。

人求明易。不先明於傳文。是雖日讀經,恐無益於事;故夫子以其所得,指出其要,而集其義,為傳於經之前後,其循循誘人之心,足千古矣! 雖其言得之先聖,非夫子一人所為,而其編訂之功,實為繼往開來之聖,讀者其毋負夫子之心焉爾。

且卦之象氣與數,必視其變化,而後得其未來,若僅執現象,則往復者不可知,將何以窮神知化哉? 故通易必參全易之變化,非就一卦六爻之象,既足得其用也。又易者。因器明道者也,器可見,道不可見,必因有形以溯無形; 有形者現具之象,無形則在無象之中,然棄有以求無,亦不得也: 必求諸有而不執其有,方得其無焉,而非經文所盡也,必廣徵於先後天之圖,與本宮之序,及序卦之詞,而後知之,故必徵於傳文也。

如先後天之圖,不見於經; 即就乾坤之序,亦不知其位,唯天地定位一節,言先天八卦之位 帝出乎震一節,言後天八卦之序,皆足以證經文之不及者。如乾坤之序,為今易所定,始於乾,終於未濟,此固讀經可知者。而其本宮之序,則不在經中,又非徵於傳文不可。傳有云:「歸妹,女之終也」乃明本宮之始終。

蓋序卦之次序,本於後天八卦之生化,而為用也: 本宮之次序,則本先天八卦之生化,而為體也; 體靜象坤,故歸妹為坤道之盡,後天用陽,而動象乾,故未濟為乾道之終,二者終始各異,致用亦殊; 而必由傳考之,始得明其故,不特此也,連山首艮,歸藏首坤 六十四卦之序各異,即方圓與歲序圖皆不一; 凡由乾坤變化而生者,皆有定序; 而經但就文王所定者列之,若不徵於傳,則他易圖皆不得知; 不獨不備於用,而經中各爻辭,恆有取前各易之舊者,其義亦難索解,譬之「歸妹女之終也」一語,苟不知八宮次序,終於雷澤歸妹,則其義將不解矣!

以經文次序,明明終於末濟,與歸妹何涉? 是則女終之義,實非取於今易者也,況一曰男,一曰女,對舉而言,即分屬乾坤二者;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固有明解,而未濟之男窮,即指乾氣之盡; 歸妹之女終,即指坤氣之盡,然序卦終以未濟,可見本乾道之始終也。本宮則本坤道,斯為不同,而不同者正其同也,由於先後天也,合之則同,分之則異;未有離體用為之者,故異仍同。

人之既生,神形同具,性情兩全,若分則死矣,然性情自別,神形亦殊,又不可混為一談是以言易必廣徵其異,以歸於同,易之序卦為主,余皆為參互之用;以余合一,則異皆同,故易經但取其一,夫子亦仍之; 而恐人之忘其餘也,則備述於傳,以為習易之助;俾讀者得會通之,而勿失其宗也。故傳者,習易所必先讀者也。

易之始終,為象天地之氣運數紀,而有先後天之不同,以先天包無始迄無終,未有物也,後天則自天地既生,萬物皆具生化,有終有始者也故形神各類,有無異名;道器並行,人天別用,非諳其故,不知易之為易也。自太極以下,迄於萬物之終,為一天地,而其象則自乾坤始,以天地之外,難具名也,然雖無物而可像,物以名別,必有形與神,像以氣數別,故雖無形有神,仍可類以名,辨以義也,人之生也,後於天地,則人事所關,必在後天之中,雖神流太虛,氣通無始,而形限其動,跡循於有,不可外天地以言人事也。

故文王定卦,溯始乾坤;而明易致用,必以後天為主; 然恐人之囿於器而忘道,執於有而遺無,遂失所生,不知所歸,故卦詞皆參以先天,更於傳中補著其用,如天火同人水地比,皆先天之名,以後天離坎,即先天乾坤同處一位,故曰同,曰比,不獨以天火地水為同氣也。所有各卦義皆如是,意在使人不忘本來,而有以見道於象也。

夫易之為教,端重人道,而先必明原始要終之義; 不明先天,將何以見其始終?而致其原要之功哉 !故先後天之易,不可偏廢也; 易之有先後天,非二易也,其為用仍一致,猶人之性情神形,不過靜動之間耳。果通其一,則必達其二,如一卦也,但明其後天之象,不足用也,必兼先天之象而一之,方得致其全功。而於人之占驗也亦然,明其所佔之卦,此現在事也,必通先天,而後吉凶可徵,變化可見。

