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 [46],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47] 。此三者以為文,不足 [48]。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思寡慾。 [49]

【註釋】

[46] 這裡可以先提一下,「義」即契約。國家畢竟要和它的臣民訂立一些基本的約定。老子在這裡指出,有的時候,為了大多數的利益,即「仁」,「義」,即以前的約定,將被拋棄。

所以從這裡可以看出,為什麼韓非對這本書這麼重視了。

[47]這裡需要對「義」做一下解釋。「義」就是某種「契約」,或說「約定」。是個人與個人的關係。如果知道盧梭的《契約論》的話,就可以想到,盧梭所鼓吹的「契約」其實就是中國人說的 「義」。但還不完全如此。

「義」不具備法律形式;「義」普遍存在於人們的約定俗成中。中國的哲學家,特別是墨子,則盡力使「義」具備某種自然的屬性。對於墨子來說,「義」就相當於「道」,是道德的最高標準。由於墨派將「義」看作是高於具體個人的客觀存在,而且在社會關係中不存在簡單個人關係之外的關係,所以墨派認為代表所有個人的關係集合就是「義」。對於違反了「義」的,則必須加以糾正。糾正的方法也完全是個人性質的,即小集團或個人的暴力。這樣一來,墨派就具備了藐視一切社會制度權威的性質,帶上「犯禁」的色彩。

[48] 這方面的例子怎麼舉得過來呢?

[49] 所以總的原則是「盡量簡單」。愛因斯坦的名言,我們努力使事情簡單起來——但不是更簡單。

【譯文】

杜絕所謂的聰明和智慧,人民才會得到百倍的利益;廢棄仁義,人民才會恢復孝慈;拋棄機巧和私利,才會沒有盜賊。這三點作為文教是不夠的。所以還應當使人民知所歸屬;表現和堅持質樸,減少私心和慾望。

《老子集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