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傭工

二、傭工

心細如髮

家父以貧故,十七歲,為人傭工(俗名『扛活』,又名『年造』)。初到時,先考察東家心理及其做法。見其院落清潔,器物各有定所,則知其有整潔之習慣,一舉一動,務求其整潔;見其田園,畦逕井然,土壤肥沃,糞肥充足,則知其有切實之習慣,無論何時,不能草率。反之,則不好整潔者,整潔則以為誤工;草率者,切實則以為遲慢。所謂『做活不由東,累死也無功』者是也。家君初步做活,即知考察東家心理,故所到無不歡迎雲。

國華授徒時,常以『主從』二字解釋君臣之倫,一主一僕,即有君臣之分。倘臣而不受君命,任性自為,未有不意見橫生、衝突屢見者。欲其君臣一體、主僕一家,又烏乎能?若家君者,誠得主僕之道矣。

忍耐過人

縣境團 山子村,高宅,系石匠,其婦以齷齪著名,因之僱人無應者,或應之皆中途去。家父以家貧故,因傭值較高,乃允為之做秋工三月。他人皆期期[ 期期:吐辭重複,說話不流利。]以為不可。家父曰:『無論如何,必全始終,決不如他人中止也。』至其家,見鍋台灶下,污穢異常。而水缸內,常年如未掏一次者,其臭味令人掩鼻。家中幼兒三,屎尿皆在屋內,不外出,且不收拾。工人到屋內食飯,小孩在炕上遺屎,但以衣蓋其上,俟工人去,喚狗食之而已,不加揩拭。以故屋內穢氣薰人,蠅飛薨薨[ 薨薨:hōng,群的昆蟲一起飛的聲音。],食物或酸或臭,氣味更不堪下嚥也。家父初到三日,未得一飽,及後立志,吃飯時不以目看,不以耳聞,不以鼻嗅,且自謂曰:『我僅傭工三月耳!倘終身得此等婦為妻,將若之何?』因每日自到園中取青菜以佐食,毫無厭煩意,且盡力為之工作。東家逢人輒道曰:『我家月工,真絕無僅有人也。』鄉裹聞者,無不佩服其耐心過人,爭相僱傭雲。

吃苦耐煩,乃事業之根本!故乏耐苦心者,乃人生之大缺點。家父處污穢不堪、臭氣逼人之家,而能全始全終,獲耐心之名譽,其亦仁者先難而後獲之理歟!又謂『如自身得此等婦為妻,將若何』,是真所謂行恕乎!聖人之道,皆本至性,不假外求,於茲益信。

好察邇言一

家父幼時,寡言笑,好沉思。每遇疑難,輒再四索解,得其究竟而後已。因與人夯活,對於『夯活』二字,加意追索,三月始得其意義。謂『做活』二字,必須『做活了』,不可『做死了』。東家方面,因有此做活者,田園中禾稼菜蔬,均得生活滋長,而一家賴以生活矣。自己方面,因得工資,家人亦賴以生活。不特此也。做活之人,須將東家事事物物,竭力盡心,東家必於工資之外,有特殊之輔助。倘遇急難,必不致受困,生計因之而活動,急難因之而解除。主僕之情,無異戚友之親,一心一德,相愛相助,此之謂『做活了』。常人為人做活,挑剔飲食,工作且不盡力,身為主僕,心似路人,所謂走一處棄一處者是也,此之謂『做死了』。家君自覺悟此理後,凡到某家做活,即立志曰:『不做活了,不能離去此家。』蓋得力於『做活』二字之真義也。

顧名思義,正名定分,聖賢之垂訓昭昭也!奈世之人習 焉不察,居其名而不究其實,以致百事俱廢,日形退化。家父自幼未曾讀書,不知『好察邇言』之謂何,竟能將『做活』二字,費數月之研究,得其真義,則身體而力行之。其一生得力處,盡在乎此。所謂『致知力行』者是也。

好察邇言二

某年春旱,既入夏,久雨不晴。田中草滿,幾不能鋤。家父為人傭工,率數工人鋤田。途人見而謂之曰:『此田真愁煞人矣。』工人有答者曰:『哪兒的話呢!這才是賣工夫的養老兒子呀!』(蓋因地荒,賣工夫的方能多得錢,且有人用也。)語畢,大家一笑。家父聞其言,深思之,頗有意味。自此得知凡事皆有好處,能從反面得好處,方能免去苦惱。故每遇人有苦惱事,即由反面取好處,勸人頗多。

