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五-蠱毒病諸侯(上凡九論)

一、蠱毒候

凡蠱毒有數種,皆是變惑之氣。人有故造作之,多取蟲蛇之類,以器皿盛貯,任其自相啖食,唯有一物獨在者,即謂之為蠱。便能變惑,隨逐酒食,為人患禍。患禍於佗,則蠱主吉利,所以不羈之徒而蓄事之。又有飛蠱,去來無由,漸狀如鬼氣者,得之卒重。凡中蠱病,多趨於死。以其毒害勢甚,故雲蠱毒。

著蠱毒,面色青黃者,是蛇蠱,其脈洪壯。病發之時,腹內熱悶,胃脅支滿,舌本脹強,不喜言語,身體恆痛;又心腹似如蟲行,顏色赤,唇口乾燥。經年不治,肝鬲爛而死。

其面色赤黃者,是蜥蜴蠱,其脈浮滑而短。病發之時,腰背微滿,手腳唇口,悉皆習習。而喉脈急,舌上生瘡。二百日不治,啖人心肝盡爛,下膿血,羸瘦,顏色枯黑而死。

其面色青白,又云:其脈沉濡。病發時咽喉塞,不欲聞人語,腹內鳴喚,或下或上,天陰雨轉劇,皮內如蟲行,手腳煩熱,嗜醋食,咳唾膿血,顏色乍白乍青,腹內脹滿,狀如蝦蟆。若成蟲,吐出如科斗形,是蝦蟆蠱。經年不治,啖人脾胃盡,唇口裂而死。

其脈緩而散者,病發之時,身體乍冷乍熱,手腳煩疼,無時節吐逆,小便赤黃,腹內悶,胸痛,顏色多青,毒或吐出,似蜣螂有足翅,是蜣螂蠱。經年不治,啖人血脈,枯盡而死。

欲知是蠱與非,當令病患唾水內,沉者是蠱,浮者非蠱。

又云:旦起取井花水,未食前,當令病患唾水內,唾如柱腳,直下沉者,是蠱毒。沉散不至下者,草毒。

又云:含大豆,若是蠱豆脹皮脫;若非蠱,豆不爛脫。

又云:以鵠皮置病患臥下,勿令病患知,若病劇者,是蠱也。

又云:取新生雞子煮熟,去皮,留黃白,令完全,日晚口含,以齒微微微HT 之,勿令破,作兩炊時,夜吐二瓦上,著霜露內,旦看大青,是蠱毒也。

昔有人食新變鯉魚中毒,病心腹痛,心下硬,發熱煩冤,欲得水洗沃,身體搖動,如魚得水狀。有人診云:是蠱。其家云:野間相承無此毒。不作蠱治,遂死。其湯熨針石,別有正方,補養宣導,今附於後。

《養生方·導引法》云:兩手著頭相叉,長引氣,即吐之。坐地,緩舒兩腳,以兩手從外抱膝中,疾低頭入兩膝間,兩手交叉頭上十二通,愈蠱毒及三屍毒,腰中大氣。

又云:行大道,常度日月星辰,清淨,以雞鳴,安身臥,嗽口三咽之。調五臟,殺蠱蟲,治心腹痛,令人長生。

又云:《無生經》曰:治百病邪蠱,當正偃臥,閉目閉氣,內視丹田,以鼻徐徐納氣,令腹極滿,徐徐以口吐之,勿令有聲,令入多出少,以微為之。故存視五臟,各如其形色;

又存胃中,令鮮明潔白如素。為之倦極,汗出乃止,以粉粉身,摩捋形體。汗不出而倦者,亦可止。明日復為之。

又當存作大雷電,隆晃走入腹中,為之不止,病自除。

二、蠱吐血候

蠱是合聚蟲蛇之類,以器皿盛之,任其相啖食,余一存者,名為蠱。能害人,食人腑臟。其狀:心切痛,如被物嚙,或硬,面目青黃,病變無常,是先傷於膈上,則吐血也。不即治之,食臟腑盡則死。

三、蠱下血候

蠱是合聚蟲蛇之類,以器皿盛之,任其自相食啖,余留一存者為蠱。能變化為毒,害人。有事之以毒害,多因飲食內行之。人中之者,心腹懊痛,煩毒不可忍,食人五臟,下血瘀黑如爛雞肝。

四、氐羌毒候

氐羌毒者,猶是蠱毒之類。於氐羌界域得之,故名焉。然其發病之狀,猶如中蠱毒,心腹刺痛,食人五臟,吐血利血,故是蠱之類也。

五、貓鬼候

貓鬼者,雲是老狸野物之精,變為鬼蜮,而根據附於人。人畜事之,猶如事蠱,以毒害人。其病狀,心腹刺痛。食人腑臟,吐血利血而死。

六、野道候

野道者,是無主之蠱也。人有畜事蠱,以毒害人,為惡既積,乃至死滅絕,其蠱則無所根據止,浮游由野道路之間,有犯害人者。其病發,猶是蠱之狀。但以其於田野道路得之,故以謂之野道。

七、射工候

江南有射工毒蟲,一名短狐,一名蜮,常在山澗水內。此蟲口內有橫骨,狀如角弓,其蟲形正黑,狀如大蜚,生齒發,而有雌雄,雄者口邊兩角,角端有椏,能屈伸。冬月並在土內蟄,其上氣蒸休休,冬月有雪,落其上不凝。夏月在水內,人行水上,及以水洗浴,或因大雨潦時,仍逐水,便流入人家,或遇道上牛馬等跡內即停住,其含沙射人影,便病。

