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珠冤案

從前,有個叫周志明的書生,飽讀詩書,滿腹文才,志向遠大,立志報國。一年春節後,到京城去趕考,住在汴梁城的興隆客店裡,日夜溫習功課,迎接秋考。他與一個叫張貴生的南方商人同住一個房間,平日裡二人互相照顧,天長日久,成了情同手足的朋友。

後來這商人生了重病,周志明幫他請來郎中診治,郎中開出藥方,周志明為其抓藥煎藥,精心侍候。服藥多日,可不但不見好轉,反而日益加重。郎中見此情景,說他已病入膏肓,無藥可救了,還是及早給他準備後事吧。商人知道自己的病已無藥可救了,就對周志明說:「我知道我的病是看不好了,已不久人世了。按照我們家鄉的習俗,人死了,要買棺安葬。我死後請你幫我個忙,讓我入土為安。」周志明毫不猶豫地答應了。

商人說:「我有一顆祖傳的寶珠,價值萬貫,我將它贈送給你,給你作個紀念,也作為半年多來我們之間深厚友誼的見證。」周志明為了不讓他失望,又出於好奇,就接受了下來。

商人死後,周志明東奔西跑,盡心竭力,為他料理後事。當周志明為商人買了棺材準備入殮時,想到自己與他雖然情深義重,但自己畢竟不是他的親屬,收下如此貴重的禮物覺得不妥,於是不露聲色地把寶珠藏在棺材裡,然後請人將棺材埋於城外的荒地裡,並築墳立碑以記之。料理好後事,周志明根據張貴生生前告訴他的地址,給他家中寫了一封信,報告張貴生的不幸。

張貴生的妻子王玉娟得到消息,急忙千里迢迢趕到汴梁,來到客店,找到了周志明,對他料理丈夫後事深表感謝,隨即追問寶珠下落。周志明說:「張兄臨終前是贈給我一顆寶珠,但我在為他入殮時,將寶珠放到棺材裡了。如果墳墓沒有被盜的話,寶珠一定還在棺材裡。」於是,他帶了王氏一起趕到商人的墳墓前。令周志明大吃一驚的是,墳墓已被盜掘,打開棺材一看,裡面只有屍體,卻沒有了寶珠。王玉娟認為這寶珠價值昂貴,一定是周志明拿了不肯歸還。於是立刻趕到官府,狀告周志明「見財起意,謀財害命」,要求官府嚴懲兇手,並要他歸還寶珠。

知縣老爺一聽這寶珠價值連城,頓時來了興趣。立刻派人把周志明抓到縣衙進行審問,說:「周志明,現在有人告你見財起意,謀財害命,趕快把寶珠交出來,否則將嚴懲不貸。」周志明說:「張貴生臨死時的確贈送給我一顆寶珠。但在殯殮時我把寶珠放到棺材裡了,自己沒有拿。現在墳墓被盜,寶珠肯定被盜賊偷去了。」王玉娟卻一口咬定說:「這麼貴重的寶珠,人家求之不得,你會把它放到棺材裡去?誰會相信呢?老爺,您會相信麼?肯定是他藏起來了。他為了掩蓋真相,故意造成墳墓被盜的假象,來迷惑人。」知縣一聽,認為王氏言之有理,就一拍驚堂木說:「周志明,趕快老老實實將寶珠交出來,萬事皆休。否則判你謀財害命,斬首示眾!」周志明口口聲聲說寶珠的確放在棺材裡了,但卻拿不出證據。知縣說:「按常理,見到這麼貴重的寶珠,想方設法趁機拿走,如今既然你已經拿到手了,還會放到棺材裡去?你以為本官是三歲小孩好隨便糊弄的?」這時周志明百口莫辯,一時無言以對。知縣擲下一簽,下令動刑。周志明被打得皮開肉綻,但仍堅持說把寶珠放棺材裡了。知縣命人到客店裡查抄他的財物,不見寶珠;對他用了許多刑,還是問不出結果,又怕把他整死,反而得不到寶珠。只得暫時把他關入牢中,準備慢慢再行審問,一定要弄出寶珠,好去巴結上司,以求得到提拔陞遷。

王玉娟回到興隆客店住下,等候消息。

卻說那知縣天天審問周志明,定要他把寶珠交出來,可任憑知縣絞盡腦汁,軟硬兼施,周志明怎麼也交不出寶珠來,弄得知縣一籌莫展。

一天,一位姓李的知府來到縣裡,到獄中巡視。這時,周志明立刻大喊冤枉,知府上前詢問,周志明就把事情的經過和盤托出。知府一聽,覺得是有冤情,於是對知縣說:「你說他謀財害命,吞沒寶珠,有證據麼?」知縣說,是王氏告發他的,他也承認接受過商人的寶珠。知府說:「可他說寶珠放到棺材裡了,被盜墓賊偷去了。退一萬步說,即使他不把寶珠放到棺材裡,自己拿了,也沒有罪,因為是商人贈送給他的。」知縣說:「王氏告他謀財害命,所以把他關起來動刑的。」知府說:「你調查過沒有?」知縣說:「沒有。」「不進行調查怎可胡亂下結論呢?這不是草菅人命麼?」知府於是帶了知縣一同到客店去進行調查。

