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8日凌晨,我回到雲南打洛,正站在路邊恍惚,一輛黑的過來問我去哪。我下意識回答隨便,立馬被司機半拖半拉推進車子。
路上,我隻手枕著腦袋倚靠車窗。道路崎嶇,眉骨被不停顫抖的玻璃窗敲打。司機幾次想找我聊天解悶,都沒得到回應。
等我回過神來,發現車子已經偷偷溜到景洪。
早上6點多,當司機手指打表儀上的400多元,擺出一副不給錢就不讓下車的姿態時,我才確信自己回到瞭中國。
太陽出現,帶起一片紅光,照得天空火辣辣。我站在景洪一條不知名道路上,發現自己無處可逃。
我害怕四爺更害怕回傢,猶豫許久,決定返回昆明和壩子哥解釋。
原本計劃住酒店,但覺得用身份證登記不安全,隻能選擇窩在一間黑網吧裡,白天打遊戲,晚上打飛機,煙酒不離手,想從精神到肉體全面麻醉自己。
我變得脆弱,是因為發現就算回到國內,自己依舊無傢可歸。
這樣頹廢度過一個星期,直到網卡裡沒錢我才離開。
太久沒出門,光線刺得我眼睛難受,看著過往穿梭的車輛、林立的店鋪、沿街叫賣的小吃攤子,竟讓我有深夜獨自漫步金三角森林的錯覺。
我決定去找一個女人,花姐。
花姐是昆明色情場所的一個媽媽。
我當時沒有消息渠道,在不知道四爺和壩子哥具體態度的情況下很難做決定,而花姐身處歡場,消息廣泛,三教九流的信息都有。這是我找她的第一個原因。
他還帶瞭一個負責做記錄的女警察,開口第一句就問我:“如果你所說的內容存在虛假信息,我們將依法把你拘留15天,希望你能明白這點。”
陳警官接著說瞭第二句話:“你把之前說的內容再重復一遍。”我照做瞭。
在我講話的過程中,陳警官打斷過幾次,詢問一些普通人不太關註的細節,比如四爺的具體長相、壩子哥的公司名字、在金三角運貨所開的車輛、貨物接頭人的語言等等。
我進去以前,認為警察一定會詢問我壩子哥的黑車生意、放貸規模、收貸的違法行為有哪些等問題,但是好像包括陳警官在內的警察都對這些不感興趣,他們隻是一個勁地和我核實金三角運貨的事實。
等我全部交代完以後,陳警官又問我有沒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我所說內容的真實性。
我站起身來,從**裡掏出離開金三角時候拿的筆記本,上面記載瞭運送貨物的數量、種類、時間、接頭人等信息。
陳警官接過筆記本,看到裡面都是用簡單的數字符號記錄,就問我具體的含義。
我說圓圈裡一個叉表示方便面,呂字代表可樂,占字則是面巾紙等等。
陳警官又問我有沒有雲南境內的接頭人,我說就知道兩個人。
聽我這麼說,他就叫瞭一個警察進來,讓我詳細描述一下身高面容,那警察根據我的敘述,很快就畫出人物畫像,經過反復比對更正,總算確定這兩個人的真實樣貌。
做完這件事以後,已經到瞭吃飯時間,陳警官說我現在還不能走出審訊室,就讓女警察去食堂打瞭飯菜送進來。
在等吃飯的這段時間內,陳警官沒有再問話,反而和我嘮起傢常,問我的傢庭狀況、學歷愛好、為什麼遠離傢鄉等等問題,我都如實回答。
“你也不容易。”陳警官拍瞭拍我的肩膀。
我不知道該怎麼回答,隻是問他能不能給我一支煙抽。
當天的飯菜挺豐盛,兩葷兩素,女警察還特意給我帶瞭一大碗雞湯。
吃完以後,陳警官說這件事關系重大,可能要辛苦一下,問我介意不介意?我搖頭說不介意。
接下來的七八個小時,我都在重復敘述整個過程,陳警官則一遍遍地追問細節,後來發展到我在壩子哥身邊收過貸的客戶姓名都要回憶。
雖然審訊過程很辛苦,但是睡覺這方面倒是沒有虧待,公安局有獨立的休息室,被子床單都還幹凈,半夜餓瞭還能吃碗泡面。
接連幾天,我都處在高壓環境中,有時負責詢問的警官會故意說錯一些信息,我一旦沒能及時發現,他們就會在這個問題的基礎上反復追問,搞得我精神特別緊張。
直到現在,我被人問同一個問題三遍以上,還是會煩躁。
終於等到筆錄做得差不多,事情也交代完全以後,陳警官就拉我到走廊透透氣。
他問我想要煙不?我趕緊說,想很久瞭。
陳警官就丟給我支煙,又拿瞭火機給我點上。
“你現在還不能出去。”陳警官等我把煙吸完才說道。我說自己當初進來的時候就有這個心理準備。
陳警官看著我,說已經立案,但這案子太大,他們得把我轉移到看守所,這是為瞭破案也是為瞭我的人身安全,希望我能理解。
