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像

孔子《宣聖講義 》

易之為書。自來僅具圖像。無文章也。至唐虞以後。始由象而增以字。

由言而演而為文。文字既傳。圖像反晦。此則後人捨本逐末之過也。

要知伏羲畫卦之時。未有文字。語言可口傳。不可記錄。僅以圖像載之版冊。而將意義傳於語言。果不得其師。則不明其義。徒執圖像。不能通其用故也。

然既有圖像復得師傳。則雖無文字可誦。而仍有語言代釋。其傳不失。所資於圖像者大矣。

及用文字之後。則意義均宣於文章。圖像之玄微。反不若文字之明顯。故文章日多。而習者不知重圖像。徒習為文章。演講文字訓詁。不復從圖像中。究其精深。宏其體用。

蓋自周秦而後。易之圖像已漸亡矣。然今之所存者文字。由文字而能探易之用。亦猶古之僅有圖像。

由圖像而能盡易之義。其得失頗同。要皆偏於一端。不克見易道之全。是以欲明易教。必兼圖像文字而並重焉。

以文字釋圖像。則無待思索之煩。以圖像證文字。則不蹈虛疏之弊。是易之為書。二者不可缺一也。

今日之易。多有詳於文字。而忘圖像。雖卦畫猶存。而圖像不備。間有補者。而不得編列之序。不解體用之道。雖有其圖。不充其義。是皆易本之失。茲既講易。當先正之。俾圖像之用。與文字同。文字之精。與圖像合。則習是書。能直探古人之心。而有以昌明易教。其所益於世。抑大矣哉。

易之有圖。自伏羲以來亦漸加多。至周大備。秦漢乃遺之。連山歸藏易。皆由圖以別其用者。

無圖則不知有何以異也。古來圖像。皆為紀氣數之變。明天道之用者。故日圖讖。

以其明未來之事。合神鬼之吉凶。為占卜之憑依。示人禍福休咎者也。故圖與卦同一用。雖簡略不文。而足以記數明變。如河圖洛書是也。

一切圖像。皆始於河圖洛書。故二者`為圖像之袓。亦易卦之所本也。易之圖像。自不外河圖洛書。

而河圖洛書。非獨易所有也。易之所有者.如太極圖。兩儀四象八卦圖。六十四卦圖。及伏羲先天卦位。文王后天卦位。六十四分合變化諸圖表。

與卦象生化。卦氣奇偶。卦用分合。其餘合日月之度。參音律數。納干支之氣。明蓍龜之情。以及各卦變例。序卦次序。天地人之位。來往之時。各有圖表以紀其用。皆同河圖洛書。

為易之圖像也。其間既經遺失。不傳已久。後人雖補之。有未能合原本者。應逐一審定。明其次序。以為習易者之途徑。亦以紹述古易本之精神。讀者其留意焉。

顏子《復聖講述》

易之為道,本氣與數;而習易者,必求之象與圖,前已言之矣。

易言氣數,純本天地自然之象;猶一年也,自春而夏而秋而冬;為二氣所周流,成四時之往復;

以分言之,為月十二,為日三百六十;

而其氣則有木火士金水,與太少陰陽之類,

其數則有四時,十二月,上中下三旬,

各日之名;皆以紀其氣數所至,而使人知天道之流行也。例如七月七日,其數皆陽,而時屬秋,其氣為金,而質屬陰,以陽遇陰,為配偶之象;

故有天孫河鼓相會之事。應其氣數,以為節令,非無稽也。

一年各月,均有此氣數合值之日,均為名節;

徵其數則知其氣,覘其氣則知其象;故象者,在天有其景,在地有其形;統名之日:「文」。

莫非天地之象,而莫非氣數自然之序;故星躔日軌,水道陸形,皆有定度;

聖人則之,以著為教;而後人知天地之事非荒渺者也。

唯易最詳,以其本氣數而示圖像也,故習易必自象與圖始。

天地雖大。易則至簡;由已知已見,推於未知未見,無不合也;

