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書

洛書歌

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

六八為足五在中央

河圖洛書。同一數也。而像異。以體用之分也。天地生化萬物。自其先言之。則為不易者也。自其後言之。則日易者也。故有體用之殊焉。體者一成不易。示其極也。用者隨事而易明其變也。

天地之大。萬物自生。變化自出。體用之間為氣數之所至。明其體而後知其本源。明其用而知其變化。

蓋氣數同而所以氣數不同也。河圖者氣數之大體。洛書者氣數之變化。以不息之德。成無盡之用。此變化之例。有不可盡言。而洛書則舉其大用耳。

洛書之謂象。亦猶河圖。生於二氣。分於五行。本於天地之數。成於陰陽之類而名一貫實異也。

故河圖之數重列五方。而洛書則平列九位。河圖之物。陰陽合得。而洛書則互為推移。其象之殊。即其取義之異。其物之別。即其致用之差。由是以合於河圖。則體用以全。以證於易。則變化以見。苟非聖人。焉足以明之哉。

洛書象數。由河圖變化而來。其陽數自一而三。方位不變。自七而九。則互易矣。

陰數則全與河圖易其方位。蓋陽體陰用。洛書為明用之圖。故陰數大易。

然自其次序觀之。則一之與六。以重列變為先後平行。三之與八。四之與九。二之與七亦然。皆平行也。以一居北。而六在西北。三居東。而八在東北。九居南。而四在東南。七居西。而二在西南。

其所合仍相得也。五之在中。本於中極不變之理。此所以允執厥中為至道也。體固如是。用亦不違。非中極之道。不足以喻之也。

就書象言之。數之變化在於動。以北方之一。東方之三。皆原位不動者。非不動也。先天之生化首為水。後天之生化首為木。其所變即在其位。故動而不動也。

至南方之七。變而居西。西方之九。變而之南。以後天金火互用。與先天恰反其位。故動而易其地也。

以數之序言。則一三者順行北而東仍前。而七九者由西而南、則與前異。此由變化而分其用也。

陰數之序。則東南之四。而西南之二。與東北之八。而西北之六。其序已與河圖反行。而其合乎陽數。則正相得。

蓋陽由一三而七九分作兩途。一由北之東。一由西之南。以明四正之氣。猶相偶合也。而陰數則與之成逆行。一由東南之西南。一由東北之西北。亦分兩途。以與陽合。

其所行之序雖變。而所合之數不差。蓋亦天地自然之變化。而成其用者也。

夫陽之與陰。為萬物生化之本。有其一必有其二。

如陽數順分而變位。陰數勢必逆分而變方。以便合陽而成其生化之用。

故一之三。七之九。為生成數之經然。

而四之二。八之六。為生成數之緯然。經緯相得。生成之功見矣。且合數之。

自北而東。自西而南。陰陽之數。各得其半。即由兩以生四。兩儀生四象是也。

陽由一三七九之一序。分為一三與七九兩系。陰由四二八六之一系。分而為四二與八六兩系。以成其四也。

故陽有太陽少陽。陰有太陰少陰。則一與九為太陽。三與七為少陽。四與六為太陰。二與八為少陰。

以在數之始終為太。中為少也。以此相分合。而變化成生成見。萬物自是出萬數自是成矣。

合此兩系之數觀之。為一八三四。此自北而止於東南也。為六七二九。此由西北而止於南也。

兩數相錯而正相得。以符天地生成之用。陰陽均平之數故也。

蓋左右兩行。亦陰陽之道路。二者必求其平均。

左之八與三。右之七與二。雖原來火木生成之數。

而二與八則互換其位以相合。若不換位。則三與二。七與八。皆相失。而生成之功不能見矣。

故二八易位而後陰陽之數以平。生成之功不改。此則天地之自然之妙。不可不知者也。

因此互換。如是相對之位。皆合而成十。即一與九。三與七。二與八。四與六。莫不成土之成數。洛書中央用五。而不見十。不知十之數。恰藏於八方。以相合而後得之。

河圖之合皆五。洛書之合皆十。明五十為天地之心。土為天地之中。萬物之本。其義至深切矣。夫洛書之象。明用者也。天地大用。在此圖中見之。

即易之卦象。亦於此圖明之。

南九北一。由乾坤變為離坎也。

東三西七。由離坎變為震為兌也。

東北之八。西南之二。由震巽變為艮坤也。而艮坤易其位焉。

東南之四。西北之六。由兌艮變為巽乾也。而巽乾首明其用焉。

此皆易象所自仿也。蓋河圖者體。合伏羲之卦。

而含文王卦之變者也。洛書者用。合文王之卦。而合文王之卦。而存伏羲之卦之體者也。

二者必互觀之。方明其義。以天地之生化萬物。由一而眾。故由太極。而兩儀。而四象。而八卦。

即由二氣。而五行。而九宮。皆由一而二。三而四。自少分多。自寡化眾。此生化自然之象。

而圖書所示之例也。以生化之始。不離於一。故生化之眾。

不失其中。有此中極。則千萬變化。不亂其序。此中央之五。永不易者也。

而其他像數。則隨氣數所至。二五分合而成其變。變成而天地之大用見。萬物之生化出;。其理其事。固顯然如指掌矣!