二人來到客店,詢問情況。客店老闆說:他們二人住在店裡已有半年多,二人關係很好,平日裡相互照顧。特別是商人病重期間,周志明為他請醫診治,天天侍候他,照料他。商人死後,是周志明為他料理後事。關於寶珠的事,本人並不知道。知府又同人們一起來到商人的墳墓前,看到墳墓確實被盜掘過。

正在這時,知府手下的人來報告說:稟大人,偷盜寶珠的賊抓到了。知府一聽,立刻帶了人回到縣衙,對盜賊進行審問。原來,這知府是個清正廉潔、善於斷案的清官,當他聽了周志明的訴說後,就知道周志明是個正人君子,如果他真的干了謀財害命的事,早就捲了錢財逃之夭夭,還會住在客店裡束手待擒麼?這寶珠被盜,盜賊一定會到當鋪去或典當,或賣掉。於是馬上讓他的手下到當鋪去查問。當鋪老闆一聽是官府來調查,不敢隱瞞,馬上說本店是收到過一顆寶珠,一個月前是東門外一個叫趙得財的人來出售的。知府的手下於是立刻帶人把趙得財抓到了縣衙。

經過審問,趙得財承認是他盜走了寶珠,賣了一千兩銀子。知府問他銀子在何處。他說在家中,還未動用過。知府立刻讓手下到他家中把銀子全部起出,到當鋪贖回了寶珠。

知府命人把周志明從獄中放出,進行安撫,並將寶珠歸還給他;又派人到客店將王氏帶來,對王氏說:「現在寶珠已經找到,這寶珠的確是你丈夫臨終前贈送給周志明的,他不好意思拿而將它放到棺材裡了。你丈夫生病時,周志明忙前忙後,精心侍候他,死後為他料理後事,盡了朋友之誼,可說是你丈夫的恩人。而你卻誣告他謀財害命,害得他受盡了冤枉,吃盡了苦頭,差點兒丟了性命。如果你丈夫地下有知,一定會罵你的。」王氏一聽,覺得自己對不起周志明,立刻跪在地上,痛哭流涕,不斷給周志明磕頭,說:「民婦愚昧無知,不明真相,一時心急,冤枉了叔叔,請叔叔恕罪……」知府說:「誣告好人是要坐牢的,你知道嗎?」王氏說:「民婦知罪,願受懲罰。」

周志明一聽,立刻對知府說:「大人,請不要處罰嫂子,她不知實情,情有可原。古人云:『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請大人饒恕她。現在寶珠已經追回,物歸原主。」於是把寶珠交給王氏說:「這寶珠非常貴重,還請嫂子收好。」

知府說:「你如此寬宏大量,以德報怨,實是君子風範。要是都像你這樣,我們的社會就太平了。」他又對王氏說:「你看看你的所作所為—恩將仇報,讓人痛心。」王氏聽了,無地自容,只是不斷磕頭,表示悔過,說:「謝叔叔不罪之恩,叔叔的大恩大德,民婦一定牢記在心,永世不忘。民婦罪孽深重,不可饒恕,後悔莫及。這寶珠還是請叔叔收下,民婦願照顧叔叔,把傷治好。如不嫌棄,民婦願一輩子為叔叔侍奉箕帚,鋪床疊被,做牛做馬,以贖前罪。」

知府看到這王氏年輕貌美,倒也知書達理,只是一時情急,犯了錯。對她甚是憐憫,於是決定饒恕她。問她說:「請問王玉娟芳齡幾何?」王玉娟說:「奴家二十有三。」「家中還有何人?」「公婆都已去世,大伯小叔都已分家,家中就剩民婦一人了。」知府又問周志明:「周公子今年多大了?成婚與否?」周志明說:「回大人,學生虛度年華二十有五,曾經婚配,拙荊因病於前年去世,至今單身。」知府說:「如今王玉娟願一輩子為你鋪床疊被,侍奉箕帚,你可願意?」周志明見這王玉娟貌美如花,知書達理,心中歡喜,就說:「願聽從大人安排。」知府說:「好,一個是飽讀詩書、品德高尚的正人君子,一個是知錯能改,才貌雙全的美麗巧婦,也算是郎才女貌,非常般配的一對。今由本府作主,讓你們結為連理,如何?」二人不約而同地說:「謝大人成全,一切聽從大人安排……」於是一對曾經訴訟的冤家成了恩愛夫妻,傳為佳話。

王氏盡心照顧,日夜侍候周志明,不久,周志明康復如初,參加考試,一舉中榜。那個一心向上爬,胡亂判案的知縣被撤職查辦。周志明奉命當了知縣,二人恩愛無比,白首偕老。

《民間故事》