故覽圖像,足以盡天地之妙,通氣數之神;神也者,司氣數而宰造化;

天地萬物,莫非自神主之;故易之為教,以神道終始;

而易之圖像,既始於龍龜之圖書,以明其神用也。

神用無極,神德不測;故易道無窮。易之妙用,必由圖像始可以覘之;

往復生化,奇偶變遷,皆圖像所示;

智者見智,仁者見仁;則圖像者,正如天地之文,昭昭在目;

而欲窮其極,雖聖智有不逮,是在學者善體會之耳。

曾子《宗聖講述》

圖像者,易之所以示其物類與氣數之消長變化也。

如乾之為,坤之為;而乾坤合為泰或否,;變為復或姤;則陳其象。

如泰為,以乾在坤下:如否為,則坤在乾下;觀此象,則知二卦皆乾坤各半合成者也。

又如復為,以震在坤下,震為長男,一陽初生,乾交坤而成震;

姤為。則巽在乾下;巽為長女,坤交乾而成巽;亦乾坤初交之象,為陰陽初變之機;

則觀二卦之象,即可見乾坤交合相生之類;必以陰陽為根,以陽者合陰,則為異類,而交陰則為異物;由其氣之變否觀之也。

泰否反類,天地未易;復姤異物,乾坤已變;

故乾坤之合,不謂之異物;以氣雖反而未變。若既交,則變矣;

如巽震為乾坤所變,其氣與乾坤殊;故象亦異。

則觀象可知氣數,而得像可辨物類;雖千萬變,猶可尋索。只在就其圖像,而徵其終始耳。故欲知易之名物別類,必先省諸圖像。

夫列圖觀象,以探其本末始終,必先察其體用,及其變化;而由大及細,由卦及爻;由內及外,由初及終;必求其所生成消長之數,盈虛變易之氣;

而更比類及物,觀其中爻,較其互卦,以與本卦參,而後可得其故焉。

蓋圖像者,以物示其氣數;非一物一名可以盡之;必求其始終,極其變化,而後知氣數之所至,與物類之辨,性情之分,各得其徵;

如天也,非為蒼蒼其色已耳;知天者,必考日月星辰之行,風雲雨露之變;神鬼之德,生物成物之道,而後得天之為天也。

故觀卦必徵諸一切,必因其生成來往,而定其吉凶禍福;則由明其情性,知其好惡故也;

所好者吉,惡者凶;所生者福,克者禍;故必詳求之,而後可言占驗也。

夫圖像者,如地圖焉,習地圖者必明其他之所在,及名物之所出,並其山川田野之勢;

連接境界,道途遠近,人物之所安養,皆熟知之;苦僅聞其名,則何益於用?

故察卦貴明其用,而列圖觀象貴詳其變;非僅識其名,紀其形,即足也;

且觀象重在觀其變,生成變化,為天地自然之數,以天地既奠,凡物均以對待而生;

對待者,陰陽也;有陰必有陽,有生必有死;故有名必有對待;生以死名,長以消名,善以惡名,美以醜名,以相形而成;故有此即有彼,既由一陰一陽之相偶也。

故陰陽者,非止言氣;凡對待以名者,皆陰陽之類也;

人執陰陽為氣,與不認有陰陽,皆不通道者也;

果無對待,則無陰陽;如天地之先,則無陰陽;

故太極既立,兩儀隨生;不曰氣而曰儀,既明其類,不限於氣也;無論事物時位之名類,皆有陰陽;故以儀名。

儀者,言名而釋義,指物而辨情;亦猶象也。凡物皆有兩象,

故太極之後,必生兩儀;而易卦之變,必相對待;如乾與坤,坎與離也;其序也,亦由對列而成;觀其對列之象,知陰陽之錯行而不紊也;