『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老子之言也。『安不忘危,治不忘亂。』聖哲之言也。常人不能於福中見禍,故平日則驕惰是尚,恣意妄為,偶遇挫敗,則一蹶不振。是即不明禍福相倚之理歟。

仁心仁術

家父傭工於縣境團 山子南屯李宅。東家以四旬無子,娶一妾,系蒙古人。因附近出煤窯,故煮飯均用爐。其妻王氏甚妒。妾初到,不善用爐,故每日所煮之飯,非生即焦(俗名『胡 巴』)。東家每食飯,即動怒,蓋恐工人食不得飽不能出力做工也,因而毒打其妾者數次,其妻不惟不助,且暗自得意焉。家父知其情,故於每日吃飯時,如所煮之飯不堪食,必較常時多吃。東家共桌而食,問曰:『今日之飯不好,何以食之甚多?』家父曰:『我素喜食此等飯,所以多食。』隨勸東家勿動怒,久而自然得法矣。如此者半載,其妾始知用爐之法。東家謂家父曰:『我知汝真良心人也。以後如有何難事,凡做到者,必助汝。』其妾尤感激,蓋因多食飯兼勸告,得免於毒打者不知凡幾也。

仁心仁術,隨在可施。特患人之不用耳。孔子曰:『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信然!家父為人做活,而能多食生焦之飯,以安東家之心,東家之怒,月餘不厭,致令東家認為良心人,真所謂『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其仁心仁術,可謂隨在而施矣。

志在古人

家父傭工於錦縣城西十里台。張宅東家系讀書人,每於工人在院內外工作時,輒立其旁,講今古奇觀等故事。工人皆不願聽,家父則以為津津有味。聽說吳保安棄家贖友、羊角哀捨命全交 二事,尤為心服。私行立志曰:『我當效此人。』後為楊善人蔭軒辦官司,即實行其志也。

家父勸人常言:『今人唸書,我能吃書。唸書者,念於口頭而已,不能行於身上;吃書者,如食物然,必慎思焉、明辨焉、篤行焉。』家父聽故事,即立志倣傚,身體力行,所謂『吃書者』即此。

志在祖先

家父傭工於張宅,因系戚家,對於高祖父之生前事故,頗知其詳。高祖父系讀書人,通時文,兼善書法。每當冬臘月間,附近市鎮商號大戶等,皆來迎接書寫門聯(即春聯),故遠近無不知名者。東家對家父侃侃而談,家父聞之,不勝感歎,私心自問曰:『我之曾祖如此,而我則目不識丁,使死而有知,將何面目見曾祖於地下乎?但我身既不能讀書,將來有子嗣,雖貧為乞丐,亦必令其讀書識字,以繼祖先之緒。』華之讀書識字,正基於此。

國華授徒時,常謂人乃祖先之代表,故為子孫者,不可忘祖先,尤宜存光宗耀祖之志。家父聞人談先人事,即立志繼承,是即所謂孝子賢孫之本來面目歟!

立志矯俗一

家父每見常人傭工(俗名『找活』),主僕兩方,互相爭論,甚有因差錢無幾,而事不諧者(俗名『不妥』)。因立志曰:『我當一個不講價的傭工者。』因之無論到某家傭工,均由東家作價,未曾爭論一次。惟工作時,特殊注意其事物,故初年似乎工資較少,而次年則增加甚多。又家父之體格瘦弱,而不魁梧,雖工資較少,且常自足曰:『以瘦弱之身,而能與身體魁梧者比,真幸運極矣。』

君子喻義,小人喻利。家父為人傭工,即重義務而輕權利,真特立獨行者。雖不爭工價,而次年之工價必增,所謂公道自在人心也。且因身體瘦弱,得如許之工資,對己則知足,融融然而常樂;對人則盡力,孜孜焉而不怠。人之服務社會國家者,不當如是耶!

立志矯俗二

家父在錦縣城西十里台傭工,距家一百三十里。每當上工之前二日必到,工滿後二日回家。數年中,未曾誤工一日,早起晚眠,凡應做之活計,未曾用東家吩咐,宜問者問,宜做者做。嘗謂:『他人傭工,視東家之家為他人的;我之傭工,視東家之家為自己的。』

人饑己饑,後稷之所以教稼;人溺[ 溺:陷於困境。]己溺,大禹之所以治水。視人事如己事,未有不盡心力而為者。家父既不誤工一日,又能視東家如己家,所以博人歡迎,而為農界之翹楚也。