蓋後天為一時,先天則概來往,易以知來,數往為用,不求之先天,將何以成其逆數之用哉 ?故易者,不能分先後天而為言,文王之易,雖取後天之序,而用則仍本先天,此義後人全不知之,或爭為先,或爭為後。偏而不得其體用之全,辨而不明其變化之道,雖兢兢於文字之學,著龜之數:及其得辭,一無所驗; 反不如街頭賣卜者之偶中,豈易之不可信耶? 人之不明易也。

矧易道以簡易御繁難,必先明其所以簡,所以易,而後可以致其繁與難於目前也,捨合先後天參之,則將不知其所以簡易,以象既窮而辭復盡,何以見其變化哉?簡易雲者,言象外也,而能御繁難者,則因有象中象,辭中辭耳。

天地之數,由於氣運,有定序也,因是皆成往復對待之象,易之所佔,悉依此律;如乾坤、屯蒙、需訟、鹹恆、既末濟之類,無非相偶以進;乾坤也,坎離也,震巽艮兌也,皆成對偶之象; 而以往復參錯為序,如屯蒙需訟,其類相反,而相繼以生化也。

因天地之氣,有生必有死,有合必有分,以生剋而後成變化; 此必至之勢也。若不循環,則氣絕矣; 唯其往者必復,生者必化,而成循環無盡之象,始成天地萬物之序,如一年也,春秋冬夏,皆相對以成歲,而冬盡必春,夏盡必秋,往復循環,萬年不改。易之氣運,正如斯例;其間變化,或稍遲速,或有餘不足,則運氣有主客勝復,猶春之溫,夏之熱,秋之涼,冬之寒,或有應否之差,或有反令之災也,其在人事則善惡所感耳,然大致不忒,以其運序定自先天,故不忒也。

一易之變化,以後天為用,則有不能盡知之事合之先天,則無疑矣,蓋後天之事,輒因人之感召而異; 而先天者,則在人事以上; 故先天多靜,後天多動; 合而參之,動靜不失其序; 若偏一象,則不失於此,必迷於彼; 坤之先迷後得,即指此也。習易既通,無復迷矣,故欲窮易之用,必先通乎先後天之象; 精求其變化而不失其中,則何患乎迷。

易之為易,固重在變易,以天地間之物無不變者,有形則變速,不變者必無形之物。故恆存之體必無息,唯至誠能之,息則變矣! 天地之悠久,亦不息耳;人物之生,一息一變,故隨息而生死,不可復續; 此聖智所悲,而必教人以至誠,蘄無息以免於變; 易之為教,其旨如是,故示人以變,而使之有惕於心; 象物隨變以盡,警人之慎其終給,其以卦參伍變化,皆明人物之變化不可免者也。

因氣使然,不復久駐: 隨息以盡,不知歸處: 故示人以生死自來,及身所歸宿,以人道立極而求其誠,以窮理盡性而求其合於天地,雖曰以變言,實盼人之無變也。人異於物,物莫能逃於變; 故生死隨形,人則有其性靈,本含不變之體,苟怵於物之變,而重其性靈,順天地之氣,而存其神; 知氣數之化,而致其誠,則性命固而神氣永葆,雖在變化中,而不隨其變化,超乎物而與天地共存,則真人以上,不為氣所賊; 是則得道之士,足與言易之教矣!

蓋聖人作易,為憫人之變而不可久,化而不復歸; 生而瞢瞢,死而渺渺;不知所來,不知所往;戾乎氣而不測於順逆,昧乎數而無擇於吉凶; 雖稟天地之中,而不能葆;雖具性靈之真,而不克全,遂與物同變化,而神形俱盡,實為悖夫生生之則,反乎天地之道,故乃為易以告斯民,指其去來,明其禍福; 象其氣數,示其所宜否,而使有所循,更諄諄以言,墾懇其辭,勸其善而戒其惡,導之存省,以致於誠明,詔之仁義,使盡其性,故其文日:「乾道變化,各正性命。」又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無非教民知天而立命,修己而合道耳。

其示象,必明指天道如何,人道如何,何者吉,何者凶,何者可違,何者宜從;非徒述其休咎已也。故易者,聖人教民之作也,其以成人之德,為至誠之行,中庸所謂位天地,育萬物者也,夫誠則明,前知之道,必在至誠; 易之知來,固重在「誠」字之一字; 習易致用者其細味斯語。

《易經證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