觀其變易之序,知陰陽之交合而不乖也;大之例天地世界之生成之始終,小之例人物日用之起居作息;

其數不可易,其氣有必至者;故必列圖以觀,詳其始終變化,而後得性情物類,以致其用,決非昧昧者,徒於一卦一爻之辭可求者也。

易以乾坤終始,而溯源太極;乾坤為兩儀之最大者,亦為萬物之最先者;故能始終萬物,無不包容;

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無非乾坤卦爻推變而來;雖六十四卦變自八卦,而八卦之六仍分自乾坤;

故乾坤為易門戶,亦易之總樞也;乾道象天,坤德象地;乾坤即天地也。天地之德,以人而彰;人之德,鼎立天地間;故人道立於乾坤之中,而合乾坤之德以成人道;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而人道遂始終於鹹恆與既未濟;以明人與天地稱三才也。

由卦觀之,先天屬艮,人道所始;後天坎離,人道之用;皆在乾坤之中,以維繫萬物;

而共覆載之德,以燛理陰陽,而建中和之功;故觀易像當以人道為主,如中極既建,則萬物咸宜;此六爻之德,以中爻為重也;大抵聖人以易示教,首重人道;

雖尊天地,兼萬物,而以人終始之;故日:「天地大義人終始。」觀象習易,必求乎人道所存,而後聖人之心可見也。

夫易者,示人以變易也;以天道之變易,定人道之變易;以人道之變易,合天道之變易;

故以天人為言,天道至微,人道則顯;天道無為,人道則勤;

天道無名,人道則眾;為類極殊,而必齊之一之;此所以謂之易也。

由象言之,同此八卦,而體用殊;同此六爻,而動靜殊。由數言之,同此九也,而老少殊;同此六也,而上下殊:

故為物簡,而為義眾;為名一,而為類多;得其本末,則由一及萬如解索;不知其由,則處常應變猶觸藩。

故習易者,於易外求易,以盡其變;於象中分像,以通其神;而後得聖人之心,垂象示教之意也。

觀象也,必觀其來往動定,必辨其分合交錯,必類物以別名,審情以辨性;而不失其中極焉。

蓋卦象以一象眾,亦猶言道以一馭萬;中極者,一也;一以貫之,方謂之通;故變化者,本於不變;動由不動,生由無生;必先明其故,方可以執象用易也。

夫執象觀易,譬之觀棋;何者生,何者死,何者進,何者退;皆應了然胸中,洞明目下,始得其生剋變化之用。

如乾坤二象,原屬陰陽大用;而乾之大始,坤之成物;一生一成,一始一終;皆在象中見之。蓋陽生陰成,陽始陰終;此氣之自然者。

陽數用九,陰數用六;九為天數之終,六為數之始;河圖之例也,以陰代陽,以始至終;循環往復,以成其用;此數之自然者。

合氣數觀之,則知象之生死進退,分合消長,無不明瞭;故日:「觀象知數,觀數知氣。」

數成於氣,像見於數;由上言之,明氣出於道,得道之士,不言數象;

由下言之,則氣無形,附數以行;數無質,附象以成;不求於象,安知氣數。

易,逆數也;由下推上,由已知求未知;故必自象始。此聖人教人觀易之道,以中人之智,必如是也;若不明象,何以探易。又何以探天地之妙,萬物之賾哉。故觀象貴精,習易宜細也。

《孚佑帝君附註》

夫子之言至精詳;蓋陰陽二數相抱相接,而合化以成諸數;

其用則九六。以九為陽數之純數,六為陰數之純數,故也;試以九乘各數,其得數不變;以六乘之亦然。而他數不能矣!

