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陰弈卷

四. 陰弈卷

陽不取而後陰焉[1],運不及而後亂焉。明爭於理,暗鬥於利。無陰不擢[2],無心不至也。人陰者固直[3],陰人者必和[4]。貴損其德,善損其位也。

【註釋】

[1]取:消除。[2]擢[zhuo]:提拔。[3]固:一定;必然。直:不停止。[4]和:響應。引起回應。

【解讀】

明爭不能消除,而後採取暗鬥。時運不濟,而後發生禍亂。明爭在於申辨是非,暗鬥在於謀取大利。不私下運作,就不能提陞官職。沒有打算,就不會出現希望得到的結果。

如果有人背地搗鬼使陰招,必定不會停止。用陰謀詭計算計別人,必定引起對方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看重地位,就可能喪失道德。當好人做善事,就會喪失自己的地位。

《官弈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