立志矯俗三

家父傭工於十里台張宅。某日張家族中,為爭分財產事,互相詬罵、互相仇殺,幾釀人命。家父盡力勸阻,張宅始免於禍。因思此等爭吵,果為誰乎?再四思維,知皆為妻子爭也。時當製造肥料之際(俗名『起糞』,由院內起於院外),與一同工者抬糞。倒筐後,即大聲曰:『我當作個異樣人。』(蓋決不為妻子爭財產、傷倫常也。)同工者問,笑而不答。

分家析產,傷倫敗德。重財產,棄父母,為妻子,薄兄弟者,比比皆是,相習 成風,恬不為怪。家父立志為異樣人,不爭財產,不重妻子,未曾讀書竟知盡倫,所謂『生知安行』者也。

立志矯俗四

家父兄弟四人,伯父及三四叔父均好賭。夏秋冬三季力田工作,惟一經過年,新正之月,無論男女,均以賭錢為消遣,因之忘食廢寢,失時誤事,甚者傾家蕩產,流為盜賊。家父因思曰:古人何為留過年,而令人敗家廢職乎?!乃立志曰:『我終身禁賭,決不隨流俗也。』每當過年,新正元旦日,即挑糞培田。(因皆山地故用人挑)人見而譏曰:『何勤苦乃爾?』家父曰:『我是貧苦人,閒居則生病,不得不然耳。』

賭為盜源,婬為惡首。新正之月,男女聚賭以為消遣,乃傷風敗俗之最大者。社會之壞,家庭之敗,皆源於此。家父不能治人,而能自治,其特性為何如也?

因譏奮志

家父傭工時,家貧,用度不給,借姑祖母周家衣物,典質於錦縣城內。及冬月,即為贖出若干。家父回家,聞說未贖者催贖甚急。家父以為既系至親,當能原諒,況年關在邇,道路匪人為患,緩至明春,豈不甚善?乃偕伯父,親身往見周姑祖丈。既至周宅,姑祖丈出言甚冷,語氣逼人,言說:『汝王宅子孫數十名,無一可取者。俗語說『一筐木頭砍不出個楔子來』,正是為汝等說的。』家父未發一言,次晨雞嗚即起,偕伯父赴錦借錢,將衣物贖出,完璧而還。因自思曰:『彼人也,我亦人也,何貧富相差,令人譏之乃爾?且彼在鄉里,甚有名望,我何以不能乎?』思之終年,未曾忘也。當與東家扶犁封田時,田中無他人,向牲畜作問答語。嘗曰:『財主是天生的嗎?不是,是由勤儉而來的。名望是固有的嗎?不是,是由創作而來的。』但周姑祖丈之行為,究不能得其要領,中心怵然不安。次年,乃辭工張宅,而赴姑祖丈家傭工。蓋有為也,非偶然也。周姑祖丈知家父之傭工甚有成績,非常歡迎。又不爭工價,故事無不諧者。次年乃傭工於周宅。

受辱市上,韓信獨獲登壇之拜;納履圯橋,張良乃為帝王之師。所謂不激不起、不剝不復[不剝不復:剝與復指剝卦與復卦。不剝不復指事物有盛必有衰落,改正錯誤能夠轉危為安。與“否極泰來”義同。]者也。家父因受姑丈之譏,竟能終年不忘,不得其解,特為之傭工,而作徹底之考查。是豈常人之用心乎?《中庸》曰:知恥近乎勇。《論語》曰:匹夫不可奪志。若家父者,既有知恥之勇,又立不奪之志者乎!

即知即行

傭工周宅,本為考查姑祖丈之一切行為,故對於彼之言論行為,默默中皆注意,他人不知也。聞周姑祖丈常講孝道,有周孝子之名,故鄉里無不佩服。平日之昏定晨省、冬溫 夏凊[凊:qìng,清涼,寒冷。]等,無不盡力奉行。一旦對外有事,更能絕對服從,無論如何吃虧受辱,堂上一發命令,當時即作罷論。姑祖丈之名譽,即由此而得,其家資稍豐,亦源於此。家父傭工,未及一月,即得其要領矣。因思我之祖父,年近八旬,四子十三孫,尚且自立門戶,貧苦無人服侍,真可愧也。乃請假還家,向曾祖父私相說知,非請至家中奉養不可。當時曾祖父,不惟無養老之資,且有債累三百吊(如今之三百元)。家父言:『我既為汝孫,即三千吊,我亦不懼也』曾祖父始允。家父告知家母:『祖父既來我家,當善事之,不可忽也。』家母謹遵命,不敢違。既而返周宅,述接請曾祖父事,周姑祖丈起立贊成曰:『觀汝此事,可謂王宅有人矣。』家父聞之,中心稍慰。