至陰數逆行,人多知之;而始四終六,則往往不解;不知此河圖明明次列之序。

今試以純陰數六,乘陽數一三五七九,其所得數即六八十二四,恰為陰數之反;

從左而右,則為四十二八六逆行之序;與河圖合。

又如以九乘陽數一三五七九,其得數亦恰為陽數之反,即九七五三一;從左而右則為順行之序,亦合河圖。

又如以九除陽數一三五七九,其得數合其餘數;若以九除陰數,其餘數仍同陰數;

由此可見九六之用,與陰數逆行之序,皆屬自然,毫無牽強;此所以聖人取則而可證之河圖者。此解近人頗有悟之者,獨未之其本於河圖自然之序耳。但其用心已足許矣!

夫天地之數,皆始於河圖,而闡明於易;惜讀者棄河圖不講。又因易傳文字錯簡,前後脫略不全;遂不復知傳中天一地二,一假文字,系解釋河圖者;

更不知所言關乎數之根本,囫圇吞棗,終不得聖人立言之旨,誠可慨矣!

河圖所含理數,至精極宏,不易講盡;此不過撮其大要,為講易所必知者;

若專研數學,貫通天人;則當於此進而求之,以窮其變化,而神其用;庶於天下數,莫不了然;即推至過去未來,亦如指掌;

則此寥寥十數中,有無盡之神妙在;大可為專書以繹其義,而傳其道焉。

又曰:講易先自圖解始,以示易之初僅圖像,並無文字可讀也。

然圖像者,非機械之類,含有深微妙用;亦如文字之變化靡盡也。

故觀圖像而能會通,則全部易經文義已在中矣!猶之太極圖,明二氣之始終動靜,以生成萬物;雖萬言不盡其蘊,而圖則皆在此圓圈中,一覽無遺;此其神妙之用,實非聖人莫能為之,莫能知之;人苟從而窮究其故,以深會其微妙,方知古人圖像不虛作;更見易經文字之不待言也。

今時人昧於道,忘其性;以精微之教,視為荒渺之談;而造成亂世末劫,行同禽獸;以陷於苦海,莫之拔度;斯豈聖人所及料哉?大劫且臨,至教將絕;大道不復,人類奚存?有心救世者,要從易中原推致亂之故,而得挽回之途;是則吾人講易,不僅為習古明經已耳。

又日:夫子所講五行相得有合之理,及土數用五之故;實為中國文化根本,亦即探索造化之源;指明氣數之用,為一切言數者之所本。

蓋二氣雖分,未成形也;必再分為五行,而後化成萬物;五行之成,在天有寒暑風燥濕之令,在時有春夏秋冬四季之候;在味有酸苦鹹甘之辨,在色有青赤白黑黃之分;皆以五為例,即五行也。

猶之二氣曰陰陽,曰柔剛,曰仁義,曰天地,曰乾坤,曰寒熱,曰日夜,曰正反,曰善惡,曰是非,皆以兩相對。

是故曰:「兩儀」,而不限於氣;五行亦然。曰:「五行」者,示其周流無盡,合乎道之運行也;或屬於氣,或屬於數,或屬於時,或屬於物,或屬於事,不限於一類;

故曰:「五行」。兩儀總其綱,五行任其目;為天地萬物一切之母體,凡有生有成有形有名有類者,皆不得外。是以生存長育,變化推遷,以遂其造化之用。

二氣五形行者,即造化之樞紐,萬物之胚胎;為天下之祖氣,萬有之特性也。二氣以簡,而不能極生化之用;而藉五形,以成其錯綜變化之妙;

五行以化,漸移其初始之真;故仍托於二氣,以成其主宰之神。故二五為生生之源,天下萬物,莫不以之相維相系;並育不害,並行不亂,以成其生化之序;而世界一切於是出焉。

乃曰二五構精,萬物化生;此河圖所指,必以五行配二氣;以見天地之生成,氣數之相得,而各有合得也;

至於五行之數,大都用成數,而土則用生數;

試觀月令,即知為土主中央,五為中數;而成數之十,仍生數之倍;二五無異一十,用五即足;且天地妙用,常藏十不用;故數老於九,若十則反轉為一;

以成其循環之道。故數未有用十者,以此土用五而不及十;學者須明乎此義,方明數之用,亦明天地之心在五;以五立極,合於中和之德,時中之道;其妙義不可盡矣!

