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露台惜費

21露台惜費

漢史紀:文帝嘗欲作露台,召匠計之,值百金。上日:「百金,中人十家之產也。吾奉先帝宮室,常恐羞之,何以台為?」

【解】西漢史上記:文帝嘗欲在驪山上造一露頂高台,使工匠計算所費幾何,工匠計算說:「該用百金。」文帝說:「百金之資產,若以民間中等的人家計之,可夠十戶人家的產業。今築了一個台,就破費了十家的產業,豈不可惜!且我承繼著先帝的宮室,不為不廣,常恐自己無德,玷辱了先帝,又豈可糜費」』民財,而為此無益之工作乎?」於是停止露台之工,復不興造。夫文帝富有四海,況當承平無事之時,財用有餘,然百金之微,猶且愛惜,不肯輕費如此,雖堯舜之土階,大禹之卑宮,何以過之哉!大抵人主愛民之心重,則自奉之念輕。夫以一台之工,遂至費百姓十家之產,若如秦皇之阿房、驪山,宋徽之龍江、艮岳,其所費又不知其幾千萬家矣。窮萬民之財,以供一已之欲,一旦民窮盜起,社稷丘墟,雖有台池烏獸,豈能獨樂哉?後世人主,誠當以漢文帝為法,毋以小小營建為費少,而遂恣意為之也。

【注】本則故事出自《史記·孝文本紀》。露台:露天的看台。中人:生活水平中等的民戶。羞:辱沒。

《帝鑒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