子路聞言輒行,大禹聞善則拜。古之聖賢,皆由實行上成功。家父因受姑祖丈之譏誚,竟為之傭工,以資考察。及聞其注重孝道,即毅然返里,接請曾祖父,實行奉養,不計貧困,不畏債累,專以盡子孫天職為旨歸。其真有大禹之誠、子路之勇!及周姑祖丈贊成王宅有人,中心稍慰,所謂『有志者事竟成』也。

深明孝道

家父傭工於周姑祖丈家數月,每一聞及講談孝道,即沉心研究。姑祖丈之姊,年近六旬,因子為匪,家被剿沒,寄食於姑祖丈家。月餘,伊家中人,以其貧而且老,甚厭之,每食皆令其在伙房,兒輩且有詈罵者。姑祖丈之姊,暗中揮淚者數次。家父見其情,頗以為不然,但未敢直陳耳。某日早飯後,家父在門外工作,姑祖丈又談孝道,歷述其既往,意甚得也。家父發言曰:『我不佩服你老的孝道。』周姑祖丈厲聲曰:『汝何得不佩服,非說明不可。』家父曰:『你老只能孝身,不能孝心,所以不佩服。』姑祖丈更厲聲曰:『須與我明白解釋,不然,我與你勢不兩立!眾人皆服我,汝何得不服?』家父曰:『姑娘是母親的心。姑娘不得安全,母親即不安心,此乃定然之理。汝家姑母,身老家貧,來到汝家,汝母在堂,當如何維持?你老不但不特別維護,而令在伙房吃飯。設老母在堂,於心安乎?況汝兒女輩,詈罵交 加,致令老身暗中揮淚,寧為乞丐,亦不在汝家賴衣求食。能孝心者,固如是乎?』周姑祖丈聞言之下汗流浹背。移時,乃作而言曰:『我有此傭工之戚,真德行大矣。我不孝之罪,實不自知也。』當時返屋內,請姊於上房,哭訴其情,愧悔不已。以後飲食起居,均在上房,如奉母然。並由此對家父愈形欽佩,不敢侈談孝道矣。

曾子養志,曾元養體[曾子養志,曾元養體:司馬光《家范》記載,孟子說:“先前曾子奉養他的父親曾皙,每頓飯一定有酒肉;往下撤的時候一定要問,剩下的給誰;曾皙若問還有剩飯嗎?曾子一定回答,‘有。’曾皙死了,曾元養曾子,也一定有酒有肉。往下撤的時候,便不問剩下的給誰了;曾子若問還有剩飯嗎?便說:“沒有了。”意思是留下預備以後進用。所以曾子不但孝身,而且孝父之志;比較之下,曾元則只是孝身,差距甚大。],孝心孝身,判別井然。而世俗之人,深思者幾人?實行者幾人?家父未曾讀書,亦未聞人講孝道之別,而能分開孝心孝身之說,令素稱孝子者佩服不已,愧悔無地,非至性之人,得天獨厚者,恐決無此見解也!然此亦由其專心致志而來,非偶然得之。

推因知果

家父傭工於周宅時,有同工王老四。家父初到周宅,以身體弱小,常年工資七十吊,而王老四則常年工資一百四十吊,權利相差,恰為一倍。至所做活計,家父與王老四逐日偕作,不少微末。某日,鋤田休息,家父指田而言曰:『我所鋤之田,與汝之工作相較,有差異乎?』

王老四曰:『無以異也。』家父曰:『既無異議,而汝之工資加我一倍,則我有餘而汝有虧矣。』王老四不悉其理,置而不答。家父知其結果必苦,以其權利重而義務輕也。後果然。

義務與權利相等,結果平常;義務輕而權利重者,結果劣敗;義務重而權利輕者,結果佳良;純盡義務不計權利者,乃超世拔俗、聖賢之流也。家父於傭工時,即知義務重而權利輕為有餘,義務輕而權利重為有虧。此理乃天道之自然,非常人所能夢見。故孔子曰:『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家父未曾讀書,而能洞悉此理,其即所謂生而知之者乎?王老四置而不答也固宜,吾恐世之能答此問者,且不多覯[覯:gòu,遇見。]也。

