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

  【28】

  好幾天,荷門沒有來找我。我曾經打過電話給他,不在家。我的《潘金蓮做包租婆》刊出後,相當叫座;有一家銷路正在瀉跌中的報紙,派人來跟我接洽,說是最近計劃改版,希望我能為他們編寫一個類似《潘金蓮做包租婆》那樣的故事新編。對於這個發展,我當然不會引以為榮,不過,看在錢的份上,也多少有點喜悅。寫這一類的文字,完全是製造商品。凡商品,必具價格。於是我問他:

  ——稿費怎樣計算?

  他堆上一臉阿諛的笑容,然後用近似歉意的口吻答:

  ——我們是虧本的報紙,出不起大價錢,稿費暫時只能出千字十元,等這次改版後,如果讀者反應好,可以加到千字十二元。

  這是相當公道的價錢,我答應了。來人問我:

  ——能不能明天開始發稿。

  ——可以的。

  ——題材呢?

  ——你們希望我寫些什麼?

  ——我們只有一個原則:越黃越好,在可能範圍以內不要牴觸法令。

  ——這是不容易做到的。

  ——我們明白,我們明白,總之,稍微技巧一點,描寫動作的時候,不要過火。

  我不再說什麼。那人當即從公事包裡取出一張百元的鈔票,笑瞇瞇地說:

  ——這是社長吩咐的,不足言酬,聊表敬意耳。

  我接過鈔票。他走了。臨出門,還重複說了一句:

  ——明天我派人來取稿。

  ——好的。

  他走後,我立即將自己關在房內。坐在寫字檯前,取出鋼筆與稿紙,準備寫一個新的故事新編。

  (寫什麼呢?我想。舊小說裡淫婦並不少,《殺子報》的方山民的妻子,《芙蓉洞》的慧音,《蝴蝶夢》的田氏……都是壞女人,隨便挑一個來寫,不愁沒有文章可做。但是方妻,慧音,甚至田氏,都不是一般人所熟知的,要寫得叫座,必須選一個像潘金蓮這樣的名女人……刁劉氏的故事是婦孺皆知的,選她作為故事新編的中心人物,必受歡迎。)

  決定寫刁劉氏。

  題目是:《刁劉氏的世界》。寫刁劉氏因性飢渴而走去灣仔一家酒吧當國際肚腩。別人為了生活而走國際路線,刁劉氏的目的只求某方面的滿足。這樣一來,文章就有得做了,盡量渲染刁劉氏與一個水兵之間的性行為,說她艷名四播,成為「酒吧皇后」,任何一艘兵艦開到時,刁劉氏生意最忙。

  這是害人的東西。

  為了生活,不能不寫。

  我喝下兩杯酒,以三個鐘頭的時間寫下五千字。穿上衣服,到外邊去吃一頓豐富的晚餐;同時喝了幾杯酒。

  我的感情很混亂。

  有時候,想到自己可以憑借黃色小說獲得生活的保障時,產生了安全感。

  有時候,重讀報紙刊登出來的《潘金蓮做包租婆》與《刁劉氏的世界》,難免不接受良知上的譴責。

  (誰能瞭解我呢?我想。我連自己都不能瞭解自己。一個文藝愛好者忽然放棄了嚴肅的文藝工作去撰寫黃色文字,等於一個良家婦女忽然背棄道德觀念到外邊去做了一件不可告人的事情。)

  (誰能瞭解我呢?我想。現實是殘酷的。沒有錢交房租,就得睡街邊;沒有錢買東西吃,就會餓死。有些作家為了生活去教書,去當白領階級,去擺書攤,去做舞女大班,去編報……都不成問題;惟獨一個文藝愛好者就不能依靠通俗文字來養活自己。)

  (寫過通俗文字的作者,將永遠被摒棄在文學之門外!)

  (寫過通俗文字的作者,等於少女失足,永遠洗刷不掉這個污點!)

  (於是那些專寫「我已度過十八春」的「作家」們;那些專寫「蔚藍的天空」的「作家」們;那些專寫「我的一切的一切全是屬於你的」的「作家」們;那些專寫「昨天晚上我又在夢中見到你」的「作家」們……就神氣活現地將「文學」據為己有了,擺出暴發戶的面孔,趾高氣揚,認定別人的努力盡屬浪費。)

  (其實,香港幾時有過脫俗的文學作品?那些《青年園地》式的雜誌上儘是一些俗不可耐的新八股;新詩與時代曲無法區別;小說連文字都不通;而散文永遠是「流浪兒」或「我的老師」那一套。至於所謂「文藝理論」……」唉!不想也罷。)

  (我應該喝點酒了。)

  走去大會堂,在酒吧喝了兩杯白蘭地之後,打一個電話給麥荷門:

  ——有興致來喝酒嗎?我問。

  ——沒有空。

  ——你在忙什麼?

  ——編《前衛文學》。

  ——還沒有放棄那個念頭?

  ——我願意繼續做傻瓜!

《酒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