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過則喜

聞過則喜

【原文】

陳司敗1問:「昭公2知禮乎?」孔子曰:「知禮。」孔子退,揖巫馬期3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黨4,君子亦黨乎?君取5於吳,為同姓6,謂之吳孟子7。君而知禮,孰不知禮?」巫馬期以告,子曰:「丘出幸,苟有過,人必知之。」

【註釋】

1陳司敗:陳,陳國;司敗,即司寇,官名,主管司法。2昭公:即。魯昭公,魯國的國君。3司馬期:孔於的學生,姓巫馬,名施,字子期。4黨:這裡是包庇,偏袒的意思。5取:同「娶」。6為同姓;魯為周公之後,吳為太伯之後,都姓姬。7又吳孟子:當時國君大人的稱號一般是由她生長那個國家的國名加她的本性,如魯娶於吳,這位夫人就應叫吳姬,這樣叫就明顯地暴露出魯昭公違反了」同姓不好」的禮法,所以改稱為「吳孟子」,迴避了姓姬的問題。「孟子」可能是這位夫人的字。

【譯文】

陳國的司寇問:「魯昭公懂得禮嗎?」孔子說:「懂得。」孔子走了以後,陳國的司寇向巫馬期作一作揖,請他走到自己的面前來,然後說道:「我聽說君子不偏袒人,難道君子也偏袒人嗎?魯君從吳國娶了一位夫人,因為是同姓,所以諱稱她為吳孟子。魯君這樣做如果都算是懂得禮的話,還有誰不懂得禮呢?」巫馬期把這番話告訴了孔子。孔子說:「我孔丘算是有幸,一旦有了過錯,人家一定會知道。」

【讀解】

魯昭公違背了同姓不通婚的規矩,所以被陳國的司寇認為不懂禮。

看來,古人還懂得同姓不通婚的優生學哩。

當然,我們在這裡不是討論優生學的問題,而是討論孔子聞過則喜,聽到別人指出自己的缺點錯誤就高興的問題。

對於我們一般人來說,聽到別人說自己的缺點錯誤,不跳起八丈高,橫眉毛豎眼睛就不錯了。哪裡還會有什麼「有幸」的感覺呢?

不過,仔細想想孔子所說的話,想想他為什麼會聽到別人說自己的過錯便感到「有幸」,的確也有一定的道理。

因為,自己有了錯誤別人能指出來,總比自己有了錯誤沒有人願意或沒有人敢給你指出來好啊。尤其是做領導的,做師尊的如果沒有人願意或沒有人敢給你指出缺點錯誤,那你多半都已成了孤家寡人了罷。須知,「孤家寡人「是皇帝的自稱,高高在上脫離群眾,在這個早已廢除了帝制的民主時代,你能夠生得下去嗎?

所以,一個人,尤其是一個有地位的人,當聽到別人指出你的什麼過錯時,一定不要惱羞成怒,暴跳如雷,而要學習學習聖人的涵養,聞過則喜,把它當作一件「幸事」接受下來,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使自己成為一個受人尊敬的人,而不是一個可怕的人,一個沒有人願意或沒有人敢給你提意見的人。

《論語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