初得時,或如傷寒,或似中惡,或口不能語,或身體苦強,或惡寒壯熱,四肢拘急,頭痛,骨 屈伸,張口欠KT ,或清朝小蘇,晡夕則劇。劇者不過三日,則齒間有血出,不即治,殺人。又云:初始證候,先寒熱惡冷,欠KT ,筋急,頭痛目疼,狀如傷寒,亦如中屍,便不能語,朝旦小蘇,晡夕軋劇,寒熱悶亂是也。始得三四日可治,急者七日皆死,緩者二七日,遠不過三七日皆死。

其毒中人,初未有瘡,但惡風 寒熱,或如針刺。及其成瘡,初如豆粒黑子,或如火燒,或如蠷 尿瘡,皆肉內有穿空如大針孔也。其射中人頭面尤急,腰以上去人心近者多死,中人腰以下者小寬,不治亦死;雖不死,皆百日內不可保瘥。

又云:瘡有數種,其一種,中人瘡正黑如 子狀,或周遍悉赤,衣被犯之,如有芒刺痛。其一種,作瘡久即穿陷,或晡間寒熱。其一種,如火炙人肉, 起作瘡,此最急,數日殺人。其一種,突起如石癤狀。俱能殺人,自有遲速耳。大都此病多令人寒熱欠伸,張此蟲冬月蟄在土內,人有識之者,取帶之溪邊行亦佳。若得此病毒,仍以為屑,漸服之。夏月在水中者,則不可用。

八、沙虱候

山內水間有沙虱,其蠱甚細,不可見。人入水浴及汲水澡浴,此蟲著身,及陰雨日行草間亦著人,便鑽入皮裡。其診法,初得時,皮上正赤,如小豆黍粟,以手摩赤上,痛如刺。

過三日之後,令百節強,疼痛,寒熱,赤上發瘡。此蟲漸入至骨,則殺人。

人在山澗洗浴竟,巾拭KT KT 如芒毛針刺,熟看見處,以竹簪挑拂去之。已深者,用針挑取蟲子,正如疥蟲,著爪上,映光方見行動也。挑不得,灸上三七壯,則蟲死病除。若止兩三處,不能為害,多處不可盡挑灸。挑灸其上而猶覺昏昏,是其已大深,便應須根據土俗作方術拂出之,並作諸藥湯浴,皆得一二升,出都盡乃止。

此七日內宜瘥,不爾則續有飛蠱來,人攻啖心臟便死。飛蠱白色,如韭葉大,長四五寸,初著腹脅,腫痛如刺,即破雞 之,盡出食雞,或得三四數過,與取盡乃止,兼取麝香、犀角護其內,作此治可瘥。勿謂小小,不速治,則殺人。

彼土呼此病為呼 。(吳音沙作 。讀如鳥長尾 音也。)言此蟲能招呼沙虱入人體內,人行有得沙虱,還至即以火自灸燎令遍,則此蟲自墮地也。

九、水毒候

自三吳已東及南,諸山郡山縣,有山谷溪源處,有水毒病,春秋輒得。一名中水,一名中溪,一名中灑(蘇駭反),一名水中病,亦名溪溫。今人中溪,以其病與射工診候相似,通呼溪病。

其實有異,有瘡是射工,無瘡是溪病。

初得惡寒,頭微痛,目匡疼,心內煩懊,四肢振 ,腰背骨節皆強,兩膝疼,或吸吸熱,但欲睡,旦醒暮劇,手足指逆冷至肘膝。二三日則復生蟲,食下部,肛內有瘡,不癢不痛,令人不覺,視之乃知。不即治,六七日下部便膿潰,蟲上食五臟,熱盛煩毒,注下不禁,八九日死。一雲十餘日死。

水毒有陰陽,覺之急視下部。若有瘡正赤如截肉者,為陽毒,最急;若瘡如鱧魚齒者,為陰毒,猶小緩。皆殺人,不過二十日。又雲,水毒有雌雄,脈洪大而數者為陽,是雄溪,易治,宜先發汗及浴。脈沉細遲者為陰,是雌溪,難治。

欲知審是中水者,手足指冷即是,若不冷非也。其冷或一寸,或至腕,或至肘膝。冷至二寸為微,至肘膝為劇。又云:作數斗湯,以蒜四五升搗碎投湯內,消息視之,莫令大熱,絞去滓,適寒溫,以自浴,若身體發赤斑文者是也。又云:若有發瘡處,但如黑點,繞邊赤,狀似雞眼。在高處難治,下處易治。余診同,無復異,但覺寒熱頭痛,腰背急強,手腳冷,欠KT 欲眠,朝瘥暮劇,便判是溪病,不假蒜湯及視下部瘡也。

此證者,至困時亦不皆洞利及齒間血出,惟熱勢猛者,則心腹煩亂,不食而狂語,或有下血物如爛肝,十餘日至二十日則死。不測,蟲食五臟,肛傷,以不治。

又云:溪病不歇,仍飛蠱來人,或皮膚腹脅間突起,如燒痛,如刺,登破生雞上,輒得白蟲,狀似蛆,長四五六七寸,或三四六八枚無定。此即應是所云蟲啖食五臟及下部之事。又云:中溪及射工法急救,令七日內瘥,不爾則有飛蠱來入人身內,攻啖五臟便死。彼土辟卻之法,略與射工相似。

《諸病源候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