曾子《宗聖講義》

夫子前講河圖,為天地自然之數;其始終包萬物之生成,萬事之吉凶成敗;故易本此而示人以修養省存,趨避逆順之道;

蓋莫非氣為之也。天地為萬物父母,言萬物必自天地始;而萬物之生成,得天地之氣,其數亦分天地之數,河圖溯物之生成,明五行所出;二氣所運,而以數示之,其旨深矣。

蓋氣無形而難言,數有名而可紀;

故以數代氣,數之所在,即氣之所至;數之幾分,即氣之幾分;以數之分合,而知氣之變化;以數之順逆,而知氣之吉凶;其言數,皆言氣也。氣有精粗,有動靜;數有奇偶,有多寡;

由數明氣,則生化之跡,無不知之;故河圖實以數示造化之本者也。

數之為用,自一至十;為一切數之本,無論何數,皆自此生化;

故一至十之數,實包無盡數也;知其變化,不可盡於用;

不知,則不得其用;數者能示變化,而通鬼神;夫數既出於氣,氣有陰陽,故數亦有陰陽;陽奇陰偶,陽屬天,陰屬地;以二者之分合,而萬有以生成變化;不獨五行也。

而五行為生變之始,故舉之以例萬物;五者生變,由數知之;必將數之奇偶,位之順逆;相合而生成,變化乃見;

圖中之一三五七九,奇數順行;四二十八六,偶數逆行;而其合也,遂成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各當其位;以生成水火木金土,依次列北南東西中;以示五者之所自出,本乎數之相得有合也;亦氣之相生有成焉耳。

故知一之與六,兩數相得,而水之生成,得天地之氣若幾分也;火木金土皆然,皆由天地之氣,奇偶之數,恰相得而合也;故易曰:「一陰一陽謂之道」。

數之順逆偕行,以循環始終;於是生化之道見焉。以奇偶之數,一陰一陽猶男女也;

而夫婦之道,即人生之始;人以男女配偶,而生息無盡;數以奇偶配合,而生化無窮;

此天地造化之妙也。

故數之一三五七九,皆陽皆奇;二四六八十,皆陰而隅。二者相得有合,而五行生成;

陽道虛,陰道實;陰統於陽。陽包其陰;皆自然配偶,各有其序;故奇數合偶數,仍為奇;奇數合奇數,反為偶;偶數合偶數,仍為偶;

以見陽之統攝陰,而不可亢;陰之順承陽,而不可離;亢則害,離則乖;唯相得有合,而後成其生化也。

河圖之數,天地之本數也;其用自其變化而生。五行之物,萬物之根本也;

其生化自其分合而成。蓋有天地而有萬物,有天地之大數,而後有萬物之數可紀;

故有序有類有名,而後成其德;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此德之見也。此「道」字,即指一陰一之道,言二氣並行而不亂其序,則由有數也。

猶物之陳於室,高下遠近;各如其分;此數之所見也;

人之智愚賢否,貴賤壽夭,各有其數,以定其分;而能守其分,安其數,是為知命;

以命自天,知命者,安於天命之數,而不失其序;以順承天生我之德,而養育其中和之氣;是為明道。

道不離二氣,知乎數而和於氣,則成道之士也。

故易者,言數以明道,達命以知天者也;

夫易之言數,自河圖始;河圖之數,

即易之數;如水火木金土五者,易之乾坤離坎震兌也;由用言之,則坎離坎震兌,分合水火木金四氣之象;

而艮為土,此後天之卦也;

若在先天,則乾坤震兌為四方,而坎離在中;

其氣數各有所合也。以一六之水,為天地二氣初化;二七之火,三八之木,四九之金,五十之土,皆依次而生成者;陽生則陰成者,陰生則陽成;