洛書言數。有明用者。有明變者。有與道同者。有與人事同者。大別之有三。

(一)圖中之數與河圖異。河圖為五十五。洛書則四十五。

此由天地生化。陰陽消長之數使然也。河圖言體。陰陽平均。此合乎道者也。

洛書則重在用。用者以陰從陽。以陽統陰。陽主陰從。天包地而生化方就其序。

故陽數二十五不變。陰數以三十變為二十。明陽道常長。陰道常消。而以立天地之極。

正陰陽之位。俾下毋僭上。小毋陵大。並育不害並生不賊。而全其用。以至無窮也。

乃為陽位者五。為陰位者四。陽居四正。陰居四隅。陽正位中宮。陰環行四極。而後名正事順。體建用周。

雖陰陽似失其平衡。實則如是方得其平衡也。蓋陰氣不可長。中極不可亂。以五之陽正立中宮。而四圍二氣。仍自平均。未嘗偏頗。此其為數以四十五為制也。

(一)洛書之數。陰陽平列。而與河圖位異序殊。

與河圖數同而像二者何也。則河圖明天地生成者。所生成為五行。其位限於五。

又河圖明天地偶合者。其合以順逆。故序唯依陽順陰逆之例。

洛書則由河圖而推其變化以極其用。所像在生成之後。自五行推至九宮。

以明生化之序。由二五而可推至無窮也。故數位分而為九。又洛書明生化之例。

本於二氣之交錯。二氣分合。生化以眾。則數序之行。亦循環往復以至無盡。

而其序或順或逆。或移彼就此。或分此合彼。互相推移。成其變化。此亦天地生化自然之序。

萬類消長一定之例。有不易而易。不變而變。而變仍不失。易仍不亂之道存焉。

故與河圖同異也。如陽數東北原位。以水木之生成。先後天之所始。

言先天之生成者首水。以天之一氣切化也。言後天之生成者首木。以天之二氣再化也。

故卦象以六為坤之用。定爻之數。以三為卦之數。以八之自乘。為全卦之數。皆取乎水木之數。以領先後天一切生成之象也。

若西南之七九。則先天後天之生化各異。

先天之火在南。數為七。金在西。數為九。

而後天之九屬火非金。七屬金非火。二者恰易其數。故變其位。蓋火之與金本相剋也。

非同水木之相生。既克則有勝有復。火之勝金於先天。

則金必復於後天。若勝而不復。則生化將窮。更何後天變化可言哉。

故在洛書火退而西。金進而南。恰得其反。以成其序。

蓋五行之生。火必因土而後生金。既互易其位。

乃得受中央之土氣。而後不相剋而相生。生剋之間。即在此易位數耳。

且因變化之例。必二氣之平衡。且相得有合也。

以火移西。以金移南。一則九與一對。一則七與三對。

皆合十而受土氣。以自成後天之化。

即以陰數言之。其變例亦同。以二之接七。而仍不失火之生成。

以二之對八而合十。以受土氣。此二之必移西南與西七接也。

其他四六八皆然。既以此互易。而後相得。

則其原位必依此變易而後成用。此固自然之理也。

(一)洛書中宮之數五。河圖之數十五。何也。則以河圖土之生成數全。

陰陽之體。不可少也。洛書以明用為主。土之德在五。言五已賅十。

前講河圖已詳其義。洛書之僅舉五者。又不獨以土德用五之例。蓋洛書明生化之變。

為後天之象。非河圖可比。後天之例。以生化為用。生化之道雖本於五行。而非止於五行。

故其象皆變河圖之原例。而成新例。

後天者以生化無盡為用。故各方之數皆由內而外。由寡而眾以分合變化示生化者也。生化既眾。像數益繁。而並生不害。並育不亂者以有中極也。

中極止於一。此數用五而去十。明其不二也。天地之道。一言可盡。

為物不二。則生物不測。此即堯舜執中之道。以本天地之用。而見於洛書者也。

天地以五為中心。五行以土為根本。萬物萬事以中一為立極。

皆自此象見之。以天道言之。則一切生化之數。不離於中五。而用以廣。德以大。萬物所倚。萬數所持。皆此五也。故曰:天地心。亦陰陽之中氣。五行之中道也。

易傳曰顯諸仁。藏諸用。此二語即釋洛書者也。

洛書之中五。即仁也。而曰藏用者。則言洛書用五藏十也。夫陰陽二道。相倚而成用。而陰必藏。陽必顯。

一藏一顯。其用始大。五與十皆土數。即土德也。一屬於仁陽也。一屬於智陰也。用仁而藏智。仁顯而智不顯。藏也者非去而不用。言藏之於內。不以顯也。

蓋天下之道。必首德行。仁為人之全德。亦天地之全德也。若智者。以成仁之用也。不可獨用。

仁顯其德。而智全其用。則用不顯而自大。是中庸成已成物之功。所謂不慮而中。不思而得者也。唯聖與至誠則之。

以人之生本乎仁。仁之德無不全也。而智成之。即陰陽之道也。顯仁藏智。智在仁中。即扶陽抑陰之道也。

此義則本於洛書。洛書顯五而藏十非無十也。

四正四偶。所合皆十。即所謂藏也。藏之於內。而獨顯五。以明立極之義。實為天地微妙之道所見者也。

天地之功。見於生成皆仁德也。不見其智。而功莫與大。

此即能藏其智以成其用也。

人若忘乎此義。不顯其仁而用智焉。是悖天逆道。無不敗矣。尚何成哉。

故洛書用五之義至深切矣。

洛書明變化之例。示生化之用。其所包者廣。此略舉其大者耳。要將河圖之象數。與之一一對參。而求其變化之跡。則可漸悟天地生物之則。聖人易教之心矣夫。

《易經證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