他又問我有沒有想要聯系的親人朋友,他可以破例讓我打個電話。
我想瞭一會兒,最後拒絕瞭。
2010年5月18日,我被關押進看守所。
也許是陳警官打過招呼的緣故,我在看守所的日子還算比較愜意。
人進去的時候本來會被要求沖冷水澡,但是我沒有。我直接被獄警帶到一號籠子,裡面有4張床,隻住我一個人。
每天早上六點半鈴聲響起,所有人被要求出操,這時候我就被副所長帶到他的辦公室,拿著他丟給我的煙,自己倒杯茶找個位置坐著。因為辦公室的窗戶剛好可以看到操場,我就站在窗邊看著操場上的犯人們跑步,一二一叫個不停。
等到下午,除瞭當天輪崗做值日的犯人以外,其他犯人都被要求串珠子,就是拿一根紅線串各種顏色的珠子,也算勞動光榮,隻是沒有工錢。我喜歡串珠子,這讓我心裡感覺平靜。
晚上七點鐘,大傢在籠子裡吃完飯,全都集中在會議室,排排坐好看新聞聯播,中間不允許交談,一旦發現有人交頭接耳,馬上就會有獄警過來警告。
八點半大傢準時睡覺,我就躺在**翻來覆去睡不著。聽隔壁籠的獄友說,相同類型的罪犯都會被關押在一起,我卻是單間。
隔壁籠的獄友可能也是和我一樣的孤單,就對著墻壁敲三聲,我回應他三聲。周而復始。
中途陳警官過來看過我三次,每次都往我的飯卡裡充五百塊錢。沒蹲過籠子的人可能感受不到,當獄警把有人朝你卡裡打錢的紙條遞過來的時候,那種欣喜的感覺。
我特別感謝陳警官。
看守所的日子可以用枯燥和無聊來形容,犯人最開心的時光就是有女囚犯從籠前走過,這是唯一可以用眼接觸到女性的機會。
每到這時候,籠子裡的犯人就會哄鬧,“砰砰砰”敲著鐵欄桿,大聲吹口哨,說些混賬話。獄警隻有舉起橡皮棍才能勉強鎮壓。
混得久瞭,自然也聽過很多獄友講述自己的故事,無外乎是為情、為錢、為傢人,每個人都在拼命粉飾自己的犯罪經歷,根本不肯承認是欲望或者憤怒作祟。
看守所裡所有編號的籠子都有個老大,多半是由殺人犯擔任,腳鐐手鐐都帶著。
對面籠的獄友問我:為什麼我看起來一點也不害怕殺人犯?我笑著說自己是金三角回來的,什麼人沒見過。
聞言所有人大笑。
看守所裡打架鬥毆其實不太多,我就和人打過兩次架,也沒什麼矛盾,雙方隻是發泄一下過剩的精力。我每天做夢都想聽到獄警過來喊我:沈星星,把你的衣服脫瞭。這意味著出獄的喜訊。
可是我左等右等,等瞭三個多月,才終於聽到這句話。
2010年8月30日,我離開看守所。
走之前,獄警問我需不需要把裡面買的牙刷毛巾帶走,我趕緊揮手說不用。
剛走出看守所大門,我就看到陳警官在警車旁邊站著,他先丟給我支煙,又丟瞭個火機過來,說道:“案子已經告破,但是起訴還要一段時間。你必須待在昆明,時刻和我保持聯系。”
“那我應該是沒事瞭吧?”我貪婪地把煙屁股都抽幹凈。
陳警官隻是看著我,沒有給我保證。但我明白陳警官的意思,沖他拱瞭拱手。
陳警官看著我,突然笑瞭起來。我問他笑什麼?
“沒什麼,就是覺得你有精神,不像是剛放出來的。”
我也笑瞭一下,說相比較之下,還是在看守所的日子輕松點。
陳警官問我以後有想過做什麼嘛?我搖頭,說自己可能會去讀書。
陳警官贊同地點頭,說讀書好,叫我以後別再走歪路瞭。我又在昆明待瞭半個多月,每天就是花姐陪著我。
直到有天晚上陳警官發瞭一條短信給我:明天看新聞。
四爺不僅做“邊水”生意,還負責一條小孟拉到國內的毒品路線,陳警官依靠我提供的線索,把這條運行多年的線路一網打盡。不僅繳獲大規模毒品,還把該線路上各個據點的負責人都抓捕歸案。
一切終於塵埃落定。
四爺和另一個頭頭被判死刑,壩子哥等頭目無期徒刑,剩下的一些馬仔也被判處十來年不等。
我因為符合《刑法》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陳警官說,我在這起大案中提供瞭重要線索和證據,自己也確實沒有參與販毒行為,算是有重大立功表現,經過內部討論決定,免除我的刑事處罰。
案子一結束,我就告別花姐。本想高復一年考個大學,後來覺得不切實際,就花錢買瞭個成人大學的錄取名額,學的專業是法學。
學校的生活舒適,每天按時上下課,踢踢球,和室友一起打遊戲,出門唱歌通宵,節假日大傢一起出門玩耍,一切似乎都回到正軌。
隻是偶爾會在夢裡遇見,那個快被我忘瞭的金三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