二氣更互以生以成,五行於是出,萬物於是生;其生化之道,不離乎此圖之序;

其賦與之命,不外乎此圖之數;數之所在,即二五之所分合;凡二五之所分合;凡屬後天之生物,莫不由此二五之分化也。

數有終始,運行有序;命有善惡,道有先後;皆氣之所偏全有所合也。不合不生,故必合而有得也;此天地生化之妙用,亦世界自無入有之次第也。

數之所合,易卦而外,則干支為最易知;以其習見習聞也。

天干之數,甲乙為木,丙丁為火,戊已為土,庚辛為金,壬癸為水,其數同也;

地支之數,寅卯為木,巳午為火,申酉為金,亥子為水,辰戌丑未為土,其數合也。

皆以五行分配,而相生相制;以成其生化之用,與圖相同;故易卦有納甲之義。

蓋卦象人或不知,而干支則易知;干支固無異於卦,皆以示氣之運行,二五之化合;

或以卦示其象,或以干支系其名;其實皆出河圖,亦猶數算之代名也。因氣數不易記,故以之代,而便於習究也;

如甲乙屬木,即震巽也;丙丁屬火,即離;庚辛屬金,即兌;壬癸屬水,即坎;戊已屬土。即坤艮也。

而其為用則與此稍異;以乾納甲壬,示陽氣之初動;

坤納乙癸,示陰氣之偕行;震巽以木而納庚辛,示木受制而後成用也;

坎離納戊己,以水火之用成於土也;

兌艮納丙丁,以金受火制,土為火生,各得其用也。

故其數與原位異,此先後天之殊,體用之不同也;然此所納亦有異同,則用者取義不一也;

如歸藏異乎連山,周易異乎歸藏;皆後天之用,非關先天之體用也;

其義詳洛書中。河圖洛書一體一用,各有其指也;故在圖之數,方位相當;次序無亂,與伏羲之卦象同;而為一切數之根本,有不易者也。

圖中之數,雖自一至九;而五十二數,卻在中心;

故分數時,應分陽數一三七九,與陰數二四六八相對以合;另提五十二數為中心立極。

依陰數逆行之例,與陰數之始四終六;則一三七九,與四二八六適恰相當;而生成之功見,生化之序明;而五十二數亦正相當。

若不如是,則位與數失,陰與陽乖;不克生成萬物矣!故一三七九陽數,必順次行;四二八六陰數,必顛倒而逆行;此必然之理。人知陽數順行,而不知陰數逆行;遂不明數之大用,此惑也。

夫使陰數亦如陽之順序而行,則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相對而論,皆不能合;更何生成之功可言?蓋必一順一逆,一依次,一倒行;方能合其位,而成其用;而後一與四合,二與三合,七與八合,九與六合,五與十合,相得而皆有合;以成中極之數皆五也。故曰:「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有合也。

言合乎五,即合天地之心;在道言之,即合中和之德,示人執中用之道也;

蓋數十而位五,唯五乃中;不得其五,即不得其中;不得其中,必有所偏;

偏則害生,安能致生成之用?通天地之心哉。故五位之合,必依陰數逆行,而後得之也。

且陽順陰逆,氣之自然;逆之雲者,對陽順言;其實不過一往一復,一左一右而已。陰氣原與陽對行,陽左則陰右,陽先則陰後,陽升則陰降,

自然而然,非圖之有異也;如晝夜寒暑,互相推移,而日歲以成;若同一途,則一氣獨用,不復有生化之功矣!故言數不明可證於象,以象之明見於目也。

今就圖像證之,亦自可見;陽自一左旋至九,序位皆順;陰自四右旋至六,序位倒逆;

而恰合一六、三八、二七、四九、五十,之五行數,不待移易;即此可知天地大數,不離陰陽生化之功,不外陰陽順逆之用;而萬物以生,萬事以立,其微妙固非難測者矣!

《易經證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