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與熊掌,不可得兼

魚與熊掌,不可得兼

【原文】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1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幾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一簞食,一豆2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3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4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5我與?鄉(6)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註釋】

1辟:同「避」。2豆:古代盛羹湯的器具。3呼爾:輕勇地呼喝。4蹴(Cu)爾:以腳踐踏。5得:通「德」,這裡指以我為德,即感激的意思。5鄉:同「向」,向來,一向,從前。

【譯文】

孟子說:「魚是我喜歡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歡吃的;如果不能兩樣都吃,我就捨棄魚而吃熊掌。生命是我想擁有的,正義也是我想擁有的;如果不能兩樣都擁有,我就捨棄生命而堅持正義。生命是我想擁有的,但是還有比生命更使我想擁有的,所以我不願意苟且偷生;死亡是我厭惡的,但是還有比死亡更使我厭惡的,所以我不願意因為厭惡死亡而逃避某些禍患。如果讓人想擁有的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只要是可以活命,什麼事情於不出來呢?如果讓人厭惡的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只要是可以逃避死亡的禍患,什麼事情幹不出來呢?但也有些人,照此做就可以擁有生命,時照此做;照此做就可以逃避死亡的禍患,卻不照此做。由此可知,的確有比生命更使人想擁有的東西,也的確有比死亡更使人厭惡的東西。這種心原本不只是賢人才有,而是人人都有,只不過賢人能夠保持它罷了。一籃子飯,一碗湯,吃了便可以活下去,不吃就要餓死。如果吆喝著給人吃,過路的人雖然餓著肚子也不會接受;如果用腳踩踏後再給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於接受。可是現在,萬鐘的傣祿卻有人不問合乎禮義與否就接受了。萬鐘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奉養以及我所認識的窮苦人感激我嗎?過去寧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現在卻為了住宅的華麗而接受了;過去寧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現在卻為了妻妾的奉養而接受了;過去寧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現在卻為了我所認識的窮苦人感激我而接受了。這些不是可以停止的嗎?這種做法叫做喪失了本性。」

【讀解】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

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裴多菲)

「魚與熊掌」的確是我們的生命歷程中經常遇到的二難選擇。

大而言之,想名又想利;想做官的權勢又想不做官的瀟灑自由。

小而言之,想讀書又想打麻將;想工作又想休閒。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之所以難,難在捨不得,難在那不可得兼的東西都是「我所欲也」,甚至,也是人人所欲的。不然的話,也就沒有什麼可難的了。

生於朗朗乾坤、太平盛世,似乎已沒有生與義,生命與愛情與自由的不可得兼了,這是幸事。不過,面對滾滾而來的經濟洪流,義與利的二難選擇卻恆常懸在我們的面前了——

利,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什麼而取什麼呢?

至於孟子所說「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則是所謂「不吃嗟來之食」的問題。這有《禮記·檀弓下》的一個故事可以佐證:

齊國遭到饑荒,黔敖準備了食物在路邊賑濟饑民。一個人飢餓不堪地走過來了,黔敖連忙左手端飯,右手端湯沖那人喊道:『嗟!來食!」那人瞪著眼睛對黔敖說:「我正因為不吃嗟來之食才餓成這個樣子!」儘管黔敖再三向他道歉,那人仍然堅決不吃,直到餓死。

其窮棒子精神如此!因為——

「嗟來之食,吃下去肚子要痛的。」(毛澤東《別了,司徒雷登》)

這算不算是「捨生而取義」呢?

《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