語意超俗

家父傭工於周姑祖丈家中。其長子周國元,讀書十餘載,一方之文學家也。教讀為業,每年所得之脩[ 脩:xiū,指送給老師的薪金。]金甚多。然與其父分居,孝道闕如[ 闕如:quē rú。闕:欠缺。如:助辭。]。雖同居 一院,如異姓然。蓋因姑祖母非生身之母耳。家父見其平素行為,中心殊以為不然。一日,因在其家做工,午間,周先生與家父共食,乃言曰:『我在外教讀,責任非輕,誤人子弟,甚是有罪。』語際,頗形驕慢。家父食而不言。及食畢,乃曰:『先生教讀,責任固為甚重,豈我之傭工者,責任甚輕乎?田地者,天下之田地也。農人盡力耕田,則五穀豐登,天下人皆足食;若不盡力工作,則五穀歉收,天下人皆有飢餓之憂,假如我在汝家傭工,怠惰自甘,每晌地少收一石,十晌地則少十石。但汝家人照常食用,我亦不能少吃一頓飯,究之所少者為誰乎?即少天下者也。然則士農工商官,無非為天下做事,虧人即是虧天!誰之責任重,又誰之責任輕乎?』周先生默默無他言,惟首肯而已。

凡人自大方面看,職業無貴賤,責任無輕重,所謂盡天職是也。蓋無論何事,推而論之,莫不影響於社會國家。但常人見解,非常狹隘,安能放大眼光如家父耶?

克全孝道

家父迎養曾祖父,不惟無養老之資,且負債三百吊,家父不計其難,毅然為之。是年冬,族祖母魏氏(系曾祖父之四兒妻)控家父於官,謂曾祖父於彼過門時,使用布幾塊,又典被褥幾件,共值錢十餘吊,算至現在,本利應為八十餘吊,既迎養老人,此債非家父償還不可。地方官亦判令清償,蓋合謀以行詐欺也。此次事畢,共花錢一百四十吊。祖父亦由家父奉養,私謂家父曰:『這日子怎樣過呢?汝一年做活,只賺錢七十吊,而今一場官司,竟花錢一百四十吊!』家父急阻曰:『請父親不可出此言。我為祖父事,雖死亦無所恨!人欺人,天不欺人。此事正是看我誠意如何耳,請勿多言。』恐祖父聞之,心中難過,將他去。家父始終不提一字,且不令曾祖父知其詳也。

迎養祖父於貧困之時,即屬常人之所不能;而又因迎養以被呈控,絲毫無怨言。至云『為祖父雖死亦無恨』,真子孫之真面目,固如是乎!常人為妻子則身命不計,為老人則錙銖必較,迷昧天性,為何如乎?

克全悌道

家父兄弟四人,伯父及三叔早已成婚分居矣,惟四叔未成家。祖母臨終遺言曰:『他事我無所念,惟汝四弟未成家耳!』家父曰:『其事在我,請勿念。』故祖母沒後,對於四叔,一切悉注意。四叔雖與家父同居 ,而田地等,均經平分。四叔為人傭工,工資由家父放出生利,負完全責任。如買牲畜,得利者,則為四叔所有。為人傭工,春耕時,回家自耕其田。夏令回家自鋤其田,秋令回家自收其田,蓋恐家父之有誤而不相信也。回家時,均須家父代為做工。如此者數年,毫無厭煩。裡人相謂曰:『待弟如此,尚不知足,何不與之分居乎?』家父曰:『因系我母親的四兒子,所以如此,他則吾不知也。』

《中庸》曰:『兄弟既翕,和樂且耽。』能為孝子者,未有不行悌道者也。像[ 象:舜的生母死後,其父瞽叟又續娶了一個妻子生下了舜的弟弟象。舜的父親瞽叟愚昧,母親頑固,弟弟象桀驁不馴,他們都想殺掉舜。舜以其智慧逃脫了他們的謀害,同時恭順地行事,從不違背為子之道,友愛兄弟,孝順父母,終成帝業。]雖不仁,而舜終無嫌怨,所以為至孝。家父只知愛弟,不知其他,蓋心在乎母,故不覺弟之不善也。勞心力,占財物,又奚足論乎!世之重財物傷手足者,盍[盍:hé,何不。]思諸!

恪遵母教

家父傭工時,祖母病危,喚家父回家。家父在旁侍奉,衣不解帶,湯藥必嘗者十餘日。及臨終前三日,祖母將畢生所知之家族親戚里黨 ,一一述其三世之行為及結果。凡積善餘慶,積不善餘殃之理,無不證明有據,三晝夜始止。他人皆以為病重,作譫語耳,均不肯聽。家父守其旁,歷歷聽之,頗有得。述畢,逝世。家父由此得悉,因果之理,不容或爽也。

華常聞家父言:祖母性慈善,頗明理,臨終歷述現在人世之因果循環,一似故為傳授家父者。然則家父之至性過人,固為天生,而仍得力於母之 遺教。此其所以提倡女子教育,而知其關係之非淺顯也。

《王鳳儀篤行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